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委託書雙方責任
⑴ 改動別人的授權委託書要付法律責任嗎
改動別人的授權委託書是要負法律責任的。除非委託人自己需要你給改可以,如果委託人不承認你給改的,你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⑵ 授權委託書是否需要受託人簽字
授權委託書需要受託人簽字。委託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託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託人的法律文書。而委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託事項。
被委託人如果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託人有權終止委託協議,在委託人的委託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託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託人承擔,被委託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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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與代理的區別以及委託書與委託合同的區別
通常說的:
1、委託與代理的區別——此中「委託」指的是「委託合同」
2、委託書與委託合同的區別——此中「委託書」指的是「代理」
委託書即授權委託書
書面委託代理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可見,授權委託書即委託書,是代理的表現形式之一,即委託代理。
委託書與委託合同的區別,實際是代理與委託合同的區別。
⑶ 授權書的法律責任
你公司有權取消授權,該授權書的法律效力具體表現在合同約定里。
只要是雙方具有簽訂委託書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委託事項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委託書就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是涉外的民事委託書,需要經過公證機關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的委託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
書面委託代理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
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訴訟。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後,才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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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受託人
包括:
1.辦理委託事務的義務。受託人對委託事務原則上應親自辦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託人的同意,或因情況緊急的情況下,為了委託人的利益可以轉托他人;
2.遵守委託指示的義務;
3.報告的義務。受託人應將委託事務情況向委託人報告;
4.轉移利益的義務。受託人應將辦理委託事務取得的各種利益及時轉移給委託人;
5.轉移權利的義務。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辦理事務取得的權利,應將權利轉移給委託人。
委託人
1.支付費用的義務。無論委託合同是否有償,委託人都有義務提供或補償委託事務的必要費用;
2.付酬義務。對於有償委託合同,委託人應向受託人支付約定的報酬;
3.賠償責任。
⑷ 在授權書上使用「全權負責」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籠統的全權負責,而未註明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等明確事項的,屬於委託書授權不明,對此,法律規定: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
第六十四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託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權。
第六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的委託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
書面委託代理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
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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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則》
第六十六條 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第六十七條 代理人知道被委託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第六十八條 委託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托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應當在事後及時告訴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托的人的行為負民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⑸ 在公司授權的委託書下,簽上合作單位的責任承諾書,有法律風險嗎
除非你簽訂合同都蓋的有公章,這樣才能是屬於公司行為,與個人無關。如果沒有公章,將來出問題了,公司如果說不知情,你就說不清了。
⑹ 法人授權委託書被授權人有什麼責任
按照授權書行使權力,不損害授權人的利益。
⑺ 關於《授權委託書》的受託人責任追究
如果財產所有權是委託人的,受託人違反委託代理合同的約定且非法佔有的,可能涉及侵害物權,但是如果基於合同關系佔有,那麼你就要看委託范圍是什麼,進而決定適用何種法律來解決爭議,原則上在解決爭議前,你首先要考慮的是你的要求是什麼。如果僅僅只是意圖要求受託人承擔違約責任,那麼根據委託合同或者授權委託書上可能記載的違約條款約定處理。如果合同沒有約定,那麼你可以考慮要求對方承擔侵權損害的賠償責任,這樣,適用的就不是合同法,而是其他法律的規定。具體安排,你可以參見合同法的第122條的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⑻ 授權委託書負法律責任嗎
首先我們需要知道,生活中的法人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專實屬指的都是法定代表人。委託法人正確的叫法是委託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委託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辦理辦理某項事情。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故意或過錯,造成公司利益受損,應向本公司承擔民事責任。由於法定代表人屬於並且通常又具有股東身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發起人或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規定,則應向本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承擔法律責任。常見情形如下:(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或發起人,未履行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義務的,除應當向本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或按照發起人協議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二)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的,應承擔賠償責任。(三)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的,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