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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的形式

發布時間: 2021-01-21 13:11:51

1. 「連鎖加盟」有幾種類型

連鎖可分為三種類型,分別是:正規連鎖、自由連鎖(也有稱自願連鎖或自由聯盟)和特許連鎖。我們可以這樣分別理解:

* 正規連鎖:又稱直營連鎖或公司連鎖。美國對它的定義為:由總公司管轄下的許多分店組成,它往往具有行業壟斷性質,利用資本雄厚的特點大量進貨,大量銷售,具有很強的競爭力。它是由一個公司、聯合組織或個人投資,所有分店屬於一個公司、聯合組織或個人,分店沒有法人資格;分店的所有權、經營權、人事權屬於連鎖總部,實行統一核算制度和標准化管理。

* 自由連鎖:又稱自願連鎖或自由聯盟。日本對它的定義為:分散在各地的眾多零售商,既維持著各自的獨立性,又締結著永久性的連鎖關系,使商品的進貨及其他事業共同化,以達到共享規模利益的目的。它明顯的特點是各連鎖成員具有法人資格,保持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主經營,向總部交納加盟金和指導費。連鎖總部則利用規模優勢,統一組織進貨,協調各方面關系,向各成員提供有用信息,降低各連鎖成員的經營成本。

* 特許連鎖:又稱合同連鎖、契約連鎖、加盟連鎖。中國大陸對它的定義為:特許經營是指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包括服務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統一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交付相應的費用。被特許者沒有法人資格,但又保持自主經營,獨立核算,在經營內容、服務方式和外觀裝飾等方面又是高度的統一。被特許者之間沒有任何關聯,各自只與總部發生上下關系,但又要在合約的規則下形成特許者統一經營的外在形象,達到聯合經營的規模效益。

2. 加盟方式有哪些

加盟指參加某一團體戓組織。 可拓展到商業領域,指商業品牌的代理加盟
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或者說加盟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的關系。根據契約,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培訓、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商品供銷)的方面的無條件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對的報償。
加盟的主要方式有:
1、自願加盟
自願加盟是指個別單一商店自願採用同一品牌的經營方式及負擔所有經營費用,這種方式通常是個別經營者(加盟主)繳交一筆固定金額的指導費用(通稱加盟金),由總部教導經營的知識再開設店鋪,或者經營者原有店鋪經過總部指導改成連鎖總部規定的經營方式。
通常這樣的方式每年還必須繳交固定的指導費用,總部也會派員指導,但也有不收此部分費用者,開設店鋪所需費用全由加盟主負擔;由於加盟主是自願加入,總部只收取固定費用給予指導,因此所獲盈虧與總部不相干。
2、委託加盟
委託加盟與自願加盟相反,加盟主加入時只需支付一定費用,經營店面設備器材與經營技術皆由總部提供,因此店鋪的所有權屬於總部,加盟主只擁有經營管理的權利,利潤必須與總部分享,也必須百分之百的聽從總部指示。
此種方式的優點是風險極小,加盟主無須負擔創業的大筆費用,總部要協助經營也要分擔經營的成敗,但缺點是加盟主自主性小,利潤的多數往往都要上交總部。
3、特許加盟
介於自願加盟和委託加盟兩方式之間,通常加盟主與總部要共同分擔設立店鋪的費用,其中店鋪的租金裝潢多由加盟主負責,生產設備由總部負責,此種方式加盟主也需與總部分享利潤,總部對加盟主也擁有控制權,但因加盟主也出了相當的費用。
4、免費加盟
免費加盟這種方式在市場很少,這種方式不收取任何費用,這種方式加盟主要針對材料生產商和中小小型企業,他們利益來源於以技術入股、銷售原材料給客戶(生產廠家)來獲取利潤,這種加盟方式的最大優點就是安全性高,可調性強。
缺點就是針對性很強,局限性很強,根據行業的分工不同,技術的應用領域來加盟,並且好多公司不會以不收取費用來加盟。

