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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匯票委託書

發布時間: 2021-01-14 03:59:57

1. 中國工商銀行業務委託書用途怎麼填

業務委託書分兩種:
一是個人持本人身份證到櫃台,要一份業務委託書對不在這個銀內行開戶的而在其他容銀行開戶的單位匯款或者是對他行開戶的其他個人匯款,前提是必須知道對方的開戶網點。
二是如果你是單位的話,需要買業務委託書,然後蓋預留銀行印鑒章,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匯款,也是不在這個銀行開戶的。舉個例子:假如你是個人,你來到工行長城支行,你要對在農行新華支行開戶的單位或個人匯款就要用業務委託書。
業務委託書可以辦理電匯和匯票,可以異地使用,轉帳支票只是同城.

2. 我想問一下銀行要的結匯委託書怎麼寫呀

其實委託書是要你老公寫的,你指的是直系親屬可代辦結匯,
格式如下:
委託書專

本人(身份證號碼屬)委託妻,某人(你的名字)(身份證號碼),辦理結匯業務,望給予方便,謝謝.

委託人簽名:(也就是你老公簽名)
日期
就這樣,手寫一下,或者列印一下,簽名要用手簽

去辦的時候帶上結婚證,兩個身份證,委託書

3. 中國工商銀行業務委託書(新版)

中國工商銀行業務委託書:



工商銀行業務委託書分兩種:

一、個人業務委託書。

對不在這個銀行開戶的,而在其他銀行開戶的單位匯款或者是對他行開戶的其他個人匯款,持本人身份證到櫃台,填寫一份業務委託書。

二、單位業務委託書。

需要先購買業務委託書,然後蓋預留銀行印鑒章,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匯款,也是不在這個銀行開戶的。

4. 去中國銀行開電子承兌匯票的戶,要求帶授權書,這個授權書是什麼

法人授權書
中國銀行**支行:
今授權我單位某某某(身份證號:)前去貴行辦理電子承兌匯票****的事宜。

法人簽字:
單位蓋章
日期

5. 請問一下,寫一張匯票委託書和銀行匯票多餘款收帳通知

一、銀行匯票
銀行匯票是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出票行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銀行匯票的出票銀行為銀行匯票的付款人。

二、銀行本票
銀行本票是銀行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付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通常說的同城)需要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均可以使用銀行本票。

銀行本票可以用以轉帳,註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可以用於支取現金。

銀行本票見票即付,可以用來支取現金,也可以用於轉帳,但銀行本票僅限於在同城范圍的商品交易、勞務供應及其他款項結算。

三、定額銀行本票
定額銀行本票是銀行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票面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通常說的同城)需要支付各種款項的,均可以使用定額銀行本票。

目前,定額銀行本票只在一些地區(如上海、廣州等)使用。

定額銀行本票的面額只有1千元、5千元、1萬元和5萬元四種。

四、普通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支票上印有「轉帳」字樣的為轉帳支票,轉帳支票只能用於轉帳;支票上印有「現金」字樣的為現金支票,現金支票只能用於支取現金;支票上未印有 「現金」或「轉帳」字樣的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於支取現金,也可以用於轉帳,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的,為劃線支票,劃線支票只能用於轉帳,不得支取現金。

五、現金支票
現金支票是專門製作的用於支取現金的一種支票。現金支票只能用於支取現金。

六、轉帳支票
轉帳支票是專門製作的只能用於轉帳的支票,轉帳支票不得用以支取現金。

七、銀行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由銀行承兌的,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它組織;

(二)與承兌銀行具有真實的委託付款關系

(三)資信狀況良好,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八、商業承兌匯票

商業承兌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九、銀行本票申請書

單位、個人需要使用銀行本票進行結算,可以向銀行申請簽發銀行本票。申請人必須先填寫銀行本票申請書。
銀行本票申請書一式三聯,第一聯為申請人回單,第二聯為銀行借方憑證,第三聯為貸方憑證。申請人交現金辦本票的,第二聯注銷。

十、銀行匯票申請書

單位、個人需要使用銀行匯票進行結算的,可以向銀行申請簽發銀行匯票。申請人必須先填寫銀行匯票申請書。
銀行匯票申請書一式三聯,第一聯為申請人回單,第二聯為銀行借方憑證,第三聯為貸方憑證。申請人交現金辦匯票的,第二聯注銷。

