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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招商引资的政策

发布时间: 2021-01-15 22:06:19

㈠ 如何完善招商引资的政策机制和责任机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招商机制,创新招商方式,拓宽招商领域,强化责任意识,强化分工协作,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和办事效率,全面提升招商引资工作水平。
二、完善招商引资领导机制
调整和补充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担任顾问,县长任组长,县委分管招商引资工作副职任常务副组长,县人大、县政协联系招商引资的领导,县政府分管发改、财政、招商、工业、国土、环保、建设、劳动等工作的副职和衡东工业园管委会、河西新区指挥部(以下统称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政府办、政务中心、优化办、招商、发改、财政、工业、国土、环保、法制、建设、规划、劳动、审计、工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招商局,办公室主任由招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衡东工业园招商部、河西新区招商科同时接受县招商局业务工作指导。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和制定全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发展规划,监督政策和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招商项目洽谈,组织开展招商活动;建立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检查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汇总、检查、通报各部门的招商引资工作,统一领导协调全县的招商引资工作。
三、进一步理顺项目推进机制
统一项目流程。所有招商项目和客商首先由招商局进行前期接洽和备案,再由县招商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局、县工业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和园区管理机构等部门,及时对在谈项目进行分析论证,重点把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规划,是否达到环保要求和规定的投资强度。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由投资方确定项目中介人,招商局进行备案,并根据各园区产业定位和项目自身情况确定项目责任单位,推荐到合适园区或乡镇进行洽谈。招商局全程参与项目洽谈,并根据洽谈事项起草合同文本草稿。法制办参与项目后期洽谈,并对合同文本草稿进行法律审查。
落户工业园区的项目,由园区主要负责人负责洽谈,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洽谈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现行政策有明文规定且单个项目用地面积在60亩以内的,由园区主要负责人决策并签订项目协议;超出现行政策明文规定确需进行一事一议或单个项目用地面积在60亩以上的,由园区管委会根据洽谈情况,提出建议,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研究决定,项目协议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
落户工业园区范围外的项目,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洽谈,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洽谈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现行政策有明文规定且单个项目用地面积在60亩以内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决定,项目协议由县政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县长签订;超出现行政策明文规定确需进行一事一议或单个项目用地面积在60亩以上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根据洽谈情况,提出建议,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研究决定,项目协议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
已签订招商协议的项目由落户乡镇或园区牵头开工,按合同要求开展项目工作,督促投资方投资进度。未按期履约的,自履约期限到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或园区需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写出专题报告。
四、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
加强项目储备。由县发改局牵头,会同工业园区招商部(科)、招商局、工业局和其他有关乡镇或单位,每年策划总投资超亿元、5000-10000万元、500-5000万元项目各5个以上,并制定详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县发改局和县招商局负责项目库的建设和对外发布。
加强用地储备。要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集约节约用地,积极利用省政府支持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用地“征转分离” 的政策优势,扩大土地储备,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
完善项目台帐管理制度。由县招商局牵头,对全县重点投资信息、在谈项目、签约项目建立工作台帐,制定台帐管理办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工作推进要求。坚持县级领导联系项目制度,对于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个联系领导、一个专职服务小组,一抓到底,做到“保姆式态度,零距离跟踪,一条龙服务”。
建立项目投资核算机制。项目到达约定建设期限,由招商引资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发改、工业、国土、审计、园区管理机构共同对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情况进行核算,并按照合同约定投资强度计算出项目合理用地,对项目用地情况提出意见。项目核算情况应形成文字报告县委、县政府。项目实际用地超过合理用地需求的部分,由财政局、国土局、法制办负责按照土地摘牌价追缴相关费用。
加强信息责任跟踪制度。专职人员要盯紧投资信息,靠前服务,坚持做到“四个及时”,即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全力促使投资信息向实质性洽谈阶段推进。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落地的,须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写出专题报告。

