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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繼任委託書

發布時間: 2021-02-26 00:41:20

① 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怎麼變更

1.《合來伙企業登記(備案自)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或者合夥協議約定的人員簽署的簽署的變更決定書。
3.執行事務合夥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託的代理人委託書
4.法人、其他組織委派的執行合夥事務的代表發生變化的,提交其繼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和繼任委派書。

② 合夥企業入股注意什麼

合夥企業變更登記應提交文件材料及填表說明

一.合夥企業變更登記應提交文件材料

1. 執行事務合夥人或者委派代表簽署的《合夥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 原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或者合夥協議約定的人員簽署的《變更決定書》。
3. 《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的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本人簽署「此件與原件一致」並本人簽字)。
4. 合夥企業變更經營場所的,應當在遷入新經營場所前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新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合夥企業變更經營場所跨企業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經營場所前向遷入地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5. 法人、其他組織委派的執行合夥事務的授權代表發生變化的,提交其繼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本人簽署「此件與原件一致」並本人簽字)和繼任委派書。
6. 合夥企業變更企業類型的,應當辦理企業名稱變更;普通合夥企業變更為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的,提交由國家有關部門或授權機構頒發的各合夥人的職業資格證明。
7 .合夥企業修改合夥協議的,應當提交依據設立登記時合夥協議的約定作出的《合夥協議修正案》,由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
8. 新合夥人入伙的,提交新合夥人的主體資格證明(蓋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證明(本人簽署「此件與原件一致」並本人簽字)、《入伙協議》以及全體合夥人對新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出資確認書》。
9.合夥人增加或減少對合夥企業出資的,提交全體合夥人對該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出資確認書》。
10.合夥企業的投資者名稱發生變化的, 機構投資者提交《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並提交更名後新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11.簽字頁若採取分頁簽署的形式,請按照文件中《簽字頁格式》簽署
12.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13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填表說明:
1.經辦人是指執行事務合夥人或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託的代理人。
2.經辦人應當使用鋼筆、毛筆認真填寫表格或簽字。
3.經辦人只填寫申請書中登記事項變更的欄目,登記事項未變的不填
4.需要由全體合夥人簽署的文件, 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合夥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③ 二個人能否成立合夥企業

可以成立,下面是合夥企業的各種問題
合夥企業

問:什麼是合夥企業?
答:合夥企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合夥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合夥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問:合夥企業與公司的區別?
答:合夥企業與公司的區別是:
1、合夥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公司,除國有獨資公司外,由二個以上投資人投資;
2、合夥企業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公司投資人以其出資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3、合夥企業名稱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或者「公司」字樣,公司名稱必須使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字樣;
4、合夥企業沒有最低注冊資本金的限制,公司有最低注冊資本金的限制;
5、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公司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6、合夥企業只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公司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股東對其所取得的公司紅利或股息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合夥企業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
答:合夥企業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是:
1、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合夥人投資;
2、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或者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合夥企業合夥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和連帶責任。

問:合夥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的區別?
答:合夥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的區別是:
1、合夥企業必須根據其經營規模,招用必要的從業人員,可以是幾個從業人員,也可以是幾十甚至更多;個體工商戶則僱工人數不得超過7名;
2、合夥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可以使用該合夥企業的字型大小,個體工商戶不可以設立分支機構;
3、合夥企業每月向稅務局報稅,不需交納工商管理費,個體工商戶每月向稅務局交稅,還需向工商局交納工商管理費。

問:合夥企業需要繳納工商管理費嗎?
答:不需要。

問:合夥企業有沒有最低注冊資金的要求?
答:沒有。按照《合夥企業法》的規定,設立合夥企業應當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即可。合夥企業的出資額由投資人自願申報,投資不必向登記機關出具驗資報告,登記機關也不審核投資人的出資是否實際繳付。

問: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出資的形式有哪些?
答:按照《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作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上述出資應當是合夥人的合法財產及財產權利。
對貨幣以外的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合夥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

問:合夥人的資格能否被繼承?
答:依據《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即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合法繼承人不願意成為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的,合夥企業應退還其依法繼承的財產份額。

問: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如何轉讓財產?
答: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並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
同時,合夥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合夥企業設立登記

