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创新举措
Ⅰ 结合新农村建设谈谈如何招商引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应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
Ⅱ 学习山东经验 进一步解放思想 提高土地管理为国民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能力
(2005年8月20日)
2005年6月1日~9日,由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协主席艾斯海提·克里木拜,自治区副主席宋爱荣率领的新疆党政代表团,在山东省、河南省有关领导的陪同下,先后到山东、河南学习考察。我作为代表团的成员,通过几天的学习和考察,耳闻目睹了山东省和河南省的大发展、大变化。特别是山东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在推进新型工业化上呈现出高速度、跨越式和超常规的发展局面,以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优势运用到位,把潜力挖掘到位,把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到位,全力以赴发展经济的干劲给人以深刻印象。此次学习考察,使我进一步解放了思想,理清了思路,找到了差距,坚定了信心。我要认真学习山东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创造的宝贵经验和做法,尤其要借鉴山东省国土资源部门正确处理土地利用和保护的经验和举措,加速推进工业化进程,实现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山东省土地管理工作的特点
(一)认识到位,思想解放
党的十六大以来,山东省委连续在全省各地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省委、省政府提出,在新的形势下,要想在发展上不落后,首先在思想上不能落伍,要加快发展,关键看思想观念、看机制运作、看措施落实,把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出来,形成集聚效应,创造发展奇迹。山东省国土资源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主观能动性,解放思想,抢抓机遇,锐意改革,正确处理土地利用和保护的关系,做到既不“撞车”违规操作,又不“刹车”等待观望,更不“误车”坐失良机。2004年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收入达256亿元,特别是在提供用地保障上,开拓思路,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勇于实践,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
(二)通过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变压力为动力,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山东省认真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对近几年出台的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489个文件予以废止和修改;对省、市、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农用地转用审批、建设用地供应审批、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确权发证、土地执法监察、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了纠正和处理。全省共撤销各类开发区739个,保留各类开发区251个,核减了3/4;处理相关责任人员1000多名;对先上车后买票的违规用地,进行了查处,补办了用地手续,使占用地总量一半的违规用地完善了手续。在补办用地手续中,实行补办用地手续的不占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政策。借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东风,变压力为动力,解决了多年遗留的问题和矛盾,为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三)灵活掌握政策,及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国民经济快速的发展,山东省也和全国一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问题日渐突出,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呼声高涨。山东省及济南市、青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后,根据国家规定,没有进行过调整,但其他市、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山东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规划的调整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的规定,进行了调整。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由县、市人民政府申请,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仍由设区的市审批”的规定,山东省规划的调整主要是调整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为建设项目大部分落实在乡镇。在规划调整中,主要做法是调整布局和用地方向,多个项目集中,一并调整,原则上不突破建设用地总规模。
截至2004年4月,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至2010年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已经用完。国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下达后,采取用计划指标替代规划指标的办法,相应调整土地利用规划,保证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实施。同时,对于经国土资源部同意批准的城市规划大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也视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切实保护失地农民利益
山东省政府于2004年制定并公布了各县(市、区)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补偿倍数不低于法定倍数的16倍。一些市针对因征地降低生活水平的,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经费由财政解决。在城市规划区内征地,积极推行“区片综合价”(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制度,合理确定不同区位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5〕7 1号),在进一步落实货币安置、农业安置等措施的基础上,多形式、多渠道安置被征地农民。逐步建立“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新模式,实现征地与劳动力安置、建立社会失业和养老保险制度同步进行。对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用地,可以以土地补偿费入股或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可以采用留地安置的办法,按规划用途预留一定比例的国有土地,确定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用于发展第二、第三产业。
(五)建立土地储备制度,促进招商引资工作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储备、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投资、储备中心存地、客商用地”的机制。由政府调控土地市场,及时保障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缩短项目落地的时间,项目一到就可落地,而不是常规的选址、征地。有些暂无项目的耕地继续由农民耕种,有项目及时收回。极大的方便了招商引资工作。如济南市2004年投入40亿元进行土地收购储备。青岛市对308国道两侧的土地全部进行了储备。威海市通过红线储备、协议储备、实物储备等多种方式,逐步将企业搬迁腾出的土地、政府收回的违法用地、经营性用地及其他依法可以收回的土地,全部纳入政府土地储备。
(六)盘活存量用地,节约集约用地
针对用地空间比较小、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紧张、建设项目用地多的实际,加大挖潜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一是认真开展了存量建设用地的清理,向存量建设用地要发展空间。2004年以来,青岛市共清出678宗存量建设用地,面积5万余亩,近期可挖潜利用近l万亩。二是“海、陆、空”并进,即:填海造地、整理复垦折抵建设用地、建多层厂房提高利用率。通过上述措施,解决了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只有18万亩、实际用地达40万亩的困难,保障了土地供应。三是因地制宜发展多层、高层建筑,严格控制建平房、圈大院、搞“花园式工厂”、建设宽马路、大广场。山东省人民政府明确要求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国家和山东省产业政策;划分区域强化投资强度,土地投资强度标准为不低于100万元/亩,同时规定,固定资产投资小于5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七)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解决各业用地矛盾
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的整理,节约用地,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和合理利用;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农村居民点的合理布局、适当集中;通过对农村居民点和其他闲置存量建设用地进行整理的耕地面积,等量置换为建设占用耕地的规划和计划指标,用于农村居民点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镇建设,以缓解用地供需矛盾。兖州市大力推进“合村并点”,全面实施“小村并大村,四百变一百”工程,力争利用15~20年时间,将全市400个多个行政村合并建设成100个中心村,预计可节约土地4万多亩。
(八)新增用地向工业倾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在招商引资中,山东省看重的是企业落地后增加的税收、就业的机会、带动的消费和科技的进步等对国民经济发展拉动的长期效益。特别对工业项目用地,采取倾斜的供地政策,在工业项目用地上全部采用协议方式。并根据各地财政的实际情况,予以补贴或返还。对经营性项目用地,原则上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但对具有带动作用和凝聚效应的经营性项目用地,在有意向投资者后,则以挂牌方式供地为主。
在征地工作中,为减轻企业负担,由政府埋单,是山东省的一大特点,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政府缴纳、耕地开垦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由财政补贴。具体实施中,政府只收取评估地价的20%出让金,主要用于缴纳新增建设用地费。
威海市提出了“只要你来干,手续我来办”的服务理念,投资者确定项目后,由市招商局和服务中心代理企业办理落地的所有手续,受到客商的普遍欢迎和好评。
山东省开展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试点工作。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审批,只进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而不征为国有。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时,多采用租赁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的形式。这样,不但有利于企业及时落地,也有利于农民集体长期稳定地增加收入,化减了征地补偿安置的困难和矛盾。如企业要求取得土地使用权,5年后可申请征为国有,并办理出让手续。
(九)项目向开发区集中,形成凝聚效益
近几年,山东结合中央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整合优势园区,集中连片开发,充分发挥重点园区的带动辐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一是开发区科学选址,合理布局,主要选择荒山荒滩搞建设。如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荣成经济开发区、乳山银滩旅游度假区90%以上的用地是沿海滩涂,避免了占用大量耕地。二是采取资源共享的办法,积极引导乡镇招商引资项目到依法设立的开发区和城市工业区集中。如乳山市出台了园区招商的“飞地政策”,即不论哪个乡(镇)引进的项目落户开发区,便实行税收“五五分成”,调动了各乡(镇)招商引资的积极性,节省了大量基础设施投入,达到了集约用地的目的。
(十)夯实基础,为科学管理奠定基础
高效、科学的国土管理必须以现代科技为支撑。山东省下大力气开展土地管理基础工作。投资上亿元建设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基准地价,开展农地分等定级,完善电子政务建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研、规划设计也取得丰硕成果,山东省2004年上缴国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32亿元,通过扎实的基础工作,落实整理项目,争取了全部上缴经费的返还。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山东省积极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准备工作,完成了规划实施评价和8个专题的研究工作,争取省财政安排规划修编经费660万元(已落实,不含规划数据库和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费用),各市、县(市、区)的规划修编准备工作正在积极进行。通过下大力气夯实基础工作,为科学决策、管理和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巩固成绩,学习先进,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促进我区土地管理工作
与山东省比较,在土地管理工作方面,我们也有我们的特点,学习山东省的长处和经验,取长补短,才能使我们的工作更进一步。所以,有必要对我们的工作进行一次回顾,和山东的工作进行一次比较。努力做好结合的文章,抓好落实的工作,实实在在地将我们在山东省学到的经验落实到新疆的发展中。
(一)自治区土地管理工作的回顾
自治区的土地管理工作自2000年8月国土资源厅成立以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受到国土资源部的肯定,为实现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贡献。
一是积极开展土地调查、评价、规划和科学研究等基础业务工作,奠定了土地管理的基础。完成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通过对新疆后备土地资源及坡耕地、沙化耕地的调查,查清我区2030年以前有水源保证的可开垦后备资源4978万亩,摸清了新疆土地资源家底,为自治区和国家提供了翔实可靠的数据;组织编制完成了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乡(镇)四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等专项规划,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增强;开展了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及时更新城镇基准地价;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使全区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85%以上。
二是正确处理土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努力保障土地供应,为自治区经济发展服务。按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的要求,积极为自治区能源、水利、交通、电力、城市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重点项目以及符合供地条件的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保障和优质服务;开展了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普查的工作,查清了全区城镇闲置土地、空闲地和批而未用的土地7.08万亩;制订了鼓励盘活存量土地和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措施,减少各项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比例不断提高,2000年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入7.23亿元,2004年达到25.365亿元;增强服务意识,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促进了国有企业结构和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
三是加强征地管理,严格执法监察。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健全征地程序,依法加强征地管理,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拓宽征地安置途径,落实征地制度改革措施;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费分配使用的监管,防范征地中损害农民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严格土地执法监察,加强动态巡查,预防和制止土地违法发生,及时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四是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制定配套政策和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在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中,核减违规设立的开发区(园区)13个;违规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现象得到遏制,土地管理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了纠正和解决;自治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已通过国务院的初步验收;抓法制建设,初步形成了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为核心的地方性国土资源管理的法规体系,为自治区国土资源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提供了法律保障;为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参与新疆的开发建设,新疆国土资源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土地使用和矿产资源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土资源优惠政策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已转发各地执行,收到良好的效果。如荒山绿化优惠政策,使乌鲁木齐周边的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在农业结构调整,退耕还林等方面,采取灵活优惠政策,促进了新疆优势产业特别是林果业的发展。如,喀什地区1999年还只有60万亩林果,到现在林果面积已经扩展到253万亩。
