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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融资总量

发布时间: 2021-11-20 08:37:08

A. 融资融券实施细则的上海细则

发文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2006-8-21
执行日期:2006-8-21
各会员单位:
现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点期间可作为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标的的证券以及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名单,由本所另行公布。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融资融券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会员”)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第三条 在本所进行融资融券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章 业务流程
第四条 会员申请本所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需向本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及以下材料: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发的批准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二)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
(三)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
(四)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 会员参与本所融资融券交易,应按照有关规定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及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并在开户后3个交易日内报本所备案。
第六条 会员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及风险揭示书,并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第七条 投资者在本所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选定一家会员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信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和注销,根据会员和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会员被取消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应当根据约定与其客户了结有关融资融券关系,并不得发生新的融资融券业务。
第九条 会员接受客户融资融券交易委托,应当按照本所规定的格式申报,申报指令应包括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席位代码、标的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融资融券标识等内容。
第十条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第十一条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融券期间,投资者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持有与融券卖出标的相同证券的,卖出该证券的价格应遵守前款规定,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第十二条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通过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资金。
卖券还款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卖券,结算时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会员融资专用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
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具体操作按照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约定办理。
第十三条 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
买券还券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结算时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会员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
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会员与客户之间约定以及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第十五条 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他用。
第十六条 投资者在本所从事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七条 会员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证券买卖。
第十八条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和本细则所述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不得用于从事本所债券回购交易。
第十九条 融资融券暂不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第二十条 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会员应当根据约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分客户担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客户追索。
第二十一条 会员根据与客户的约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的,应按照本所规定的格式申报强制平仓指令,申报指令应包括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席位代码、标的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平仓标识等内容。
第三章 标的证券
第二十二条 在本所上市交易的下列证券,经本所认可,可作为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以下简称“标的证券”):
(一)符合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股票;
(二)证券投资基金;
(三)债券;
(四)其他证券。
第二十三条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满三个月;
(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四)近三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日均涨跌幅的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4个百分点,且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00%以上;
(五)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六)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实行特别处理;
(七)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 本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进展情况,从满足前条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试点初期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和名单。
第二十五条 会员向其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本所规定的范围。
第二十六条标的证券暂停交易,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仍未确定恢复交易日或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顺延。会员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交易。
第二十七条 标的股票交易被实施特别处理的,本所自该股票被实施特别处理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第二十八条标的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本所自发行人作出相关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第二十九条 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同仍然有效。会员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提前了结相关融资融券交易。
第四章 保证金和担保物
第三十条 会员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标的证券以及本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充抵。
第三十一条 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按下列折算率进行折算:
(一)上证180指数成份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其他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
(二)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
(三)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
(四)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
第三十二条 本所遵循审慎原则,审核、选取并确定试点初期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和折算率。
第三十三条 会员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不得超出本所规定的范围。
会员可以根据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对充抵保证金的各类证券确定不同的折算率。
会员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不得高于本所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四条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第三十五条 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不得超过其保证金可用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公式中,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的数量×卖出价格,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融券卖出证券数量指融券卖出后尚未偿还的证券数量;∑[(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中的折算率是指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证券对应的折算率,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
第三十七条 会员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以及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资金,整体作为客户对会员融资融券债务的担保物。
第三十八条 会员应当对客户提交的担保物进行整体监控,并计算其维持担保比例。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
第三十九条 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会员应当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前述期限不得超过2个交易日。
客户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
第四十条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客户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本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及维持担保比例,并向市场公布。
第四十二条 会员公布的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保证金比例及维持担保比例,不得超出本所规定的标准。会员应按照不同标的证券的折算率相应地确定其保证金比例。
第四十三条 投资者不得将已设定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及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证券提交为担保物,会员不得向客户借出此类证券。
第五章 信息披露和报告
第四十四条 会员应当于每个交易日22:00前向本所报送当日各标的证券融资买入额、融资还款额、融资余额以及融券卖出量、融券偿还量和融券余量等数据。
会员应当保证所报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五条 本所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根据会员报送数据,向市场公布以下信息:
(一)前一交易日单只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信息,包括融资买入额、融资余额、融券卖出量、融券余量等信息;
(二)前一交易日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总量信息。
第四十六条 会员应当在每一月份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告该月的下列情况:
(一)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开户数量;
(二)对全体客户和前十名客户的融资和融券信息;
(三)客户交存的担保物种类和数量;
(四)强制平仓的客户数量、强制平仓的标的证券及交易金额;
(五)有关风险控制指标值;
(六)融资融券业务盈亏状况;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信息。
第六章 风险控制
第四十七条 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
该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降低至20%以下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
第四十八条 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
该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降低至20%以下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
第四十九条 本所对市场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本所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市场公布:
(一)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
(二)调整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率;
(三)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
(四)调整维持担保比例;
(五)暂停特定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六)暂停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七)本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五十条融资融券交易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本所可以视情况采取限制相关账户交易等措施。
第五十一条 会员应当按照本所的要求,对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并主动、及时地向本所报告其客户的异常融资融券交易行为。
第五十二条 本所可根据需要,对会员与融资融券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操作规范、风险管理措施、交易技术系统的安全运行状况及对本所相关业务规则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
第五十三条 会员违反本细则的,本所可依据有关规定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并可视情况暂停或取消其在本所进行融资或融券交易的权限。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五十四条 会员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不计入其自有股票,会员无须因该账户内股票数量的变动而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或其权益的数量,合计达到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第五十五条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由会员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的利益,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会员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应当事先征求客户的意见,并按照其意见办理。
前款所称对发行人的权利,是指请求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参加证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表决、配售股份的认购、请求分配投资收益等因持有证券而产生的权利。
第五十六条 会员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证券的分红、派息、配股等权益处理,按照《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日均换手率,指过去三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每日换手率的平均值;
(二)日均涨跌幅,指过去三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每日涨跌幅绝对值的平均值;
(三)波动幅度,指过去三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最高价与最低价之差对最高价和最低价的平均值之比;
(四)基准指数,指上证综合指数。
第五十八条 投资者通过上海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深圳市场发行上海市场配售股份划转到深圳普通证券账户后,方可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
投资者通过深圳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上海市场发行深圳市场配售股份划转到上海普通证券账户后,方可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
第五十九条 依照本细则达成的融资融券交易,其清算交收的具体规则,依照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本细则所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以上”、“以下”、“达到”含本数。
第六十一条 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

