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商策划 » 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

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

发布时间: 2021-10-23 23:14:36

A. 什么叫招商什么叫引资重点介绍一下什么叫引资

招商引资是指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成立的开发区)吸收投资(主要是非本地投资回者答)的活动。招商引资一度成为各级地方政府的主要工作,并且在各级政府报告和工作计划中出现。 招商引资是指地方政府(开发区)以说服投资者受让土地或租赁厂房为主要表现形式的,针对一个地区的投资环境的销售行为。 各地的招商引资正从吸收外资为主到同时吸收内外资,从吸收第二产业投资为主到同时吸收第三和第一产业。

B. 什么是招商引资重大项目

这个根据每个开发区所在地的经济和发展现状来的,各个地方是不一样的。

C. 如何创新招商引资方式

总体思路:以突出主导产业、突出重大项目、突出重点区域为原则,坚持招商选资与招才引智并重、集聚生产要素与提升创新能力并重、“移栽大树”与“育苗造林”并重,重点引进税收贡献份额大、人才及技术密集和符合全区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好项目、大项目,全面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
主要目标:明年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重大产业项目引进和利用外资指标;力争明年内引进1家世界500强企业区域性总部或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等功能性机构。
主要措施:
第一、持续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增强招商工作成效性
根据市内各大产业平台功能定位,进一步明晰招商重点。一是加快招商引资工作向高端化提升,向专业化转型。引进传统产业升级换代项目,高端新兴产业项目,突出软件研发、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机车装备等新兴领域招商,引进一批重大项目。二是加快招商引资向科技创新转型。发挥我市科教人才集中优势,吸引与高端项目相联系的科技研发中心、营销配套机构,加快完善科技创新与产业相结合的载体建设,吸引创新资源、创新要素、创新人才在我市聚集,做好创新创业中心的招商选资和招才引智工作。三是加快招商引资向高端服务业转型,突出引进金融商贸、旅游休闲、文化创意、总部办公等高端服务业和现代都市型农业项目。同时,注重主导产业的上下游关系和横向联系,积极开展以聚集上下游产品、降低综合配套成本、拉长产业链、培育优势支柱产业为主要内容的产业链招商,发挥“葡萄串效应”。
具体做到九个“走进”:
(1)走进已落户企业。强化亲商与用商的观念,政策有的,执行到位;政策没有的,只要合情合理,创造条件予以扶持,使客商称心、安心地留下来快速发展;同时,通过优质高效服务最大限度地挖掘现有客商的人脉资源,源源不断地引进新的企业落户,营造以商引商氛围。
(2)走进上级部门。分产业类别与市级以上科委、经信委、知识产权局、投促委、侨(台)办、贸促会等部门全面对接,通过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共同拜访目标客商,捕获重大项目信息。
(3)走进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有选择拜访优质大学科技处和重点科研院所,商谈引进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高科技项目与高层次人才。
(4)走进知名企业。瞄准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和国内行业50强,结合平台围绕各自的龙头企业和主导产业梳理出的重点招商对象,抓住产业链的关键环节,搜集信息,敲门招商。
(5)走进委托咨询公司、律师所、会计事务所。这些机构的客户群体包含了国际上各行业顶尖的企业,同时对行业的发展前景有深刻的认识,且资源丰富,对于我们打造产业链招商有很好的帮助。
(6)走进博览中心及专业展会。
(7)走进科教发达、民营经济发达地区。通过在科教发达、民营经济发达地区开展小型推介会,收集项目信息,结交一批人脉广、资源多的企业家朋友,扩大浦口的对外影响力。
(8)走进兄弟城市、园区。营造互动氛围,交流项目信息,寻求错位发展。
(9)走进外国领馆。通过双向交流,增加互相了解,拓宽招商渠道。