㈡ 各地都有招商引资的政策,规则都有些什么区别

各级政府招商引资的条件基本上都会大同小异,比如税务减免、土地支持、政府扶持企业。。。 但主要看项目适宜在哪个地方生存和发展。 珠三角与长三角,供应商非常齐全,信息相当通畅,人才济济,交通便利。但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准入的门坎有提高,于环保稍有影响的可能有所排斥,因为他们不差价。如果是高附加值、高利润、高科技含量的产品可以进入,发展才是硬道理。 如果技术含量不太高,投资额度也不太大,但占地较广,劳务用工较多,建议往内地发展。毕竟内地的政府都想出政绩,都想在报表上给自己锦上添花。他们其他的不讲,土地一定会让你满意。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升值空间无限,哪怕政府领导换了多少届,没人可以将给你的厂房和土地带走的。 内地办企业也有太多难处。高科技和资深管理人才不太好找,信息闭塞,运输没有优势,采购渠道与销售网络难以布局,更可怕的是只要你们投了钱进来,找你要钱的如公、检、法、消、环等部门太多,烦不胜烦。 建议尽可能找华中、华东区国家级的经济开发区投资。与政府签约尽可能弄清楚,形成书面文字并加盖公章才投入。 其他小利都可忽略。

㈢ 招商引资政策如何制定最有效

1、地价优惠:吸引大中型企业投资

招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全面打造政策优势,此次制定《优惠政策》主要考虑到企业投资规模、发展阶段以及运营效益三个层面,主要目的是减轻不同类型企业前期投资及生产成本,帮助企业成长壮大。由于龙头企业、大型项目对地方经济整体格局影响作用更为明显,因此首向大客户抛出了地价优惠政策。

对于那些有能力自建厂房、仓库的大中型企业而言,市政府将给予用地出让价格优惠。入区企业一旦达到了集约节约用地标准,同时投资强度、进出口额、产值或销售收入、纳税目标等符合相关要求,该企业可优先供地,其土地出让价格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予以确定;而加工贸易企业的优惠力度则更大,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规定,加工贸易企业依法取得工业用地后,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符合确定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对于发展程度较好的大中型外贸企业,市政府还将给予专项支持。据了解,专项支持大多以资金奖励为主。

2、租金优惠:助推中小型企业发展

在全国各地的综保区中,很多从事加工、贸易等业务的企业规模都不大,大多属于中小型企业,而这一类企业为了压缩成本,一般不会自己买地建厂或建仓库,因此《优惠政策》突出扶持这类企业,在租赁标准厂房、仓库、保税商品中心商铺等方面给予大量优惠政策。与“拿来政策”不同,这些政策的地区指向性很强,成了他们的专属优势。据了解,当地针对企业租赁标准厂房、仓库给出了一系列优惠。具体可见文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原文。

3、外贸奖励:加速进出口额度增长

地价及租金优惠能大大降低企业在前期的投资成本,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运营过程中的负担,帮助外贸企业做大做强,《优惠政策》还就对外贸易制定了系列优惠政策,企业进出口额度一旦达到相应的标准,便可获得现金奖励。

首先,对从事一般贸易的企业,如果企业对当年度进出口实现破零,市政府将进行奖励。其次,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而言,将按省商务厅当年度奖励政策规定及出口实际业绩,给予企业定额奖励。此外,针对跨境电商企业,他们还制定了自己的奖励方案。

㈣ 政府招商引资有哪些优惠政策

很多啊 拿最近火的直播电商来说,政府一直在做,以下是案例
6月28日,泉州泉港区首届“6·28电商直播节”活动暨东青泉港电商直播基地揭牌仪式在泉州泉港区锦川商业城举行。活动旨在通过“电商+助农+直播”的网红经济新模式,释放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
执行本次活动的东青投资(泉州)公司董事长林万金介绍说,该电商基地一期已建成直播间16间,二期计划建设直播间30间,基地将对接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等知名直播电商平台共建泉港“网红”新地标,有望在3年内带动相关产业快速发展,直接拉动就业人数1000人以上,帮助实体企业经济转型并实现泉港产品平台流水销售超10亿元。目前,正式入驻和在谈合作品牌主要包括金龙鱼、香满园、兰研、植护、心相印、七度空间、ABC、FREE、苏菲、维达、洁柔等一线品牌。同时,基地还将力推“吉祥泉港”系列休闲食品、农副产品和新兴工业产品,将引导金维他食品、中果红食品、亚连食品、鲜之肴食品、觉清食品、涂岭红茶、惠屿岛鲍鱼、后龙海带、海西农业、秀溪枇杷、争艳杨桃、悠然葡萄、佑达环保等一批泉港本地优质产品直播展示。