B. 上海金融危机要到什么时候才能结束

这次是全球性的金融海啸,涉及面之广,力度之深,时间之长是任何人也无法预测。所以它不仅仅是上海的金融危机。什么时候结束,要看全国乃至全世界采取的措施如何,拯救的力度如何。少则1——2年,多则3——5年。但危机危机!!有危险才有机会,看你是否会把握。

C. 融资是什么意思

融资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是说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

常见的融资方式:

1、银行贷款

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2、股票筹资

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

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股票市场为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合能力。

3、债券融资

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债券持有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约定的本息。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优先于股东享有对企业剩余财产的索取权。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

4、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约或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资方式。

5、海外融资

企业可利用的海外融资方式包括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企业在海外各主要资本市场上的债券、股票融资业务。

6、典当融资

典当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与银行贷款相比,典当贷款成本高、贷款规模小,但典当也有银行贷款所无法相比的优势。

(3)上海融资总量扩展阅读

一、融资途径:

1、银行

需要融资的时候您最先想到的肯定是银行,银行贷款被誉为创业融资的“蓄水池”,由于银行财力雄 厚,而且大多具有政府背景,因此很有“群众基础”。

2、融资平台

由于从银行融资存在一定难度,第三方的融资平台是融资者的不错选择,比如国内最大的第三方融资平台 投融界 提供了比较专业的投融资信息服务。

3、信用卡

信用卡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的创新,结算方式日趋电子化,信用卡这种电子货币不但时尚,而且对于从事经营的人来讲,在急需周转的时候,通过信用卡取得一定的资金也是可行的。