3. 加盟的形式

(Voluntary Chain)是指個別單一商店自願採用同一品牌的經營方式及負擔所有經營費用,這種方
式通常是個別經營者(加盟主)繳交一筆固定金額的指導費用(通稱加盟金),由總部教導經營的知識再開設店鋪,或者經營者原有店鋪經過總部指導改成連鎖總部規定的經營方式。
通常這樣的方式每年還必須繳交固定的指導費用,總部也會派員指導,但也有不收此部分費用者,開設店鋪所需費用全由加盟主負擔;由於加盟主是自願加入,總部只收取固定費用給予指導,因此所獲盈虧與總部不相干。
此種方式的優點是加盟主可以獲得全部大多數的利潤而不需與總部分享,也無百分之百的義務需聽從總部的指示,但缺點是總部因此可以不負責任,往往指導也較鬆散,此外店的經營品質也不容易受到控制。
許多台灣連鎖飲食業多採用此種方式經營,現如今國內的男士美容院加盟連鎖行業鄭州凱倫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也採用這樣的加盟模式,在國內掀起加盟狂潮。 (License Chain)與自願加盟相反,加盟主加入時只需支付一定費用,經營店面設備器材與經營技術皆由總部提供,因此店鋪的所有權屬於總部,加盟主只擁有經營管理的權利,利潤必須與總部分享,也必須百分之百的聽從總部指示。
此種方式的優點是風險極小,加盟主無須負擔創業的大筆費用,總部要協助經營也要分擔經營的成敗,但缺點是加盟主自主性小,利潤的多數往往都要上交總部。 (Franchise Chain)介於上述兩方式之間,通常加盟主與總部要共同分擔設立店鋪的費用,其中店鋪的租金裝潢多由加盟主負責,生產設備由總部負責,此種方式加盟主也需與總部分享利潤,總部對加盟主也擁有控制權,但因加盟主也出了相當的費用。
因此利潤較高,對於店鋪的形式也有部分的建議與決定權力。日本多數便利商店體系皆采此種方式經營。 (Gratis Chain)這種方式在市場很少,這種方式不收取任何費用,這種方式加盟主要針對材料生產商和中小小型企業,他們利益來源於以技術入股、銷售原材料給客戶(生產廠家)來獲取利潤,這種加盟方式的最大優點就是安全性高,可調性強。
缺點就是針對性很強,局限性很強,根據行業的分工不同,技術的應用領域來加盟,並且好多公司不會以不收取費用來加盟。
目前國內只有化工塗料行業有這種先例。也是發展最緩慢的加盟。

4. 加盟有哪些形式

1、自願加盟

自願加盟是指個別單一商店自願採用同一品牌的經營方式及負擔所有經營費用,這種方式通常是個別經營者繳交一筆固定金額的指導費用,由總部教導經營的知識再開設店鋪,或者經營者原有店鋪經過總部指導改成連鎖總部規定的經營方式。

2、委託加盟

委託加盟與自願加盟相反,加盟主加入時只需支付一定費用,經營店面設備器材與經營技術皆由總部提供,因此店鋪的所有權屬於總部,加盟主只擁有經營管理的權利,利潤必須與總部分享,也必須百分之百的聽從總部指示。

3、特許加盟

特許加盟介於上述兩方式之間,通常加盟主與總部要共同分擔設立店鋪的費用,其中店鋪的租金裝潢多由加盟主負責,生產設備由總部負責,此種方式加盟主也需與總部分享利潤,總部對加盟主也擁有控制權,但因加盟主也出了相當的費用。

4、免費加盟

這種方式在市場很少,這種方式不收取任何費用,這種方式加盟主要針對材料生產商和中小小型企業,他們利益來源於以技術入股、銷售原材料給客戶(生產廠家)來獲取利潤,這種加盟方式的最大優點就是安全性高,可調性強。