十一、票據和結算憑證領用單

單位和個人在辦理票據結算過程中,必須使用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的票據和結算憑證。因此,在使用票據和結算憑證前,必須先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領用單。

十二、銀行進帳單

銀行進帳單是持票人或收款人將票據款項存入收款人在銀行帳戶的憑證,也是銀行將票據款項記入收款人帳戶的憑證。銀行進帳單分為三聯式銀行進帳單和二聯式銀行進帳單。不同的持票人應按照規定使用不同的銀行進帳單。
二聯式銀行進帳單的第一聯為給持票人的回單(即收帳通知),第二聯為銀行的貸方憑證。
持票人填寫銀行進帳單時,必須清楚地填寫票據種類、票據張數、收款人名稱、收款人開戶銀行及帳號、付款人名稱、付款人開戶銀行及帳號、票據金額等欄目,並連同相關票據一並交給銀行經辦人員。
對於二聯式銀行進帳單,銀行受理後,銀行應在第一聯上加蓋轉訖章並退給持票人,持票人憑以記帳。

十三、貼現憑證

持票人持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到銀行申請貼現時,應根據匯票填制一式五聯的貼現憑證。
貼現憑證一式五聯,第一聯銀行作貼現借方憑證,第二聯銀行作持票人帳戶貸方憑證,第三聯銀行作貼現利息貸方憑證,第四聯是銀行給持票人的收帳通知,第五聯由銀行會計部門按到期日排列保管,到期日作貼現貸方憑證。票據法規定允許掛失止付的票據喪失,失票人可以向銀行申請掛失止付。失票人申請掛失止付的,必須填寫一式三聯的掛失通知書並簽章。

十四、掛失止付通知書

掛失止付通知書一式三聯,第一聯是銀行給掛失人的受理回單,第二聯銀行憑以登記登記薄,第三聯銀行憑以拍發電報。
失票人應當認真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詳細填明掛失止付人名稱、票據喪失時間、票據喪失事由、票據種類、票據號碼、票據金額、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以及掛失止付人聯系地址或電話等事項,並由失票人簽章。

十五、粘單

粘單是為彌補票據本身不能滿足記載事項的需要而粘附於票據上的紙張。票據憑證不能滿足背書人的記載事項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單,粘付於票據憑證上。
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該在匯票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
第一記載人是指第一位使用粘單的背書人。例如:丙接受轉讓來的票據,是票據的持票人,當丙背書轉讓票據時,發現票據的背面已經沒有記載背書的餘地了,這時,丙就應該使用粘單,而且丙是該粘單的第一記載人,並且丙在使用粘單時,必須在是票據憑證與粘單的粘接處簽單(即通常所說的蓋騎縫章)。
在粘單上記載的背書,只要符合票據法規定的形式條件,即產生背書效力。

十六、退票理由書

票據的持票人委託銀行辦理票款托收,或者向代理付款銀行提示付款時,如果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銀行拒絕付款的,可以要求付款銀行(商業承兌匯票付款人的開戶銀行、支票出票人的開戶銀行)或代理付款銀行出具退票理由書,並記明退票理由。
退票理由書可以證明持票人已行使其權利而未獲結果,具有替代拒絕證明的作用。持票人擁有退票理由書的,不必再請求作成拒絕證明。

十七、銀行承兌協議

銀行承兌協議一式三聯,第一聯出票人留存,第二、三聯承兌銀行留存。
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銀行,應按票面金額向出票人收取萬分之五的手續費。
經銀行承兌後,出票人與承兌銀行都必須遵守相關法律和銀行承兌協議上所述條款。
商業匯票的承兌銀行,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與出票人具有真實的委託付款關系;二、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三、內部管理完善,經其法人授權的銀行審定。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銀行提示承兌時,銀行的信貸部門負責按有關規定和審批程序,對出票人的資格、資信、購銷合同和匯票記載的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必要時可由出票人提供擔保。符合規定和承兌條件的,與出票人簽訂承兌協議