五是抓机遇,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在科学规划的基础是,积极组织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研、规划设计、预算编制,2000~2003年,自治区申报国家项目55个,总规模15327公顷,总投资21190.18万元,到位资金9157.415万元;2003~2004年,申报自治区项目28个,总规模7171公顷,总投资9344.01万元,到位资金8589万元;2005年1~4月,申报国家投资项目43个,总规模37124.34公顷,总投资61427.22万元。特别是完成了伊犁南岸大渠灌区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为启动国家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奠定了基础。在全国耕地面积逐年锐减的情况下,2001~2004年自治区耕地增加157.76万亩。
六是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完成,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完成了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强;干部培训工作,尤其是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2004年作风建设在自治区8个被评议的部门中名列第一,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通过开展“文明处室创建”、“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创建“青年文明号”等一系列活动,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有了明显提高,为建设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
(二)学习山东经验,促进我区土地管理工作的建议
纵观山东省经济快速发展,得益于历届山东省委思想观念的解放,持之以恒、全力以赴抓经济建设的落实。通过20年坚持不懈的努力,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意识深入人心,从而形成合力。各级政府在抓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是层层要求土地上有什么优惠政策,而是充分认识到土地既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更是政府所要经营的主要资产,将土地管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日程,高度重视,积极主动,依照法律程序办事。通过经营城市、经营土地,改善投资环境,使以地聚财、以地生财落在实处,增加了财政收入,也推动了招商引资。
通过学习考察,我深刻感觉到山东省各级干部思想解放,勇于实践,创新务实的工作精神。与山东省相比,我们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在观念和认识方面,许多地方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管理工作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思路不清、认识不到位,缺少敢于实践、敢于超越的气魄和勇气。二是在灵活运用政策方面,自治区已经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土地使用和矿产资源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土资源优惠政策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等政策,但许多地方对文件学习不够、领会不深,没有用足、用活、用到位。三是在服务意识方面,在国家已经三令五申明确土地管理审批权限和程序的情况下,许多地方政府还在要求分权。投资环境的改善不是靠审批权的下放,招商引资需要的是良好的资源和环境,只有提高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才形成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
学习山东省的经验,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最根本的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落实中央宏观调控的政策,把改革、发展、稳定紧密联系起来,抢抓机遇。增强机遇意识、危机意识和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1.认真落实国务院28号文件,积极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
国务院28号文件是今后一个时期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在理解和执行政策上、要结合自治区实际,体现发展是第一要务的精神,既要认真严肃,也要思想解放。对28号文件要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实事求是的制定出符合新疆实际的办法。要着眼于运用政策去推动工作和事业的发展。对具体问题的处理要着眼于发展的全局,采取更加灵活方式和方法。在土地供应上,要充分发挥新疆未利用土地多的优势;在建设用地上,在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只要是有利于新疆发展的,就支持、保护和扶持。
2.依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适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上,既要严格执行规划,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也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实事求是的依法进行调整,使规划服务于自治区经济发展的大局。在目前自治区级、地(市)级、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还未正式开展的情况下,对没有突破规划目标的,可以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局部调整由县(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地区行署或州、市人民政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审批。对经国土资源部同意批准的城市规划大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视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解决因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影响项目落地的问题。
3.充分利用新疆未利用土地多的优势,招商引资
结合我区实际,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土资源优惠政策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4〕9号),对荒山荒地、绿化用地、退耕还林还草用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用地、畜牧业发展用地、农牧民开展民俗旅游项目和发展服务业用地、企业(转制科研机构)改制用地及招商引资项目利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优惠政策,为充分合理利用资源提供政策保证和支持。
尽快出台《利用国有未利用土地招商引资发展工业的用地意见》,制定具体优惠措施,支持自治区的工业发展。
4.继续做好失地农民的安置补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稳定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和条件,在新疆尤为重要。要加强征地工作管理,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工作,切实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安置补偿基数和标准应及时调整,尽可能采取高限,必要时政府可以从财政收入中予以补贴。目前,征地安置补偿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民政、社会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安置失地农民的途径可以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形式,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5.进一步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工作
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是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加强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加大土地储备力度。根据城镇规划建设需要,结合融资还贷能力,合理确定储备土地的资金投入、规模和周期。要结合实际,从政府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确定一定的比例充实土地收购储备资金,专项用于土地收购储备。对存量建设用地也纳人土地储备的范围,建立“政府投资,储备中心存地,客商用地”的机制,对工业用地可采取集中连片的储备形式,形成“地等项目”的格局,确保招商引资项目用地的及时供给。
6.用活政策,支持项目建设
对经营性项目用地,坚持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按市场方式进行配置;对工业生产型项目的用地,仍以协议供地。在工业项目用地协议出让中,根据评估地价,明确政府收益比例,使政府收益能够支付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相关直接费用。其余涉及征地的相关费用,由用地单位按规定支付给农民集体和政府有关部门。能够给予财政补贴或减免的,可由当地政府研究决定。
7.统筹规划,加强开发区建设
自治区已通过国务院土地市场治理整顿验收,开发区清理工作已基本结束。对开发区建设应当加强研究论证,在切实保护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开发区建设和管理,形成一批项目向开发区集中,产业关联,具有凝聚效应和带动作用的产业聚集区。
8.加大基础工作投入,提高工作水平
以现代科技为支撑,下大力气开展土地管理基础工作,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完成65个县(市)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建设,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基本农田的调整奠定基础;及时更新基准地价,尽快应用农地分等定级成果,完善电子政务建设。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新疆是我国耕地后备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西部生态建设也需要加大土地开发整理的力度。因此,需要做好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编制科学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做好项目可研、规划设计、预算,充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投入,为新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自治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肩负着国土资源管理、评价、规划、利用和保护工作,是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部门。我们要坚决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围绕经济建设这个大局,努力提高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平,为促进自治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发挥各级的推动作用。在开发利用国土资源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开放这个大局,既要依法行政、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把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坚持一手抓保护,一手抓保障,在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疆土地资源的优势,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在用足、用好、用活国土资源优惠政策上下功夫,使这些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加大合理开发利用的力度,确保建设用地的供应,发挥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赴山东省学习考察报告,原载《新疆国土资源》2005年第5期)
Ⅲ 张家口市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的实施新举措: 不断增强经济发展活力
把创新发展举措作为“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水平”的有效手段,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着力推进,重点突破,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实力、活力和竞争力。
(一)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构筑发展支撑。坚定不移地加快项目建设,保持投资较快增长。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全年计划投资674.1亿元,实施基础设施项目67项。加快推进京新二期、张涿、张承、张石三期高速公路续建工程,加快启动张承二期、京新三期、京蔚、二秦、京尚等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年内新增通车里程116公里,继续保持在全省的领先地位。推进实施京张城际、张唐、张大城际、蓝张、张呼等铁路建设,确保京张城际、张唐、蓝张3条铁路开工建设。力争军民合用机场上半年开工。年内投资9.5亿元,完善三大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达到“十通一平”标准。加快生产性项目建设。围绕我市“4+3”产业,全年计划实施生产性项目214项,投资1261.3亿元。重点推进一批具有战略带动作用的工业项目,积极争取三一风电、中煤机煤矿机械、宣工工程装备制造、盛华北方氯碱化工列入全省重大产业支撑项目。实施好工业经济 “8331工程”和“双百工程”,调强存量,调优增量。抓好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率先发展低碳经济。着力推进中国昊华集团宣化有限公司、河北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节能项目,确保全年节能50万吨标准煤。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应张天然气、煤气管网改造等项目。加快中水回用扩建工程和县级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进度。加强主要流域水环境治理,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水平。
(二)加强城镇建设力度,完善发展载体。立足彰显历史之韵、传承文化之魂、营造山水之秀、展示现代之气,不断使城市上水平、出品位、生财富。年内计划完成城建投资750亿元,其中主城区467亿元。拉开城市发展框架。按照 “提升旧城区,完善高新区,建设新城区,开发洋河南区”的思路,推进中心城区南移,形成组团式建设、一体化发展、同城化管理的格局。加大城市开发力度。着力实现由基础设施建设为主,向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共同提高转变;由房地产开发为主,向房地产和消费服务设施同步推进转变;由拆建结合向以建为主转变。推进孤石公园、平湖公园、城投大厦、华北天然气结算中心大楼等15项大型公共设施工程建设。实施怡安街、张垣新城、尚峰国际和山中城等16个重点区域改造项目,加快五一广场综合改造等城市核心服务区建设。加快16个城中村改造,力争全面完成改造任务。继续推进15个棚户区改建。完成13个旧小区改善。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强河道综合治理,推进洋河治理、清水河上游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明湖生态公园建设等工程,启动西沙河、东沙河和王家寨河清淤疏浚工程。加快城区路网建设,重点实施光中街、经二路、绕城高速路等工程;加快对超期服役供气管网的改造;对主城区所有小街巷,实施路面硬化、给排水改造和照明工程;继续推进跨河桥梁和互通立交桥建设。实施供气供热供水工程,年内完成149公里供气管线及配套设施建设;新增集中供热面积870万平方米,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0%以上;启动北水源水处理工艺升级改造项目,进一步提高城市供水能力。推进城市环境建设。实施清水河上游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和小西沟蓄水工程,年内完成清水河上游214平方公里的治理任务。推进草帽山地质灾害治理示范工程,实现科学规划、市场运作和综合开发。继续抓好“增绿添彩”工程,实施220平方公里的生态涵养区治理,年内绿化荒山荒坡33.2万亩。加快清水河和洋河两岸、“九纵六横”道路绿化,新建改建公园游园5个,新增绿地155.6万平方米,城市绿地率达到35%,绿化覆盖率达到40%,积极申报国家级园林城市。完成路灯智能化监控系统工程建设,实现对中心城区所有道路、桥梁的亮化设施监控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提升清水河两岸等主要区域和城区周边山体亮化建设工程。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管理机制,配备先进的城市管理设施,加快推进城市交通智能化管理和城管数字化平台建设。增加公交车辆,完善公交线路,确保公交车达到每万人10标台,公交车路线覆盖率达到省目标要求。突出抓好污染、卫生、建筑、广告、市场、道路六方面整治工程。不断加大土地整理和储备力度,确保建设用地的有序供应。强化市民素质教育,增强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营造“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浓厚氛围。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按照“城区扩展、县城扩容、中心镇扩张、中心村扩大”的思路,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加快以县城为重点的城镇建设,突出特色、完善规划、提升品位、健全功能,促进产业向县城集聚,项目向县城集结,人口向县城集中。城镇化率提高1.5个百分点。继续推进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抓好160个新民居重点村建设,加大“空心村”治理,加快“中心村”建设,完善农村道路、电网、通信、用水、沼气等基础设施,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勤劳的张家口人民一定能够续写城镇面貌大变样的壮丽篇章!