(4)加盟店的形式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要加盟的總部必須是合法立案的公司或是行號,且代表簽約的對象必須是公司的法定代理人。此外,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總部必然要先擁有這個品牌的商標權才能授權給加盟者。

合同的簽訂要正式:簽一份正式的書面合同。加盟的行為涉及到財產安全,以及加盟者與特許企業總部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此時合約的內容就相當重要,它必須是完整、合理且有效的合約,這樣能減少日後的糾紛,給雙方的發展提供一個正向發展的法律保障。

5. 連鎖店的經營形式有哪些 它們各自有哪些特點

一、直營連鎖(或正規連鎖,簡稱RC),是連鎖經營的基本形態。這是連鎖企業總部通過獨資、控股或兼並等途徑開設門店、發展壯大自身實力和規模的一種連鎖形式。連鎖企業的所有門店在總部的直接領導下統一經營,總部對各門店實施人、財、物及商流、物流、信息流、資金流等方面的統一管理。即所有的店鋪(store)都是由同一經營實體-總公司所有(company owned)。
直營連鎖的特點:1、必須是同一資本開設門店,這也是直營連鎖與特許連鎖和自由連鎖最大的區別。
2、經營管理高度集中統一。
3、統一的核算制度。
直營連鎖的優缺點:高度集權管理可以統一調度資金,統一經營戰略,統一管理人事,統一開發和利用企業整體性資源,具有雄厚的實力,易於同金融機構、生產廠家打交道,可以充分規劃企業的發展規模和速度,在新產品開發與推廣、信息管理現代化方面也能發揮出整體優勢。但是直營連鎖也有難以克服的自身缺陷,由於直營連鎖以單一資本向市場輻射,各門店由總部投資一家家興建,因而易受資金、人力、時間等方面的影響,發展規模和速度有限。此外,各分店自主權小,利益關系不緊密,其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難以發揮出來。
二、自願連鎖(或自由連鎖經營業,簡稱VC),自由連鎖是企業之間為了共同利益結合而成的事業合作體,各成員店是獨立法人,具有較高的自主權,只是在部分業務范圍內合作經營,已達到共享規模效益的目的。即各店鋪資本所有權獨立,採用共同進貨,協議定價的一種商業橫向聯合。
自由連鎖的特點:1、成員店擁有獨立的所有權、經營權和核算權。
2、總部與成員店之間的關系是協商與服務的關系。
3、維系自由連鎖經營的經濟關系紐帶是協商制定的合同。
自由連鎖的優缺點:優勢在於,其門店獨立性強、自主權大、利益直接,有利於調動積極性和創造性;連鎖系統集中管理指導,有利於提高門店的經營管理水平;統一進貨、統一促銷,有利於各門店降低成本,享受規模效益的好處。因此,自由連鎖具有較好的靈活性、轉換性和發展潛力,它既具有連鎖經營的規模優勢,又能保持獨立小商店的某些經營特色。但是,其聯接紐帶不緊,凝聚力相對較弱;各門店的獨立性大,總部集中統一運作的作用受到限制,因而組織不夠穩定,發展規模和地域有一定的局限性;由於過於民主,決策遲緩,相對來說競爭力受到影響。
三、特許連鎖(或合同連鎖,契約連鎖,加盟連鎖,簡稱FC),這是總部與加盟店之間依靠契約結合起來的一種形式,即以單個店鋪經營權的授權為核心的連鎖經營。風靡世界的肯德基、麥當勞、7-11都是特許連鎖組織的典型代表。
特許連鎖的特點:1、特許連鎖經營的核心是特許權的轉讓。
2、總部與加盟店之間的關系是通過簽訂特許合約而形成的縱向關系。
3、特許連鎖經營的所有權是分散的,但經營權高度集中,對外要形成一致形象。
4、加盟總部提供特許權許可和經營指導,加盟店要為此支付一定費用。
特許連鎖經營的優缺點:特許連鎖經營可以突破資金和時間限制,迅速擴張規模。刺激加盟店主更加積極肯干,有助於事業發展。可以降低經營費用,集中精力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但是缺點也十分明顯,加盟店有時鬧獨立,難以控制。個別經營失敗的加盟店會連累總部聲譽和使總部形象受損。當總部發現加盟者不能勝任時,無法更換加盟者。

