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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委托的委托书附属于原合同

发布时间: 2021-07-22 00:48:52

委托书的委托方法;转委托

签合同可以指定本公司的人员签,只要授权就可以了。但是如果合同双方授权同一个人签,还从来没有过。因为合同双方是利益博弈的相对方,就如同律师不能同时做原被告的律师一样。

Ⅱ 委托书中有我的委托签字,也有代理公司的公章,请问:这份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这份合同不需要审批、没有附期限、附条件的生效事由、且你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委托人在权限范围内签署合同、同时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54条规定的可撤销可变更事由的基本前提下,合同方可生效。
附《合同法》52、54条款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Ⅲ 《合同法》中关于委托签字是怎么规定的

委托签字实际上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合同法对委托合同,委托行为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
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四百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 第三人,受托人仅就 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 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 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第四百零一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四百零三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第四百零四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第四百零五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零六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七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八条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九条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百一十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一十一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二条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第四百一十三条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Ⅳ 委托合同和委托书的区别是什么

简单的说,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的,对双方有效而不出示给别人的合同,通常包括有委托与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报酬等条款。而委托书是是委托人给受托人的授权证明,表示受托人有权限为委托人处理某事务。格式没有标准格式,看你需要哪方面的,律师有律师专用的,公司有公司专用的。

Ⅳ 转委托的法律效力 如果在双方签字的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人有转委托的权利 那么转委托有法律效力吗

通常有效。民事合同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合同书上载明可以转委托,那么通常都是可以的。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比如建筑工程不允许整体转包等等,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没有特殊情况都是可以转委托的

Ⅵ 《民法通则》中的委托代理与《合同法》中的委托合同行为是什么关系,有什么区别

《民法通则》中的委托代理与《合同法》中的委托合同都属于委托法律关系。
两部法律关于委托的规定区别大概有:
《民法通则》主要规定了代理的含义、代理权授予方式、代理类型、无权代理、代理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等等。《合同法》总则部分规定了无权代理(48条)和表见代理(49条);分则部分主要体现在“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中,委托合同部分,规定了委托合同的含义、委托合同当事人间权利义务、过错归责原则、转委托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有关间接代理的规定,包括委托人的介入权和第三人的选择权;行纪合同中,规定了行纪合同的定义、费用承担、如何合理的处理事务、自己代理、责任承担等等规定。
《民法通则》只承认直接代理,并且表明代理权的授予属于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授予,不以书面授权委托书为必要。但在《合同法》委托合同第402、403条规定了间接代理制度。

Ⅶ 授权委托书有什么性质,签订合同法人授权委托书是什么

可不可以转委托,这得看委托人的意愿。我给你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法》第四百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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