4、保单质押

保单质押保险公司“贷”钱给保险人吗?很多人可能会表示惊奇,然而,这项业务确实已经出现了。投保人如因经济困难或急需资金周转时,可以把自己的保单质押给保险公司,并按相关规定和比例从保险公司领取贷款。

5、典当行

典当可能是从古至 今最具生命力的行业。通过典当行取得资金,也逐渐开始为百姓所熟知。黄金、珠宝、家电、房地产、机动车等都可以典当,有价证券可以用来质押。

6、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这也是解决个人资金需求的一种办法。简单地讲,就是资金的提供者通过商业银行将资金借贷给需求方,借款人按时将本息归还给对方在银行所开立的账户,利率在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3成,具体由双方商定。

融资的意义:

资金是企业经济活动的第一推动力、持续推动力。企业能否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及时足额筹集到生产要素组合所需要的资金,对经营和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但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最大障碍是融资困境。

我国的民营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低技术的行业为主,仅制造业、批发零售餐饮业就集中了民营企业的75%。绝大多数民营企业无论是在其初创期,还是发展期,主要是依靠自我积累、自我筹资发展起来的。

但是,由于这些企业管理水平低、生产规模小、创利能力弱,要进一步发展,仍受到资金严重不足的制约。

民营企业有着巨大的资金需求,然而,从银行所得到的贷款,尚不足银行贷款总量的2%;通过发行股票融资的民营企业在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中约只占9%左右,这里还不包括那些以较高昂的代价购买别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而曲线上市的;

在债券市场上占有的份额则几乎为零。民营企业的融资难,突出表现为中小企业难、中西部地区难、小城镇难,而这又恰恰是我们经济发展需要加大支持力度的重要环节。

D. 关于北京和上海的世界城市排名与实际水平不符提问

在军事、经济、政治、环境、科技、教育中,上海和香港只有经济超过北京,环境这三座城市基本持平。2010年的上海世博会,没有成为中国经济的转折点和推动器,中国和上海都没有把握这次机会,面向世界好好展示一番,所以上海排名靠后也就不足为奇。

