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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发布时间: 2021-11-19 19:29:07

『壹』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内容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备案申报单位到备案机关领取《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规定要求填写一式5份。

1、备案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备案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提供营业执照、项目法人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备案申报单位应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备案机关应对备案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和《申请表》进行核查,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及时一次性告知需更正补齐的资料。待资料更正补齐后正式受理。

3、 备案机关应在正式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备案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备案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的理由。

4、对准予备案的项目,备案机关应及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同时抄送有关部门;对于不予备案的项目,应以书面形式向备案申报单位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并告知相关的法规政策依据。

5、《备案表》有效期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备案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备案表》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如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在《备案表》有效期届满10天内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续。

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要求

1、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和行业准入标准;

2、是否符合即期宏观调控政策;

3、是否符合应予备案的项目范围。

(1)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扩展阅读

依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以下变更事项的,应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变更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名称、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经营期限、投资行业、业务类型、经营范围、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组织机构构成、法定代表人、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变更;

(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姓名(名称)、国籍/地区或地址(注册地或注册地址)、证照类型及号码、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资金来源地、投资者类型变更;

(三)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更;

(四)合并、分立、终止;

(五)外资企业财产权益对外抵押转让;

(六)中外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

(七)中外合作企业委托经营管理。

其中,合并、分立、减资等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告的,应当在办理变更备案时说明依法办理公告手续情况。

前述变更事项涉及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的,以外商投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的生效条件另有要求的,以满足相应要求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

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可仅在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变化累计超过5%以及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发生变化时,就投资者基本信息或股份变更事项办理备案手续。

第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备案手续,需通过综合管理系统上传提交以下文件:

(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二)外商投资企业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三)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四)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

(五)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的,无需提供);

(六)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前述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

『贰』 工程投资控制目标和保证措施

工程总承包试点实践分析:困境与突破-工保网



2、进一步政策引导,突破实践困境


针对国内工程总承包模式试点实践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中央相继出台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进一步加强规范工程总承包管理。


分包管理


如上文所述,实践中国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普遍缺乏施工管理、设计管理、招标采购、造价合约管理等综合项目管理能力,因此,大多数工程总承包单位往往对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进行再发包。


从工程总承包的长远发展来看,工程总承包单位应该同时具有施工管理、设计管理、招标采购等综合项目管理能力,但基于目前国内工程总承包发展现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工程总承包单位仅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全部施工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不得将主体部分的设计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仅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全部设计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即允许工程总承包单位对自身不具备的资质管理任务进行再发包。正式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虽然并未如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对项目进行再发包,但也没有提出限制性规定。依据“法不禁止即可为”原则,文件并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设计或施工部分进行整体或部分再发包。


承包商资质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资质要求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仅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除外)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即单资质要求。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正式稿则提出“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即双资质要求。


从这一不同对比来看,文件允许工程总承包单位对不具备相应资质能力部分的管理任务进行分包,但却用“双资质”的资质等级,对未来工程总承包单位综合业务管理能力提出要求。换言之,对设计或施工任务进行分包,或采用联合体模式,仅为适应目前市场发展现状的过渡措施,工程总承包单位的长远发展目标必然是具备设计、施工等综合业务管理能力的建筑企业。


投资控制风险


针对试点实践中,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存在的前期设计深度不够、不确定因素较多,导致后续变更较多引发的投资控制风险问题,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新增《发包人要求》、《项目清单》等内容,进一步提高工程总承包合同内容的精准度,减少工程履约期间争议,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发包人要求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项目清单

是指发包人提供的载明工程总承包项目勘察费(如果有)、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暂估价、暂列金额和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内容的项目明细。


承包商项目风险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提出: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垫资建设。同时,《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新增“责任限制”与“支付合同价款”内容。


1、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赔偿最高限额。若专用合同条件未约定,则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签约合同价。但对于因欺诈、犯罪、故意、重大过失、人身伤害等不正当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责任限度不受上述最高限额的限制。