(三)做好农业农村工作,巩固发展基础。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促进农业稳定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更加和谐。发展特色农业。继续实施农业提质增效工程,年内新增葡萄11万亩、脱毒马铃薯20万亩、张杂谷60万亩、甜菜10万亩,杏扁嫁接改造10万亩,优质错季蔬菜稳定在100万亩,鲜奶产量达到130万吨。提升旱作农业,加大高效耐旱作物和种植技术的推广力度,高效耐旱作物面积达到500万亩。主攻节水农业,重点推广膜下滴灌、微灌等节水技术,年内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3万亩,总面积达到267万亩。发展设施农业,年内设施蔬菜达到13万亩,奶牛规模养殖达到100%。壮大龙型产业。加快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年内完成投资45亿元。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年内新增市级龙头企业30家、省级3家,实现销售收入120亿元。产业化经营率达到60.5%。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年内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00个,切实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强化生态基础。大力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继续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点工程,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12平方公里。加快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建设等林业生态工程,年内完成93万亩。推进云州、常峪口、太平庄等18座水库除险加固。新建改造农村公路2116公里,完成农村公路“村村通”规划目标任务。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重点解决全市25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完善增收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涉农资金,创新农业项目管理机制,引导社会、民间和外资资本进入农村经济各个领域。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年内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新增12万人次,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积极探索村级财富积累机制,年内试点村覆盖面达到50%。
(四)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增强发展动力。进一步深化改革,破除各种体制机制障碍,统筹对内搞活和对外开放,不断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战略性重组,全面完成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鼓励农民依法自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实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整合以土地为主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林场、牧场、水库等资源,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扶持通泰和城投集团做大做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等领域。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文化体制等改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强与京津晋蒙以及台湾地区的深度对接,实施“主动融入大北京”战略,推进与北京的全方位对接,在基础设施、产业转移、市场建设、金融机构、文化教育、人才科技等方面加强合作。积极推进与世界500强、全国500强、行业30强的战略合作。发挥总部经济的带动效应,吸引大公司大集团总部向我市集聚布局,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和中直单位到我市建立培训中心、检测中心、研发基地。转变招商方式,组建张家口“招商中心”和专业队伍,开展“4+3”产业专题招商活动。加强与国家级行业协会的联系,掌握行业内大集团、大企业情况,增强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举办好冀台经贸洽谈会,积极组团参加上海世博会、香港经贸洽谈会等大型活动,推进招商引资的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激活市场主体,推动全民创业,提高民营经济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加大对成长型民营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在资金、土地、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倾斜。推进市县联保和担保机构整合,年内担保资本金规模达到5亿元。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落实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创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运作模式,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抵押物不足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快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确保每个产业集聚区和每个县区设立一个创业辅导基地。积极推进科技创新。深入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加大科技投入,落实企业科技研发投入抵扣所得税政策和技改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企业创建科技研发平台,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高附加值产品。年内力争使“国家级矿山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在我市挂牌,争取20家中小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快提升农业生产科技水平,重点推广30项现代农业科技实用技术,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综合效益。鼓励创造发明,挖掘本地智力资源,发挥乡土人才作用。积极推进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加强我市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特别是与京津的科技合作,通过委托研究、合作开发、中试、共建研发中心等方式,引进人才、智力和技术,建设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五)加强财税金融工作,提供发展保障。充分把握国家政策机遇,切实加强财政金融工作,加大对经济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做好财政工作。认真研究国家财政资金的投放领域和重点,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和各级扶持资金、补贴资金,鼓励引导社会性投资。坚持把培植财源放在重要位置,强化税收征管,堵塞“跑冒滴漏”。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优化县级财税结构,加强后续财源培育。厉行节俭,保障重点,优先确保公教人员工资和机关正常运转,优先保证社保和民生支出。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做好财政体制省管县改革,提高各级财政的保障能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瞄准国家信贷资金投向,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积极争取各类贷款和专项建设资金,确保经济建设的信贷需求。引进中信、民生等域外金融机构和实力财团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延伸服务。加大对重点企业的上市培育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及其它金融产品筹集资金,探索发行地方债券,提高直接融资在融资中的比重。整合配置优势资源,进一步扩大资本金规模,形成更加科学顺畅的“融资—投资—还款”体制机制,实现项目融资的创新突破。精心谋划和包装项目,加大争跑力度,确保新争取的中央投资数额处于全省前列。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抢抓机遇,以敢为人先的勇气开拓创新,以锲而不舍的作风真抓实干,不断创造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使命、无愧于人民的新业绩!
Ⅳ 北部湾招商引资最新办法
北部湾招商引资最新办法如下:
1、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治区还可免征地方部分企业所得税,企业最低可享受9%的企业所得税。
2、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园区高新技术、轻工食品等工艺企业,以及物流、金融业、信息服务业、会展业、旅游业、文化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卫生等服务企业可享受免征。
3、部湾经济区应当改革行政审批方式,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提高行政效能,实行行政许可公开制度,简化办事程序,缩短许可时限,推行集中许可、并联许可等许可方式。
4、依法从严控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设立,适时清理并逐步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5、部湾经济区应当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放宽市场准入,提供优质服务。
6、北部湾经济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投资协调机制,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政策咨询、投资手续办理和投资纠纷投诉服务。
(4)招商引资创新举措扩展阅读
发展战略
北部湾经济区的战略定位是:建设成为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
经济学家对北部湾经济区的功能定位是:立足北部湾、服务“三南”(西南、华南和中南)、沟通东中西、面向东南亚,充分发挥连接多区域的重要通道、交流桥梁和合作平台作用,以开放合作促开发建设,努力建成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北部湾经济
区的发展目标是:经过10到15年的努力,建设成为我国沿海重要经济增长区域,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制定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快北部湾经济区的开发建设。
北部湾经济区的主要任务是:建设成为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
Ⅳ 湖南省政府出新招商政策,有什么新亮点
一、创新招商引资举措
1、明确招商引资主导产业。根据产业发展优势及功能定位,明确各市州和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含省级,下同)的招商引资主导产业并统一对外发布,每两年更新一次。每个市州和国家级开发园区确定1-2个主导产业,纳入全省重点招商产业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各类资本投向《湖南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所确定的相关重点产业,推动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鼓励发展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汽车与零部件、食品、商贸物流、医药健康、森林康养、旅游、种业等优势特色产业和新材料、新能源、文化创意、生物、信息、节能环保、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湖南制造强省建设"相关政策措施。(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牵头,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旅发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放宽投资准入。鼓励和支持外来投资企业参与我省在能源、交通、农业、水利、环保、林业、旅游、市政公用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的PPP项目建设,参与我省各级政府发起设立的PPP项目融资支持基金。参与我省PPP项目的外来投资企业同等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序吸引外资投向金融、保险、证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医疗、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各级国有企业参与多种形式的国际资本和技术合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牵头,省直各相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着力招大引强。按照我省"十三五"产业发展规划与产业布局要求,积极对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以及战略性龙头企业,围绕重点产业的关键链条、关键技术、关键环节,重点引进产业链、价值链上的高端项目,不断实现产业链的"补链、增链、壮链",提高产业关联度,促进产业集群加速形成。(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牵头,省经信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力推进湘商回归。大力实施湘商总部回归、产业回归、资本回归、社会公益回归、市场渠道回归、人才回归、科技回归等七大行动计划,鼓励、引导、推动广大湘商回湘投资创业,提升湘商回归对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鼓励各市州依托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设立湘商产业园并研究出台相应政策措施。(省工商联、省商务厅牵头,省直各相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精准务实办好重大招商活动。深度参与国家部委主办的相关重大经贸活动,省级层面每年组织1-2次大型综合性招商经贸活动,务实办好"沪洽周"、"港洽周"、湘商大会、湘台经贸合作会等重大招商活动,提高精准度和实效性。支持市县、园区围绕主导产业精心组织特色专题产业链招商活动。(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农委、省外事侨务办、省台办、省工商联、省贸促会、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切实发挥开发区招商引资载体作用。各类开发区要把招商引资作为推动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生活配套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招商引资承载能力。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大胆创新体制机制,以优化服务为核心,促进投资便利化,营造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完善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各市州、县市区可按本级权限合理确定开发区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地方税收)划分办法,扶持开发区建设和产业发展。支持园区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围绕主导产业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建设特色园区、国际合作园区、飞地园区。培育一批具有招商引资核心竞争力的开放示范园区,并在调区扩区、升级国家级园区等方面给予支持。(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牵头,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大力实施"芙蓉计划",在平台建设、人才管理、待遇分配、创业基金、服务保障等方面先试先行,将湖南建设成为中部地区重要的人才集聚区和人才高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为外籍投资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来湘提供出入境便利措施。重大外资项目的外方代表、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申请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不超过180天的R字多次签证或者居留期不超过5年的居留证件;对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可签发3-5年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贯彻落实永久居留身份证便利化制度,为外籍投资、创新创业人员和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和使用永久居留身份证件提供便利。(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集中优势资源和力量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吸引外来投资者在湘设立研发、技术、财务管理、采购和大数据等功能性机构。大力推动和实施产、学、研合作工程,建设院士工作站、技术研究院、科技产业园等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制定专项政策吸引各类高端人才来湘进行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鼓励外来资金投向科技中介、创新孵化器、生产中心、技术交易市场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省部、省校、省院合作,争取国家科技项目、创新平台和重大科技工程支持,建设一批科研试验基地和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发展创新型经济。对当年营业收入或对本地区经济发展贡献前50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按规定对其高级管理人员予以奖励。(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创新招商方式。市县和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性、高密度、高频度、全方位地开展专题招商推介和项目对接活动。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委托招商,大力开展驻点招商和以商招商。借助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构建QQ群、微信群、APP等立体式招商信息平台,实现网络化、高效化招商。强化项目前期基础工作,建立严格、科学、规范的省级重点招商项目开发程序。从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市场前景和财务分析等专业化角度提高项目开发质量。建立健全省级重点招商项目开发质量评价体系,着力提高招商项目的年度签约率,切实推进项目落地。(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招商引资政策