6. 銀行承兌匯票丟失授權委託書怎麼寫急急

應該是把匯票的整個內容寫一下,說明匯票丟了,授權你們公司某某辦理,蓋上他家的印鑒。

7. 中國工商銀行業務委託書日期大小寫

業務委託書日期填小寫就可以。
如果日期大寫也可以受理。

8. 如何開具中國銀行國際匯票

目前,各種電子跨境抄匯款方式、銀行襲卡結算方式已被廣泛使用,票匯業務因其匯款速度慢、易丟失(丟失後需等到票據過期後(通常為一年)方可使用該筆資金)等原因,已經少有客戶使用,鑒於上述原因,中行考慮逐步進行調整,先行停止辦理中行紐約分行/巴黎分行付款的個人美元/歐元匯票業務,其他個人外幣匯票業務暫不受影響。
請本人攜帶身份證、卡/存摺等到中行櫃台辦理相關手續。跨境匯出匯款業務允許委託他人代辦,但應提供匯款人和代辦人雙方的身份證件原件、卡/存摺和委託書;未成年人辦理跨境匯出匯款,須由監護人代為辦理。辦理銀行匯票後,由匯款人自己把匯票寄給收款人或自己攜帶出國,憑票到付款行領取款項。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9. 委託匯款授權證明書格式是怎麼樣寫的

單位內部供應部門或其他業務部門因業務需要使用銀行匯票時,應填寫銀行匯票請領單,具體說明領用銀行匯票的部門、經辦人、匯款用途、收款單位名稱、開戶銀行、賬號等,由請領人簽章,並經單位領導審批同意後,由財務部門具體辦理銀行匯票手續。銀行匯票請領單的基本格式如表4-4所示。

表4-4 銀行匯票請領單

請領日期 年 月 日

收款人 開戶銀行 賬號

匯款用途

匯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 ¥

部門負責人意見 單位領導審批意見 請領人簽章

凡是要求使用銀行匯票辦理結算業務的單位,財務部門均應按規定向簽發銀行提交「銀行匯票委託書」,在「銀行匯票委託書」上逐項寫明匯款人名稱和賬號、收款人名稱和賬號、兌付地點、匯款金額、匯款用途(軍工產品可免填)等內容,並在「匯款委託書」上加蓋匯款人預留銀行的印鑒,由銀行審查後簽發銀行匯票。如匯款人未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則可以交存現金辦理匯票。

匯款人辦理銀行匯票,能確定收款人的,須詳細填明單位、個體經濟戶名稱或個人姓名。確定不了的,應填寫匯款人指定人員的姓名。

交存現金辦理的匯票,需要在匯入銀行支取現金的,應在匯票委託書上的「匯款金額」大寫欄先填寫「現金」字樣,後填寫匯款金額。這樣,銀行可簽發現金匯票,以便匯款人在兌付銀行支取現金。企事業單位辦理的匯票,如需要在兌付銀行支取現金的,由兌付銀行按照現金管理有關規定審查支付現金。

「銀行匯票委託書」一式三聯,其中第一聯是存根,由匯款人留存作為記賬傳票;第二聯是支款憑證,是簽發行辦理匯票的傳出傳票;第三聯為收入憑證,由簽發行作匯出匯款收入傳票。如果申請人用現金辦理銀行匯票,可以注銷第二聯。「銀行匯票委託書」的樣式見表4-5.

表4-5 中國××銀行匯票委託書(存根) 1

收款人 匯款人

賬 號或住址 賬 號或住址

兌付地點 省 市縣 匯款用途

匯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 百 十 萬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備注 科 目 對方科目 財務主管 復核 經辦