D. 什么是重大产业化项目

应该是对地区经济、税收有推动性或标志性的重大产业项目,

E. 如何招商引资

中国招商引资研究院李伟林院长提出了招商引资四字经:
招商引资 县域关键;
系统工程 策划在前;
以人为本 转变观念;
区域资源 梳理盘点;
独有优势 最为至关;
包装品牌 科学宣传;
系统营销 打造经典;
信息对称 牵手有缘;
资源对称 携手相伴;
县域招商 土地有限;
有限资源 创意无边;
战略眼光 绿色优先;
忌讳重建 浪费避免;
科学规划 适度超前;
全民招商 过时理念;
专业队伍 成效彰显;
品牌营销 时代必然;
招商研究 一往无前。

F. 招商经验谈:正确的招商引资到底应该怎么做

为了做好产业集群招商,突出招强引优,优化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大力推进形成招商梯级竞相跨越发展的新局面,我们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①科学研判目标企业。
对本地产业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产业招商分析报告,重点研判目标企业,分析投资意向,提升招引针对性和精准性。
②全力推进“一园一主业”。
推动各园区紧紧围绕自身主导产业,着力引进龙头型、基地型、科技型重大项目,推动园区规模扩张、上档升级,集群集约发展。以优势产业为重点,深入推进百亿产业、百亿园区、百亿企业“三百工程”。
③抓好招商引资黄金时段。
每年的8至10月都是企业投资布局的黄金时段,这个时间点一定要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点攻坚期,集中利用这100天左右的时间,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精准出击,沿链招商,补链招商。
④开展“三走一请”活动。
围绕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等重点招商区域开展“走出去”招商;对重大签约项目进行回访,“走下去”督查;主动到上级部门对接工作,“走上去”捕捉项目信息;邀请知名企业、商协会“请进来”考察投资。
⑤强化节会推介。
着力提炼打造本地的招商名片,重点宣传和打造这些名片,积极组团参加各地投资促进周活动和重点招商节会,搭建招引优质平台,对接重点企业。
3、招商引资要盯紧“五个三”工作
①锁定三大企业,着力招大引强。
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三大企业”为重点目标,主动上门对接、登门招商,推动大企业、大集团投资建设一批高端项目,实现招大引强新突破。
②瞄准三个区域,承接产业转移。
重点瞄准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三个区域”,积极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依托哥哥产业园区为载体,同步推进与核心城市的区域经济合作。
③引进三类项目,提升开放实效。
一要强力促进重大产业项目。大力引进新兴产业与现代服务业。二要强力促进重大民生项目。积极对接教育、文化、卫生等民生事业,着力引进健康、养老、学校、医院等民生项目,三要强力促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引进实力雄厚、诚信经营的知名企业投资建设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推动交通、城建、水利、能源等领域的开放合作。
④突出三项活动,搭建合作平台。
一要积极参加重大招商活动。坚持省、市、县联动,认真组织参加各类重大招商活动。有针对性地在经济发达地区举办专题招商活动进行集中宣传推介。三要大力开展小分队招商活动。积极开展灵活、高效、务实的小分队招商,加强在谈项目的跟踪对接。
⑤落实三个量化,推动项目落实。
对签约引进项目落地建设量化目标任务、量化主体责任、量化时间进度,“一对一”拟订落地推进方案,确保项目引得进、建得快、发展好。

G. 招商引资需要具备的条件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市情、区情,并对驻外招商人员提出了要求,一是要加强学习,熟悉招商引资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二是要熟悉掌握滁州市情、琅琊区情;三是要了解当地的产业发展情况、重点企业发展状况;四是要了解所在地全国500强、世界500强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的分布情况,锁定重点工作对象;五是要了解当地的风俗人情,入乡随俗,广交朋友,为开展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基础。

1.沟通联系。各办事处要积极主动与所驻省(市)的有关部门、重点企业进行广泛接触,建立密切联系。

2.收集信息。各办事处要全面收集所驻省(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包括经济规模、主导产业、知名品牌企业、骨干企业等,掌握重点企业的资本积累和对外扩张愿望等情况,并将收集到的信息和情报归纳整理,从中筛选符合我州实际的项目建设信息,及时反馈到州招商项目服务中心,积极推进项目建设。

