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律師函的委託書
❶ 發律師函需要附授權委託書嗎
一般不用。但法院的提法也有一定道理。
❷ 律師函是否必須附上委託人親筆簽名或授權委託書才有效
這樣的律師函能成為解除合同的通知書而產生法律效力.
律師函的本質:
律師函是律師對某一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和風險估計,目的在於以法律尺度和律師的判斷,對送達對象曉之以法律事實,動之以利弊得失,讓送達對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評價」,即「傳法達意」,因此律師函的本質是一種委託代理進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為,存在兩層法律關系,一是律師與委託人之間的授權委託關系,這一層面是核心的法律關系。二是律師與受送主體之間的代為函告的法律關系。律師函應根據委託人的合理要求而給予對方通知或在適當的范圍之內向送達對象解釋事由,以便送達對象做出決定。
律師函的功能:
(1)信息傳遞功能,律師函無疑具備傳達委託人的意思、意志和律師的法律評價等信息的溝通,也是為獲得送達對象的預期信息反應而製作的。
(2)心理強制功能,通過法律把一封函潤色加工後能夠使對方迫於法律的名義的說服而產生威脅的恐慌,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將委託人的意思表示通過法律分析後以合法的姿態予以定格(當然整體事態是定格的),二是借律師事務所之招牌和律師的職業形象以法律的名義進行放大式的傳達,成為一種強勢的意思表示。
律師函的作用及運用:
由於要解決的問題不同,致函的目的也不相同。有預防和制止某種行為的發生和繼續發生的,如對侵權行為的制止;有敦促某項義務履行的,如債務催討;有公示某件事實或權利的,如上市公司向股民披露某項事實;在商務談判中,為澄清事實也可以使用律師函。從訴訟與仲裁的角度講,巧用律師函還可以起到順延訴訟時效的效用。律師函廣泛運用在民商活動中,如:
1.調查取證。律師經常出現當事人准備起訴卻證據不足的情況。這些情況,有些可以通過發律師函來查詢溝通來獲得對方的答復從中尋找證據的方式來解決,正所謂投石問路,偵察證據和對方的態度,探聽虛實;
2.商洽和解。律師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通過通知對方在指定期限來人、來函、來電協商的方式來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3.催促警告。通過律師函來行使一些法律上的告知義務,或者通過律師函達到提醒收函人盡快履行約定或者法定義務的作用;
4.解釋評價。可以就某一法律事件或者某一法律行為進行解釋說明和客觀評價,以達到法律層面上的溝通需要;
5.抗辯回復。針對對方發來的律師函針鋒相對地進行抗辯性回復,以達到反駁對方律師函的作用;
6.行權聲明。典型的是行權聲明包括三類:一是債權性形成權,包括:追認權、終止權、選擇權、買回權、減價請求權、解除權、撤銷權、撤回權、拋棄權、抵消權、免除權、抗辯權等等。二是物權性形成權:包括:撤消權、所有權的拋棄、他物權的拋棄、共有物分割請求權、典物回贖權等。三是訴訟時效中斷聲明;
當然,也許會有人講,這些目的商業信函也可以做到。但由於律師函畢竟是由法律專業人士以法律的眼光和觀點對某一事件所作的法律評價和風險估計,其所包含的法律尺度和經驗判斷必然使得每一個閱讀者都會下意識地將所述事實與實際情況及法律作一番比較,得出自己的 " 法律評價 " ,甚至做出法律風險估計。可以這樣說,律師函是對閱讀者的一個快速 " 洗腦 " ,迫使他從一般的思維轉向法律思維,這種引導和威懾作用是一般商業信函所不能及的。因此,目前社會已廣泛認可律師函。名人為維護自身的各種權益發布律師函已不稀奇,企業為經營所需發布律師函或聲明也常見報端。
❸ 律師函怎麼發 需要什麼手續才可以發
只有律師才能發律師函,一般人如果需要,應聘請律師後,由律師了解案情後起草並簽字發出律師函。
律師函的作用:
1、調查求證律師在日常業務中,經常出現當事人准備起訴卻證據不足的情況。這些情況,有些可以通過發律師函來解決。
2、和解作用。
3、通知解除合同這是合同法賦予當事人的一項權利,依據是《合同法》第九十三、九十四、九十六條的規定。告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通過律師函通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一點,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4、用律師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義務。這方面有許多,如通知追認無權代理人的代理行為的、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先訴抗辯權的行使、通知合同無效、撤銷權的行使等等,凡是當事人具有的告知權利,都可以通過律師函來完成。
❹ 個人可以出具律師函嗎
個人不可以出具律師函。
律師函(Lawyer's letter)引是指律師接受客戶的委託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評價,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一定效果而製作、發送的專業法律文書。
律師用律師函對某一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和風險估計,其目的在於以法律尺度和律師的判斷,對送達對象曉之以法律事實,動之以利弊得失,讓送達對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評價」,即「傳法達意」。
它的本質是一種委託代理進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為,對於訴訟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個人當然是不可以出具的。
法院需要對方的工商營業執照和法人代表等聯系方式,這些信息到工商局都可以查到的。被告為個人,只提供電話,聯系地址是不夠,當然還需要身份證號碼的。
(4)出具律師函的委託書擴展閱讀:
律師函特點:
1.行文關系單一。主要用於向委託人指向的人依法表達法律訴求。
