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商策划 » 滨湖区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奖励的意见

滨湖区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奖励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1-01-15 22:23:28

招商引资对介绍人有什么奖励政策

根抄据《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袭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开放鼓励外来投资的优惠政策〉的通知》大足府发〔2012〕3号文件规定,鼓励中介机构、个人引进项目和资金,在签订正式协议时予以明确,项目投产达效后给予其相应的奖励(具有招商职能职责的单位或个人除外),具体奖励政策如下:
1.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中国行业10强企业,在大足注册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建成投产后,分别给予引进单位或个人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
2.引进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主导产业链条中的企业,按项目投产后两年入库税金总额,其中工业类项目、商贸流通类项目2%,旅游、农业、基础设施类项目3%,给予引进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
3.引进资金(政策性资金、政府性融资除外)经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按照“谁受益,谁奖励”原则,根据其资金额度、利率和使用年限一次性按到位资金额的0.3—1%给予奖励。

㈡ 北海最新招商引资政策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广西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招商引资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激励原则
(一)科学激励的原则。遵循目标导向、公开公正、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正激励与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引入第三方评估,建立一套适应经济新常态、科学有效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
(二)分类激励的原则。区分激励对象,分类制定招商引资激励标准和措施,对招商引资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激励;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成功引进外来资金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给予物质奖励。
(三)分级激励的原则。由各级财政按比例进行激励,具体为:
1.属于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范围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成功引进外来资金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对选址在我市城区、涠洲岛旅游区、各园区的招商引资项目,按自治区有关规定,自治区与市财政按照4:6的比例承担奖励资金;其中,市财政承担的60%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与城区、涠洲岛旅游区、各园区按各承担一半的原则分担。市财政对选址在合浦的招商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不承担奖励资金。
2.不属于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范围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成功引进外来资金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对选址在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各园区的招商引资项目,市财政与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各园区按照4:6的比例承担奖励资金。
第三条
激励对象
(一)承担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及各园区管委会。
(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指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的有关规定,当年新引进区外境内总投资1
亿元以上(含1 亿元)、国(境)外合同外资1500 万美元以上(含1500
万美元)、对北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项目。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如有修订,按新修订版本执行。
(三)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指有正式登记注册手续,从事招商引资活动的法人和非法人机构,包括企业、商会、协会、专业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不含政府部门及自然人)。
第四条
强化招商引资目标绩效考核激励机制
(一)市政府对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各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实行专项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
(二)市政府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名前5名单位的奖励为:
1.排名第一至第五名的,市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70万元、60万元、50万元,补充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2.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名前5名的单位,优先安排、保障新建项目所需建设用地指标。
3.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名前5名的单位,在市级专项建设资金支持领域,优先申报急需建设的重点项目。
(三)对招商引资绩效考核连续
3 年排名前5
名的单位,在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设立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方面按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安排。
(四)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商务局、工商局、统计局、绩效办等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各项招商引资激励措施。
第五条
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激励机制
(一)为探索市场化、专业化招商引资新模式,鼓励与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合作,以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等方式开展精准招商,市政府对落户北海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成功引进外来投资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给予奖励。
(二)凡申请奖励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界定条件。
2.项目须为外来投资者独资或控股项目,并在北海市内注册登记为企业法人。
3.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在1
亿元以上或1500
万美元以上,并已形成实收资本或固定资产。
4.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已纳入自治区招商引资统计信息系统。
5.不属于房地产(含城市综合体)、矿产资源采选项目。
6.没有超出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规定的建设期限、项目合同规定的资金到位的最后期限的项目。
(三)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奖励标准:按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0.5%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项目资本金分批注入的,可累计计算最多不超过2
年;项目投资建设期较长的,在建设期内形成固定资产可累计计算最多不超过3 年;但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
(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报审核程序:
1.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业主按要求向项目所在地投资促进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经初审后报市投资促进局进行备案登记。
2.申报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应提供下列资料:
(1)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请表(原件)。
(2)引进资金的来源及投资人的确认证明材料(项目合同、投资协议、身份证明等)。
(3)项目背景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批复、土地证或用地审批批复文件等。
(4)引进资金证明材料:项目投资协议书或者项目审批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应有银行询证函)、银行进帐单、设备发票及设备入库凭证、记帐凭证(进口设备有海关报关单及商检部门提供的商品检验报告等);捐赠证明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投资形成固定资产的应编制投入资产汇总表。
提供上述材料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各园区投资促进部门在对项目初审时要核对原件。
3.实行评审制度。市投资促进局对符合申请奖励条件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备案登记,会同市投资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组织专家于每年4月份对上年度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奖励项目和单位。
4.实行公示制度。对经审核符合条件拟给予奖励的项目单位,在市投资促进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7
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投资促进局按规定兑现奖励资金。
第六条
完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激励机制
(一)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条件
1.成功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并符合本办法规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申请奖励条件。
2.成功引进经市或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引资项目。
3.不属于房地产(含城市综合体)、矿产资源采选项目。
(二)奖励标准
1.对成功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按照经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每1
亿元给予1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但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
2.对成功引进列入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战略新兴产业及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引资项目,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在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给予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但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
3.凡纳入过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范围的项目和中介机构,市级不再纳入奖励范围重复奖励。
(三)项目资金到位认定
1.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认定,按照本办法第五条有关规定执行。
2.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引资项目,以货币出资的,须以现金汇入所投资企业(应为在北海市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的开户银行账户并投入使用;以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须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出资价值进行评估,且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已纳入自治区招商引资统计信息系统。
(四)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程序
1.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应在所引项目于北海登记注册之日前,凭以下材料领取并填写《北海市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1)项目投资者出具的投资引荐委托书
(2)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2.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各园区投资促进部门对招商引资中介机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市投资促进局在收到备案登记材料10
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3.同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招商引资中介机构。
4.项目投资者不能以招商引资中介机构身份就自身投资的项目申请奖励。
5.根据工作需要,市投资促进局可与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签订委托招商或代理招商协议,并直接进行备案登记。
(五)奖励申报审核程序
1.实行奖励申报制度。按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登记手续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在所引进项目达到本办法规定要求后,可领取并填写《北海市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申报表》,并由项目所在县区、涠洲岛旅游区或园区投资促进部门进行初审后,提供以下材料报市投资促进局审定。
(1)《北海市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申报表》。
(2)项目批准文件(包括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环保评估批复复印件等)。
(3)项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证明(包括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5)项目投资者出具的投资引荐委托书。
(6)项目所在地投资促进部门对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招商引资项目的确认函。
(7)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实行奖励审核制度。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审核工作每年进行1
次,市投资促进局会同市投资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审核一并进行。
3.
实行公示制度。对拟奖励的项目、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名单和金额在市投资促进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
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投资促进局按规定兑现奖励资金。