問:合夥企業申請設立登記時應當提交哪些文件?
答:1、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合夥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的委託書,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3、全體合夥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深圳市外戶口的需提交經經營所在地計生部門驗證的計劃生育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廣東省戶口(不含深圳)的,20-49周歲的已婚婦女提交《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 49周歲以下的已婚男性及未婚男、女提交《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已婚男性與配偶同流入的可持其配偶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廣東省外戶口的, 49周歲以下的男、女提交《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4、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合夥協議書》;
5、全體合夥人委託一名或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決議;
6、出資權屬證明;(是指合夥人用於出資的財產和財產權利屬於合夥人所有或者使用的證明文件。不能提交所有權和使用權證明的,應當提交全體合夥人認定的書面文件。)
7、經營場所證明:①對合夥人自有房產的,提交房產產權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②對租用房產的,提交經房屋租賃主管機關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原件;
8、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問:合夥協議應當載明哪些事項?
答: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2、合夥目的和合夥企業的經營范圍;
3、合夥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夥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5、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6、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7、入伙與退夥;
8、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9、違約責任。 合夥協議可以載明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和合夥人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

問:如何辦理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合夥企業設立的辦事程序是什麼?)
答:1、到登記機關辦理字型大小查詢證明,領取《合夥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2、投資人備齊文件後,由投資人或者投資人委託的代理人向登記機關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登記機關受理後發給《合夥企業(分支機構)登記申請受理通知書》;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登記申請,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並發給申請人《不予受理通知書》。
3、領照人憑《合夥企業(分支機構)登記申請受理通知書》及身份證原件到登記機關繳交登記費,領取《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或者領取《不予登記通知書》。

問:設立合夥企業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二人以上合夥人,並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
2、有書面合夥協議;
3、有各合夥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夥企業的名稱;
5、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

問:辦理合夥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應該提交什麼材料?
答:提交的材料有:
1、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合夥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的委託書,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3、字型大小查詢證明;
4、全體合夥人的居民身份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

問:合夥企業都要辦理名稱預先核准嗎?
答:不是所有的合夥企業都需辦理名稱預先核準的,涉及前置審批業務或企業認為需要的,可以辦理名稱預先核准,其它的不需辦理。

問:合夥企業的名稱應該怎麼命名的?
答:按照名稱登記管理有關規定,企業名稱依次由行政區劃名稱、字型大小、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四項法定基本要素構成。例如「深圳市龍崗區洋洋商行」。
行政區劃名稱是指企業名稱登記機關所屬級別的行政區劃名稱。合夥企業的行政區劃名稱是指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例如「深圳市」或「深圳市龍崗區」。
字型大小應當由兩個以上的字組成。如「北京市金風商店」中的「金風」。合夥企業可以以投資人的姓名做字型大小。字型大小由申請人選擇,經登記機關核定。
行業及經營特點,由登記機關根據企業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標准確定,並用規范用語表述。如「北京市紅都制衣廠」中的「制衣」一詞,即為表述行業及經營特點的字詞。
合夥企業的組織形式表述為「廠」、「店」或者「所」等。如「北京市紅都制衣廠」中的「廠」一字,即為表述組織形式的字詞。

問:合夥企業的名稱可不可以稱為「XX公司」?
答:不可以,合夥企業在其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或者「公司」字樣。

問:那些自然人不能成為合夥企業的投資人?
答: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作為投資人申請設立合夥企業。目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的法律有: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該法第三十條規定,法官不得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檢察官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人民警察不得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受雇於任何個人或組織。目前國務院頒布的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的行政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該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公務員不得經商、辦企業及參與其他營利性的經營活動;第四十九條規定,國家公務員不得在企業和營利性事業單位兼任職務。
另外,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的有關規定,現役軍人不準私人經商,不準個人、合資辦企業。

問:合夥企業住所證明指的是什麼?
答:1、住所為投資人自有的,提交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並出示原件;2、住所為租賃的,提交經房屋租賃主管機關登記的租賃合同原件。

問:合夥企業可以從事哪些行業?
答:合夥企業是私營企業,所以凡是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可以從事的行業,合夥企業均可從事;凡是國家禁止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從事的行業、經營的商品,合夥企業也不得從事和經營。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可以從事行業有工業、交通運輸業、建築業、商業、飲食服務業、修理業、科技咨詢以及文化娛樂等,合夥企業也可以從事這些行業。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不得從事下列行業:軍工業、郵電通訊業、鐵路運輸業、金融保險業等,合夥企業也不可以從事這些行業。

問:什麼是合夥企業的成立日期?
答: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合夥企業的成立日期是指合夥企業的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合夥企業成立後,還必須到登記機關領取營業執照後,才能開展經營活動。如果合夥企業遲遲不領取營業執照,即使登記機關簽發了營業執照,合夥企業正式成立了,合夥企業也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否則屬於違法行為。