9、支持各地制定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地方各级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享受的具体政策在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中予以明确;支持其对成功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含国家公职人员)予以奖励。(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逐步扩大开放型经济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招商引资。支持各级政府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建立完善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平台作用,采取投资入股、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研发补助、设备补贴、物流补贴、培训资助、社保补贴、租金补贴、厂房代建、贡献奖励、人才奖励等方式,对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予以支持。(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符合规定的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积极落实国家对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城市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性外商投资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其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省财政厅牵头,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长沙海关、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用地保障。对投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属于我省优势产业的项目和《湖南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中的产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70%执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省级重大签约招商项目所需用地计划由省级优先保障,对符合产业规划的重大产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充分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降低外来投资企业用地成本。工业用地可先以"招拍挂"方式租赁取得,并明确约定正式投产后转为出让建设用地的条件,土地租赁者可按照基本建设报建程序,凭租赁合同等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批准手续办理工程报建手续,达到约定的受让条件后,签订出让合同,转为出让建设用地。鼓励各地以工业用地在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内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实行弹性出让。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允许项目所在地市县和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为企业代为建设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一定期限内免费供企业使用。(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支持各地对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及创新型项目所涉及的城镇建设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奖补,法律法规规定专款专用的除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园区,经过审批后,可以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政策。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的水、电、气等生产要素需求,积极争取更多的园区进入国家增量配电试点;支持园区用户积极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重大和重点产业项目进行适当物流补助。(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省电力公司、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支持外来投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拓展财政政策与金融工具联动范围,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加大金融机构对外来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融资模式,在风险可控范围内适当延长授信期限,设置更加灵活的还款方式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多种担保方式。对通过深沪交易所、"新三板"湖南股权交易所发行私募债券的企业,省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对首发上市融资的,省级财政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享受与内资企业同样的上市支持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保障企业境内外融资需求。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引入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通过股权融资方式缓解融资需求。(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证监局、湖南银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改善投资环境
15、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推进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取消妨碍公平竞争和开放的政策规定,促进内外资企业、大中小企业、国有民营资本公平竞争,各类投资主体一律依法平等进入,在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融资渠道、政策扶持等方面依法享受同等待遇。对转移来湘的企业,其经原所在地省级认定的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在我省无需重新申报,报有关部门备案后直接予以认定。积极推动外资医院、民营医院进入省内医保体系。(省发改委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严格依法行政,推进对外商投资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入推广复制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加快申报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投资领域的改革创新和先行先试,加快推行"多证合一",进一步促进投资便利化。构建网上"放管服"平台,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服务和监管保障制度,优化服务效能,加强跟踪服务,鼓励各地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模式。对重大项目实行全程代办和专员负责制,全程协助企业办理项目建设中的各项手续。健全外来投资企业投诉服务机制,充分发挥省开放型经济投诉受理服务中心作用,积极妥善处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打造诚信政府。制定实施《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对在招商引资、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大力开展招商引资违约失信问题专项整治,及时纠正政府招商引资中的违约失信问题。(省发改委牵头,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督查室、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和知识产权。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合作,引进国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我省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支持我省仲裁机构与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建知识产权仲裁与调解分中心,构建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制。(省科技厅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全省各级法院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治理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不廉等突出问题,着力化解企业"执行难"问题。(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负责)
19、规范各类涉企检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减少对企业的各项双随机检查,要分类列出企业检查清单,力争利用一年时间,将企业双随机检查项目压缩至2016年的1/2以内。规范整治审批环节的中介机构服务。(省发改委牵头,省编办、省商务厅、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20、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力度。充分发挥省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把招商引资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菜单",高位对接、高层推动。省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切实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实行省、市、县政府领导定点联系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制度,省领导定点联系一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并挂牌联系,实施"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全程跟踪服务。(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强化工作保障。积极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招商引资人才,建立健全培训机制,打造一支专业化的招商引资工作队伍。提升招商引资活动出国(境)便利化,并在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招商引资工作良好氛围。(省商务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外事侨务办、省发改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加重各级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开放型经济指标考核分量,重点评价招商引资在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方面作出的实际成效,对招商引资工作不力的市州、县市区,由省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负责人分别对其分管负责人和商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招商引资工作贡献突出的集体和表现优秀、工作业绩突出的个人进行通报表扬。探索建立招商引资容错机制,鼓励支持干部敢于创新、勇于担当。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培养、选拔干部的重要阵地,把招商引资工作实绩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加大招商引资干部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任(挂)职力度,加大对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招商引资干部使用力度。(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部门、各省级以上开发园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通知精神,因地制宜,出台差别化配套政策,在工作中主动作为,创造性抓好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省发改委和省商务厅。
Ⅵ 濮阳市委市政府出台的35个重要文件都那些,
濮阳加快发展35个文件知识要点
35个文件分为意见、政策、办法、机制四类。其中意见类19个,政策类5个,办法类5个,机制类6个。
1.思想观念、干部做风、发展环境是决定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思想观念是先导,思想解放、观念创新的程度决定着发展的思路和出路,最终决定着发展水平和成效。干部作风是保障,关系着人心向背,关系着党的事业兴衰成败,一个地区干部作风的优劣直接决定着推动工作的力度和效果。发展环境是关键,发展环境的好坏决定着对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吸引程度,决定着一个地区的竞争力和对外形象。(濮文〔2011〕6号)
2.持续开展“一创双优”活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我市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创新工作机制、破解发展难题的迫切需要;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濮文〔2011〕6号)
3.工作机制是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根本保证,是提高决策力、增强执行力、保证实现既定目标的重要手段和根本途径。(濮文〔2011〕6号)
4.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是加快发展、赶超发展的决定因素。(濮文〔2011〕6号)
5.通过持续开展“一创双优”活动,实现“三个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干部作风、发展环境的进一步转变。(濮文〔2011〕6号)
6.“八弃八扬”:摒弃重说轻做行为,弘扬亲力亲为之风;摒弃懒散拖拉行为,弘扬快捷高效之风;摒弃推诿扯皮行为,弘扬尽职尽责之风;摒弃凑合应付行为,弘扬创优争先之风;摒弃吃拿卡要行为,弘扬清廉为民之风;摒弃奢侈享乐行为,弘扬艰苦创业之风;摒弃跑要说情行为,弘扬公正严明之风;摒弃追逐低俗行为,弘扬健康文明之风。(濮文〔2011〕6号)
7.“十破十立”:破除自我矮化、怨天尤人的思想,树立事在人为的观念;破除怕担风险、不敢作为的思想,树立勇于担当的观念;破除疏于运筹、量钱办事的思想,树立精于运作的观念;破除消极依赖、坐等靠要的思想,树立自立自强的观念;破除小富即安、小进即满的思想,树立爱拼会赢的观念;破除因循守旧、墨守陈规的思想,树立敢为人先的观念;破除自我封闭、狭隘保守的思想,树立开放合作的观念;破除无所用心、无所事事的思想,树立超前谋划的观念;破除轻商抑商、欺商损商的思想,树立引商安商的观念;破除哥们义气、团团伙伙的思想,树立合力兴濮的观念。(濮文〔2011〕6号)
8.树立环境也是生产力的意识。形成优质高效的行政环境、公正严明的司法环境、文明和谐的人文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濮文〔2011〕6号)
9.“一创双优”活动的基本方法为:坚持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查摆、自我整改为主;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查摆问题贯穿始终、边学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坚持集中教育与日常推进相结合;坚持与“创先争优”活动、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相结合。(濮文〔2011〕6号)
10.“一创双优”活动每年按集中教育和日常推进两个阶段进行,第四季度开展集中教育,其余三个季度日常推进。日常推进是对集中教育的拓展和持续,集中教育是对日常推进的深化和提升。(濮文〔2011〕6号)
11.集中教育阶段的三个步骤:学习动员,提高认识,时间为15天;深入查摆,解决问题,时间为35天;完善制度,谋划工作,时间为15天。(濮文〔2011〕6号)
12.日常推进阶段要抓好集中教育阶段查摆问题的整改,抓好学习教育和观念创新,强力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着力抓好活动的督导指导。(濮文〔2011〕6号)
13.加快发展就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打破常规,实事求是地选择本地最优发展路径,以超常的付出和努力,实现快速发展、赶超发展。(濮发〔2011〕12号)
14.濮阳发展面临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诸多压力和挑战,同时也具有不断提升的区位优势、一定基础的工业优势、土沃粮丰的农业优势、集“七城二奖”于一身的城市优势、特色鲜明的文化优势,更面临一系列难得的发展机遇,国际和国内沿海地区产业加快向中西部转移,为我们承接转移、借力发展提供了宝贵的产业机遇;国家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积极推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等,为我们争取国家扶持、乘势发展提供了政策机遇;中原经济区发展战略的实施,为我市赶超发展创造了难得的历史机遇。省委、省政府对濮阳发展寄予厚望,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全市上下人心思变、人心思干、人心思发展,凝聚成了强劲的发展合力,这种好趋势、好态势、好气势,是最重要也是最珍贵的发展机遇。(濮发〔2011〕12号)
15.发展思路和奋斗目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方式为主线,以“四个重在”为实践要领,以持续开展“一创双优”活动为动力;牢牢把握中原经济区重要出海通道、中原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圈衔接融合的前沿、省际交会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战略定位,牢牢把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中心任务,牢牢把握突出加快发展、坚持统筹协调、深化改革开放、着力改善民生的发展理念;强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大力推进城镇化,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着力抓好社会和谐稳定,力争经济发展速度两年时间赶上全省平均水平,三年时间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五年时间进入全省先进行列。(濮发〔2011〕12号)
16.坚持项目带动、工业支撑、特色主导、集聚发展,强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使之成为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一轮”。
树立抓城市建设就是抓发展的理念,用市场经济的观念经营城市、按旅游景区的标准建设城市、用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管理城市,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强力推进城镇化,使之成为驱动经济快速发展的“一轮”。(濮发〔2011〕12号)
17.“十二五”期间,力争我市新增5家以上上市企业。(濮发〔2011〕12号)
18.以提高产业承载能力为抓手,以进驻项目为重点,以培育支柱产业为支撑,以扩大经济总量为主线,加快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建设。(濮发〔2011〕12号)
19.坚持以工哺农、以城带乡,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濮发〔2011〕12号)
20.围绕提高农村科技含量、提升农产品品质、增加农业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目标,按照集约化、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和市场化的要求,重点推进畜牧业发展和设施农业发展,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濮发〔2011〕12号)
21.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开的原则,推进社会事业改革。(濮发〔2011〕12号)
22.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承接集群式和链式产业转移,形成与周边地区优势互补、差异发展的格局,推动中原经济区与环渤海经济圈衔接互动、融合共赢。(濮发〔2011〕12号)
23.设立濮范台改革开放实验区,能够带动濮阳县、范县、台前三县经济社会发展,早日实现脱贫致富。能够成为新的区域增长极,拉动濮阳市及周边地区较快发展。能够发挥濮阳连接周边经济圈的衔接点和对接平台的作用。能够承接先进地区产业转移,进一步增强发展后劲。(濮发〔2011〕12号)
24.创新招商方式,实行领导招商,以商招商,定向招商。
完善招商引资机制,创新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把项目签约和项目落地作为考核重点,严格奖惩,切实提高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和投产率。主动加强与国家部委、省直厅局的联系,以获得更多的政策性资金和发展信息,并将其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濮发〔2011〕12号)
