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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授權書

發布時間: 2021-01-27 17:52:40

⑴ 股東能否查詢公司財務憑證

章程規定:網路公司股東為A先生,B先生;注冊資本為50萬元,其中A先生出資20萬元,B先生出資30萬元;股東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監事行使檢查公司財務等職權。嗣後,股東會決議通過被告公司章程,選舉A先生為監事,B先生為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
A先生遂提起訴訟,要求被告網路公司及B先生按其掛號信中要求提供相關財務資料。
被告認為,原告索要相關財務憑證目的不明,故拒絕提供。【判決】
法院審理後認為,知情權是股東固有的法定權利,原告要求查閱被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等符合法律和被告章程的規定,應予支持,並不需要說明目的。
【點評】
在現實工作中,總是有一些自以為很冤枉的人前來咨詢。故事梗概大約是,自己與某某人成立一家公司,占不到40%的股權,公司由其他股東負責經營管理。前兩年公司還會有些小額的分紅,之後公司和那些負責經營的股東就漸漸遠離了這位出資的仁兄。而該仁兄再也得不到什麼有關公司的消息,更不要說什麼分紅,也不可能看到公司的財務報表。漸漸,仁兄有些急了,找公司交涉,要求公司將他之前的出資歸還給他,否則就將如何如何……
說到這些,很多人都會覺得這位仁兄很冤,出資不論是幾萬還是十幾萬,都已經一去不返了,似乎所有人都同意公司歸還他的出資。
其實,這種十分大眾化的觀點卻是非常錯誤的!股東的出資行為是一種投資,正常情況下,股東可以對外轉讓出資,即轉股,受讓股權的人成為公司新的股東。但要求公司歸還出資,即要求公司從賬目上支出現金給股東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
再回到上述案例中,A先生要求審查公司的全部財務憑證,這是有法律依據的,除此之外,股東還有很多相關的權利,如修改公司章程,選舉董事、監事,獲得出資證明等等。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第三十四條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第三十五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三十六條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⑵ 股東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方式是如何的

我國《公司法》第34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專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屬議或質詢等。其第二款規定: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公司法》第176條第二款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以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閱。以募集方式成立的股份公司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公司法》的上述規定,明確確立了股東對公司經營狀況的知情權。但被執行的對象是一種行為而不是實物或標的明確的金錢,執行本身和法官及當事人的認識有關。
對於原始會計憑證得問題,執行法官經向領導匯報和研究先期決定:因申請人的目的是為了確切了解公司的真實經營狀況,離開原始會計憑證很難查詢到經營中的真實情況,故依據立法的本意,應對生效法律文書中提及的會計賬簿做出廣義的解釋,即會計賬簿是否包含原始會計憑證。

⑶ 股東如何向公司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

我國《公司法》第34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專會計報告屬,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質詢等。其第二款規定: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公司法》第176條第二款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以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閱。以募集方式成立的股份公司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公司法》的上述規定,明確確立了股東對公司經營狀況的知情權。但被執行的對象是一種行為而不是實物或標的明確的金錢,執行本身和法官及當事人的認識有關。
對於原始會計憑證得問題,執行法官經向領導匯報和研究先期決定:因申請人的目的是為了確切了解公司的真實經營狀況,離開原始會計憑證很難查詢到經營中的真實情況,故依據立法的本意,應對生效法律文書中提及的會計賬簿做出廣義的解釋,即會計賬簿是否包含原始會計憑證。

⑷ 股東是否有權委託注冊會計師查閱會計憑證

這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知情權糾紛中,兩個大的爭議焦點,一個是是否有權委託會計師查閱,另外一個是是否有權查閱會計憑證。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說可以,但在以往的判決中,有一部分會得到支持,大部分會被法院駁回。這是我統計了全國股東知情權糾紛判決的結論。提問者可以看看具體法條是怎麼規定的。
公司法第第三十三條: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在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知情權糾紛中,這就不是爭議焦點了,沒有法律依據的同時,以往的判例也沒有得到支持的。提問者也可以看看法條是怎麼規定的。
公司法第九十七條: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公司法司法解釋四做了一些規定,第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起訴請求查閱公司會計帳簿及與之相關的原始憑證等會計資料,公司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股東查閱目的不正當的,人民法院應裁定由公司提供給股東查閱。
公司法解釋第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股東知情權糾紛案件,股東請求委託他人查閱公司有關檔案材料的,應說明理由並徵得公司同意。
公司不同意股東委託的他人查閱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公司或者股東的申請指定專業人員查閱,專業人員查閱後向股東出具查閱報告。股東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應通知駁回股東委託他人查閱的申請。
人民法院指定他人查閱產生的委託費用,由股東負擔,股東應在指定人開始工作之前與其協商確定具體數額及支付方法。
以我多年從事小股東權益保護的案件經驗來看,司法解釋第十三條對小股東是很不利的。因為法院指定的人,跟我的要求是有區別的。我指定的會計師,都是經過我對公司法和刑法的培訓的。比如,我指定的會計,知道什麼情況下可以發起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知道職務侵佔罪的立案標准,知道什麼叫挪用資金罪等等。不懂公司法和刑法的律師去查閱財務資料,用處不是很大,而且法院指定的人,費用會很高。
經過我的研究和實踐,我發現股東知情權是受很多限制的,於是我跳出股東知情權看股東知情權,在別的案由中,股東知情權糾紛做不到的,比如,復制會計賬簿、查閱復制會計憑證、查閱復制合同資料、查閱復制銀行流水,對公司財務進行審計。在別的案由中都做到了。
因為法官帶著法警把公司的會計賬簿,合同資料,銀行流水,會計憑證全復制了,不但復制了這些東西,還給我在國稅和地稅調出來了納稅記錄。這樣律師和會計師可以在一起慢慢研究。
所以每次我給律師培訓股東知情權糾紛怎麼打的時候,我都會特別強調,要跳出股東知情權看股東知情權,要跳出案由看案由,跳出訴訟看訴訟。