3.推动合作。各办事处在搞好对接的基础上,要采取各种有效的方式和方法,推动与对我州有投资意向的企业进行项目洽谈,全力以赴促成合作。

4.协调指导。各办事处要统一领导、协调各县(市)、林业系统、开发区的驻外办事处的业务,使其有序地开展工作。

H. 汕头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汕头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对我市实现经济转型、结构调整、动能转换的引领作用,推动优质项目加快落地,促进汕头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本办法的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是指2019年9月1日后,在汕头新注册设立或增资扩产,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汕头产业发展导向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具体包括: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优先发展产业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9〕397号),属于我省优先发展产业范围的产业项目。
(二)符合我市《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目录》(汕府〔2018〕78号)的产业项目。
如省优先发展产业和《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目录》有新修订,按照新修订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的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必须在汕头范围内,且承诺自获得本办法奖励之日起5年内不迁离本市、不改变在本市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供地项目
供地项目是指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不含土地出让金),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和投产运营,且从项目投产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连续3年达到约定经济贡献标准的单个产业项目。其中,先进制造业每年经济贡献不少于40万元/亩,现代服务业每年经济贡献不少于80万元/亩。
(二)非供地项目
非供地项目是指约定从投产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不低于5000万元,且每年经济贡献不少于200万元的单个产业项目。
(三)经市投资促进工作联席会议认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第二章 奖励措施

第四条项目落户奖励。项目投产运营后,按实缴注册资本(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五条建筑工程投资补助。按项目建筑工程(不含装修工程)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项目建成投产后,先补助50%;项目投产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连续3年达到约定经济贡献标准,再补助剩余的50%。
第六条 生产及办公用房扶持
在本市无自有生产及办公用房的非用地项目企业可享受以下扶持:
(一)购买自用生产及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补助。企业在我市购买自用生产及办公用房的,按购房金额(以相关合同金额、发票为准,下同)的5%一次性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享受购房补助的自用生产及办公用房,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不得租售或出借他人(单位)使用。
(二)租赁自用生产及办公用房补助。企业在我市租赁自用生产及办公用房、当年达到约定经济贡献的 ,按其当年实际租金总额的30%给予补助,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连续3年享受该补助;自用生产及办公用房在享受租赁财政支持期间不得出(转、分)租或出借他人(单位)使用。
第七条 生产经营场地装修,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搬迁等项目投产前产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费用支出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0万元。
第八条贷款贴息支持
项目取得我市商业银行机构新增贷款的,按项目每年实缴贷款利息(不包括罚息)的30%给予补贴,自项目建成投产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起连续3年适用该政策,贴息金额累计不超500万元。企业获得的各级财政贴息支持总和不得超过企业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总额。
第九条项目发展奖励
项目自建成投产后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按以下标准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
(一)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按当年市级经济贡献的100%予以奖励。
(二)第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按当年市级经济贡献的80%予以奖励。
(三)第四个完整会计年度按当年市级经济贡献的60%予以奖励。
自投产后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连续3年适用以上奖励条件,于该完整会计年度的次年兑付。
第十条增资扩产支持
(一)在汕头登记注册且正常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的工业企业,2019年9月1日后增资扩产的项目,如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可享受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优惠政策。
(二)增资扩产项目自投产后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对企业当年市级经济贡献比增资扩产项目投产前3年(企业存续期不足3年的以实际经营年限为准)平均值的增加额,按以下标准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
1.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按当年增加的市级经济贡献的100%予以奖励。
2.第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按当年增加的市级经济贡献的80%予以奖励。
3.第四个完整会计年度按当年增加的市级经济贡献的60%予以奖励。
自项目投产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连续3年适用以上奖励条件,于该完整会计年度的次年兑付。
第十一条 特大项目一事一议扶持
投资总额在10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按“一项目一议”方式再给予重点支持。
第十二条 项目引荐奖励
鼓励各级招商工作部门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商,引荐项目(不含增资扩产项目)实际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2%给予项目引荐人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项目投产运营后,先奖励50%;项目投产运营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连续3年达到约定经济贡献标准,再补助剩余的50%。