㈤ 政府对招商引资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各园区对招商引抄资的优惠政策不一样,以余杭区政府为例对高新技术企业部分优惠政策如下: (1)、对省高新技术企业,经同级财政、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从认定之日起,由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扶持。第一年至第二年扶持的额度为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七年每年扶持的额度为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50%。其中,对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和基因工程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由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扶持,第一年至第五年每年扶持的额度为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每年扶持的额度为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50%。 (2)、对国家级新产品和国家级科技项目,从认定(立项)之日起,由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补助。第一年至第二年每年按其新产品或项目实现的企业所得税的100%、增值税的20%的额度给予补助;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和科技项目,从认定(立项)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按其产品或项目实现的企业所得税的50%、增值税的10%的额度给予补助。

㈥ 我国出台了哪些影响招商引资的重大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各地方政府为了加快本区经济发展,纷纷设立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作为地方经济对外开放的窗口,通过税收优惠.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等举措进行全面的招商引资,极大地影响着各地经济的启动,创造了许多“经济奇迹”和“财富神话”。

㈦ 有关苏州市招商引资的所有政策

这是苏州招商引资网http://www.jszsyz.com/sz/

关于促进我市招商引资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意见

为更加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构筑苏州更高经济发展平台,根据国家和省相继出台的有关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农、林、牧、渔业

1.动、植物优良种子、种苗的繁育、推广、营销和产业化生产

2.名优农产品的种植和养殖

3.农产品精深加工

4.现代农业设施栽培

5.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和观光农业

对新引进的符合以上要求的企业和项目,除享受开发区优惠的税收政策外,在供地上优先考虑,并在赢利后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给予一定补贴。

二、制造业

(一)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

1.软件产品开发和生产,计算机辅助设计、辅助测试、辅助制造、辅助工程系统及其他计算机应用系统制造

2.集成电路的设计、封装、测试,线宽0.35微米及以下大规模集成电路的制造

3.大中型电子计算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高档服务器制造,大容量光、磁盘驱动器及其部件开发与制造

4.移动通信系统手机、基站、交换设备、数字集群系统设备制造,移动通信专用芯片的产业化,手机设计和应用软件开发,卫星通信系统设备制造,卫星导航定位接收设备及关键部件制造

5.光通信连接、交换与传输设备

6.新型平板显示技术及上下游产品研发和制造,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数字放声设备制造,数字音视频编解码设备、数字广播电视演播室设备,数字有线电视系统设备,数字音频广播接收发射设备制造

7.半导体发光材料、特种光纤及光电子器件研发与制造,光纤预制棒制造和新型电子元器件的生产

(二)现代生物技术与医药制造业

1.生物技术与产品的制造

2.新型化学合成药、半合成药的制造

3.新型制剂技术和产品的制造

4.新型药用佐剂的开发和产业化

5.医用生物材料及制品生产

(三)装备制造业

1.三轴以上联动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及伺服装置制造

2.精密加工设备制造

3.数字化、智能化测量与自动控制设备制造

4.现代交通运输配套设备制造

5.现代物流装备制造

6.新型环保设备及资源综合利用装备制造

7.水生生态系统的环境保护技术、设备制造

8.数字化医用器械与制药设备制造

9.专用设备及生产加工成套设备制造

10.精密模具的开发、设计、制造

(四)新材料

1.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生产

2.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生产

3.其他非金属材料生产

4.新型复合材料生产

(五)汽车制造业

1.燃料电池、燃气和太阳能等新能源汽车研制

2.汽车发动机研制

3.汽车电子装置制造

4.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

5.汽车轻量化关键材料技术

对新引进的符合以上要求的企业和项目,除享受开发区优惠的税收政策外,在供地上优先考虑,并在赢利后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给予一定补贴。

三、服务业

(一)现代物流业

1.对新引进物流园区的重点第三方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

2.对物流园区内新引进的分拨、配送、采购、仓储类物流企业和大型专业运输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多式联运企业,在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3.对物流园区内新引进的物流重点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在限额内给予一定补贴。

以上新引进项目必须符合我市物流规划的布局要求。

4.对从事物流技术和咨询服务、物流信息服务企业,按规定减免所得税。

5.对物流、研发、工业设计等生产服务业项目用地实行与工业项目用地同等的供地方式。

6.对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行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期满后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5年。

(二)旅游业

1.对新引进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重点旅游项目,给予一定补贴。

2.对新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的大型专业旅游公司,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3.对新引进的按照规划要求从事旅游资源开发和整合的企业给予一定补贴。

(三)商贸服务业

1.对新引进的符合我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要求的大型商业零售企业,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2.对新引进的符合我市商业发展规划并达到一定门店数量的商业连锁企业,给予一定补贴;对符合社区建设要求且门店达到一定数量的社区便利连锁经营企业(专营店),给予一定奖励。