E. 区域经济发展的资本市场

田书华:利用资本市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2011年08月29日02:29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银河证券研究所 田书华博士后
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是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问题。促进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需要解决大开发所需的生产要素和资源问题,其中,资本投入是一个关键的因素。而要形成大规模资本投入,最佳途径就是借资本市场的推动。
造成我国各区域之间发展差距较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资本市场发展不均衡是导致我国各经济区域差距较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对四大经济区域资本市场发育情况进行比较,我们可以发现东部、中部、东北部和西部地区资本市场发展存在明显的不平衡。
从上市公司数量来看,东部10省市共有1516家上市公司,平均每省市151.6家上市公司;中部6省市共有347家上市公司,平均每省市57.8家上市公司;东北部3省共有133家上市公司,平均每省44家上市公司;西部12省市共有348家上市公司,平均每省市29家上市公司。东部区域上市公司数量明显高于其它三个区域上市公司数量。
从上市公司市值的比较来看,存在东部经济区域上市公司市值最高、所占比例最大,而其它三大区域市值较小的现象。截至2011年7月底,东部经济区域(10省市)上市公司市值总量占A股市值总量的76%;西部(12省市自治区)占A股市值总量的11%;中部(6省)占A股市值总量的10%;东北(3省)占A股市值总量的3%。
从各省市值平均量来看,东部区域平均每省市值总量为23568.69亿元,中部区域平均每省市值总量为5157.09亿元,东北区域平均每省市值总量为2852.97亿元,西部区域平均每省市值总量为2734.29亿元。平均来说,东部省份是西部省份的8.62倍,是东北省份的8.26倍,是中部省份的4.57倍。
从各区域证券市场上募集到的资金量来看,自中国设立证券市场以来我国四大经济区域募集资金量最多的是东部区域,共募集资金198233亿元,其它三个经济区域募集到的资金分别是:西部11224.7亿元,中部10677.5亿元,东北3833.71亿元。可以看出,东部占有绝对优势。从四大区域人均募集到的资金量比较,仍然是东部区域占绝对优势为4.09万元/人,其次分别是东北0.352万元/人,西部0.306万元/人,中部0.2999万元/人。
可见,无论是从上市公司市值总量还是从证券市场募集到的资金量来看,我国四大经济区域都存在明显差距,东部地区遥遥领先于其他地区。
促进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需要解决大开发所需的生产要素和资源问题,因此,资本投入是一个关键的因素。而要形成大规模资本投入,最佳启动点就是借资本市场的推动。如何利用资本市场促进落后区域尤其是中西部区域经济的发展?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第一,国家在政策方面对于落后区域尤其是中西部区域给予照顾或优惠。譬如可以在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前提下,对这些地区的公司上市条件、再融资条件、债券发行等给予照顾或其它特殊政策;对中西部地区企业税收、投资等给予优惠政策;对于投资中西部地域上市公司的资本利得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等等。
第二,积极培育中西部资本市场。目前,我国只有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市场,严重加剧了资金在地区分布上的失衡。今后应该考虑设立中西部证券交易所,改变我国资本中心偏集东部的状况,营造金融资源在中西部汇集的金融中心。
第三,落后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要积极培养和开发一批质地优良的上市公司后备军,支持本地区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在利用证券市场振兴区域经济的过程中,不但要促进现有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还要培养和开发一批质地优良的上市公司后备军,以便使本地企业能够源源不断地得到资本市场的支持,为证券市场上的“中部板块”、“西部板块”提供新鲜血液。
第四,资本市场的中介机构尤其是证券公司要重视在中西部地区开展资本市场业务。要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资源优势配置功能和机制转换功能服务中西部发展。

F. 金融危机下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

北风呼呼吹,人们加厚衣服抵御着自然界的严寒。“金融风暴”肆虐,政府企业众志成城抗击着经济发展的“隆冬”。

作为世界经济的一部分,我国经济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面临着严峻挑战。作为能源大省的山西,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省中小企业局调查表明,我省中小企业正面临着市场的不确定因素和风险性明显增加、资金严重短缺、新兴产业受到很大冲击的“三座大山”。

如何帮助中小企业翻越这 “三座大山”?怎样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世界性难题?经济学理论中的“洼地效应定律”可资借鉴。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把“水往低处流”这种自然现象引申为一个新的经济概念,叫“洼地效应”。从经济学理论上讲,“洼地效应”就是利用比较优势,创造对各类生产要素更具有吸引力的理想的经济和社会人文环境,从而形成独特竞争优势,吸引外来资源向本地区汇聚、流动,弥补本地资源结构上的缺陷,促进本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普遍现象。在任何一个经济体中,不管在什么发展阶段,总有一部分中小企业面临资金问题和融资困难,这是中小企业不可避免的“成长中的烦恼”。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自有资本少、可供抵押资产少、抗风险能力弱及信用等级偏低等原因,银行不愿冒险放贷,由此生成了“融资难”。中小企业最难的事是融资,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也是融资。一位金融界资深人士将这个问题称为“一个死结”——中小企业是最需要资金的,但又最不具备融资条件,融不到资就无法发展,发展不了就仍然很难从银行贷到款。

如何让中小企业及早摆脱“成长中的烦恼”,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风大浪中,经风雨见世面?晋中市以全方位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抓手,全力打造“信用高地”,着力培育“金融洼地”,竭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他们达成了这样的共识:投资发展环境已日益成为决定资金、人才等要素资源流向的主要因素,成为经济发展的第一生产力;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会给当地的经济带来巨大的商机。他们出台了《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起维护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形成共建、共有、共保、共享的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他们把依法清欠、引入股份制银行、激活民间资本、优化信贷结构作为全方位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主攻点,力求通过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在“中部崛起”中抢占先机,续写晋商故里新辉煌。

办法总比困难多。只要政企一心,“抱团取暖”,就能共克时艰,进一步坚定战胜国际金融危机的信念。要知道,“冬天来了,春天还会远吗?”

