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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故意拖延

发布时间: 2021-11-22 08:52:17

㈠ 在别的地方工作的劳动仲裁员可以担任不是同一地方的劳动争议纠纷某一方的仲裁代理人

1、绝对可以
2、你写一份授权委托书交给劳动仲裁就可以,不用这么多废话,我爱指定谁做我的代理人都可以,只要是我的真实意思
3、仲裁在唧唧歪歪的就直接告诉他:我们法院见!先告劳动仲裁,反正都要打官司,也不怕拉一个垫背的
4、我个人感觉不太妙,劳动仲裁是不是在故意拖延你的诉讼时效,请你注意一下

㈡ 向最高人民法院投诉的方式,地址

最高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67556131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邮编:100745

最高人民法院网上信访申诉平台:网页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网页链接

(2)代理人故意拖延扩展阅读

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一、审理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二、审理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

三、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核准本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

五、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

六、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㈢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情节怎么认定不良后果,情节较重,情节严重怎么区分

为了保障执行工作的公正与效率,促进人民法院的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中,故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因过失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处理。
第二条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受理的执行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对不应当受理的执行申请违法受理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因过失致使依法应当受理的执行案件未予受理,或者对不应当受理的执行申请违法受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三条故意违反《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超标准或者超范围收取执行费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四条明知具有法定回避情形,不依法自行回避,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五条向被执行人或者协助执行人通风报信,致使其逃匿或者转移、隐匿、变卖被执行财产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第六条对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故意拖延执行或者不执行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因过失延误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七条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调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或者应当委托有关机构审计、评估、拍卖而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降级处分。
第八条在强制执行时,不依法出示法院工作人员的证件及有关法律文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九条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人以及其他人采取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采取强制措施有过失行为,造成伤亡等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开除处分。
第十条故意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执行人可分割的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十一条擅自解除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十二条故意违反法律规定,错误变更或者追加被执行主体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因过失违反法律规定,错误变更或者追加被执行主体,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十三条对案外人就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不依法审查和处理,造成案外人财产损失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第十四条为谋私利或者主观上偏袒一方当事人,故意违反法律规定,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损害其利益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十五条为谋私利或者为一方当事人利益,违反有关规定,在选定审计、评估、拍卖、鉴定等中介机构时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接受上述中介机构款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指使或者暗示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在评估、拍卖中违反有关规定故意压低或者抬高价格,损害当事人利益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第十七条故意违反法律规定,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第十八条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恢复执行的案件不予恢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制作执行文书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因过失导致制作执行文书内容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条伪造、篡改执行文书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第二十一条故意损毁、藏匿卷宗或者证据等材料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丢失卷宗或者证据等材料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二条不依法送达执行文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三条故意违反有关规定,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在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的案件中,与当事人串通,故意违反参与分配程序及原则,损害其他当事人利益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发还案件执行款或其他财产,造成债权人损失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第二十六条故意将案件执行款执行给其他当事人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债权人损失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因过失将案件执行款执行给其他当事人,造成债权人损失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七条故意拖延或者拒不执行上级法院执行决定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第二十八条对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执行或者不执行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九条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款物以及其他好处,或者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第三十条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娱乐等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三十一条利用执行工作之便,借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款物供个人使用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第三十二条使用、截留、挪用、侵吞、私分案件执行款及其孳息或者其他财产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第三十三条利用执行工作之便为自己、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情节轻微的,责令有关责任人作出检查或者通报批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有犯罪嫌疑的,应当在作出纪律处分后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或者待有关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再作出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

㈣ 法院哪个部门接受投诉

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院领导以及违法违纪举报中心,都可以接受群众的举报、投诉。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工作办法》第二条

举报中心受理对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和机关其他工作人员,高级人民法院正、副院长以及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下列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一)贪污受贿;


(二)徇私枉法;


(三)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隐瞒或者伪造证据;


(五)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秘密;


(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七)故意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八)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十)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


(十一)乱收费、乱拉赞助等违反诉讼费管理规定的行为;


(十二)为案件指定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案件;


(十三)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㈤ 公安局民警违法违纪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

第三条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中,公安业务部门、法制、督察、人事等部门应当互相支持,积极配合。

第五条 、对于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公安机关的执法过错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民警察,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范围和认定

第六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一)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

(二)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

(三)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犯罪事实错误,检察院不予批捕、不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

(四)应当报捕而未报捕导致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增捕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五)呈报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审批机关或有关部门不予批准的;

(六)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

(七)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办案情节严重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

(十一)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三)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四)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五)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六)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5)代理人故意拖延扩展阅读:

公安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扩大)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修订稿)》。

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与1999年6月11日公布施行的规定相比,新规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规定指出,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执法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

第三条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中,公安业务部门、法制、督察、人事等部门应当互相支持,积极配合。

第五条对于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公安机关的执法过错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民警察,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章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

第二十五条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由发生执法过错的公安机关负责查处;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公安机关发生的执法过错案件。

第二十六条公安法制部门负责执法过错案件的检查和认定,并提出纠正意见。

公安业务部门对本部门发生的执法过错案件,应当主动检查和纠正。

对于需要追究执法过错的纪律责任的,由法制部门或者业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督察或者人事部门,由督察或者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后,报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审批。

第二十七条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人民警察不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决定的,可以向本级或者上级公安机关申诉;接受申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答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安部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解读

新京报讯 (记者王梦遥)昨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与1999年6月11日公布施行的规定相比,新规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规定指出,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执法错误。

据《人民公安报》今年1月4日报道,公安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扩大)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修订稿)》。