3.对新办的符合我市市场建设规划要求的专业要素市场,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4.对新引进的国际知名品牌总经销(代理)商,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四)会展业

1.对新引进的大型专业会展公司、会展服务公司并从事会展服务业务的企业,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2.对连续两次以上在我市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全国影响力或地区影响力和规模的品牌展会的会展公司,给予一定补贴。

3.对在我市举办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型会议或文化节庆活动的承办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五)文化传媒业

1.对新引进的新闻出版类企业,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2.对新引进的从事广播影视制作的企业,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3.对新引进的大型专业广告公司,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4.对新引进的原创设计工作室,对其新购买或新租赁办公用房在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5.对新引进的动漫制作公司,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6.对新引进的文化传媒类企业在引进后制作出的有影响力的相关作品给予一定奖励。

7.允许各类人才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个人声誉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

(六)信息服务与软件业

1.对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新引进的从事信息技术产业化投资的企业,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2.对新引进的从事网络运营服务、网络增值服务和软件开发服务企业,给予一定年限补贴。

3.对新引进的自主开发网络游戏软件产品的企业,给予一定年限补贴。

(七)商务服务业

1.对新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2.对新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对其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买或新租赁办公用房在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3.对新引进的大型融资租赁、经营租赁的企业,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4.对新引进的提供符合我市需求的相关专业技术培训的培训机构,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5.鼓励重点商务楼进行资源整合,一定年限内给予楼宇业主补贴,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规定数额。

(八)金融保险业

1.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补贴。

2.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对其在本市范围内自建、新购买或新租赁办公用房在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3.对新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的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投资于服务业的风险投资公司(基金)等机构在本市范围内自建、新购买或新租赁办公用房在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九)研发机构

1.对新引进的在我市范围内设立,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形成生产能力,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的科研开发机构,除享受国家关于技术服务的政策外,另按其注册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

2.对新引进的国内外著名研发机构在本市范围内自建、新购买或新租赁办公用房在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十)总部经济

1.对新引进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内大企业集团总部、采购中心、营销中心在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2.对新引进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内大企业集团总部、采购中心、营销中心在本市范围内自建、新购买或新租赁办公用房在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十一)人才引进

1.对服务业引进的优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对其在苏州安家落户给予费用资助。

2.对新引进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国内大企业集团总部副总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对新引进的涉及现代物流、信息技术、软件开发、会展、旅游、金融、房地产、商贸等紧缺专业的高层人才分别按实际在苏工作时间一定年限内给予补贴。

3.对服务业引进的硕士以上留学回国人员,带高新技术成果项目来我市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研发的科研人员,给予一定创业资金资助。留学人员回国参加工作的,与出国前的工龄可不间断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留学人员回国创办外商投资生产服务业企业,实行2年内免征所得税,免征期满后再减半征收3年。

4.对现代服务业领域引进的优秀、紧缺人才,按其对地方财政所作贡献给予补贴,并可优先向国家、省推荐申报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5.为以上人才提供居住、子女就学等便利条件,并安排相应的专项住房基金和专项教育基金。

6.鼓励服务业高层次人才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对服务业引进的优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再教育提供部分经费资助。

(十二)市场准入

1.各类资本均可进入国家没有特殊规定的服务业领域进行投资。

2.凡是鼓励外商资本进入的服务领域,其他类型投资者均可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各种方式进入。

3.在实施优惠政策的投资领域,其优惠政策对所有投资主体同样适用。

(十三)其他

1.开发区配套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内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享受开发区工业企业相关的税费优惠。

2.对承接国际服务业外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实行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期满后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年。

3.对新引进并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

4.对研发、设计、创意等科技服务企业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四、附则

1.本政策的实施,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分级负担。

2.符合政策要求的外资内资企业和项目,均可享受本政策。

3.关于服务业用地、用水、用气、用电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参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执行(苏发〔2005〕17号)。

4.新引进的企业和项目如符合已实施的优惠政策要求的,可继续享受原优惠政策。符合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等专项资金扶持对象的要求,可由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等专项资金提供补贴、贴息或奖励。