第三章 项目认定、奖励兑付及监管

第十三条 项目认定
符合本办法第二、三条规定的项目,可申请认定为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
(一)申报材料
1.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情况说明及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
2.项目投资方情况;
3.项目投资协议(须有满足本办法奖励条件的条款);
4.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出具的初步认定意见。
(二)认定程序
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受理辖区内项目企业的认定申请,出具初步认定意见,并向市投资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市投资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项目申报材料审查后形成最终认定意见。
(三)项目变更
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名称、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项目所在地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投资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由市投资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后方可继续享受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资格。
第十四条 奖励兑付
已获得认定的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可按要求向项目所在地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申请奖励,由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初审后,报市投资促进局核定,市投资促进局审核后负责拨付各项奖励资金。
第十五条 事后监管
若被扶持企业达不到第三条要求的,由项目所在地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追回已获得的一次性补助。
若被扶持企业发生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重大责任事故,将撤销重点产业项目资格并由项目所在地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追回所有奖补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奖励资金纳入市级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兑付符合本办法奖补条件的项目。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符合本办法多项奖补条件的企业可以获得叠加奖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若年度实际经济贡献未达约定标准,则该年度无法享受政策扶持。
第十八条 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可参照以上奖励标准制订相应的优惠政策,并报市投资促进局备案。
第十九条 文件实施。本办法自印发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届满前已具备奖励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延续适用奖励规定。以往有关招商引资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实施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国家法律政策执行。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本办法由市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I. 湖南省政府出新招商政策,有什么新亮点

