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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发布时间: 2021-03-04 05:39:49

『壹』 什么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由国家全资投资的特定政策性金融机构。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简称AMC)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共有两类:从事“优良”资产管理业务的AMC和“不良”资产管理业务的AMC,前者外延较广,涵盖诸如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以及证券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部或资产管理方面的子公司

主要面向个人、企业和机构等,提供的服务主要有账户分立、合伙投资、单位信托等;后者是专门处置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1)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扩展阅读:

我国资产管理公司的产生背景

1、产生的国际背景

(1)经济和金融全球化及其引致的危机

20 世纪以来,各生产要素逐步跨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不断自由流动,各国、各地区持续融合成一个难以分割的整体;以IT为中心的高新技术迅猛发展,不仅冲破了国界,而且缩小了各国和各地的距离,使世界经济越来越融为整体。

(2)危机根源:银行巨额不良资产。

1997 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经济学界对金融危机进行了多角度研究。这些研究发现,爆发金融危机的国家在危机爆发前有一些共同点:银行不良资产金额巨大。

发生危机的国家宏观和微观经济层面均比较脆弱,这些基本面的脆弱性使得危机国家经济从两方面承受压力,首先是外部压力,巨额短期外债,尤其是用于弥补经常项目赤字时,将使得经济靠持续的短期资本流入难以维系。

(3)解决银行危机:AMC产生的直接原因。为了化解银行危机,各国政府、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采取了各种措施,以解决银行体系的巨额不良资产,避免新的不良资产的产生。