——聚焦第七届中小企业融资论坛

周正庆:资本市场让企业更具爆发力

原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周正庆表示,在当前国内外宏观经济背景下,科技创新正在成为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最重要的推动力,服务科技创新,服务中小企业是当前包括资本市场在内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更有效地根据实体经济发展的重点。实践证明,通过资本市场利用金融手段和市场发展机制,可以有效地促进高小技术企业全体的发展,支持其中的优势企业做强作大。

周正庆表示,资本市场对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点对点的支持,可以培育一批具有较高创新能力的国际竞争力企业,树立起产业转型的标杆,其所显示出来的持续爆发力会激励和引领更多的中国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龙头。

周正庆认为,资本市场还可以发挥以点带面的效应,因为能够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毕竟是少数,但它们的上市效应可以带动风险投资,以及专门针对中小企业、高科技企业的银行信贷工具创新等各种金融支持手段的发展,也可以激发全社会的科技创新、科技创业的热情,从而有效地推动生产方式和经济结构的调整。

周正庆同时认为,尽管金融主管部门已经采取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但增加资金供给总量对中小企业来说还是不够的,除了资本市场,还要想办法把增加的资金真正落实给中小企业,因此要想方设法调动众多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周正庆建议,要真正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必须从深化改革、转变观念,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真正解决问题,抓紧修订那些不利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规章制度,制定出鼓励向中小企业增加贷款的新的规定、新的考核标准、新的奖励办法,真正调动起大家支持中小企业的积极性。

周道炯:当前推出创业板是适时的

前中国证监会主席,PECC中国金融委员会主席周道炯认为,当前推出创业板是适时的,对于支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的稳定和发展有重要意义,也是落实中央、国务院出台重大措施的体现。至于股指期货也不要“因噎废食”,应选择时机推出,它对于稳定资本市场和防范风险是有一定作用的。

此外,周道炯认为,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后,促使人们更加深入地思考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问题。现在人们对虚拟经济的消极作用谈得比较多。对这个问题要全面地看,就中国而言,既要充分地认识到虚拟经济存在的风险,又要更多地研究在中国发展虚拟经济的积极作用,使它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陈耀先:“4万亿”可能加重中小企业融资难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甚至越讨论越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董事长陈耀先认为,应该在市场找到一个突破口,否则将来采取什么办法都没用,指望放松银根,希望银行增加短期投资,也未必能解决。他解释,目前中央银行负债资产业务,所有金融机构存款里大概58%—60%放到中长期贷款里面,大企业、中企业资金也发生了困难,这时中小企业更拿不到钱。

陈耀先认为,国家的4万亿元投资对中小企业来说有可能会造成进一步的融资难。4万亿元投资拉动以后,就是启动投资,增加出口,这样可能成效就来得快,虽然能为GDP创造数据,还是解决不了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因此有可能投资拉动起来以后,能源、原材料、电力,包括货币都会紧张起来,进一步使中小企业融资更加困难。

陈耀先总结,在金融危机面前,中国还是要抓住机会,利用市场的手段,大力开展资金融资,解决好企业增长、中小企业融资的渠道,这是抗击金融海啸的最好对策。

屠光绍:努力为中小企业融资搭好桥

目前,中小企业融资的意愿和呼声非常高,金融业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心情也比较迫切。但是,为什么金融和中小企业的对接还不尽如人意,中小企业融资多年来还是那么困难?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屠光绍认为,这里面涉及到怎样在金融市场、金融业服务和中小企业之间能够更好地搭起桥来,使融资之车在这座桥上能够畅通地运行,因此,必须在两者之间搭好四座桥。