⑸ 中小股東,是否有權查閱會計賬簿

一、股東有權查閱公司會計賬簿
公司會計賬簿,同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等其他公司文件材料一樣,都是公司經營管理等重要信息的載體。
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公司股東享有股東知情權,即了解和掌握公司經營管理等重要信息的權利。股東行使知情權的主要途徑有兩種,為查閱、復制前述文件材料,但對不同載體,途徑也不同。對於會計賬簿,在公司章程未做明確約定的情況下,為保障公司商業機密和重要經營信息不被泄露,股東僅有權查閱,無權復制。
因此,中小股東有權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如果被公司拒絕的,可向法院起訴請求查閱。

二、中小股東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注意事項
中小股東提起此類股東知情權訴訟時,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一)被告適格
在股東知情權糾紛案件中,具有履行為股東提供查閱復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行為義務人是公司,故明確的被告是公司。
(二)中小股東履行一定的舉證責任
中小股東查閱公司的會計賬簿,有前置條件,即需要先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而非口頭請求,並適當說明查賬目的。
對此,實踐中大多認可公司股東以律師函的形式,或者自行發出書面申請函的形式,向公司提出查閱要求。公司在收到查閱要求十五日內書面答復拒絕查賬,或者十五日內未書面答復,也未提供查閱的話,中小股東就可以請求法院判決公司提供查閱。其中,要注意保留簽收證據,即快遞回執及快遞跟蹤查詢單以證明公司已收到書面查閱請求。
如在深圳市世銀國際物流有限公司與郭某股東知情權糾紛一案中,世銀公司成立日期為2011年10月25日,范某出資比例為60%,郭某出資比例為40%。2014年7月14日,郭某與范某協議拆分公司,後小股東郭某想查閱會計賬簿,被拒絕,起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就認為,「郭某委託律師所發的律師函表明其要求查閱相關資料,應認定為是·郭某提出的書面查閱請求。

(三)公司行駛拒絕權,也應履行一定的舉證責任
實踐中,公司通常以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為由,行使拒絕權。一般來說,只要股東提出初步證據證明存在查賬正當性目的,公司必須承擔說服責任,即提交充分證據證明股東存在「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否則,公司將承擔不利的訴訟結果。
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司法解釋四》在第八條中,對股東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可能有的不正當目的作了列舉,明確劃定了公司拒絕權的行使邊界。
如在深圳市華聯通物流有限公司與陳某股東知情權糾紛一案中,華聯通公司以陳某與中泰公司合作,違反競業禁止、禁止關聯交易規定,查閱目的不正當為由,拒絕陳某查閱會計賬簿。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首先,陳某作為華聯通公司占股10%的股東,其希望通過查閱相關資料,了解華聯通公司的經營狀況,目的並無不當;其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競業禁止、禁止關聯交易的約束對象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而非股東;華聯通公司的章程,亦未限制股東對外投資,未對股東從事關聯交易作出限制;即使陳某系同業競爭公司的股東或該同業競爭公司與華聯通公司存在關聯交易,華聯通公司並未舉證證明陳某在關聯交易中侵害了華聯通公司的利益,或者陳某曾以華聯通公司股東的名義為同業競爭公司謀取過非法利益。故不予採納對華聯通公司關於陳某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目的不正當的辯論意見。

⑹ 公司股東是否有權查閱公司的會計賬簿

在我國,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知道提問者所在的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公司不能證明其有不正當目的且書面提出請求說明目的後,有權查閱公司的會計賬簿。但這種權利法律並未賦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

復制會計賬簿,必須起訴一個案件,該案件必須是不藉助公司的會計賬簿,無法查明案件事實的,就有可能,我就是這么做到的。難度特別高,我跑了100多次法院,所以一般的小標的案件,不建議這么操作,成本太高。

每個公司的情況不一樣,我只能對如何復制到會計賬簿做一個概括性的總結。具體提問者如何做到,需要詳細了解公司的情況,再做進一步分析。

⑺ 股東如何向公司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

其第二款規定: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專公司提出書面屬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公司法》第176條第二款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以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閱。以募集方式成立的股份公司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公司法》的上述規定,明確確立了股東對公司經營狀況的知情權。但被執行的對象是一種行為而不是實物或標的明確的金錢,執行本身和法官及當事人的認識有關。

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能查閱公司帳目的原始憑證嗎

可以。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就財會賬冊行使知情權的范圍及於兩個層次:財務會計報告及公司會計賬簿。然而股東在訴請行使知情權時並不局限於此,許多股東進一步提出了查閱會計原始憑證的請求。

盡管目前《公司法》並未明確將原始憑證列入可以查閱的范圍之內,但會計原始憑證系記賬的主要依據,會計賬簿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發生爭議時,會計原始憑證是必不可少的判斷標准。賦予股東原始憑證查閱權是平衡股東利益與公司經營權的要求。股東行使知情權要求查閱會計賬簿,依照《公司法》規定,提出書面請求並說明正當目的的,其查閱權利的范圍應包含會計原始憑證。

(8)股東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授權書擴展閱讀

股東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時應當首先是善意的,其所要查閱的資料和他的意圖有直接聯系。一般而言,下列情形發生時可推定股東行使知情權系基於正當目的:

(1)為確定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狀況而查閱會計賬簿;

(2)為確定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金、履行職務等情況而查閱會計賬簿;

(3)為獲悉其他股東的姓名、名稱和住址以與其他股東工商公司經營事務而查閱會計賬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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