『贰』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定义

2000年11月1日,我国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二条对该类型公司做出明确定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时第三条规定了其经营目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我国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由来、现状和发展方向
一、我国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由来 九十年代以来,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后,各国政府普遍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问题给予了极大关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是筹措、融通和配置社会资金的主渠道之一,长期以来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然而,在1995年《银行法》出台之前,国有银行是以专业银行模式运作的,信贷业务具有浓厚的政策性色彩,加之受到九十年代初期经济过热的影响,以及处于经济转轨过程中,在控制贷款质量方面缺乏有效的内部机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产生了一定规模的不良贷款。此外,在1993年之前,银行从未提取过呆账准备金,没有核销过呆坏帐损失。这样,不良贷款不断累积,金融风险逐渐孕育,成为经济运行中一个重大隐患,如果久拖不决,有可能危及金融秩序和社会安定,影响我国下一步发展和改革进程。 鉴于上述情况,在认真分析国内金融问题和汲取国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我国政府审时度势,决定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集中管理和处置从商业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并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先行试点。 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依法处置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动国有银行轻装上阵,促进国有企业扭亏脱困和改制发展,以及实现国有经济的战略重组都具有重要意义。
1999年,东方、信达、华融、长城四大AMC在国务院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相继成立,并规定存续期为10年,分别负责收购、管理、处置相对应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所剥离的不良资产。成立之初,除信达的人员较为整齐之外,其余三家均临时从对应的国有银行抽调
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职能定位、性质、和运作模式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专门用于清理银行不良资产的金融中介机构。由于银行自行清理不良资产会遇到法规限制、专业技术知识不足、管理能力不够和信息来源不充分等困难,需要成立由有关方面人员组成的、拥有一定行政权力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专门清理不良资产。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常是在银行出现危机时由政府设立的,并且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审慎地收购资产,有效地管理资产和处置不良资产,向银行系统注入资金等以挽救金融行业,重建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通过运用有效的资产管理及资产变现战略,尽可能从破产倒闭银行的不良资产中多收回价值;在尽量减少动用政府资金的前提下,使金融行业能够实现资本重整,减轻银行重组对社会整体的震荡以及负面影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部门:公司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涉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范围以外的金融业务,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监管,财政部负责财务监管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营模式:
1、政策性保障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前提由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设立初衷是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收购范围和额度均由国务院批准,资本金由财政部统一划拨,其运营目标则是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由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因此,不良资产的收购采取了政策性方式,在处置中,国家赋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业务活动中享有减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这种强有力的政策性保障措施,成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挥运营功能与资源配置机制的一种有效前提。
2、市场化运营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手段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具体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包括:收购并经营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资产管理范围内的担保;直接投资;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3、政策性保障与市场化运营的悖论政策性保障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前提,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尤其面临处置不良贷款过程中牵涉的利益相关者的利害关系时,在化解金融风险、关注社会稳定及国有资产尽可能保值增值的多重目标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要协调多方的利益共同点。因此,一定程度上享有政策性保障只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运作时处理多元利益体均衡的需要,但不能也不应该以此束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实际运营中自身市场化机制的展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该充分发挥在综合协调社会资源方面起主导的独立中介机构作用,并以自身市场化的运营方式尽可能平衡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但是,政策性保障是在帮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起步设立、过程监管与延续方向上提供中国市场经济尚不完善背景下应有的制度安排,国家对这一创新机构的组织形式与经营权限给予了相当宽松的发展空间。从这一角度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身在实际运营中必须积极把握如何将业务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将企业的发展模式与持续经营能力共同考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只有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形成符合自身发展的运营模式与经营风格,才能真正在市场化的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自然,目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面临的最大挑战主要来自实际运作中法律制度环境的不完善,诸如相关事项的法人独立处置权力的规定、股权转让与资本合作方式、资产处置中的评估、税收优惠等方面都亟待进一步加强实施细则的制订,有关对外资开放合作的具体举措也应该有明确的细则可循。从根本上说,政策性保障的目的在于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市场化运营创造一种相对宽松的环境,并以完善的制度措施,确保企业真正置身于有效的市场竞争氛围中。显然,这两者存有一定悖论。
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状况和发展方向 2004年初,国家明确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即建立政策性收购不良资产处置目标责任制,允许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商业化收购和接受委托代理处置不良资产业务,走市场化、商业化的路子。2004年4月,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收购业务、委托代理业务、投资业务等三项新业务市场准入政策的出台,是资产管理公司从事商业化业务有了政策依据。2004年9月,华融公司率先获准开办商业化收购不良资产、接受委托代理处置不良资产、对部分不良资产追加投资等三项业务。商业化业务正在全面铺开。
(一)加快处置:“冰棍效应”的客观要求和抛物线规律的可能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存续期暂定为十年,但由于不良资产存在“冰棍效应”,即不良资产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加速贬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1999年成立,仅有五年时间,而国家又明确了2006年前必须处置完毕债权资产的要求,因此,如果最大限度回收资产、减少损失,就必须在近三年内加快处置。 从资产处置规律看,现金流的回收数量将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现出一条抛物线的形状。也就是说,在开始处置的前几年,随着业务人员经验的增加,现金流回收的数量将逐渐上升;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容易处置和处置价值较高的资产将逐渐减少,资产处置的难度将逐渐加大;当现金流回收的数量上升到最高点之后,抛物线将掉头向下,并呈现出急剧减少的特征。
(二)发展方向:金融控股公司的路径选择 从实践来看,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仅在短时间内完成了机构设立、不良资产收购等工作,资产处置进度也比公司方案设计时考虑的进度要快,并且由于加快处置的要求,面临着一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未来怎样发展的问题。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存在三种看法:
1、清算注销 认为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使命是化解金融风险,必须尽快处置接收的不良资产,因而业务运作的重点应是采取各种有效手段迅速变现,优先使用拍卖、折扣变现、打包出售等手段,争取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资产处置任务,然后清算注销。
2、长期存在 认为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保全资产、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为目标,因而业务运作的战略选择应该是商业银行资产保全功能的专业化延伸,对公司存续期不应有硬性规定,经营计划管理上不应有年度现金流的设置,避免行为短期化。
3、区别对待认为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着特殊使命,即在化解金融风险的同时要逐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因而业务战略的选择上不应该简单行事,应该是在对不良资产进行科学分析分类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性质的资产,分别采取相应的止损战略和提升战略。 上述观点从不同角度看均有一定道理,并有相应的理论、实践和政策依据,而第三种观点是对前两种观点的综合。本文认为,将不良债权尽快处置变现,的确是从根本上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措施,在战略上不失为一种正确选择。但由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基础比较薄弱,加上银行不良资产的剥离采取了一些特殊的方式,使得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资产在质上存在很大差异。如果采取简单处置变现措施,难以达到最大限度回收资产价值的目标。当然,如果只考虑避免即期资产损失,只采取当前不发生损失的保全和正常清收措施,实质上是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当成银行来办,不仅有悖于宏观决策的初衷,可能最终损失会更大。由此看来,第三种选择是一种更加积极而且现实可行的选择。 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和金融形势、市场状况,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具有的资源优势、政策手段和长远发展需要,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与发展的核心业务定位是:以资产处置为主线,以提高经济效益为出发点,以最大限度回收资金、提升资产价值、减少损失为根本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债务重组、资产管理为重点,不断培育市场和聚集人才,确立资产重组和资产管理的市场专家地位,逐步发展成为以处置银行不良资产为主业、具备投资银行功能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功能的全能型金融控股公司。
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商业化转型 2006年底是财政部规定的完成政策性债权处置业务的最后时限,对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而言,将是不寻常的一年。如何在时限将至之前成功转型可以说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关键。据了解,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都在积极的商业化收购不良资产,如此转型是否切实可行,有待研究和探讨。 (一)、商业化收购、处置不良资产的转型模式存在隐忧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大规模收购不良资产必须考虑“十一五”期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改变经济增长方式是中国经济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的选择。当前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贸易摩擦、人民币升值令人担忧;内需也一直没有快速增长。在这样的宏观经济条件下,资产管理公司利用自有资本金大规模的商业化收购不良资产需要慎重;更不能让“冰棍效应”蔓延,否则国家关于不良资产处置的政策就失去初衷。我国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东方、信达、华融、长城。

『叁』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是为推动市场化、法治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健康有序专开展,规范银行债权转股权业务行属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制定的办法。
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金融资产的分类与金融资产的计量密切相关。因此,企业应当在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将其划分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款和应收款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分类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即重分类)。在企业合并的情况下,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金融资产进行分类或指定,不属于此处所指的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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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新规里面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吗

不全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只是其中一部分。

『伍』 什么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资产管理也就是基金管理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职能,简而言之,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内财”。具容体来讲,就是要按照法律法规的约定募集基金,运用专业理财的优势,将募集来的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这些资金升值后,基金管理公司还要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像上市公司一样向投资者派发红利。当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这些资金并不是无偿的,根据法律法规要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的投资操作和日常管理,在基金运作中具有核心作用。基金产品设计、基金份额的销售与注册登记、基金资产的管理等重要职能多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而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也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在我国,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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