首先是信贷支持的桥。其次是搭好股权投资的桥。三是搭好债券融资的桥。第四是股票融资的桥。屠光绍认为,股票融资对于整个融资体系的建设,起着一个基础性的支撑作用,因此要在已有的基础上加快建设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首先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又增加资本金的支持,它又会带动信贷的进一步扩大,带动股权投资,使私募股权投资和VC有了更好的退出渠道。因此,多层次的市场体系建设,会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的基础和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许宗衡: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注入活力

深圳市市长许宗衡在论坛上致辞时表示,在金融海啸冲击全球,国内经济增长明显放缓的背景下,举行“第七届中小企业融资论坛”,这对于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中国经济能否在这场危机中化危机为机遇,继续保持持续、稳定、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小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因此进一步拓宽和畅通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

许宗衡介绍,2008年以来,在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下,深圳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1—9月全市生产总值达到5611.76亿元,同比增长11.5%,经济增长呈现卓越回升的态势。预计全年增长12%左右,这是因为深圳经济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较早地推动了产业转型,成长起来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能力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而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深圳经过多年的努力,形成了针对中小创新型企业的金融创新支持体系,即以资本市场为核心和纽带,以此带动相关的创投、天使投资、并购、信用担保、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等金融工具和手段创新,形成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不同阶段需要的科技创新投融资服务体系。

陈东征:辩证认识资本市场的作用

在目前发生的金融危机中,资本市场对虚拟经济在缺失有效监管状态下,巨大的杠杆作用产生了毁灭性的效应,并迅速波及到实体经济,使得一些人对资本市场“谈虎色变”。陈东征认为,资本市场本来就是一把威力巨大的“双刃剑”,我们在亲身体会到金融危机巨大破坏力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有效的监管条件下,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力。陈东征表示,中国的上市公司和上市机构的整体状况是好的,中国完全有条件和能力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在整个体系中的作用,为中国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高成长的创业企业,创造出更好的生存、成长和发展的环境。

陈东征认为,此次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再一次印证了资本市场风险位居各类风险市场之首,因此稳定是当前资本市场的首要任务,但是如何实现资本市场的稳定,是对政府和监管机构智慧和能力的考量。资本市场可承受风险的不断释放恰恰是我国金融体系整体安全所必须经历的过程,不能希望在控制所有风险之后再推进资本市场的发展,而是应该在发展进程中不断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厉以宁:成立专门调节基金 收购优质公司股票

著名经济学家、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厉以宁呼吁,要鼓励优质的企业和投资者向那些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参股投资,银监会可以根据当前的形势,放宽那些对风险可控的、准备向中小企业投资的企业的长期限制。为了发展资本市场,政府可以借鉴1997年香港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的经验,成立专门的调节基金,择机收购优质上市公司的股票,并且在收购之后三年内不转让。为了帮助中小企业,政府的订货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应当排斥中小企业。此外,创业板也应当择机推出,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型的企业上市,但一定要防止利用创业板进行投机活动。

资本市场在帮助中小企业发展时,应着力在帮助中小企业做精、做强、做稳、做大。厉以宁认为,目前国家增加基本建设的投资是重要的,但同时也要牢记两点:一是基本建设的投资有利于长期的发展,但在短期内对扩大内需的效果不明显,因为必须通过支付工人工资才能体现;二是应该考虑从几万亿元的投资当中拿出一部分,作为政府投资直接注入到效益好的企业中去。

刘纪鹏:危机面前抓住机遇启动内需

当前的危机对我们来说是危机还是机遇?不同的结论有不同的对策,不同的对策会导致不同的结果。著名经济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认为,美国的危机是中国千载难逢的机遇,而不能总把问题归咎于美国次贷危机,应该反其道而行之,升级中国制造业和扩大内需。

