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兒童寄養委託書樣本
發布時間: 2021-01-27 18:12:49
A. 如何辦理外籍兒童送往中國寄養的《寄養委託書》領事認證
寄養兒童的父母一方為中國公民的,可在總領館直接辦理《寄養委託書》公證。
寄養兒童父母雙方均非中國公民的,須按如下手續辦理領事認證:
先將以下文件送澳當地國際公證律師(NOTARY PUBLIC)公證。
(1)由被寄養兒童的父母提出的書面申請,申請內容應包括:該兒童父母的姓名、國籍、職業、住址、聯系電話、寄養理由、指定寄養人姓名、地址、寄養人與被寄養人的關系、寄養年限、寄養費用等。
(2)被寄養兒童的出生證、護照、其父母的護照及簽證的復印件, 將上述文件公證後,送澳新州外辦認證。
之後將(1)外辦認證過的文件原件和復印件;(2)該兒童父母的護照原件和復印件;(3)以該兒童的父或母名義填妥的《認證申請表》一並送總領館辦理領事認證。
(1)外籍兒童寄養委託書樣本擴展閱讀:
寄養家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保障寄養兒童人身安全,尊重寄養兒童人格尊嚴;
(二)為寄養兒童提供生活照料,滿足日常營養需要,幫助其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三)培養寄養兒童健康的心理素質,樹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觀念;
(四)按照國家規定安排寄養兒童接受學齡前教育和義務教育。負責與學校溝通,配合學校做好寄養兒童的學校教育;
(五)對患病的寄養兒童及時安排醫治。寄養兒童發生急症、重症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醫治,並向兒童福利機構報告;
(六)配合兒童福利機構為寄養的殘疾兒童提供輔助矯治、肢體功能康復訓練、聾兒語言康復訓練等方面的服務;
(七)配合兒童福利機構做好寄養兒童的送養工作;
(八)定期向兒童福利機構反映寄養兒童的成長狀況,並接受其探訪、培訓、監督和指導;
(九)及時向兒童福利機構報告家庭住所變更情況;
(十)保障寄養兒童應予保障的其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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