第六条 附则
(一)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北海市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二)对我市影响大、建设时间跨度长的特大项目,其奖励条件和标准由市人民政府以个案确定。
(三)同一个企业或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资者。如投资者委托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引资者,视为一个引资者团队。引资者团队申领奖金,不论人数多少,奖金总额不变,须书面委托其中一人办理,奖金如何分配由引资者团队自行商议。
(四)奖金含税。
(五)违反本办法骗取奖金者,由市招商促进局会同有关部门全部追回,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划范围。
其意指:在北海投资项目必须有一名引资人引荐才能参与此办法进行投资 (此办法只针对引进广西区外的资金,本地人不能参与) ,投资人再亲自为北海招商引资三名投资者,再三名投资者各自引进三名投资者,依此类推,即形成一个引资团队;每位投资者固定投入资金为7至10万元人民币,即参与效益分红,按月返利,最大回报效益用北海市委副书记、市长连友农在杭州市2009国际友好城市市长峰会上的讲话 “到了我们那里,没有不赚钱的,只是赚10倍还是几十倍上百倍的问题。” 但每位新参与投资的必须得事先书面委托一位引资者作为你的担保人,才能参与,这就是广西政府特有的招商引资模式“百企入桂”。
2、 招商引资为何要启用最新办法
开发广西北部湾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广西是一个欠发达地区,改革三十多年来好像一直被遗忘了的角落,一直是以“穷”字来形容,其基础设施落后,思想观念落后,资金短缺等一系列问题摆在眼前。而北部湾的开发在“十一五”期间,规划投入1.5 万亿的资金,并在2010年建设好东盟自由贸易区。因此,国家在投入资金有限的情况下,给予了北部湾四大特权政策。
3、广西北部湾区域优势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是指南宁、北海、钦洲和防城港四个市所辖区域范围,同时包括广西近海沿边的玉林,崇左两市的交通和物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地处北部湾经济圈的中心位置,是中国唯一与东盟海路相连的区域,是双向沟通华南与西南的结合部,是我国实现以东带西,中东西共同发展新格局的重要连接点。是我国唯一的西部沿海地区,是西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通道,是我国走向东盟,走向世界的重要门户,是促进中国与东盟全面合作的重要桥梁和战略枢纽。也是中国沿海城市最后尚未开发的区域。中共中央高瞻远瞩,从国家的大局出发,于2008年1月14日批准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06--2020)》。至此历时两年的酝酿和准备有了结果。从此我国具有国际性区域的合作经济区正式成立了,这标志着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要位置。这个面积大约4.25万平方公里,人口1255万的现代经济区是 目前中国最大的国际,国内多区域的合作经济区
4、 发展前景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设立是我国对外更加开放的一个窗口, 它将是中国继香港、深圳和上海浦东又一耀眼的国际商贸中心。 其发展的前景是很广阔的。 并给予四大特权政策,即 对外交往、行政体制、金融制度创新权和土地管理改革等先行先试的权利, 以此为西部其他地区的开放、开发积累成功的经验。西部地区包括十二个省份,分别是 西藏、新疆、青海、甘肃、陕西、宁夏、内蒙古、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广西
5、 招商引资对广西区外投资者的保障办法
前提是每位外来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前,要先通过一名引资人负责带你详细了解北海的投资环境及投资分析,在考察期间引资人有明确职责规定:由引资人承担所有考察费用,并提供吃住,接待标准不得低于二星,并不得向投资人提出任何要求与条件;引资者要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如投资人中途申请退出投资资格,引资人要负责为投资人找到承接人接手,并办理转让手续,投资资金如数一分不少退还。
第七条
奖励兑现
(一)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名前5名的单位,经市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小组会议审定后,由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将有关绩效考核情况通知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收到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通知文件后,于30个工作日内拨付奖励资金、下达建设用地奖励指标。
(二)对属于自治区奖励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市财政局接到兑现文件通知后,对由市本级财政承担的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局拨付项目所在城区、涠洲岛旅游区财政局和各园区管委会,并督促所在城区、涠洲岛旅游区和园区落实本级所负担经费后统一兑现。对属于市级奖励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公示后无异议的,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在公示期结束后1周内通知市财政局兑现奖励。市财政接到兑现文件通知后,对由市本级财政承担的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局拨付至项目所在县区、涠洲岛旅游区财政局和园区管委会,并督促项目所在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园区落实其本级所负担经费后统一兑现,于4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及时拨付给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业主或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金收入的应纳税款由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业主或招商引资中介机构自行依法缴纳。
第八条
监督问责
(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在开展招商引资考核激励工作中自觉接受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人民群众和舆论媒体的监督。
(二)市绩效办要将招商引资激励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机关绩效考评和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三)对在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评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北海市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处理。
(四)对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激励中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追回全部奖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中所称招商引资或外来投资,是按照《广西区外境内招商引资统计制度》和《广西利用外资全口径统计办法》,从自治区外、国(境)外引进的各类直接投资,包括以货币、实物、技术等作为投资,但不包括国家政策性贷款和政府直接投资。
第十条
对各级财政资金已奖励过的项目不重复奖励。同一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已经备案奖励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的,不再奖励项目业主。
第十一条
由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制定招商引资激励的具体实施细则。
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的招商引资激励措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 月31
日;届时将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正式激励办法或废止本办法。2005 年3 月29
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北海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北政发〔2005〕12号)同时废止。