25.坚持政府投资金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推进文化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重点打造好杂技文化、龙文化、孝道文化等,形成地域特色明显、展现濮阳风貌、具有国际影响的文化旅游品牌。(濮发〔2011〕12号)
26.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调动方面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一心一意谋发展、协调一致抓发展的工作合力。(濮发〔2011〕12号)
27.必须持续开展“一创双优”活动,坚持集中教育与日常推进相结合,常抓不懈,使之成为加快濮阳发展的总抓手。(濮发〔2011〕12号)
28.坚持“九讲”“三带头”。广大干部要讲学习、讲团结、讲诚信、讲自律、讲严管、讲和谐、讲实干、讲效率、讲奉献;要坚持市委常委、市级领导干部和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带头,率先垂范,脚踏实地,亲力亲为。(濮发〔2011〕12号)
29.坚持正确的干部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五重五不简单”要求,在加快发展的第一线、在解决复杂问题的过程中识别干部,以发展的需要选人、以发展的能力选人、以发展的实绩选人,让干事创业的干部得重用、让碌碌无为的干部让位置、让乱作为的干部受惩戒,提升正气,压制邪气,决不让踏实肯干的人吃亏,决不让敢于担当的人受气,决不让投机钻营的人得利,真正把广大干部的注意力引导到想发展、谋发展、促发展上来。(濮发〔2011〕12号)
30.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使广大党员干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规范从政行为,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保证濮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濮发〔2011〕12号)
31.切实树立“民主、公开、公道”的正确用人导向。(濮发〔2011〕14号)
32.科学发展考核位次列全市前三名的县“区”,重点工作考核获得综合一等奖的市直部门,适当增加正副县级领导干部推荐名额。科学发展考核位次列全市最后一名的县(区)、重点工作考核未获奖的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被评为较差的县(区)和市直部门,当年不得推荐正县级党政领导干部人选,并减少副县级领导干部推荐名额,真正体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濮发〔2011〕14号)
33.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濮发〔2011〕14号)
34.注重在县(区)基层一线,在条件艰苦、困难较大、发展稳定、任务繁重的地方和部门选拔干部;注重选拔在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干部;注重选拔熟悉经济工作,有专业特长,创造性开展工作的优秀干部;注重选拔默默无闻、扎实工作、不事张扬、不跑不要的优秀干部。(濮发〔2011〕14号)
35.每年遴选30个以上(工业项目占50%以上)的大项目,由市级领导分包推进。(濮文〔2011〕26号)
36.建立“三个一”推进机制:一个重点项目、一名市级领导、一个责任单位。(濮文〔2011〕26号)
37.市级领导联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变动情况进行调整。(濮文〔2011〕27号)
38.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党委、政府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是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途径。(濮办〔2011〕27号)
39.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突出决策督查,确保政令畅通;强化重点督查,确保目标完成;狠抓专项查办,确保督办质量;关注民生民情,确保问题解决。(濮办〔2011〕27号)
40.切实增强群众意识、为民意识、服务意识,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力求把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濮办〔2011〕27号)
41.各级各部门接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任务和领导指示件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向督查局报告落实意见或结果,突发性事件要随时上报。(濮办〔2011〕27号)
42.加快发展小城镇、做大做强中心镇,引领农民向二、三产业就业转移。(濮发〔2011〕6号)
43.解决困难的核心是加快发展。(濮发〔2011〕8号)
44.坚持一手抓招商,一手抓项目落地,围绕改造提升传统战略支撑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产业。以引进重大项目和产业集群项目为着力点,经搞好项目谋划为基础,以创新政策机制为保证,以加强投资环境为支撑,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提档升级,努力实现招商引资工作新跨越。(濮发〔2011〕8号)
45.“十二五”期间,全市实际利用外资年均增长工达到25%以上,累计利用外资总金额突破1000亿元;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不少于5家,引进国内500强企业不少于10家,招商引资工作进入全省先进行列。(濮发〔2011〕8号)
46.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切实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方便、快捷、高效服务。(濮发〔2011〕8号)
47.对在招商引资活动中签约的项目,逐项目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进度安排和时间节点,加强跟踪督导问效。(濮发〔2011〕8号)
48.加快工业发展是改变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现状的迫切需要,是我市实现快速发展、赶超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的迫切需要。(濮发〔2011〕10号)
49.只有把发展工业确立为经济发展的主战略,突出工业在全局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才能抓住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抓住加快发展的主动权。(濮发〔2011〕10号)
50.工业是强市之本,是实现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可靠保障。(濮发〔2011〕10号)
51.“十二五”期间,全市重点工业项目完成投资160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濮发〔2011〕10号)
52.建立四大班子市级领导干部联系工业项目和重点企业制度,每位市级领导分包一个重点工业项目,联系一户重点企业。(濮发〔2011〕10号)
53.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与统筹协调相结合。(濮发〔2011〕11号)
54.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是:通过3至5年的努力,使文化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市场体系进一步优化,文化产品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全市形成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有濮阳特色和重要影响的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濮发〔2011〕11号)
55.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任务是:大力发展杂技文化产业、龙文化产业、旅游文化产业、广播影视业、新闻出版业、文化创意业、体育休闲业、文博展览业、网络信息业、艺术产业。(濮发〔2011〕11号)
56.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鼓励社会资本发展文化产业;大力培育文化市场主体;完善文化市场体系;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加快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拓展人才培养渠道;加强文化对外交流;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领导。(濮发〔2011〕11号)
57.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文化单位改革,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濮发〔2011〕11号)
58.政法综治工作目标任务: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服务经济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社会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濮发〔2011〕4号)
59.完善重大事项调查研究、集体决策制度和重大政策专家咨询、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建立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机制。(濮发〔2011〕4号)
60.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改进公共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为群众和基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濮发〔2011〕4号)
61.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健全行政决策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濮发〔2011〕4号)
62.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加大对失职渎职、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责任追究力度,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濮发〔2011〕4号)
63.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濮发〔2011〕5号)
64.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扎实推进“两转两提”,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濮发〔2011〕5号)
65.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治本之策。(濮发〔2011〕5号)
66.健全《濮阳市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制度》重点建立重点任务责任制、日常督查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日常检查考核办法,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台账管理制度。(濮发〔2011〕5号)
67.改革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动力。(濮发〔2011〕5号)
68.纠风整治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措施。(濮发〔2011〕5号)
69.查办案件工作是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是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收到实效的有力保证,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濮发〔2011〕5号)
70.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总体要求: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重视发现、宣传先进典型;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和舆论热点引导;加大网上正面宣传力度;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完善新闻宣传报道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和新闻队伍。(濮办〔2011〕8号)
71.对市管领导干部个人的宣传,要经市委组织部审批。(濮办〔2011〕8号)
72.市直各部门要求开设的专题、专栏,要以书面形式报市委宣传部审批。(濮办〔2011〕8号)
73.一类会议会期原则上为1-3天,二类会议会期最长为1天,三类会议会期最长为半天。(濮办〔2011〕5号)
74.除一类会议外,其他会议均须按隶属关系提前三天向市委办公室或政府办公室写出请示,讲明会议的名称、主题、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范围等,交由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报经市委副书记和市委秘书长或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批准后方可召开。(濮办〔2011〕5号)
75.一般性会议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领导讲话不超过30分钟,大型会议报告不超过1个小时。(濮办〔2011〕5号)
76.发文应当注重实效,做到少而精;严格控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转发的文件,减少党政联合行文;市委、市政府领导讲话一般不以正式文件印发;严格控制简报数量;提高文件和简报的质量。(濮办〔2011〕5号)
77.文件要提高针对性、时效性和指导性,经批准备案的简报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有措施。要短小精悍、简洁明了,力戒空话套话。(濮办〔2011〕5号)
78.报送市委、市政府的报告,一般不应超出3000字。(濮办〔2011〕5号)
79.各单位、各部门向市委、市政府报请的请示、报告及代拟的需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要按程序报送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进行审签运转,不得直接报送市领导同志。(濮办〔2011〕5号)
80.凡收到上级机关的来文或电报,有明确办理时限的要立即呈送有关领导阅批。(濮办〔2011〕5号)
81.为加强市级离退休干部工作制订的措施有:定期召开座谈会;组织考察观摩;重要活动邀请参加;重阳节和春节期间召开茶话会;春节前登门看望;市级领导干部联系市级离退休干部。(濮办〔2011〕21号)
82.为市本级争取到的项目和资金,按争取额的2%奖励。为县(区)争取到的项目和资金,按争取额的3‰奖励。两个部门联合行文争取的项目和资金,以主行文部门为主,奖励资金按7:3分享;两个部门就同一项目分别争取申请的资金,奖励资金按5:5分享;两个以上部门争取的项目和资金,奖励资金由这些部门协商分配。(濮办〔2011〕24号)
83.要充分发挥工业化在“三化”协调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濮办〔2011〕17号)
84.在工业强市杯竞赛活动中综合排名前三位的县(区),市委、市政府颁发“濮阳市工业发展先进县(区)”奖牌,分别奖励现金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优先提拔重用;连续两年排名前三位的县(区),对在工业经济发展中做出较大贡献的一名副县级领导干部和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优先提拔重用。对排名末位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县(区),对党政正职进行诫勉谈话,对有关干部进行组织调整。(濮办〔2011〕17号)
85.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提升文化软实力,加快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濮办〔2011〕23号)
86.鼓励文化产业、旅游业与城市建设的密切结合,以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带动城市建设。(濮办〔2011〕23号)
87.履行领导干部出访事前申报制度。县级以上党政干部出访前,须向市外侨办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外侨办将书面申请送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准。不准个人找市领导签批。正县级以上干部出访,须经市委书记、市长和分管市级领导同意;副县级干部出访,须经分管市级领导同意。(濮办〔2011〕30号)
88.每个重大项目原则上由1名市委、市政府领导和人大主任、政协主席牵头,1名人在副主任或政协副主席参加。
(濮文〔2011〕33号)
89.根据各乡镇办财政收入状况,对全市乡镇办分三类进行考核。财政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第一类,1000万元以下、400万元以上的为第二类,400万元以下的为第三类。(濮办〔2011〕13号)
90.乡镇考核分为当年考核和三年累计考核。当年考核指标为4项:工业项目投资增速、服务业项目投资增速、财政收入增速和建筑营业税增幅。三年累计考核指标为3项:新增工业项目投资、服务业项目投资、财政收入。(濮办〔2011〕13号)
91.每年对三个类别的乡镇办分别考核,对每类排前二名的乡镇办进行奖励。另设若干晋位奖,对当年三类晋二类、二类晋一类的乡镇办进行奖励。(濮办〔2011〕13号)
92.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为:县(区)考核新签项目合同额,当年新签项目落地率,外资实际到位额;承担招商引资目标的市直单位考核招商引资基础工作及招商项目签约额;服务招商引资工作的市直单位考核依法办事、公正廉洁、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工作成效等五项内容。(濮办〔2011〕14号)
93.对县(区)和承担招商引资目标的市直单位的考核采取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濮办〔2011〕14号)
94.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综合考核排位前三名的县(区),市委、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县区”荣誉称号,分别奖励现金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综合考核排位前三名的市直单位,市委、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各奖励现金5万元。
对承担招商引资服务工作,在年度评议中排位前三名的市直单位,市委、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服务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各奖励现金3万元。(濮办〔2011〕14号)
95.每年从国家公职人员中评选出20名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市委、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各奖励现金2000元。(濮办〔2011〕14号)
96.对未完成招商引资目标,综合考核排位最后一名的县(区)、排位最后两名的市直单位及年度评议位居最后两名的服务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评选评优资格;连续两年受到通报批评的,予以黄牌警告、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濮办〔2011〕14号)
97.工业强市杯竞赛活动的竞赛考核分为:季度督导,半年初评,年终总评。(濮办〔2011〕18号)
98.重点项目建设年总评次年1月初进行,对前三名的产业集聚区给予重奖,对后两名的产业集聚区给予通报批评。(濮办〔2011〕19号)
99.用台账推动工作,以台账促进落实,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分解立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细化工作责任,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实效,保证落实质量,形成自上而下责任明确、自下而上层层负责的工作落实体系。(濮办〔2011〕7号)
100.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年度需要增加的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及时纳入台账管理。(濮办〔2011〕7号)
Ⅶ 贯彻新发展理念,要坚持以GDP为评价标准,大力抓招商引资。对吗
不对,GDP并不是发展的评价标准。在发展的同时也要坚持对环境的保护,要绿色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显著成效,人口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通过国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完成从“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向“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转变。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减轻资源环境压力,改变区域发展不平衡,缩小城乡差别。