下面為贈送部分: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結 算 辦 法
(一九七七年十一月六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人民銀行是全國各部門經濟活動的結算中心。人民銀行的結算工作要堅持黨在整個社會主義歷史階段的基本路線, 貫徹執行「發展經濟, 保障供給」的財經工作總方針,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經濟政策和財經紀律,防止和打擊資本主義活動,准確及時地辦理結算,加速資金周轉,積極促進國民經濟有計劃、按比例、高速度地發展。
第二條 根據國家規定,各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除按照現金管理辦法規定,可以使用現金的以外,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
凡在銀行(包括建設銀行、信用社。下同)辦理結算的單位,必須按照銀行的規定,在銀行開有帳戶。帳戶內必須有足夠的資金,以保證支付。
各單位辦理結算,必須使用銀行統一規定的結算憑證。結算憑證是辦理資金結算的依據,必須按規定如實填寫,做到內容真實,字跡清楚。憑證上的單位和銀行應寫明全稱,並冠有省(市、自治區)、縣名稱。
第三條 各單位辦理結算,必須遵守結算紀律。不準相互拖欠;不準賒銷商品;不準套取銀行信用;不準出租出借在銀行開立的帳戶;未經國家批准,不準預收、預付貨款。
各級銀行對違反結算紀律的單位,要嚴格地按照規定,實行必要的制裁,情節嚴重的報告黨委或有關部門處理。
第四條 銀行辦理結算和在銀行辦理結算的單位,都必須以階級斗爭為綱,遵守下列結算原則:
一、 錢貨兩清;
二、 維護收、付雙方的正當權益;
三、 銀行不予墊款。
第五條 為了保障單位資金的所有權,除按國務院關於《國營企業銷貨收入扣款順序的暫行規定》(集體所有制企業比照辦理),和縣以上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單位的罰沒款,可憑其通知扣款外,銀行不代任何單位扣款。
第六條 結算管理體制,採取集中統一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異地(包括省、市、自治區內縣與縣之間)的結算辦法,由總行統一制訂。同城和縣內結算辦法,由各分行根據本辦法規定的結算原則結合具體情況制訂,並報總行備案。
各級行處(包括建設銀行、信用社。下同)對總行制訂的結算辦法,結算原則以及規定的結算紀律,必須嚴格執行,非經批准,不得自行變更。
第二章 異 地 結 算
第七條 根據各單位異地經濟往來結算的需要,異地結算方式有:異地托收承付、信用證和匯兌結算三種。
第八條 異地托收承付
一、 異地托收承付,是收款單位根據經濟合同發貨後,委託銀行向外地的付款單位收取款項,付款單位根據經濟合同,核對單證或驗貨後,向銀行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使用范圍如下:
1. 國營企業、事業、機關、部隊(團以上)、團體、學校、供銷合作社等單位之間商品交易,以及由於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應隨同貨款辦理托收)的款項結算。
對於與商品有關的費用,如加工、修理、檢驗、租賃、資料費、電費等,可以單獨辦理托收。
國營運輸企業和辦理中轉運輸單位墊付的運雜費,可以單獨辦理托收。集體所有制運輸單位的運雜費,經主管部門批准,經開戶銀行同意,可以辦理托收。
2. 集體所有制企業,由縣(城市區)以上主管部門統負盈虧的,視同國營企業,可以辦理托收承付結算,其他集體所有制企業,如手工業生產合作社、社隊辦企業和家屬「五七」工廠等企業辦理托收承付結算,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原材料和產品納入縣(城市區)主管部門計劃;確需外地采購材料和銷售產品,交易正當;在銀行開立結算帳戶,經營管理較好,有支付能力的,由企業申請,開戶銀行同意,報經縣(城市區)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和同級銀行批準的,可以辦理托收承付結算,未經批准擅自辦理的,開戶銀行應採取適當的措施加以制裁。