㈢ 地方政府颁布的招商引资奖励规定是行政奖励吗还是行政承诺或者行政合同 麻烦说下理由,谢谢!

应该是行政承诺,口头行政契约与行政承诺

行政承诺是近些年来广泛出现在公共管理实践中的新型行政活动。由于研究深度的相对欠缺,行政承诺的概念被用来指称多种形态的行政现象:①行政机关对一定期限内所欲实现的经济建设、城市规划、社会治理等目标的允诺。如此次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央政府允诺在2010年前打包出炉10项举措,带来4万亿元的总投资额;〔29〕②为提高依法行政的质量,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内进一步明确职权职责的细节,向社会公开承诺提高服务标准,具体包括简化办理环节、缩减办理时间、增加服务窗口等。如湖北省黄石市农业局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等四项行政许可项目承诺审批时限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一般的压缩为15个工作日;〔30〕③在具体个案中,基于互易条件,行政机关承诺履行一定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放弃自己的权利或权力。如招商引资过程中,行政机关根据投资商的具体投资计划,允诺给予相应的税费减免、财政扶持或提供其他的优惠;④在具体个案中,以约束的意思,为行政机关自我设定将来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如保证发放行政许可,承诺采取特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等。

㈣ 招商引资及招商优惠政策有何好的意见及建议招商引

招商引资在新形势、新常态下已经发生了新的变化,如何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更好开展?谷川联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制定科学的招商思路
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之前,需对本地招商引资情况进行准确分析,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和盲目跟风,应积极谋划招商引资发展思路,坚持科学的招商引资工作方法,进一步发挥招商引资工作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促进财政收入提高,扩大社会就业,在招商引资中实现产业层次的提升,做到招商选资。
二、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定期召开招商引资工作例会,交流招商引资情况,协同解决问题,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搜集和整理工作。成立招商服务窗口,接待外来投资者想,详细为投资者讲解投资环境,为投资者选址提供专业意见。
三、加快项目承接载体建设
招商引资中的项目承接载体主要是工业园区,做好园区规划建设是地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基础,完善园区建设,首先要完善园区发展规划,突出主导产业,设置新兴产业(如新能源、跨境电商、新材料等)园区和服务业产业园区,提高承接各类招商项目的能力。

㈤ 我想了解,荆州市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对个人的奖励办法,和荆州市委市政府对招商引资有特别贡献的个人,岀台