(7)招商引资创新举措扩展阅读:
新发展理念主要措施: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大力度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强化举措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深化改革加快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发挥优势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创新引领率先实现东部地区优化发展,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
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
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
Ⅷ 广西加快发展工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的措施有哪些
2010年1月27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在南宁开幕。自治区主席马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0年,自治区政府将从广西实际出发,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力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做优工业。从广西实际出发,要把做大做强做优工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核心战略和主攻方向,全力贯彻实施做大做强做优工业的决定及40个配套文件,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
打造14个千亿元产业 培育和发展4个新兴产业。2010年,自治区政府将加快“14+4”产业体系建设,坚持产业优先发展。为此,将全力打造食品、汽车、石化、电力、有色金属、冶金、机械、建材、造纸与木材加工、电子信息、医药制造、纺织服装与皮革、生物、修造船及海洋工程装备等14个千亿元产业,培育和发展新材料、新能源、节能与环保、海洋等4个新兴产业。
多举措推动技术改造工程。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0年,自治区政府将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突出抓好总投资4290亿元的2093个新建、续建工业项目建设。比如,组织实施150万辆汽车、200万台发动机、1600万吨炼油、100万吨烧碱、1万台挖掘机、“两化融合”示范等18个技术改造工程。
此外,自治区层面将重点抓好上汽通用五菱中型轿车、东风柳汽景逸轿车、柳工工程机械液压元件研发制造基地、中化橡胶桂林公司高级子午胎产业化、玉柴铸造中心等一批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项目,促进企业改造升级。加快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振兴柳州、桂林、南宁、梧州、玉林等老工业基地。
推进广西优势产业集群发展的对策和措施
(一)深化思想认识,转变观念
各级各地区要形成以下共识:各产业集群不仅构成当今世界经济的基本空间构架,还常常是一国或一地竞争力之所在。培育和发展产业集群是提高国家和地区竞争力以应对全球化挑战的重要政策措施。从发达地区发展产业集群的成功实践来看,各级政府及部门应把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程序倒过来,即从支持“企业一产业”,变为支持“集群一产业一企业”。实际经验也反复证明,产业不兴旺,单个企业也不会有什么像样的发展前途。广西产业集群的建设与发展问题已引起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但有的地方重视程度不够,亟待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到发展优势产业集群是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重大举措。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今后五年乃至更长一段时间,我区的奋斗目标是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步伐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必须加快振兴产业,大力发展优势产业集群,壮大经济综合实力,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提供强大的经济基础。
2.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内容。工业化城镇化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经阶段和必由之路,是我区加快发展的主导方向和核心战略。必须坚持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以城镇化促动工业化,相互支撑,联动推进,走适合广西区情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和新型城镇化道路,加快由工业化初级阶段向中期阶段迈进。大力发展优势产业集群,壮大优势产业,是实施工业化城镇化核心战略的应有之义。
3.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重大战略举措。大力发展优势产业集群,唯有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才能培育出具有核心竞争能力、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才能延长产业链,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培育形成优势产业集群。
4.是扩大开放与合作的重要平台。扩大开放与合作的基础在于经济实力和市场规模,不断提升经济实力,扩张市场规模,才能进一步促进开放与合作。当前,广西正面临国内外多区域合作新兴机遇,抓住机遇,获取资源,发展自我,既是发展优势产业群的客观需要,也是进一步扩大开放与合作的内在要求,只有发展壮大优势产业集群,壮大经济实力,才能进一步夯实开放与合作的基础。
5.是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载体。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已成为新时期我国的基本国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据弃过去自我发展、自成一体的粗放型发展模式,按照比较优势原则发展优势产业集群,形成产业整体优势,降低产业发展的经济成本和环境成本,构建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的局面。
6.是加快建设北部湾经济区的重要支撑。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站在历史的新起点.立足广西,放眼泛北部湾,把广西置于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这一大背景下做出的战略性决策。加快北部湾经济区开发,走出一条不同于我国一些地区以往的发展路子,最重要的就是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地发展现代产业,发展优势产业集群,以支撑北部湾经济区打造成为我国沿海发展新一极的宏伟目标。
7.是实现和提高我区经济综合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当前,广西经济基础薄弱,发展实力不强,一个重要原因是产业不大,优势产业不强,产业集群远没有形成。壮大广西经济实力,必须着力发展优势产业集群,大力培育各行业的龙头企业,积极发展围绕龙头企业配套的中小企业,加快形成各类优势产业集群,以增强优势产业的国内外竞争力,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提供强大的产业基础。
8.有利于县域经济及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小企业集群是农村城镇化的基础,在中小企业集中发展的区域,由于企业问的互动及资源的共享,形成区域经济增长极,增长极的极化效应,源源不断吸引周边区域的各种要素,从而使这一区域形成一个人口密集区。有利于加快农民身份的市民化,生活方式的现代化和就业方式的非农化。
9.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一是中小企业集群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有效载体。二是产业集群的发展促进了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从总体上看,农村中小企业集群发展较好的县域,有着较高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一般都要高出当地的平均水平。
(二)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公共服务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自治区发改委、经委、农业、科技、财政、国土资源、国资、金融、税收、工商、商务、环保、统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主席由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常务副主席担任。研究制定培育发展优势产业集群的长远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产业集群发展中的困难、问题和政策,并加强督查。
2.编制发展规划。由自治区发改委牵头,会同自治区经委等相关部门编制全区的产业集群发展规划,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重点、措施和重点项目等。要强化规划的指导作用,使产业集群规划与当地建设规划相衔接,并服从区域建设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以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为切人点,指导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及区域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相关联行业企业向专业园区聚集,在全区形成较为合理的产业布局。
3.强化责任制。自治区发改委、经委等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包括具体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的实施、政策的制定,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投资项目的落实、土地、工商登记等。减少行政审批程序,实行政务一站式服务,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同时加强有关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等,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提高行政效能。
4.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产业集群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减少集群发展的束缚,激发产业集群发展的活力。如创新财税体制,激励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发展“飞地”经济、促进优势产业集群,实行税收分享,市场一体化,土地管理,投融资体制等。
5.构建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体系,积极发展信息、技术、金融、法律、设计、策划、研发、咨询、审计、会计、价格认证、专利认证,为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的服务。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统筹规划,围绕优势产业集群建立区域性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结合优势产业集群发展,推进专业市场的建设和升级,培育形成一批国际性、全国性的产品市场中心。推进质量监管、诚信监督、知识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加强价格协调,构建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积极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拉延产业链和拉近产业群
1.实施龙头企业和名牌带动战略。支持龙头企业重组、兼并、引进、收购,建立龙头企业的激励机制,对有突出贡献的龙头企业以及优秀企业家给予奖励。制定龙头企业的认定标准,重点支持一批产值高,带动作用突出的龙头企业发展,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倾斜,使之成为优势产业集群的核心主体,发挥其在培育发展优势产业集群中的龙头作用,充分发挥集聚带动效应,使之逐步衍生和吸引更多相关企业集聚。不断通过创新立群、质量立群、信用立群和整体传播,主动培育、优化和提升优势产业集群整体形象,塑造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与地区品牌相互辉映、互相促进。据分析,创出一个具有全国乃至世界影响力的地区品牌,是一个现代产业集群成功的重要标志。一个知名的地区品牌能创造出惊人的综合价值,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企业的集聚,促进地方的招商引资,促进国内外采购者的进入。各级政府应利用业已形成的集群发展优势和较高的知名度,通过加强区域经济形象推广,组织企业参加各种重要会展,为企业拓展商机的同时,打造自己的区域品牌。在产业集群发育较好的地方,要通过原产业集群中产业链的延伸,在上下游的一些环节上培育新的产业集群,增大产业集群之间的关联性,逐步形成产业集群网络。各优势产业也需要行业范围内、产业集群范围内的这种产业链的延伸和整合。
2.整合龙头企业,强化产业链建设。加速龙头企业强强联合与重组,打造产业集群的内核,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鼓励龙头企业将配套件及特定的生产工艺分离出来,在集群内培育一批专业化配套企业,进而提高省内配套率。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的作用,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企改革与重组,为产业集群的发展培育健康而富有活力的微观主体。依靠市场的力量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通过产业链直接为投资者提供市场,提供原材料和中间产品;降低企业交易成本,降低投资风险,提高资金回报率,吸引企业聚集形成产业集群。发育较好的产业集群,要通过原产业集群中产业链的延伸,在上下游的一些环节上培育出新的产业集群,增大产业集群之间的关联性,逐步形成产业集群网络。贷款在产业链内循环可有效降低金融风险,因此打造产业链,会有效促进金融机构与产业集群的对接,使链上企业优先获得信贷支持,有助于推动集群内中小企业的发展。
3.建立优势产业下游产业发展鼓励和补贴机制。广西应积极争取试行铝土矿、水电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补偿机制,政府对高额利润的优势产业资源初级加工征收水资源费,按不少于30%的比例安排用于优势产业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对高额利润的优势产业资源初级加工企业规定一定比例的利润必须用于投资下游产业。承接优势产业转移项目所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自治区内各级所留成部分返还园区用于土地开发整治。对符合国家相关减免政策的可按规定办理。
4.促进产业集群专业化分工。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自愿的原则,引导集群企业加强产业链上下游整合和同行业分工发展。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设立园中园(配套中心)。凡优势产业集群配套中心年配套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自治区财政可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年配套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自治区财政可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鼓励产业集群核心企业将核心业务以外的业务剥离,衍生一批配套企业。凡我区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集群中配套企业(由核心企业业务剥离形成的配套企业)连续三年在国内同行业中综合实力进入前十位或单个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进入前三位的,自治区财政可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提升重点园区
1.改善优势产业集群集聚区的基础设施条件。加快交通、通信、仓储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降低产业集群的物流成本;提高优势产业集群集聚区的能源保障程度,完善优势产业集群集聚区的供水条件和环保、排水、排污、垃圾处理、绿化、生活设施配套等;优化综合运输网络布局,提高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交通设施的通行速度和运能,创造更优的投资硬环境,从而提高优势产业集群聚集区承接产业的承载力和吸引力,把优势产业集群打造成为我区承接产业转移的主要载体和平台。
2.发展提升重点园区。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整合、优化、提升现有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使园区发展规划与优势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相衔接,合理确定园区主导产业定位,大力培育优势产业集群企业知名产品品牌和区域品牌,发展提升一批产业集聚发展的重点园区和产业带。
3.加强优势产业集群项目建设。支持产业集群集聚区的项目前期工作,建立项目库;加快产业集群集聚区的重大项目建设,把集群的项目纳入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范围;大力支持承接产业转移的项目,支持产业集群的协作配套类项目。对投资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优势产业集群发展项目,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后统一纳入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简化审批手续并享受有关项目建设费用减免优惠待遇,保证优势产业集群发展项目用地需要。优先保证产业集群重点企业煤、电、油、运等重要生产要素的供给。
4.建设专业市场。专业市场与产业发展有着内在的共生关系,专业市场的兴旺能够带动产业的发展。各地要创造条件,围绕特色产业办市场,强化专业市场与特色产业的配套,通过市场建设加速产业集中,为产业发展提供稳定的市场空间。市场的建设与发展要充分利用信息化等先进手段,不断完善市场功能,扩大市场交易规模和辐射半径,建立虚拟信息市场,发挥信息传播作用,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的发展。
(五)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1.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是壮大我区优势产业集群的有效途径。当前,国际生产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的速度不断加快,特别是我国东部地区受劳动力、土地、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制约,部分产业已经出现了明显的转移趋势,这为我区加快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必须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意义,顺应趋势,抢抓机遇,以更积极的姿态和更有力的措施,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的各项工作,促进我区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紧紧围绕推进我区新型工业化,以工业园区为载体,以承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区经济发展需要的产业为目标,以承接东部发达地区产业转移为重点,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政务环境、政策环境建设为保障,创造良好投资环境,积极主动承接产业转移,扩大就业,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