刘纪鹏认为,如何扩大内需,不仅要考虑到基础设施,更重要是启动民间资本。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应该形成财政投资搭台、民间投资唱戏的框架,以小博大。民间资金启动非常关键,因为它不仅解决资金来源,更重要的是民间投资有效了,才能调整中国的制造业产业结构,才能使资金流到最需要的地方去。

他给出了金融发展的两条建议:

一是必须把银行放开。要解决此次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首先要打破银行组织体系的垄断。各地的商业银行对当地中小企业很了解,了解他们的风险,如果银行体系放开,他们很愿意启动资金。刘纪鹏透露,最近已写了一个报告,建议第一批应该在民间搞500家股东银行。

二是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现在是推出新三板和场外交易市场的大好时机,因为这个市场目前暂时没有很多的融资。在这种背景下,要把新三板纳入监管体系之内,在深交所的技术支撑和证监会的统一监管下,创业板也就可以适时推出。(庄少文 肖林秀)

G. 融资能打新股吗,利息多少

融资可以申购新股,前提是需开通“融资、融券”业务。大多数券商融资业务的年化成本是8.6%左右,不同的券商利率可能有所不同,应当以券商的实际利率为准。
一、深圳市场:可通过信用账户参与
可以使用信用账户申购新股,但是只能使用现金申购,不能使用融资申购。一个客户只能在一个账户里做新股申购,一只股票如果客户用深圳普通账户做了申购,则不能用深圳信用账户做申购。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普通账户持有深圳市值,信用账户没有深圳市值,只能通过普通账户参与新股申购。
2、普通账户没有深圳市值,信用账户持有深圳市值,只能通过信用账户参与新股申购,不能通过普通账户参与申购。
3、普通账户持有深圳市值,信用账户持有深圳市值,两个账户市值合并计算,即可在普通账户进行新股申购,也可以在信用账户进行新股申购,但同一只股票如果客户已经用深圳普通账户做了申购,则不能用深圳信用账户做申购;如果已经用深圳信用账户做了申购,则不能用深圳普通账户做申购。
二、上海市场:只能通过普通账户参与
上交所明确规定信用账户不能参与新股申购。使用普通帐户申购,但普通、信用两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即使普通账户没有沪市市值,信用账户持有沪市市值,普通账户以信用账户持有的沪市市值参与新股申购。
注:融资申购新股只适合持有大量的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但是又不想减持股票,账户无闲置资金,想融资申购新股。

H. 融资买的股票可以作为打新市值吗

深交所在微访谈活动上表示,融资买入的股票市值可计入打新市值。但是,深市打新的市值只计在深上市的A股的流通市值,并不包括优先股、B股、
基金、债券或其他证券。市值以T-2日日终的市值来确定。而为防止投资者利用多个账户进行多次申购,深交所对持有多个账户投资者申购新股作出限制。融资买入股票可算入打新市值

在周二下午举办的微访谈活动上,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这意味着客户融资买入的股票也可以合并计算新股申购的市值。

此前,沪深交易所发布的新股网下发行网上申购实施办法中规定,新股申购市值门槛为1万元,并设申购上限。深交所在《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
申购实施办法》中指出,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
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事实上,早在2002年我国股票市场已经实行过市值配售,后来随着2005年股权分
置改革的推进以及询价制度的建立,市值配售被废止。当时的市值配售实施细则为,投资者每持有1万元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可申购1000股新股,深市投资者同一
账户在不同营业部托管的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合并计算。
在此前的市场理解中,较多观点认为新的市值配售实施办法要求既有股又有钱,这对于大
部分中小投资者来说都不容易,而有不少投资者都反映持股被套,没有额外资金申购新股。对于这个问题,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投资者的持股市值以T-2日日
终的市值来确定,如果持有的股票在此前已经停牌了,则以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据计算该股票的市值。T-1日可以卖出,市值计算的时间是一个时
点,只要在T-2日日终这个时点上持有足额的非限售普通股就可以。
值得注意的是,沪深两市的市值不能合并计算,申购深市新股只能用深圳
市场的市值。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网上实施办法》和《网下实施细则》里的“市值”,都是指深圳市场的A股市值,即非限售普通股,不包括优先股、B股、
基金、债券或其他证券。但是市值可以重复使用,比如同一天有多只新股发行的,投资者可以用已确定的市值参与多只新股的申购。
统计显示,截至目前,IPO在排队的企业有758家,其中拟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有577家(中小板310家,创业板267家).
多账户打新将被限