在信用社開戶的單位,辦理托收時,由信用社直接發出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憑證,並在托收憑證的備注欄加蓋「款項請劃收人民銀行××(行號)行轉劃我社」戳記,以便付款單位開戶行向指定的轉化行填發報單。
二、 經濟合同(包括視同合同的上級調撥單、上級命令、訂貨會議的協議。下同),是收、付雙方進行交易的依據,也是銀行進行監督和維護收、付雙方權益的依據。單位必須根據合同辦事,沒有合同的不能辦理托收承付結算。
三、 異地托收承付結算的金額起點,每筆為三十元。起點以下的交易應匯總辦理托收,於每月二十五日至月底辦理。對新華書店、中國唱片發行公司,由於小額比重大,銷售范圍廣,可不受金額起點的限制。
四、 托收承付結算款項劃回,分郵寄劃回和電報劃回兩種,由收款單位選用。
五、 托收
1. 收款單位按照合同規定,辦妥發貨手續後,應及時填制托收憑證,寫明合同號碼,向銀行提供貨物確已發運的證件(包括:鐵路、航運、公路等承運部門簽發的運單、運單副本、郵局包裹回執等),以及交易單證辦理托收。中轉運輸的,可憑起運部門簽發的發運證件辦理托收。
銀行查驗後,收款單位如需取回發運證件的,銀行應在托收憑證商品發運欄加蓋「已驗發運證件」戳記。
由於下列特殊情況,沒有發運證件,亦可辦理托收。
① 對商業部門一、二、三級采購供應站之間批發與零售(包括基層供銷社)之間的物資調撥,可憑付款單位確已收到商品的證明辦理托收。
② 收款單位承造或大修理船舶、鍋爐和大型機器等,生產周期長,收付雙方在合同內訂明按工程進度分次結算貨款的,憑工程進度完工證明書辦理托收。
③ 付款單位購進的商品,在收款單位所在地就地轉廠加工、配套,收款單位可憑付款單位和承擔加工、配套單位的書面證明辦理托收。
④ 收、付雙方在合同內訂明由收款單位暫代保管商品的,收款單位可憑寄存證向銀行辦理托收。同時向銀行交驗付款單位委託保管商品的證明。
⑤ 利用「鐵路集裝箱」,或將零擔湊整車發運商品的,由於鐵路只簽發一張發運證件,收款單位可憑持有發運證件單位出具的證明,辦理托收。
⑥ 對外貿易部門進口的商品, 憑國外發來的帳單和進口公司開出的結算帳單,
辦理托收。
⑦ 新華書店發運圖書,如交驗發運證件確有團難時,可由發貨店或儲運部門在托收憑證或調撥單上註明發運日期及運單號碼;如採用平件印刷品郵寄,不能取得發運證件的,可由發貨店在托收憑證或調撥單上註明「×月×日交郵局寄遞,沒有發運證件」字樣,憑以辦理托收。
2. 收款單位提交銀行貨物確已發運的證件和交易單證的張數,應由收款單位在托收憑證上註明。如發運證件和交易單證的張數較多,應由收款單位裝訂成冊,在封面上寫明總金額和托收憑證的號碼。
3. 對於軍品托收,可憑付款單位駐廠軍代表在銀行預留印鑒簽章的結算通知單辦理托收。交易單證和發運證件應由收款單位自行寄給付款單位,如與托收憑證一並交銀行寄遞的,由單位封妥後,交開戶銀行裝入聯行專用信封一並郵寄。沒有駐廠軍代表的,按一般托收處理。
4. 收款單位開戶銀行對托收憑證要認真審查,審查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兩天。
收款單位開戶銀行在受理托收後,對逾期未劃回的托收款項,應主動及時地向付款單位開戶銀行進行查詢。
六、 承付
付款單位開戶銀行接到托收憑證後,應及時通知付款單位,安排資金,及時付款。
付款單位接到開戶銀行的承付通知和附件後,應在承付期內進行審查核對。
承付採取驗單付款和驗貨付款兩種。
1. 驗單付款
驗單付款期限為三天,從付款單位開戶銀行發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內例假日均順延。指星期天及法定假日。下同)。
付款單位在承付期內,未向銀行表示拒絕付款,銀行即視同承付,並在承付期滿的次日上午(例假日順延)將款項主動從付款單位帳戶內付出,按收款單位指定的劃款方法,劃給收款單位。付款單位在承付期內提前向銀行表示承付,可在承付書上簽注意見送交開戶銀行,銀行應於接到通知後,立即辦理劃款。
付款單位不得在承付貨款中,扣抵其他款項或以前托收的貨款。
付款單位如因價格或數量、金額的變動,需要多承付款項時,應在承付期內向銀行提出書面通知,銀行可隨同當次托收款劃給收款單位(此段規定也適用於驗貨付款)。2. 驗貨付款
收款單位必須在托收憑證上加蓋明顯的「驗貨付款」戳記。對托收憑證上未註明驗貨付款,付款單位提出合同證明是驗貨付款的,銀行可以按驗貨付款辦理。
驗貨承付期限為十天,從運輸部門向付款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算起。凡收、付雙方在合同里訂明驗貨期限縮短或延長的,應在托收憑證上註明,銀行從其規定。