一、创新招商引资举措
1、明确招商引资主导产业。根据产业发展优势及功能定位,明确各市州和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含省级,下同)的招商引资主导产业并统一对外发布,每两年更新一次。每个市州和国家级开发园区确定1-2个主导产业,纳入全省重点招商产业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各类资本投向《湖南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所确定的相关重点产业,推动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鼓励发展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汽车与零部件、食品、商贸物流、医药健康、森林康养、旅游、种业等优势特色产业和新材料、新能源、文化创意、生物、信息、节能环保、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湖南制造强省建设"相关政策措施。(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牵头,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旅发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放宽投资准入。鼓励和支持外来投资企业参与我省在能源、交通、农业、水利、环保、林业、旅游、市政公用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的PPP项目建设,参与我省各级政府发起设立的PPP项目融资支持基金。参与我省PPP项目的外来投资企业同等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序吸引外资投向金融、保险、证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医疗、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各级国有企业参与多种形式的国际资本和技术合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牵头,省直各相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着力招大引强。按照我省"十三五"产业发展规划与产业布局要求,积极对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以及战略性龙头企业,围绕重点产业的关键链条、关键技术、关键环节,重点引进产业链、价值链上的高端项目,不断实现产业链的"补链、增链、壮链",提高产业关联度,促进产业集群加速形成。(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牵头,省经信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力推进湘商回归。大力实施湘商总部回归、产业回归、资本回归、社会公益回归、市场渠道回归、人才回归、科技回归等七大行动计划,鼓励、引导、推动广大湘商回湘投资创业,提升湘商回归对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鼓励各市州依托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设立湘商产业园并研究出台相应政策措施。(省工商联、省商务厅牵头,省直各相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精准务实办好重大招商活动。深度参与国家部委主办的相关重大经贸活动,省级层面每年组织1-2次大型综合性招商经贸活动,务实办好"沪洽周"、"港洽周"、湘商大会、湘台经贸合作会等重大招商活动,提高精准度和实效性。支持市县、园区围绕主导产业精心组织特色专题产业链招商活动。(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农委、省外事侨务办、省台办、省工商联、省贸促会、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切实发挥开发区招商引资载体作用。各类开发区要把招商引资作为推动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生活配套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招商引资承载能力。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大胆创新体制机制,以优化服务为核心,促进投资便利化,营造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完善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各市州、县市区可按本级权限合理确定开发区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地方税收)划分办法,扶持开发区建设和产业发展。支持园区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围绕主导产业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建设特色园区、国际合作园区、飞地园区。培育一批具有招商引资核心竞争力的开放示范园区,并在调区扩区、升级国家级园区等方面给予支持。(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牵头,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大力实施"芙蓉计划",在平台建设、人才管理、待遇分配、创业基金、服务保障等方面先试先行,将湖南建设成为中部地区重要的人才集聚区和人才高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为外籍投资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来湘提供出入境便利措施。重大外资项目的外方代表、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申请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不超过180天的R字多次签证或者居留期不超过5年的居留证件;对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可签发3-5年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贯彻落实永久居留身份证便利化制度,为外籍投资、创新创业人员和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和使用永久居留身份证件提供便利。(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集中优势资源和力量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吸引外来投资者在湘设立研发、技术、财务管理、采购和大数据等功能性机构。大力推动和实施产、学、研合作工程,建设院士工作站、技术研究院、科技产业园等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制定专项政策吸引各类高端人才来湘进行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鼓励外来资金投向科技中介、创新孵化器、生产中心、技术交易市场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省部、省校、省院合作,争取国家科技项目、创新平台和重大科技工程支持,建设一批科研试验基地和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发展创新型经济。对当年营业收入或对本地区经济发展贡献前50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按规定对其高级管理人员予以奖励。(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创新招商方式。市县和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性、高密度、高频度、全方位地开展专题招商推介和项目对接活动。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委托招商,大力开展驻点招商和以商招商。借助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构建QQ群、微信群、APP等立体式招商信息平台,实现网络化、高效化招商。强化项目前期基础工作,建立严格、科学、规范的省级重点招商项目开发程序。从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市场前景和财务分析等专业化角度提高项目开发质量。建立健全省级重点招商项目开发质量评价体系,着力提高招商项目的年度签约率,切实推进项目落地。(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招商引资政策
9、支持各地制定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地方各级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享受的具体政策在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中予以明确;支持其对成功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含国家公职人员)予以奖励。(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逐步扩大开放型经济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招商引资。支持各级政府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建立完善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平台作用,采取投资入股、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研发补助、设备补贴、物流补贴、培训资助、社保补贴、租金补贴、厂房代建、贡献奖励、人才奖励等方式,对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予以支持。(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符合规定的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积极落实国家对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城市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性外商投资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其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省财政厅牵头,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长沙海关、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用地保障。对投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属于我省优势产业的项目和《湖南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中的产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70%执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省级重大签约招商项目所需用地计划由省级优先保障,对符合产业规划的重大产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充分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降低外来投资企业用地成本。