为防止具备资金优势的投资者利用多个证券账户进行多次申购。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对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作出一定限制,即一个投资者只能用一个
证券账户进行一次申购,其余申购将被系统自动撤销。且新股网上申购上限最高不超过网上发行总量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市值对应的可申购额度。
据了解,早在2009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便叫停了“一机构多账户”,明确规定“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账户申购新股”。换言之,机构利用多个证券账户进行多次申购早己被限。

此外,在昨天下午举办的微访谈活动上,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还就参与新股网下配售进行了介绍,深交所设有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如果投资者个人要参与网下发行
的,应当通过主承销商在这个平台上完成初次登记备案,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并办理数字证书。初次登记备案以后,投资者就可以用数字证书自
行进行资料更新等操作。
与此同时, 新配售对象需要委托主承销商在网下发行平台办理登记备案,原配售对象不需要再次备案。符合主承销商事先公告的报价条件的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询价、申购。
另据记者了解,为了确保深市网上按市值申购新股发行改革业务的顺利开展,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定于2013年12月21日组织全网测试,主要通过模拟深市新股首次发行可申购额度发送、新股申购等处理过程,检验市场参与各方技术系统的正确性。

I. 上海沪惠银行直贷靠谱吗

靠谱的,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模式上:沪惠银行直贷是跟当地的银行进行合作的,本质上也是银行贷款,但通过沪惠跟银行贷可以起到助贷和增信的作用,而且有些产品银行是不开放给个人的,但沪惠会有这部分产品的代理权。所以模式上是靠谱的。
业务能力方面:这家在上海的直贷机构中算是品牌比较响的了,包括我身边也有不少人在那边贷过,门店的地理位置和规模都还可以,经理的专业度也还行,所以业务能力方面个人也是比较信任的。
下款率和速度方面:下款率方面,因为沪惠属于助贷机构,能起到助贷和增信作用,所以通过率会比高门槛高审核的银行高很多。速度方面,肯定是要比自己跑银行了解产品和填单子等下款周期要快很多。
拓展资料
海外直贷
产品说明
海外直贷是指中国银行(卢森堡)有限公司布鲁塞尔分行应中国境内的比利时投资企业申请,通过占用其在中国内地分行核定有效单一客户授信总量(含低风险授信),以外债登记的方式为客户提供的融资便利。
不受制于贷款规模、贷存比、贷款利率等诸多约束,利用海外分行资金成本较低的特点,由中国银行海外分行直接放款给中国境内有投注差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币种包括:人民币、美元、欧元。
产品特点
本产品拥有较中国内地低利率,贷款使用自由度、灵活度大的特点。
利率
按照我行贷款利率管理规定,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相关费用
海外直贷各项收费均通过合同进行约定。
办理流程
1.中国银行(卢森堡)有限公司布鲁塞尔分行核定客户授信;
2.中国银行(卢森堡)有限公司布鲁塞尔分行进行内部授信审批;
3.审批通过后中国银行(卢森堡)有限公司布鲁塞尔分行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
4.合同签订后,企业凭双方签署后的合同原件以及其他外债登记资料至国家外汇管理局或中国人民银行跨境办进行核准登记外债,需有足够投注差的企业方可用款;
5.正式放款:中国银行(卢森堡)有限公司布鲁塞尔分行收到外管外债批复和企业的申请提款相关资料后进行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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