2.應用領域廣泛。基本上可以在一切法律業務中使用律師函,因此其適用於范圍非常廣泛,從訴訟到非訴訟領域,從民事到商事領域等等。
3.精悍靈活。律師函是一種非訴訟業務范疇,律師函往往篇幅短小靈活,但依據法律提出的威脅性要求使其具備精悍的特徵。
4.受託發函。是代表委託人以律師的口吻和形式向委託人指向的人表達委託人的意志。
5.表徵法威。律師在人們看來是法律的專家,是最為嚴謹和認真的專業人員,如果由律師發話就是委託人的意志賦予了強烈的法律救濟色彩。有人謂律師函,就是一封合法的恐嚇信,以讓對方捲入法律糾紛相威脅。
❺ 委託書僅限催告使用是什麼意思
該委託書應該是有關於債務的吧?也就是債權方請了律師,而律師以發函的形式送來了委託書,而上面「僅限催告」的意思是該委託書僅限於催收及訴訟。
❻ 有委託的律師函有無合同效力,無委託又如何
律師函是律師代理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發出的法律意見或通知,表明當事人態度和意見的法律公函。律師一般基於委託貸款合同向當事人的對方發律師函,也當事人可以口頭委託律師發律師函。有委託是代理行為,無委託如果追認表明口頭委託也是代理行為。如果無書面委託,且當事人不承認口頭委託,就表明律師無授權向對方發律師函,沒有任何效力。
❼ 委託了律師發了律師函,又私了了需要撤銷委託書嗎
無需撤銷。委託了律師,如果不開庭,律師不參加公開工作,無需出庭,所以無需撤銷委託書。
❽ 寫律師函需要委託人提供證據嗎
我們知道現實生活中我們經常會需要委託律師幫我們發律師函,又知道律師函是會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的,因此我們必須要謹慎對待此事。那麼接下來找法網小編就帶大家一起來看一下律師函是否必須經委託人簽字、蓋章或者附授權委託書?
一、律師函是否必須經委託人簽字、蓋章或者附授權委託書
律師函又稱律師信,一般是指律師接受客戶的委託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評價,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一定效果而製作、發送的專業法律文書。
律師函是否必須經委託人簽字或者附授權委託書,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律師函在法律性質上屬於委託代理行為,律師屬於代理人,應當適用代理的法律規定,發出律師函的律師要證明自己享用代理權。
根據代理可以追認的法律規定,通常認為律師函雖然未經委託人未簽字、蓋章或者未附授權委託書,但事後委託人追認的,律師函應認定有效。如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深圳富山寶實業有限公司與深圳市福星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寶安區福永物業發展總公司、深圳市金安城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等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糾紛案》【載《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2011年第5期(總第175期)】,認為當事人委託律師發出解除合同的律師函,當事人雖未簽名或蓋章,但事後追認的,應認定有效。
但在個別案例中,如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法院(2008)東經初字第416號《王全福訴天津人立骨科器械有限公司確認股東資格及知情權糾紛案》,法院認為律師函中未附有授權委託書,也沒有股東的簽字,也未說明提出查閱賬簿的原因、目的和范圍,公司不能確定股東查閱公司賬簿的行為是否損害公司的合法利益,股東不能查閱公司的會計賬簿。因此在股東知情權糾紛中,股東以委託律師發出律師函方式書面提出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因律師函中未附有授權委託書,也沒有委託人的簽字,公司無法判斷該律師函是否代表股東意思表示,公司未安排股東查閱公司會計賬簿並不存在過錯。
因此,為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律師函最好經委託人簽字、蓋章或者附授權委託書。
二、律師函的作用
1、律師函起到先禮後兵的作用
律師函可以以便捷的方式追回被拖欠的貨款等債權。在日常商事活動中拖欠貨款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果債權人通過律師發函向客戶指出問題的嚴重性,客戶將會顧慮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後對其產生的不利後果,從而盡快償還欠款。
2、律師函可以有效的中斷訴訟時效
很多人都知道一般的債務超過三年就不能再要了,這種理解雖然不是很正確,但是法律確實規定了超過三年訴訟時效就喪失了勝訴權。現實生活中常見一種欠款糾紛:債務人出具了欠條,雖然債權人多次主張催要欠款,但是由於不了解訴訟法律規定,沒有搜集保存催要欠款的相關證據,一旦欠條上顯示的還款期限超過三年,法庭上債務人提出超過了訴訟時效,盡管法院可能查明了欠款的事實,但是由於債權人不能提供不超過訴訟時效的證據,法院也會判決債權人敗訴的。因此,律師發出律師函是受當事人的委託,體現當事人的意志,在所發生的糾紛沒有提起訴訟與仲裁之前,有證據證明發出了律師函,可以起到中斷訴訟時效的效用。
三、收到律師函置之不理的後果如何
當收到對方寄送的律師函的時候,就意味著,你已經被對方委託的法律專業人士,以法律途徑處理你們之間的矛盾。你可以拒簽,甚至可以不與對方律師會談,但這可能會令自己下一封收到的將會是「法院傳票」。法院傳票你也可以不理會,這樣法院會以被告因無法知會到庭,或消極對抗,而直接判對方勝訴。你可以在15日內上訴,超過15日不上訴,法院的判決會自動生效並開始執行。如果你還是拒絕不執行,對方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令。
因此,如果收到律師函後,不履行義務,也不積極溝通,會造成以下後果:
1、有可能會被對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如果構成犯罪(如信用卡詐騙等)的,另一方將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刑事犯罪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