問:合夥企業成立後,還需要做哪些相關工作?
答:合夥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後,還應當做好如下相關工作:
1、到公安局刻制公章;
2、到銀行開立銀行賬戶;
3、到稅務局申請納稅登記。

合夥企業變更登記

問:合夥企業名稱變更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合夥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委託書,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3、字型大小查詢證明;
4、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
5、《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問:合夥企業名稱變更應當注意什麼?
答:1、新名稱不得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或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字型大小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2、名稱不得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
3、名稱不得與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
4、名稱中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或者在名稱不含行政區劃的,須另填名稱登記表,報國家工商局審批;冠省名的,須另填名稱登記表,報省工商局審批;
5、名稱還須符合國家其它有關規定。

問:合夥企業名稱可不可以冠以「廣東省」的字樣?
答:可以。冠省名的,須另填名稱登記表,報省工商局審批。

問:合夥企業名稱可不可以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
答:可以,須另填名稱登記表,報國家工商局審批。

問:合夥企業住所變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合夥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的委託書,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3、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
4、《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5、提交新經營場所的證明:①對合夥人自有房產的,提交房產產權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②對租用房產的,提交經房屋租賃主管機關登記蓋章的房屋租賃合同原件;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問:合夥企業跨越轄區變更住所,應當如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答:由合夥企業向遷出地登記機關申請遷出,提交申請報告,遷出地登記機關在申請報告上簽署「同意遷出」字樣;合夥企業憑遷出申請報告向遷入地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登記機關同意遷入後,發給《調檔通知函》,合夥企業憑此函到原登記機關調取企業檔案,移交給遷入地登記機關,遷入地登記機關辦理合夥企業變更登記。

問:合夥企業執行人變更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合夥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的委託書,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3、《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4、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問:合夥企業經營范圍變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合夥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的委託書,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3、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
4、《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5、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問:合夥企業合夥人變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合夥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的委託書,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3、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合夥人之間轉讓財產份額的,還應提交通知其他合夥人的證明);
4、經公證的轉讓協議;
5、新合夥協議書;
6、《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7、新合夥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深圳市外戶口的需提交經經營所在地計生部門驗證的計劃生育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廣東省戶口(不含深圳)的,20-49周歲的已婚婦女提交《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 49周歲以下的已婚男性及未婚男、女提交《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已婚男性與配偶同流入的可持其配偶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廣東省外戶口的, 49周歲以下的男、女提交《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問:合夥企業增加合夥人(入伙)變更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合夥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的委託書,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3、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
4、新合夥協議書;
5、新合夥人以貨幣以外的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6、新合夥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深圳市外戶口的需提交經經營所在地計生部門驗證的計劃生育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廣東省戶口(不含深圳)的,20-49周歲的已婚婦女提交《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 49周歲以下的已婚男性及未婚男、女提交《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已婚男性與配偶同流入的可持其配偶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廣東省外戶口的, 49周歲以下的男、女提交《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7、《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問:新合夥人如何加入合夥企業?
答:1、新合夥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2、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入伙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4、入伙的新合夥人對入伙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問:合夥企業減少合夥人(退夥)變更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合夥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的委託書,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3、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
4、新合夥協議書;
5、《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問:合夥人在哪些情形下可能會被除名?
答: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問:如何退出合夥企業?
答: 依照《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同時,《合夥企業法》還規定,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前款規定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問:合夥企業減少合夥人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答: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規定的退夥條件;
2、退夥後人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
3、退夥的方式和程序須符合法律、法規及合夥協議的規定;
4、合夥協議作出變更決定十五日內。

問:合夥人退夥時如何處理財產?
答:按《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人退夥的,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由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債務;合夥協議未約定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問:合夥企業增加出資額變更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合夥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的委託書,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3、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
4、新合夥協議書;
5、對貨幣以外的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6、《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根據2005年10月1日起實行的新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不分行業,最低為人民幣三萬元整(你們是三個人,每人一萬,實不是大數。不要注冊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公司相當嚴且注冊資本不低於十萬,詳見公司法)。其在稅務上比較容易申請查賬徵收。工商每年交年檢費,無須按月交管理費。(其稅務成本主要有,財務人員工資,二年一次的稅審支出,工商及CA年檢,社保實為自己受益可以忽略)