付款單位收到提貨通知後,應即通知銀行並交驗提貨通知。付款單位收到提貨通知,如未及時通知銀行,銀行仍按運輸部門向付款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算起,在承付期滿的次日劃款。超過規定期限劃款的,銀行應代收款單位按規定扣收延付賠償金。七、 延期付款
1. 付款單位在承付期滿日銀行營業終了之前如無足夠資金支付貨款時,其不足部分,即作延期付款處理,並立即通知付款單位,付款單位應付賠償金一天。在承付期滿的次日銀行營業終了之前,仍無足夠資金支付,其不足部分,應付賠償金二天。余類推。不論任何單位,均按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計付賠償金。俟付款單位帳戶有款時,銀行按國務院關於國營企業銷貨收入扣款順序(即從企業銷貨收入中預留工資、 大修理基金後, 按稅款、貸款、貨款、利潤順序)陸續扣款,連同賠償金一並劃給收款單位。
銀行審查拒付期間,不作付款單位延付處理。
2. 收款單位及其開戶銀行,對長期拖欠貨款的單位,應停止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改用信用證或匯兌結算方式。
3. 由於銀行本身工作差錯,造成結算延誤,而使企業資金運用受到影響的,由銀行按照存(貸)款利率計付賠償。對有貸款的單位按貸款利率計算;對無貸款的單位,按存款利率計算。
八、 拒絕付款
付款單位在承付期滿前,對下列情況可向銀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絕付款。
1. 驗單付款的托收款項,經查驗單證發現商品的品種、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的規定不符;
2. 雖系驗單付款的托收款項,但在承付期內貨物已到,經查驗貨物與合同的規定或與發貨清單不符;
3. 驗貨付款的托收款項,經查驗貨物合同規定或與發貨清單不符;
4. 款項已經付過或計算有錯誤。
拒付時應由付款單位填拒付理由書,引證合同上有關條款。屬於商品質量問題,須提出商品檢驗的證明;屬於商品數量的問題,須提出付款單位的證明,一並送交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必須認真審查拒付理由,查驗合同。付款單位不得無理拒付,不得將部分拒付提出全部拒付。對於無理拒付貨款,經說服無效的,必須強制扣款。屬於無理拒付,增加銀行審查時間的,應自承付期滿次日算起,計收延付賠償金。銀行同意部分或全部拒付的,應在拒付理由書上簽注意見。如系部分拒付,應將拒付商品清單,隨同拒付理由書轉收款單位開戶銀行, 採用電報劃回托收款項的, 除拒付理由書,拒付商品清單仍需郵寄外,應在劃款電報內註明「部拒」;如系全部拒付,應將拒付理由書連同全部交易單證托收憑證等,一並退收款單位開戶銀行,指定用電報劃回的托收款項,不再另發電報。
付款單位延付和拒付貨款時,付款單位開戶銀行應立即通知收款單位開戶銀行轉知收款單位。
付款單位對拒絕付款的商品,必須負責妥善保管,不準動用。如果發現動用,由銀行代收款單位扣收全部貨款,並從承付期滿的次日算起,代收款單位扣收延付賠償金。但是對鮮、活、易腐的商品,付款單位應積極負責處理。
訂貨部門對外貿部門發出托收的貨款應按時承付。如在承付期間內發現商品質量、規格、數量與進口商品合同、發票不符或錯發、錯運等情況,不能拒付,應另行向外貿部門提出索賠。
九、 交易糾紛
由於收、付雙方合同沒有明確規定付款條件或銀行無法判明是非的,付款單位提出拒付而引起的交易糾紛,由收、付雙方協商處理。
收、付雙方簽訂的經濟合同或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涉及貨款結算的,應符合結算辦法的規定,發生矛盾時,銀行按結算辦法的規定執行。
十、 三方交易、直達結算
批發單位、銷貨單位、購貨單位都不在一地,批發單位委託銷貨單位將其所購商品直接發給它的購貨單位的,應分別訂立合同。銷貨單位對批發單位的購貨單位發貨後,由銷貨單位填制兩套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憑證, 分別附交易單證, 同時提交其開戶銀行辦理托收,一份用售貨單位名義向批發單位托收,貨款劃回銷貨單位開戶銀行,收入銷貨單位帳戶;另一份用批發單位名義,向購貨單位托收,貨款直接劃回批發單位開戶銀行,收入批發單位帳戶。