在上述会议上,公安部有关领导表示,要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过错的认定标准和责任划分,区分不同情况追究责任,落实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讯逼供造成执法过错从重处罚

对于警察执法过错的处理,规定指出,应当根据执法过错责任人员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纪律责任或者作出其他处理。

记者注意到,如果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伪造证据、通风报信、蓄意报复、陷害等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等情形,相关责任人将被从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此外,规定也明确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责的四种情形,包括由于轻微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情形等。

如果执法过错案件影响恶劣、后果严重,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公安机关领导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由发生执法过错的公安机关负责查处。

不受责任人单位变动或退休影响

新规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错案责任人已调至其他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单位的,应当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错案责任人在被作出追责决定前,已被开除、辞退且无相关单位的,应当在追责决定中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造成错案被终身追责需具备故意或重大过失条件。而规定中也明确了七项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情形,包括:因出现新证据而改变原结论的;对案件基本事实的判断存在争议或者疑问,根据证据规则能够予以合理说明的等。

对于责任追究机构,新规中提出,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督察、审计、法制以及执法办案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及时检查、纠正和处理执法过错案件。

㈥ 请转告先生 我们是银行委托代理人,您一再拖延,拒不还款,无任何还款诚意,已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资产的故

你要是真的信用卡欠款了赶紧还,要是没有 你就带着身份证跟信用卡到办卡银行去看一下,顺便把你收到的信息给工作人员看

㈦ 保险代理人问题

1、相信保险,哪怕是自欺+欺人。

2、相信保险,不停地认识新朋友,拉朋友下水。

3、相信保险,不断学习业务,研究如何拉更多人下水。

㈧ 我代表公司签订合同,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内有详细说明

2,转让合同,把你们的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xp520530 13:51:03
甲方认可转让的合同?
偶尔笑笑 13:51:42
为了双方的利益考虑 他们应该没有异议
偶尔笑笑 13:52:46
这个第三方前提应该也是ABB经销商,除非甲方答应变更合同改其他品牌
xp520530 13:53:07
听您这么说, 公司不供货,责任全归在我了啊
偶尔笑笑 13:53:23
这样总比硬生生的陪人家违约金强
偶尔笑笑 13:54:07
责任全归在我了啊-----不归你。公司行为。赔了钱也轮不到你赔。

xp520530 13:54:08
就算在去找第三方,违约金也存在啊。
偶尔笑笑 13:54:28
那就不存在违约金了
xp520530 13:55:25
违约金是迟到货每天1000,现在都1个多月了。
偶尔笑笑 13:56:23

xp520530 13:56:49
那我马上按照您的第2种方法去办了,第一种行不通了
偶尔笑笑 13:56:53
让你们公司等着赔钱吧。没有任何办法恶劣
偶尔笑笑 13:57:10
哦 得抓紧。
xp520530 13:58:19
实际上最终是一个钱的事吧????
偶尔笑笑 13:58:42
yes
偶尔笑笑 13:59:12
就是个经济就分了
xp520530 13:59:12
那你根据我得情况,帮我分析下,以最坏-最坏的打算,我会不会承担 赔偿呢??
偶尔笑笑 13:59:16
就飞
偶尔笑笑 13:59:24
纠纷
xp520530 13:59:33
那你根据我得情况,帮我分析下,以最坏-最坏的打算,我会不会承担 赔偿呢??
偶尔笑笑 13:59:34
不会
xp520530 14:00:10
我得行为还是职业行为吧?
偶尔笑笑 14:00:34
合同完全没问题。完全是个合法合同。履约行为是以公司为主体的。追究不到你个人
偶尔笑笑 14:01:11
严格来说你公司还得按合同额给你提成呢
偶尔笑笑 14:02:52
你在网络知道的提问悬赏分是多少?
xp520530 14:03:01
只有30
xp520530 14:03:12
我公司不提成的
偶尔笑笑 14:03:33
哦 我现在被网络封禁了2天 解封后我再去报道 记得把分给我啊
xp520530 14:03:45
小意思
偶尔笑笑 14:04:13
嘿嘿 前段时间我一个十二级的号被网络永久封禁了 妈的
xp520530 14:04:27
我公司不提成的,很挨打,所以我就怕冤在 赚了钱归公司、赔了钱归员工
xp520530 14:04:45
你炒作?
偶尔笑笑 14:05:59
没有,自己刷了点分,第一次刷分,不幸中招被擒。后悔死了。这个小号又不知什么原因被封了2天 郁闷
xp520530 14:06:23
我公司不提成的,很挨打,所以我就怕冤在 赚了钱归公司、赔了钱归员工
偶尔笑笑 14:07:08
不会的,退一万步讲,就是让你赔,咱也不给他,呵呵,他能怎么的。
xp520530 14:08:29
我昨天也在网上搜了下,关于 职位行为订立合同的问题,说是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合同给委托人带来了损害 ,该责任由委托代理人承担。
偶尔笑笑 14:09:01
你没给他带来损害呀
偶尔笑笑 14:09:15
是公司没钱进货又不是你的原因
xp520530 14:09:28
如果我签的合同只要是盈利(不管多少),都不算给委托人带来损害????
偶尔笑笑 14:09:37

偶尔笑笑 14:09:59
除非你是背着公司签的合同
xp520530 14:10:54
损害 在我这类销售合同中,主要是 亏损的? 不不,签合同需要领导汇签,然后才能在审计那里盖章的
偶尔笑笑 14:11:06

偶尔笑笑 14:11:17
我有点事 不聊了
xp520530 14:11:34
恩,分一定给你,我想到什么可以给你留言?
偶尔笑笑 14:11:51
好 分留给我啊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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