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紧紧围绕优势产业集群发展目标,以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为目标,注重产业链配套,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国内外知名企业的招商引资活动,重视技术、资金密集型重大项目的引进,引导集群企业加强产业链上下游整合和同行业分工发展,促进新兴产业集群的形成。一是努力拉长优势产业的产业链,积极引进优势产业上下游产品相关联企业和项目,做大做强优势产业。二是拉近与优势产业相配套的相关产业链,支持产业集群的协作配套类项目,大力延伸和拉长产业链。促使集群内各产品实现互补,资源实现综合利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物流速度,实现优秀人才的合理流动。三是提高招商引资的广度和深度。要发挥已引进集群企业的带动作用,组建引进企业协会、同乡会,与发达省市城市结为友好城市,拉动对发达省市的招商引资;要重点引进有实力的大企业集团、知名品牌和成长性好的企业;把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与招商引资结合起来,利用本地的优势条件有选择性吸引关键性企业在本地落户;要紧盯国内知名企业、院校和科研院所,采取风险投资、财政补贴等方式,引进技术、产品、项目和人才,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努力形成一批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3.积极开拓以东盟市场为重点的国际化经营。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应适应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需要,主动融入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着眼于泛北部湾区域国际经济合作和全球范围内的经济结构调整,树立以东盟市场为重点的国际化经营总体思路。积极引导优势产业集群内企业积极融入跨国公司全球产业链,大企业发展产品互补,中小企业发展配套加工,构筑优势产业集群内企业与全球生产体系的有机联系。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集聚能力
1.产业政策支持。一是将重点产业集群列为优先发展目录,明确布局。切实做到优势产业集群项目前期工作支持优先、投资项目审批优先、政府资金扶持优先、基础设施配套优先、土地使用指标优先安排。二是规划建设一批优势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作用,按区域协调发展和提升产业竞争力的要求,推动现有产业集群向创新型产业集群转化。主要扶持建设包括支柱产业在内的若干个产业升级示范区.打造区域品牌,使产业升级示范区成为支柱产业的基地、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大发展的舞台、县域经济的主体、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主力,从而带动产业集群更快更好地发展。
2.财税政策支持。设立自治区优势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自治区时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支持优势产业集群重点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建设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自治区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和科技资金,要重点支持优势产业集群的项目前期工作、技术改造和技术研发。各市、县政府也要结合实际,安排资金支持培育发展优势产业集群的项目建设。对优势产业集群项目,地方可以将已收取的土地使用费等部分或全部返回,对产业集群项目征收经营性收费适当减免。切实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优势产业集群企业加快发展。
3.金融政策支持。建立银企合作机制。积极运用授信、上市、发债、基金、融资租赁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优势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和企业生“经营。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体系建设,做好对产业集群内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工作,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积极协调各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对国家和自治区立项的产业集群发展项目,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企业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要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协调服务,推进优势产业集群内重点企业的培育、自导、推荐等上市工作。
4.土地政策支持。国土部门对优势产业集群发展项目,在项目土地使用指标上给予优先安排和保证,并优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其他政策支持。对于优势产业集群项目,在项目的工商登记程序、通关包括检验检疫边检等程序上提供便利。
(七)强化人才支撑,提高集群自主创新能力
1.加快人才队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人才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关键。企业要发展壮大,必须要有一大批有胆识、有才华的人才,这既包括管理团队,又包括技术研发团队,还包括营销团队,同时要有一支熟练的技师技工队伍。根据产业集群发展的规划和目标,充分利用我区的教育资源,培养适应优势产业集群发展所需要的管理、科研、财经、技工等各类人员,为产业集群的发展创造条件。
2.建设优势产业集群人才小高地。通过建设优势产业集群人才小高地,加快产业集群集聚区人才引进、培育和开发利用工作力度,创新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的市场机制,创造人尽其才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环境。要大力加强基础性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工作,为优势产业集群的发展提供丰富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3.加快产学研相结合,鼓励企业与院校合作共同培养人才和进行技术、产品创新。加强政府引导,紧紧依靠区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积极走产学研结合的路子。充分利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才、科技成果和科研设备,共同攻关,加强企业创新和攻关能力,加强科研成果的转化力度,为产业集群内企业的产品开发和技术提升提供有效智力支持。
4.促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集群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培育和发展技术研发中心,扶持集群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产业化,提升产业集群整体创新能力。加强对企业具有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的支持,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支持和鼓励企业创建国际、国家以及自治区级知名产品品牌。
5.设立产业集群技术交流平台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牵头,建立集群内企业联合建设集群技术交流平台,避免各自为战的浪费与集群内的同业内耗,形成良好健康的集群创新环境。企业问通过技术交流平台合作开发的关键性生产技术,经自治区科技部门鉴定后,可享受自治区级奖励政策。
(八)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优势产业集群
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立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降低物质消耗水平和污染排放,实现资源利用的再循环,从而实现资源合理高效利用。支持和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降低经济发展带给环境的危害。
2.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科技攻关力度,推进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将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支持和引导财政、信贷资金投向节能减排、技术进步等有利于增长方式转变的领域,大力实施一批节能减排工程。
3.促进产业集群内三废的综合利用。把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作为集群企业发展的先决条件,坚持“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依靠科技进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实现产业集群内“三废”综合利用,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最少的废物排放,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九)改善软硬环境,降低创业门槛
1.构筑服务体系。2.拓宽信息通道。3.降低创业门槛。 4.转变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
注:因为容量有限,最后一部分有删减。希望对君有帮助!!!另外,广西政府网站上还可以查到最原始的资料。
Ⅸ 如何适应新形势下的招商引资工作
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三种新观念。一是进一步树立外商内商都是客商的新服务观。对一切到县境内投资兴业的,不论是外商还是内商,不论是投资大的还是投资少的,都要以诚相待,以礼相待,予以尊重、支持、保护,真正形成“亲商、重商、安商、富商”的氛围。二是进一步树立招商引资是推动发展的重要抓手的新发展观。经济发展是发展的核心内容,而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发展的有效形式,对于我县产业结构升级,吸引先进的治理经验和技术,增加财政税收,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有效弥补财政性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把它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抓手,不断推动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向纵深发展。三是进一步树立“你发财、我发展”的新经济价值评价观。外商来我县投资主要的目的就是赚钱发财,就是追求利益最大化。我们要树立“双赢”意识,不要患“红眼病”、鼠目寸光,只考虑自我利益、局部利益、眼前利益,而影响外商企业的投资和发展。要以“你投资、我铺路”的胆量招商,以“你赚钱、我保护”的气量扶商,以“你困难、我帮助”的肚量安商,着力营造“八方悦来”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进一步增强招商吸引力,把握四个关键点。一是提高预期收益。通过合理配置资源实现利益最大化目标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规律。因此,长宁要吸引投资者,最根本的是要有良好的市场预期收益,必须要具备与众不同的比较优势。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对投资者最有吸引力的是资源和区位优势、低价的劳动力和土地成本。因此,我们要扬长避短,最大限度地发挥我县自然资源、交通区位、扶持政策等比较优势,使长宁成为投资者的首选。二是优化服务环境。长宁县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要在抓好园区、城区等硬环境建设的同时,着力抓好软环境建设。一方面,要通过召开不同规模的投资环境说明会、项目推介会和工业形势分析会,有选择的拜访客商或邀请客商来我县考察等形式加强宣传推介,扩大长宁影响力,奠定长期招商的基础。另一方面,实优质服务,整治投资环境,完善月通报、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督查督办、挂点帮扶等各项制度,以实际行动营造浓厚的发展氛围。三是凸显地方优势。商场如战场,“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这一战争法则同样适用于今天的招商引资。我们要在了解对方需求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和发挥我县生态环境。在宣传自己优势的同时,还要知道自己的不足,定位目标时尽可能选择可以“藏拙”的目标市场。针对投资者千差万别,投资的需求也千差万别的实际,我们要通过调查分析,寻找出投资群体中未被充分满足的投资需求,或随着形势变化而变化的投资需求,根据本地的独特优势确定招商目标市场,以寻求新的招商合作机会。四是完善招商政策。进一步完善投资促进办法,特别是要针对我县醋酸纤维素、竹产业、食品加工、旅游开发、养生养老等优势产业项目,综合考虑项目投资大小、投资强度、经济贡献、社会效益、企业业绩等情况,更加科学合理地制定用地、财政、规费、金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真正让最优的投资促进政策与我县自身的产业发展相适应,从而吸引优质企业投资,助推长宁优势产业发展。
(三)适应开放新形势,强化五项举措。一是科学编制地方特色项目,强化产业导向。要进一步做好县城功能定位、产业规划,从战略上形成有别于其他地区的特色,加快制定各乡镇和行业的产业规划、产业导向,对于符合我县产业规划或鼓励类项目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从而加大这类项目的引进力度,加快形成我县产业特色的步伐,形成产业链。产业链形成和发展是最好的投资环境和招商手段。目前,我县已初步形成了醋酸纤维、旅游三产、酒类食品、竹类加工等支柱产业,招商引资应注重这些产业下游产品生产企业的引进。二是加强招商队伍建设,提升招商工作能力。要选择好人员,抓好培训,制定激励措施。首先,要做到“知己”。从投资者来说,其所关心的除了我县的优惠政策、投资环境以外,还要看其拟投资企业与我县产业的关联度、产品的配套程度以及物流状况等。因此,作为招商人员,应把吃透县情作为一项基本功,对本县现有的主导产业,哪些产品可以配套,哪些资源可供利用,哪些市场潜力有待挖掘,要烂熟于心,如数家珍,以便在招商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对发达地区的相关企业予以重点关注,有效地捕捉商机,找准对接点。其次,应力求做到“知彼”。认真了解目标地的经济发展动态、产业转移动向、经济社会状况,尤其是对当地的重点目标企业及其主导产品、发展状况、投资方向、机构设置、领导班子等情况了如指掌,甚至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个人经历、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爱好习惯等都要有所了解,找准结合点和突破口,以利于尽快打开招商工作局面。三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新招商引资方法。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步成熟,必须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方法,变政府主导为政府引导,形成政府推动,企业承办,市场运作的招商引资机制。加强产业链招商。立足我县现有企业发展需要,大力招引与其配套的上下游产业,或通过企业自身技改扩能,以增强产业集聚能力。突出重点,主攻大项目。引进一批产业链条长,关联度大的项目,从而把产业生产的前端、后续企业引进来,形成以外引外的产业链招商。加强企业招商。要充分发挥我县企业和传统项目、传统产业优势,以企业为主体,积极吸引投资商与我县企业进行嫁接改造、兼并重组、强强联合,走以资本引资本,以企业引企业之路。加强中介招商。要选择专业的投资中介咨询机构,让他们按照我县产业定位和发展需求,在国内外广泛寻求和组织客商来我县考察投资,同时加强与发达地区商会、行业协会的联系,借力将成熟的招商项目推向国内外投资市场,为我县选择最理想的合作伙伴和投资者。加强亲情招商。各乡镇和部门要主动加强与长宁籍在外人员联系,组建异地商会、同乡会,利用他们的资源宣传长宁,推介长宁,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四是落实好工作机制,兑现招商引资承诺。进一步抓好招商引资绩效考核、项目实施代理、绿色通道服务、“一站式”办理、招商引资政策兑现等制度的落实。适时开展招商企业评部门、评乡镇活动,以优质的服务赢得投资商的信任。突出项目管理,狠抓跟踪落实。各乡镇和产业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切实履行招商引资工作责任,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项目洽谈、跟踪促进、协议会商等招商活动。对新签约的招商项目,特别是渝洽会、西博会签约的省市督办招商项目,要明确一名县级领导干部联系督办,落实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乡镇全力配合,明确专人实行全程跟踪服务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对投资服务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外商投诉受理工作的力度,及时兑现招商优惠政策,让客商亲身感受到亲商、安商、富商的人文环境、法制环境、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实际行动塑造长宁诚信招商形象。五是打造承接产业平台,创造良好的招商环境。加快推进园区硬件建设,切实增强园区产业发展“硬实力”。要广泛采取银企合作,吸引民间资本投资筹多种手段全力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努力推进产业集中,实现规模经济效益。不断完善企业服务体系,尽快建立园区企业服务中心,为入园企业土地征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备案、工程设计、融资担保等提供服务,保证入园企业能够真正享受到“一站式”服务,促进园区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少说不能办、多说怎么办”,使优化投资“软环境”产生硬效益。进一步加大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问责力度和考核力度,对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力且任务完成较差的乡镇和部门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和责任追究,形成全民招商的良好氛围。
Ⅹ 北海最新招商引资政策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广西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招商引资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激励原则
(一)科学激励的原则。遵循目标导向、公开公正、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正激励与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引入第三方评估,建立一套适应经济新常态、科学有效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
(二)分类激励的原则。区分激励对象,分类制定招商引资激励标准和措施,对招商引资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激励;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成功引进外来资金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给予物质奖励。
(三)分级激励的原则。由各级财政按比例进行激励,具体为:
1.属于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范围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成功引进外来资金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对选址在我市城区、涠洲岛旅游区、各园区的招商引资项目,按自治区有关规定,自治区与市财政按照4:6的比例承担奖励资金;其中,市财政承担的60%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与城区、涠洲岛旅游区、各园区按各承担一半的原则分担。市财政对选址在合浦的招商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不承担奖励资金。
2.不属于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范围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成功引进外来资金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对选址在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各园区的招商引资项目,市财政与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各园区按照4:6的比例承担奖励资金。
第三条
激励对象
(一)承担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及各园区管委会。
(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指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的有关规定,当年新引进区外境内总投资1
亿元以上(含1 亿元)、国(境)外合同外资1500 万美元以上(含1500