購貨單位對批發單位或批發單位對銷貨單位拒付時,應按各自的經濟合同分別處理。
十一、 代辦發貨和代理收貨托收
1. 銷貨單位與代理發貨單位不在一地。銷貨單位應與代辦發貨單位訂立代辦發貨托收合同。發貨單位代銷貨單位發貨後, 以銷貨單位名義, 填制托收憑證(加蓋發貨單位印章),送交發貨單位開戶銀行向購貨單位托收。貨款劃回銷貨單位開戶銀行,收入銷貨單位帳戶。購貨單位拒付時,按一般拒付規定辦理。
2. 購貨單位與代理收貨單位不在一地 , 購貨單位應事先將代理收貨單位通知銷貨單位。銷貨單位向代理收貨單位發貨後,可委託開戶銀行向購貨單位托收。但應在憑證上註明「代理收貨托收」字樣。購貨單位拒付時,按一般拒付規定辦理。
第九條 信用證
一、 信用證是付款單位把款項預先交存銀行,委託銀行開出信用證,通知異地收款單位開戶銀行轉知收款單位,收款單位按照合同和信用證規定的條件發貨或付款單位將商品自提自運以後,銀行代付款單位付給貨款的結算方式。
各單位之間商品交易,勞務供應等,均可使用這種結算方式。使用信用證結算的,雙方必須訂立合同。
二、 開出信用證的金額起點,每份為一百元。每次結付款項的金額起點為三十元。
三、 付款單位委託銀行開出的每份信用證,只准對一個收款單位進行結算,付款單位不得中途要求變更收款單位;
信用證的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十天。
四、 付款單位委託銀行開出信用證時,應向開戶銀行提交信用證委託書,銀行開出信用證的款項,從付款單位存款帳戶付出,開立信用證存款專戶後,再開出信用證。
信用證存款專戶不計利息。
五、 信用證委託書分郵寄、電寄兩種,由單位選擇使用。
付款單位在信用證委託書上填寫的付款條件,應當符合合同的規定。由於付款條件與合同規定不符,發生的問題,由收、付雙方自行解決。
六、 收款單位開戶銀行接到開立信用證通知時,應及時進行審核,並通知收款單位。七、 收款單位按照合同和信用證規定的付款條件,向付款單位發貨後,應填制信用證結算憑證,連同交易單證和發運證件或付款單位確已提取貨物的證明,提交開戶銀行結算貨款。
八、 收款單位開戶銀行必須認真審查信用證結算憑證和所附交易單證。對符合信用證付款條件的應予付款;對不符合信用證規定的,不予付款。
收款單位開戶銀行結算貨款後,應將結算憑證寄付款單位開戶行,轉付款單位。
信用證的結算只能轉帳,不能提取現金。
九、 收款單位開戶銀行對下列情況,應辦理信用證結束手續,並將未用的款項數額通知付款單位開戶銀行。
1. 信用證有效期滿;
2. 收款單位按照合同規定發貨完畢,已通知銀行不再向付款單位發貨;
3. 信用證未用的款項,低於規定的每次結算金額起點。
付款單位開戶銀行接到收款單位開戶銀行結束信用證的通知時,應將未用完的款項,立即收入付款單位帳戶,並通知付款單位。
第十條 匯兌
一、 匯兌是付款單位委託銀行將款項匯給外地收款單位或個人的結算方式。
各單位資金調撥、清理交易舊欠、 往來帳款和自提自運的商品交易, 以及采購資金等,可通過銀行辦理匯兌。
職工贍家匯款,不得由單位通過銀行匯款,一律由郵局辦理。
二、 匯兌分信匯和電匯兩種。由單位選擇使用。
匯款單位派人到匯入銀行領取匯款的,可在匯款委託書上註明「留行待取」字樣。
銀行辦理匯款,只代單位附寄與匯款有關的單證。
三、 少數單位如有急需,將款項匯往交通不便,無電訊設備地區,可向開戶銀行申請自帶信匯。銀行對信匯自帶應從嚴掌握,經審查同意的,可將信匯委託書連同銀行內部憑證一並密封後,交匯款單位帶交匯入銀行。匯款單位信匯自帶必須遵守以下條件:1. 必須保證密封完整、按開戶銀行在信封上指定的「限×月×日到達」日期帶交匯入銀行,不得自已拆封;
2. 必須妥善攜帶,發生遺失、被盜、冒領事故,概由匯款單位自已負責;
3. 不得將原信帶回匯出銀行。
四、 單位辦理匯款,必須註明匯款用途。銀行對匯款用途應負責審查,必要時可向單位索取有關匯款用途的證明資料。軍隊單位辦理匯款時,用途欄可以免填。
付款單位自提、自運的商品,向收款單位匯出貨款時,必須向銀行提供合同。經銀行查驗後,應在匯款委託書上批註:「已驗合同,可入收款單位帳戶。」
五、 匯入銀行解付匯款時,對單位資金調撥、清理舊欠、往來帳款和匯出行在匯款委託書上批註已驗合同的,均可直接收入收款單位帳戶。
六、 采購單位到外地進行臨時或零星采購時,匯出銀行必須審查,經有關部門准予外出采購的證明,並在匯款委託書上加蓋「采購資金」字樣。匯入銀行對匯入的采購資金,必須憑當地有關部門同意采購的證明,以匯出單位名義開立采購帳戶,由銀行按當地市場管理的有關規定監督支付。