各地都有奖励政策的,可以在政府招商里找,一般6000万以上都是按5‰计算,应该给你200万,分二次兑现,根据你的描述,首期应付100万,投产后再付100万。

㈥ 曹妃甸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有什么

一、鼓励招商引资的规定(暂行)
唐山市曹妃甸区鼓励招商引资的规定(暂行)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大力鼓励和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引荐项目,促进开发大提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中的项目是指符合我区入区条件且在本区新注册设立的项目。引荐人是指为招商引资提供准确项目信息,全程参与且服务于该项目,并促成项目签约落地的组织或自然人。凡成功介绍和促进投资商到本区投资的引荐人,均可申报招商引资奖励。
第二条对制造业项目引荐人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享受奖励的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 亿元以上(含1亿元)或1000 万美元以上(含1000 万美元),且投资强度达到300 万元/亩以上(含300 万元/亩)或35 万美元/亩以上(含35万美元/亩)。
2.按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予以招商引资引荐奖励。固定资产投资达20 亿元以下的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 予以奖励。固定资产投资达20 亿元以上的项目,分段计算奖励20 亿元以下部分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 予以奖励20 亿元以上50 亿元以下部分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8 予以奖励50 亿元以上部分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6 予以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达2 亿美元以下的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2 予以奖励。固定资产投资达2 亿美元以上的项目,分段计算奖励2 亿美元以下部分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2 予以奖励2 亿美元以上5 亿美元以下部分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予以奖励5 亿美元以上部分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8 予以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 万美元。
3.奖励资金在项目完工后兑现50%,项目正式运营后兑现其余部分。对于分期实施的项目,分期兑现。
第三条服务业项目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享受奖励的引进项目每年在本区纳税不低于50 万元。
2.自企业营业之日起三年内,每年企业经营收入或销售收入的1奖励该项目引荐人,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对本级财政贡献的5%。奖励资金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集中申报、兑现。
第四条引进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或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力强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第五条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引荐人。多个引荐人的,由全部引荐人共同签署委托书,明确资金分配方案,委托其中一个引荐人申请奖励。
第六条本规定涉及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由统计部门予以确认,并以此确定对引荐人的奖励金额企业经营收入或销售收入由税务部门予以确认。第七条引荐奖励的申请。项目公司注册之前,引荐人(个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单位有效证明,组织或机构应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区域招商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未在项目公司注册前进行登记的引荐人不予奖励。引荐奖励的申请由项目所在园区或场镇报招商主管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奖励资金的兑现工作。
所在区域招商主管部门凭如下材料对制造业项目的引荐人进行审核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完税凭证复印件、投资者出具的引荐者确认书、《引荐项目奖励申请表》,项目完工后由建设部门向招商主管部门提供项目质量监督报告复印件,由统计部门向招商主管部门提供固定资产数额证明材料。所在区域招商主管部门凭如下材料对服务业项目的引荐人进行审核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完税凭证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经营收入或销售收入额度的证明文件、投资者出具的引荐者确认书、《引荐项目奖励申请表》。