工业用地可先以"招拍挂"方式租赁取得,并明确约定正式投产后转为出让建设用地的条件,土地租赁者可按照基本建设报建程序,凭租赁合同等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批准手续办理工程报建手续,达到约定的受让条件后,签订出让合同,转为出让建设用地。鼓励各地以工业用地在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内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实行弹性出让。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允许项目所在地市县和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为企业代为建设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一定期限内免费供企业使用。(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支持各地对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及创新型项目所涉及的城镇建设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奖补,法律法规规定专款专用的除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园区,经过审批后,可以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政策。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的水、电、气等生产要素需求,积极争取更多的园区进入国家增量配电试点;支持园区用户积极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重大和重点产业项目进行适当物流补助。(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省电力公司、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支持外来投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拓展财政政策与金融工具联动范围,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加大金融机构对外来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融资模式,在风险可控范围内适当延长授信期限,设置更加灵活的还款方式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多种担保方式。对通过深沪交易所、"新三板"湖南股权交易所发行私募债券的企业,省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对首发上市融资的,省级财政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享受与内资企业同样的上市支持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保障企业境内外融资需求。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引入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通过股权融资方式缓解融资需求。(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证监局、湖南银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改善投资环境
15、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推进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取消妨碍公平竞争和开放的政策规定,促进内外资企业、大中小企业、国有民营资本公平竞争,各类投资主体一律依法平等进入,在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融资渠道、政策扶持等方面依法享受同等待遇。对转移来湘的企业,其经原所在地省级认定的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在我省无需重新申报,报有关部门备案后直接予以认定。积极推动外资医院、民营医院进入省内医保体系。(省发改委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严格依法行政,推进对外商投资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入推广复制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加快申报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投资领域的改革创新和先行先试,加快推行"多证合一",进一步促进投资便利化。构建网上"放管服"平台,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服务和监管保障制度,优化服务效能,加强跟踪服务,鼓励各地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模式。对重大项目实行全程代办和专员负责制,全程协助企业办理项目建设中的各项手续。健全外来投资企业投诉服务机制,充分发挥省开放型经济投诉受理服务中心作用,积极妥善处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打造诚信政府。制定实施《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对在招商引资、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大力开展招商引资违约失信问题专项整治,及时纠正政府招商引资中的违约失信问题。(省发改委牵头,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督查室、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和知识产权。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合作,引进国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我省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支持我省仲裁机构与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建知识产权仲裁与调解分中心,构建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制。(省科技厅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全省各级法院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治理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不廉等突出问题,着力化解企业"执行难"问题。(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负责)
19、规范各类涉企检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减少对企业的各项双随机检查,要分类列出企业检查清单,力争利用一年时间,将企业双随机检查项目压缩至2016年的1/2以内。规范整治审批环节的中介机构服务。(省发改委牵头,省编办、省商务厅、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20、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力度。充分发挥省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把招商引资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菜单",高位对接、高层推动。省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切实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实行省、市、县政府领导定点联系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制度,省领导定点联系一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并挂牌联系,实施"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全程跟踪服务。(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强化工作保障。积极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招商引资人才,建立健全培训机制,打造一支专业化的招商引资工作队伍。提升招商引资活动出国(境)便利化,并在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招商引资工作良好氛围。(省商务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外事侨务办、省发改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加重各级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开放型经济指标考核分量,重点评价招商引资在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方面作出的实际成效,对招商引资工作不力的市州、县市区,由省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负责人分别对其分管负责人和商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招商引资工作贡献突出的集体和表现优秀、工作业绩突出的个人进行通报表扬。探索建立招商引资容错机制,鼓励支持干部敢于创新、勇于担当。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培养、选拔干部的重要阵地,把招商引资工作实绩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加大招商引资干部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任(挂)职力度,加大对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招商引资干部使用力度。(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部门、各省级以上开发园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通知精神,因地制宜,出台差别化配套政策,在工作中主动作为,创造性抓好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省发改委和省商务厅。

热点内容
重百超市供应商系统 发布:2021-11-27 07:59:12 浏览:259
成都瓦尔塔蓄电池经销商 发布:2021-11-27 07:59:09 浏览:828
宁波办公用品供应商 发布:2021-11-27 07:59:05 浏览:753
广州人人店经销商 发布:2021-11-27 07:59:03 浏览:49
旺旺上海经销商 发布:2021-11-27 07:58:59 浏览:362
三折门上海经销商 发布:2021-11-27 07:58:20 浏览:207
澳洲保健品代理商 发布:2021-11-27 07:58:17 浏览:728
木旯代理商 发布:2021-11-27 07:58:15 浏览:464
供应商开发年度总结 发布:2021-11-27 07:58:07 浏览:578
汤臣钙片代理人是谁 发布:2021-11-27 07:56:27 浏览: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