万美元)、对北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项目。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如有修订,按新修订版本执行。
(三)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指有正式登记注册手续,从事招商引资活动的法人和非法人机构,包括企业、商会、协会、专业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不含政府部门及自然人)。
第四条
强化招商引资目标绩效考核激励机制
(一)市政府对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各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实行专项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
(二)市政府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名前5名单位的奖励为:
1.排名第一至第五名的,市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70万元、60万元、50万元,补充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2.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名前5名的单位,优先安排、保障新建项目所需建设用地指标。
3.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名前5名的单位,在市级专项建设资金支持领域,优先申报急需建设的重点项目。
(三)对招商引资绩效考核连续
3 年排名前5
名的单位,在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设立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方面按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安排。
(四)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商务局、工商局、统计局、绩效办等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各项招商引资激励措施。
第五条
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激励机制
(一)为探索市场化、专业化招商引资新模式,鼓励与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合作,以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等方式开展精准招商,市政府对落户北海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成功引进外来投资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给予奖励。
(二)凡申请奖励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界定条件。
2.项目须为外来投资者独资或控股项目,并在北海市内注册登记为企业法人。
3.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在1
亿元以上或1500
万美元以上,并已形成实收资本或固定资产。
4.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已纳入自治区招商引资统计信息系统。
5.不属于房地产(含城市综合体)、矿产资源采选项目。
6.没有超出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规定的建设期限、项目合同规定的资金到位的最后期限的项目。
(三)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奖励标准:按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0.5%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项目资本金分批注入的,可累计计算最多不超过2
年;项目投资建设期较长的,在建设期内形成固定资产可累计计算最多不超过3 年;但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
(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报审核程序:
1.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业主按要求向项目所在地投资促进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经初审后报市投资促进局进行备案登记。
2.申报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应提供下列资料:
(1)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请表(原件)。
(2)引进资金的来源及投资人的确认证明材料(项目合同、投资协议、身份证明等)。
(3)项目背景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批复、土地证或用地审批批复文件等。
(4)引进资金证明材料:项目投资协议书或者项目审批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应有银行询证函)、银行进帐单、设备发票及设备入库凭证、记帐凭证(进口设备有海关报关单及商检部门提供的商品检验报告等);捐赠证明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投资形成固定资产的应编制投入资产汇总表。
提供上述材料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各园区投资促进部门在对项目初审时要核对原件。
3.实行评审制度。市投资促进局对符合申请奖励条件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备案登记,会同市投资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组织专家于每年4月份对上年度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奖励项目和单位。
4.实行公示制度。对经审核符合条件拟给予奖励的项目单位,在市投资促进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7
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投资促进局按规定兑现奖励资金。
第六条
完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激励机制
(一)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条件
1.成功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并符合本办法规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申请奖励条件。
2.成功引进经市或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引资项目。
3.不属于房地产(含城市综合体)、矿产资源采选项目。
(二)奖励标准
1.对成功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按照经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每1
亿元给予1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但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
2.对成功引进列入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战略新兴产业及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引资项目,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在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给予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但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
3.凡纳入过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范围的项目和中介机构,市级不再纳入奖励范围重复奖励。
(三)项目资金到位认定
1.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认定,按照本办法第五条有关规定执行。
2.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引资项目,以货币出资的,须以现金汇入所投资企业(应为在北海市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的开户银行账户并投入使用;以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须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出资价值进行评估,且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已纳入自治区招商引资统计信息系统。
(四)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程序
1.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应在所引项目于北海登记注册之日前,凭以下材料领取并填写《北海市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1)项目投资者出具的投资引荐委托书。
(2)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2.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各园区投资促进部门对招商引资中介机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市投资促进局在收到备案登记材料10
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3.同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招商引资中介机构。
4.项目投资者不能以招商引资中介机构身份就自身投资的项目申请奖励。
5.根据工作需要,市投资促进局可与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签订委托招商或代理招商协议,并直接进行备案登记。
(五)奖励申报审核程序
1.实行奖励申报制度。按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登记手续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在所引进项目达到本办法规定要求后,可领取并填写《北海市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申报表》,并由项目所在县区、涠洲岛旅游区或园区投资促进部门进行初审后,提供以下材料报市投资促进局审定。
(1)《北海市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申报表》。
(2)项目批准文件(包括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环保评估批复复印件等)。
(3)项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证明(包括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5)项目投资者出具的投资引荐委托书。
(6)项目所在地投资促进部门对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招商引资项目的确认函。
(7)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实行奖励审核制度。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审核工作每年进行1
次,市投资促进局会同市投资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审核一并进行。
3.
实行公示制度。对拟奖励的项目、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名单和金额在市投资促进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
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投资促进局按规定兑现奖励资金。
第六条 附则
(一)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北海市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二)对我市影响大、建设时间跨度长的特大项目,其奖励条件和标准由市人民政府以个案确定。
(三)同一个企业或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资者。如投资者委托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引资者,视为一个引资者团队。引资者团队申领奖金,不论人数多少,奖金总额不变,须书面委托其中一人办理,奖金如何分配由引资者团队自行商议。
(四)奖金含税。
(五)违反本办法骗取奖金者,由市招商促进局会同有关部门全部追回,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划范围。
其意指:在北海投资项目必须有一名引资人引荐才能参与此办法进行投资 (此办法只针对引进广西区外的资金,本地人不能参与) ,投资人再亲自为北海招商引资三名投资者,再三名投资者各自引进三名投资者,依此类推,即形成一个引资团队;每位投资者固定投入资金为7至10万元人民币,即参与效益分红,按月返利,最大回报效益用北海市委副书记、市长连友农在杭州市2009国际友好城市市长峰会上的讲话 “到了我们那里,没有不赚钱的,只是赚10倍还是几十倍上百倍的问题。” 但每位新参与投资的必须得事先书面委托一位引资者作为你的担保人,才能参与,这就是广西政府特有的招商引资模式“百企入桂”。
2、 招商引资为何要启用最新办法
开发广西北部湾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广西是一个欠发达地区,改革三十多年来好像一直被遗忘了的角落,一直是以“穷”字来形容,其基础设施落后,思想观念落后,资金短缺等一系列问题摆在眼前。而北部湾的开发在“十一五”期间,规划投入1.5 万亿的资金,并在2010年建设好东盟自由贸易区。因此,国家在投入资金有限的情况下,给予了北部湾四大特权政策。
3、广西北部湾区域优势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是指南宁、北海、钦洲和防城港四个市所辖区域范围,同时包括广西近海沿边的玉林,崇左两市的交通和物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地处北部湾经济圈的中心位置,是中国唯一与东盟海路相连的区域,是双向沟通华南与西南的结合部,是我国实现以东带西,中东西共同发展新格局的重要连接点。是我国唯一的西部沿海地区,是西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通道,是我国走向东盟,走向世界的重要门户,是促进中国与东盟全面合作的重要桥梁和战略枢纽。也是中国沿海城市最后尚未开发的区域。中共中央高瞻远瞩,从国家的大局出发,于2008年1月14日批准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06--2020)》。至此历时两年的酝酿和准备有了结果。从此我国具有国际性区域的合作经济区正式成立了,这标志着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要位置。这个面积大约4.25万平方公里,人口1255万的现代经济区是 目前中国最大的国际,国内多区域的合作经济区
4、 发展前景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设立是我国对外更加开放的一个窗口, 它将是中国继香港、深圳和上海浦东又一耀眼的国际商贸中心。 其发展的前景是很广阔的。 并给予四大特权政策,即 对外交往、行政体制、金融制度创新权和土地管理改革等先行先试的权利, 以此为西部其他地区的开放、开发积累成功的经验。西部地区包括十二个省份,分别是 西藏、新疆、青海、甘肃、陕西、宁夏、内蒙古、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广西
5、 招商引资对广西区外投资者的保障办法
前提是每位外来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前,要先通过一名引资人负责带你详细了解北海的投资环境及投资分析,在考察期间引资人有明确职责规定:由引资人承担所有考察费用,并提供吃住,接待标准不得低于二星,并不得向投资人提出任何要求与条件;引资者要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如投资人中途申请退出投资资格,引资人要负责为投资人找到承接人接手,并办理转让手续,投资资金如数一分不少退还。
第七条
奖励兑现
(一)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名前5名的单位,经市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小组会议审定后,由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将有关绩效考核情况通知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收到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通知文件后,于30个工作日内拨付奖励资金、下达建设用地奖励指标。
(二)对属于自治区奖励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市财政局接到兑现文件通知后,对由市本级财政承担的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局拨付项目所在城区、涠洲岛旅游区财政局和各园区管委会,并督促所在城区、涠洲岛旅游区和园区落实本级所负担经费后统一兑现。对属于市级奖励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公示后无异议的,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在公示期结束后1周内通知市财政局兑现奖励。市财政接到兑现文件通知后,对由市本级财政承担的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局拨付至项目所在县区、涠洲岛旅游区财政局和园区管委会,并督促项目所在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园区落实其本级所负担经费后统一兑现,于4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及时拨付给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业主或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金收入的应纳税款由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业主或招商引资中介机构自行依法缴纳。
第八条
监督问责
(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在开展招商引资考核激励工作中自觉接受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人民群众和舆论媒体的监督。
(二)市绩效办要将招商引资激励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机关绩效考评和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三)对在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评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北海市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处理。
(四)对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激励中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追回全部奖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中所称招商引资或外来投资,是按照《广西区外境内招商引资统计制度》和《广西利用外资全口径统计办法》,从自治区外、国(境)外引进的各类直接投资,包括以货币、实物、技术等作为投资,但不包括国家政策性贷款和政府直接投资。
第十条
对各级财政资金已奖励过的项目不重复奖励。同一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已经备案奖励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的,不再奖励项目业主。
第十一条
由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制定招商引资激励的具体实施细则。
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的招商引资激励措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 月31
日;届时将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正式激励办法或废止本办法。2005 年3 月29
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北海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北政发〔2005〕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