合夥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設立,對公司以個人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其沒有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要求。但要注意,是無限連帶清償哦!在稅務上一般定額較多,也可定率。工商同公司。稅務上接近公司,所以建議不選這種。
個體工商戶,主要其每月要交納工商管理費,定額的國、地稅相應稅目。
初期稅務成本以個體工商戶為最少,如不計發展因素,則用個體工商戶。

④ 合夥企業的其中一個合夥人授權他人全權代理他的職權的授權委託書怎麼寫

如果另一合夥人同意簽章,私人委託書也具法律效果;反之,則需要律師和公正文書。

⑤ 偽造合夥企業授權委託書,以合夥企業名義起訴他人違法嗎

當然是違法的,一旦發現是沒有法律效益的

⑥ 合夥企業變更合夥人需要准備什麼資料

合夥企業變更合夥人需要准備的資料:

  1. 執行事務合夥人或者委派代表簽署的《合夥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 執行事務合夥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託的代理人的委託書;

  3. 經辦人身份證明;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

  4. 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或者根據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原件);

  5. 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的新修改的合夥協議或者依據設立登記時合夥協議約定的變更決定書(原件);

  6. 新合夥人資格證明。如合夥人為自然人的,還需要提交自然人的計生證明;

  7. 屬於原合夥人轉讓其財產份額的需要提交轉讓協議(原件1份,轉讓協議應當經過公證或見證);

  8. 向合夥人之間轉讓財產份額的,還應提交通知其他合夥人證明(原件各1份);

  9. 全體合夥人之間對新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原件1份);

  10. 《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11. 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需要前置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拓展資料:

合夥企業是指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有收益,共擔風險,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 。

合夥企業一般無法人資格,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繳納個人所得稅。類型有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其中普通合夥企業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

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合夥企業可以由部分合夥人經營,其他合夥人僅出資並共負盈虧,也可以由所有合夥人共同經營。

⑦ 有限合夥企業登記設立,「委託授權書」的公證材料

一、辦理委託公證,應提交以下的證件和材料:
1. 公民個人辦委託書公證的,應提交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法人委託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辦理委託合同公證的,在提供委託人的身份、資格證明的同時,還應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資格證明;
2. 與委託事項相關的證明材料(如委託他人辦理賣房事宜,委託人應提交該房屋的所有權證明);
3. 轉委託人申辦轉委託公證時,應提交有轉委託權的證明;
4. 委託書草本或委託合同草本。
二、辦理委託公證應注意的問題:
1. 辦理委託公證,應向委託人住所地或委託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辦理。
2. 無行為能力人不能實施委託行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委託行為,須經其監護人同意方為有效。
3. 委託是與人身有密切聯系的法律行為,因此必須由委託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不得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如有特殊情況(如行走不變、患重病等)可向公證處提出申請,由公證處選派公證員到其住所地辦理公證。
4. 委託行為必須是委託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委託內容應真實、合法。
5. 委託書是委託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託人表示接受委託時才能生效。
6. 轉委託人要有轉委託權,轉委託的許可權和期限不得超過原委託許可權和期限。
三、委託書應具備以下內容:
1. 委託人與受託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在住址);
2. 委託人與受託人的關系;
3. 委託的原因;
4. 委託的許可權(委託許可權要明確、具體);
5. 委託期限;
6. 受託人有無轉委託權;
7. 其他應明確的內容。

⑧ 合夥企業變更流程

准備好變更資料去工商局更改即可。
合夥企業變更合夥人所需材料。
1、執行事務合夥人或者委派代表簽署的《合夥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執行事務合夥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託的代理人的委託書(原件1份)(可在申請書內填寫);
3、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
4、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或者根據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原件);
5、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的新修改的合夥協議或者依據設立登記時合夥協議約定的變更決定書(原件);
6、新合夥人資格證明。如合夥人為自然人的,還需要提交自然人的計生證明;
7、屬於原合夥人轉讓其財產份額的需要提交轉讓協議(原件1份,轉讓協議應當經過公證或見證);
8、向合夥人之間轉讓財產份額的,還應提交通知其他合夥人證明(原件各1份);
9、全體合夥人之間對新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原件1份);
10、《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11、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需要前置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核對原件)。

⑨ 有限合夥企業變更合夥人時如何進行稅務方面的辦理

1、持合夥變更協議書,合夥人身份證明到工商部門進行登記備案。2、持工商部門進行登記備案的證明到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登記。3、如果你所辦企業的所在地已經實行三證合一的話,辦一次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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