6. 加盟形式有哪些有什麼不同

我們經常會聽到某某品牌加盟,可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加盟到底有哪幾種形式。其實,加盟形式種類有很多,依出資比例與經營方式大概可以分為自願加盟、委託加盟與特許加盟。加盟形式1: 自願加盟是指個別單一商店自願採用同一品牌的經營方式及負擔所有經營費用,這種方式通常是個別經營者(加盟主)繳交一筆固定金額的指導費用(通稱加盟金),由總部教導經營的知識再開設店鋪,或者經營者原有店鋪經過總部指導改成連鎖總部規定的經營方式;通常這樣的方式每年還必須繳交固定的指導費用,總部也會派員指導,但也有不收此部分費用者,開設店鋪所需費用全由加盟主負擔;由於加盟主是自願加入,總部只收取固定費用給予指導,因此所獲盈虧與總部不相干。此種方式的優點是加盟主可以獲得全部大多數的利潤而不需與總部分享,也無百分之百的義務需聽從總部的指示,但缺點是總部因此可以不負責任,往往指導也較鬆散,此外店的經營品質也不容易受到控制。許多台灣連鎖飲食業多採用此種方式經營。加盟形式2: 委託加盟與自願加盟相反,加盟主加入時只需支付一定費用,經營店面設備器材與經營技術皆由總部提供,因此店鋪的所有權屬於總部,加盟主只擁有經營管理的權利,利潤必須與總部分享,也必須百分之百的聽從總部指示。 此種方式的優點是風險極小,加盟主無須負擔創業的大筆費用,總部要協助經營也要分擔經營的成敗,但缺點是加盟主自主性小,利潤的多數往往都要上交總部。美國7-Eleven多采此種形式經營。加盟形式3:特許加盟介於上述兩方式之間,通常加盟主與總部要共同分擔設立店鋪的費用,其中店鋪的租金裝潢多由加盟主負責,生財設備由總部負責,此種方式加盟主也需與總部分享利潤,總部對加盟主也擁有控制權,但因加盟主也出了相當的費用,因此利潤較高,對於店鋪的形式也有部分的建議與決定權力。日本多數便利商店體系皆采此種方式經營。加盟形式4:免費加盟這種方式在市場很少,這種方式不收取任何費用,這種方式加盟主要針對材料生產商和中小小型企業,他們利益來源於以技術入股、銷售原材料給客戶(生產廠家)來獲取利潤,這種加盟方式的最大優點就是安全性高,可調性強;缺點就是針對性很強,局限性很強,根據行業的分工不同,技術的應用領域來加盟,並且好多公司不會以不收取費用來加盟。目前國內只有化工塗料行業有這種先例。也是發展最緩慢的加盟。

7. 常見的加盟方式有哪些

1.加盟店對總部提供的「行銷支援與輔導」不滿意。(66%)
2.加盟店對總部提供之內「商品的價容格」不滿意。(62%)
3.加盟店對總部的「政策配合度及執行力」很低。(49%)
4.加盟店對每月的營業額並不滿意。(47%)
5.加盟店與總部之間對於「商品采購限制不得自行進貨」的爭議。(43%)
6.加盟店對於總部的舉辦和促銷活動不願配合。(40%)
7.加盟店與總部之間對於「商圈保障范圍」的看法有分歧。(38%)
8.加盟店對於總部舉辦的「教育培訓」不配合。(36%)
9.加盟店對「每月上繳的權益金與管理費用」有爭議。(34%)
10.加盟店不能每月按時繳交貨款。(32%)

8. 加盟店是什麼意思

加盟的概念就是:

1、你出一定的費用拿到已經成熟品牌的使用權,同時這個品牌會給你相對成熟和成功的管理模式幫助你的門店成功。

2、具體可能牽連到的費用是加盟費,品牌保證金和一些培訓費等等。但是也有很多剛剛准備開始連鎖的品牌會給你很大程度的支持。

總之,加盟就是你交學費學習他們的經營管理之路,同時幫助他們的品牌更加壯大。

(8)加盟店的形式擴展閱讀:

加盟店是一種新起的行業,而要做好加盟行業哪應該注重很多方面,下面我們來說說連鎖加盟幾個重要之處。

加盟店主要員工的聘用:有些特許經營體系對受許人及其主要的經營管理人員有特別要求,如果主要經營人員變動,應事先通知特許人,新的人員聘用要經過特許人的批准。

1、開業培訓:特許人一般都提供開業培訓。但在其規定的地方進行。培訓費有的已包括含在加盟金中,有的則需單獨收取。一般差旅食宿是由受許人自己承擔的。

2、開業籌備:從簽訂特許加盟合同到新店開業,有時需要幾個月,有時則需要一年或更長的時間,通常特許經營人不僅僅是提供培訓,還應該派專人支持受許人籌備開業。支持人員的相關費用通常規定有特許人承擔。

3、開業儀式:比較隆重的開業儀式是一個很好的宣傳方式,特許人都比較重視,但加盟者也要注意不要過分鋪張,以免引起不良反應。

4、經營過程培訓:經營中的培訓是特許人對受許人的一項主要支持,但要防止培訓的名目過於繁多,這反而會影響經營。這種培訓的費用通常規定受許人自行承擔。

5、專訪加盟店:一般將定期訪問加盟店的人員稱為督導員,職責是監督和指導受許人的工作。

9. 加盟店怎麼開形式如何

一般的流程都是你先知道要做什麼或者要從事哪一行,然後網路相對應的關鍵詞,找到中意的品牌商,然後通過電話形式或者是留言形式與品牌商溝通進行了解,中意的話就去實地考察,然後簽訂合同,不中意的話就換一家,重復上述流程;比如 一個宮崎駿迷要開店,他會搜 宮崎駿主題店 龍貓主題店 或者是動漫店 這些關鍵詞,搜到的結果進行篩選就可以了,不知道你想做什麼,沒有經驗的話選擇這種形式一般比較好的,一般都會有有相關的培訓和退換貨之類的政策。

10. 直營店和加盟店的區別有哪些

直營店和加盟店在特點和法律關繫上不同。

1、特點不同

直營連鎖特點是所有權和經營權集中統一於總部。所有成員企業必須是單一所有者,歸一個公司,一個聯合組織或單一個人所有;由總部集中領導、統一管理,如人事、采購、計劃、廣告、會計和經營方針都集中統一。

而加盟店是總公司和加盟者之間的持續關系。總公司賦予對方一項執照、特權,使其能經營生意,再加上對其組織、訓練、采購和管理的協助,相對的也要求加盟者付與相當的代價,作為報償。

2、法律關繫上不同

直營店的所有權屬於公司並且由公司自己管理。由公司總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點的經營形態。總部採取縱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店,零售店也必須完全接受總部指揮。

而加盟店就是和總部相對獨立的企業組織,該企業組織,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

(10)加盟店的形式擴展閱讀:

1、直營店任務

主要任務在「渠道經營」,意思指透過經營渠道的拓展從消費者手中獲取利潤。因此直營連鎖實際上是一種「管理產業」。這是大型壟斷商業資本通過吞並、兼並或獨資、控股等途徑,發展壯大自身實力和規模的一種形式。

2、直營店形式

直營連鎖的人員組織形式是由總公司直接管理.直營連鎖的組織體系,分為上層是公司總部負責整體事業的組織系統;中層是負責若干個分店的區域性管理組織和負責專項業務,下層是分店或成員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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