2、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当制定资金安排计划,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如发包人拟对资金安排做任何重要变更,应将变更的详细情况通知承包人。如发生承包人收到价格大于签约合同价10%的变更指示或累计变更的总价超过签约合同价30%;或承包人未能依据“合同价格与支付”收到付款,或承包人得知发包人的资金安排发生重要变更但并未收到发包人上述重要变更通知的情况,则承包人可随时要求发包人在28天内补充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国内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在各地试点实践中存在如承包商企业资质能力不够全面、项目投资控制风险、承包商项目管理与财务风险等发展问题。针对这些实践困境,国家研究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等重要文件,进一步加强规范工程总承包管理,推动工程总承包模式更有效的市场实践应用。

『叁』 项目建设需要哪些审批,流程是什么

一、项目建设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对项目进行审批。

二、审批流程如下:

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由主管行政部门转报项目立项申报资料;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可直接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项目立项申报资料由该办转报市发改委。

纳入土地收购出让的项目,开发商在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开发土地使用权后,凭《中标确认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市发改委在收到申报资料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市发改委予以批复。

对属上级发展计划部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转报。在收到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可研报告。

(3)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扩展阅读:

项目建设审批需要准备的材料:

1、书面申请(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

2、提供资金落实证明(银行出示的资金证明)。

3、土地使用权证明。

4、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具有以下附件,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的初审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地震的审查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

5、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明)。

6、项目地形图。

7、项目建设投资概算。

『肆』 投资项目备案制的具体流程

投资项目备案制的全称是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是适用于企业投资一般项目的管理制度,也是投资项目的前置条件之一。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备案申报单位到备案机关领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规定要求填写一式5份。

1、备案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备案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提供营业执照、项目法人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备案申报单位应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备案机关应对备案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和《申请表》进行核查,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及时一次性告知需更正补齐的资料。待资料更正补齐后正式受理。

3、 备案机关应在正式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备案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备案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的理由。

4、对准予备案的项目,备案机关应及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同时抄送有关部门;对于不予备案的项目,应以书面形式向备案申报单位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并告知相关的法规政策依据。

5、《备案表》有效期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备案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备案表》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如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在《备案表》有效期届满10天内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续。

(4)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扩展阅读: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发改委第19号,2004年9月15日)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发改委第22号,2004年10月9日)的规定(第19号令指的是内资企业.

第22号令指的是外资企业),以及各省根据各省的实际情况出台的核准、备案暂行办法的规定,各类项目审批时所需提供的资料:

(一)备案类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项目备案申请表(全省统一格式);

2、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办理投资项目备案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批准—办结(送达)

申报材料:(1)3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

①填报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申请表(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或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规划条件);

③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证复印件);

④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2)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

①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和资质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或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③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④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3)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

一、项目建议上的审批:

①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的项目议书;

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③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④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初审意见;

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①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和资质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或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规划条件);

③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证复印件);

④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三、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

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②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和资质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文本;

③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4、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伍』 企业诚信承诺书有没有好的范文

致 公司:

我 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根据 ( )号文件批复开发建设 项目,我公司根据贵司的放款要求,我开户银行中国 银行 支行同意按 (存单质押 )方式为我公司接款 万元人民币。我公司同意显示和支付(%)贴息。
我公司提供的企业法人执照及相关项目批复文件是真实、有效、合法,是可查询、可验证的,是合法的项目经营者。我公司保证开户银行开出的银行承诺书是银行集体行为、真实、有效、合法。
我公司为了合作成功,自愿承担前期操作费用和差旅费用。支付返程费 万元,并在贵公司的资金在我方银行显帐时支付给贵公司现金30万元。

如因我公司和我接款银行原因不能签合同和继续操作时,我公司将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并放弃一切追索要求和诉讼权利。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不可撤销的无偿投资承诺书

(代委托书)

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我和公司委托 等人为公司建设项目融资

贵方为开发建设我公司项目办理融资业务,我公司郑重承诺:融资业务成功,我本人及我公司自愿按照融资总额的4%(

税后)支付综合服务给 指定的帐户内。该笔资金是无偿永久性的投资,由贵方全权支配,我本人及我公司对此

款放弃追随权,此承诺具有不可撤销的法律效力。(传真和扫描件同具法律效力)

特此承诺!

承诺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陆』 股东A不想参与公司投资的项目,写一份承诺书,项目盈亏与A无关,怎么写

这样的做法无法撇清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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