采購資金存款不計利息。除采購員旅差費可支取少量現金外,一律轉帳。
采購資金需要轉匯的,必須由匯出單位在原匯款委託書上事先註明,或函、電要求轉匯的銀行可予辦理,不能由采購員要求轉匯。
七、 匯款單位對匯出款項,要求退匯時,應備正式函件,攜帶原匯款回單向匯出行申請退匯。由匯出行通知匯入行,匯入行對匯款如尚未支付,方可退匯。
匯入銀行對於收款單位拒絕接受的匯款應即辦理退匯;匯入銀行發出通知,經過兩個月的時間,查找後仍無法交付的匯款,可主動辦理退匯。
第三章 同城結算和縣內結算
第十一條 同城結算
一、 各省、市、自治區分行制訂同城結算方式,要力求適用, 簡便易行, 種類不宜過多。
二、 結算要有金額起點;托收無承付結算,不得用於商品交易的貨款結算;票據交換必須堅持先付後收,收妥抵用的原則。
三、 採用支票結算,任何單位都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簽發遠期支票;不準出租出借支票或轉讓給別的單位和個人使用;不準將支票交給銷貨單位代為簽發。違反規定的,應按情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反映有關部門處理,直至停止使用支票結算。對簽發空頭支票的單位,按票面金額處以百分之一罰金。
第十二條 縣內結算
一、 各省、市、自治區分行制訂縣內結算辦法,要有利於限制資本主義,鞏固無產階級專政;有利於及時購貨,不誤農時,發展生產;有利於方便社、隊,節省勞力;有利於防止預付貨款,節省社、隊資金。制度要簡便易行,資金結算準確無誤。
二、 結算要有金額起點。
三、 農村限額結算必須提存保證金。單位在營業所開戶,就提存在營業所,在信用社開戶,就提存在信用社。未提保證金的,不得簽發限額憑證。
四、 對農村人民公社的生產大隊、生產隊向國家交售農副產品,以及社隊企業銷貨收入的轉帳結算,銀行必須保證誰的錢進誰的帳,誰的錢由誰支配。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銀行為各單位辦理結算,必須按規定分別收取費用。
一、 異地托收承付、信用證、匯兌結算的劃款方式, 分郵、電兩種, 收費標准規定如下:
1. 收郵費的范圍和標准,存款計息的單位辦理異地結算,不論金額大小,每筆收郵費二角。存款不計息的單位和農村生產隊,一律免收郵費。
2. 收電報費的范圍和標准,除財政金庫外,不論存款計息或不計息的單位,每筆收電報費七角。
不論郵費或電報費,一律向托辦單位收取。但對延期付款而增加劃款次數的郵電費,向付款單位收取。
二、 各單位辦理結算,除財政金庫外,凡向銀行領取各種結算憑證,應一律按規定價格付給工本費。
第十四條 異地結算憑證的格式、聯次、大小、顏色、使用辦法,由總行統一規定,各級銀行不得變更。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過去有關結算的規定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准。 (中央法規)

10. 中國銀行辦理對公商業匯票轉貼現買斷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一) 年審合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 金融機構許可證(復印件);
(三) 組織機內構容代碼證(復印件);
(四) 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授權委託書(原件或加蓋公章的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五) 申請辦理轉貼現的匯票清單;
(六) 轉貼現憑證(以貼現憑證代替,申請人應在第一聯處加蓋人行預留印鑒);
(七) 買斷式轉入須提供經申請行背書的商業匯票,及其背書完整的正反兩面復印件;回購式轉入須提供經申請行質押背書的商業匯票,及其背書完整的正反兩面復印件;
(八) 申請轉貼現商業匯票的前手貼現憑證或轉貼現憑證第一聯復印件(加蓋轉訖章),匯票查詢查復書原件或復印件(加蓋業務公章)。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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