第八条曹妃甸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属于本规定所称的项目引荐人。
第九条本区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招商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条除国家明确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企业或个人获得的财政奖励资金应按国家规定缴纳所得税。
第十一条本规定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颁布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区招商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两年。
二、关于促进木材产业发展的意见
唐山市曹妃甸区关于促进木材产业发展的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扩大木材进口量,加快引进加工贸易企业,延伸产业链条,促进曹妃甸木材产业向高层次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曹妃甸区注册经营,并经区政府(工业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木材贸易加工企业。
第三条:
主管部门
本意见由曹妃甸装备制造园区管委会会同区财政部门执行。
第二章:
支持政策
第四条:
进口木材补贴
对在曹妃甸区注册且投资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的木材加工贸易企业,从曹妃甸口岸进口木材(包括木制品)并在曹妃甸区经营销售的,按照实际进口量,区政府按照进口木材(包括木制品)每立方米(每吨)2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对在曹妃甸区注册的一般木材贸易企业,从曹妃甸口岸进口木材(包括木制品)并在曹妃甸区经营销售的,按照实际进口量,区政府按照进口木材(包括木制品)每立方米(每吨)1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
第五条:
检疫除害费用补贴
对从曹妃甸口岸进口的木材,按照国家规定在曹妃甸检疫除害区进行熏蒸处理的,对曹妃甸木业有限公司按照每立方米2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
第六条:
加工区厂房租金补贴
对在曹妃甸区注册的木材加工贸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用曹妃甸海森木业公司、曹妃甸洋森木业公司和曹妃甸木业公司原木加工区厂房,年加工能力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自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之日起,按照1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参照租用曹妃甸发展集团标准厂房政策,给予“前两年全免、后两年减半”的厂房租金补贴。原则上年加工能力5万立方米租赁厂房面积不超过2500平方米,租金补贴对象为厂房所属企业。
第七条:
项目建设补贴
对在曹妃甸区注册的木材加工贸易企业,按照法定最高年期(50年)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项目,根据项目投资强度给予支持。投资强度在200万元/亩以上的(含200万元/亩)项目,支持金额为固定资产投资的4%,平均每亩土地的支持金额不超过8万元。该扶持资金,在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且项目主体开工后,先行拨付2/3,其余1/3在项目完工后兑现。

㈦ 荆州市对于招商引资个人奖励是怎么规定的

《中共荆州市委、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兴市”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
......
三、实行招商奖励政策。对工业招商引资中介人或中介机构,由财政按引资到位额的 3%。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对投资超出100万元的投资商的子女入学实行优惠待遇。其子女入托、入学不受户口、辖区、年龄了限制,允许在投资所在地自主择校,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街遇。
.........

㈧ 对提供招商引资信息的认定及奖励办法

通常做法只有最终投资成功,才给予奖励。给予的比例,一般分为出租和购地两种奖励方式。租用厂房按照租金比例奖励,购

㈨ 领取政府发放的招商引资奖励是否合法

是合法的吧?我们这里的村书记吃了几千万,好像有规定你查一下法律吧!

热点内容
重百超市供应商系统 发布:2021-11-27 07:59:12 浏览:259
成都瓦尔塔蓄电池经销商 发布:2021-11-27 07:59:09 浏览:828
宁波办公用品供应商 发布:2021-11-27 07:59:05 浏览:753
广州人人店经销商 发布:2021-11-27 07:59:03 浏览:49
旺旺上海经销商 发布:2021-11-27 07:58:59 浏览:362
三折门上海经销商 发布:2021-11-27 07:58:20 浏览:207
澳洲保健品代理商 发布:2021-11-27 07:58:17 浏览:728
木旯代理商 发布:2021-11-27 07:58:15 浏览:464
供应商开发年度总结 发布:2021-11-27 07:58:07 浏览:578
汤臣钙片代理人是谁 发布:2021-11-27 07:56:27 浏览: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