5.享受本政策的企业经营期,参照执行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有关经营期的规定。

㈧ 招商引资及招商优惠政策有何好的意见及建议招商引

招商引资在新形势、新常态下已经发生了新的变化,如何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更好开展?谷川联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制定科学的招商思路
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之前,需对本地招商引资情况进行准确分析,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和盲目跟风,应积极谋划招商引资发展思路,坚持科学的招商引资工作方法,进一步发挥招商引资工作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促进财政收入提高,扩大社会就业,在招商引资中实现产业层次的提升,做到招商选资。
二、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定期召开招商引资工作例会,交流招商引资情况,协同解决问题,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搜集和整理工作。成立招商服务窗口,接待外来投资者想,详细为投资者讲解投资环境,为投资者选址提供专业意见。
三、加快项目承接载体建设
招商引资中的项目承接载体主要是工业园区,做好园区规划建设是地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基础,完善园区建设,首先要完善园区发展规划,突出主导产业,设置新兴产业(如新能源、跨境电商、新材料等)园区和服务业产业园区,提高承接各类招商项目的能力。

㈨ 国家对工业园区及招商引资有什么优惠政策

一、企业准入政策 第一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外,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均可入驻园区。 第二条 入驻园区的企业和项目投资、产出强度必须达到135万元/亩、270万元/亩。 二、土地使用政策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年实现税金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用地按综合地价每亩6万元出让,或实行租赁方式租用园区土地。 第四条 基础设施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和建设,达到“七通一平”(即公路、电力、给水、排水、电话、电视、网络等通畅通达和场地平整)后提供给入驻企业。 第五条 园区自建标准厂房按优惠价出租、出售。 第六条 投资者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为50年。 三、税费优惠政策 第七条 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政策收取的城市建设配套费,50%安排给企业用于配套设施建设。 第八条 企业在开办、建设和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含第七条城市建设配套费),属县内收取上缴市级的,按最低限收取;属本级政府和部门收费权限内的,只收取工本费,其余一律免收或先收取后再安排给企业。 第九条 企业自项目建成投产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起,在享受国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前3年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县级财政分成实得部分全额安排给企业发展再生产,第4至5年减半安排。 第十条 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和建成投产后,除所得税按第九条执行外,其他每年应缴纳的税收县留成实得部分,县财政在5年内按30%安排给企业发展再生产;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按50%安排。 第十一条 首次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或项目贷款,其生产设施固定资产贷款由县财政全额贴息3年。 四、服务保障政策 第十二条 园区企业入驻手续办理实行“代办制”。对入驻园区企业,自协议签订后,企业申办各种证照手续,在企业提供必要的报件下,可委托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全程代办。 第十三条 园区企业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一票制”。 第十四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外部环境问题,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有关乡镇及部门及时协调解决。 第十五条 县政府保护企业合法经营,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到园区企业检查工作,必须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同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向园区企业摊派、拉赞助。 五、激励招商政策 第十六条 县级各部门向园区引进项目或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5年,每年按其引进项目或企业上交税收县级财政分成实得部分兑现优惠政策后余额部分的10%,安排专项工作经费。 第十七条 各乡镇向园区引进的项目或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上交税收,县级财政分成实得部分兑现优惠政策后的余额,5年内全部计入引进乡镇。 第十八条 个人或县外机构向园区引进投资额度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企业,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按投产当年实现税金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100万元。 第十九条 县级各部门为园区建设和发展争取的项目资金,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安排工作经费,最高限额100万元。 六、政策兑现程序 第二十条 企业及有关单位、个人向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政策兑现申请,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初审,报县政府审批后兑现。 七、其它 第二十一条 凡累计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当年向本级国库实现入库税金1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者,县政府为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颁发“外来投资者绿卡”。 第二十二条 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0万元以上或年上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第二十三条 本文未涉及的优惠政策,凡国家、市、县有明文规定的,可同时享受。 第二十四条 自执行本政策之日起,国家和市、县出台新优惠政策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政策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㈩ 农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应该怎么制定

确定了招商的性质和范围后,建立招商引资工作小组,并由领导确定内应该给与的优惠容政策第三。第四,在资金和项目进入本区后,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为出发点,对本地区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第一。第五,积极向适合的企业和地区进行推销,根据调查进行讨论,介绍优惠政策,防止利用完本地的优惠政策后就撤离本地,要对企业建立长效的监督机制,使得招商工作符合国家的法律规范。并最终确定我地区适合引进的资金和项目,上交领导审批,比如说劳动力资源丰富。制定招商引资的工作报告。第二,一定要本着有利于本地区长远发展,具有一些特色农业,我地区的主要特色,首先要了解国家关于招商引资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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