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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投資的准入限制是什麼

發布時間: 2021-11-20 03:12:33

『壹』 什麼是市場准入啊

什麼是市場准入原則

世貿組織一個重要的目標是促進開放貿易體制的形成,這一體制以管理不同國家廠商間公平競爭的規則為基礎,而不是以管理貿易的流動來決定貿易利益的分配。

世貿組織一系列協定或協議都要求成員分階段逐步實行貿易自由化,以此擴大市場准入水平,促進市場的合理競爭和適度保護。主要表現在:

1.《1994年關貿總協定》要求各成員逐步開放市場

《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2條「減讓表」和第11條「一般取消數量限制」要求其成員降低關稅和取消對進口的數量限制,以允許外國商品進入本國市場與國產產品進行競爭。這些逐步開放的承諾具有約束性,並通過非歧視貿易原則加以實施,而且一成員要承諾不能隨意把關稅重新提高到超過約束的水平,除非得到世貿組織的允許。例如,一國承諾將其進口關稅的加權平均水平降到12%,則在一定時期內,其關稅水平不能再高於12%,除非世貿組織認為該國的特殊情況,使其不能履行義務,才可依相關協議或條款授權它調整關稅水平。

2.其他貨物貿易協議也要求各成員逐步開放市場

《農業協議》要求各成員將現行的對農產品貿易的數量限制(如配額、許可證等)進行關稅化,並承諾不再使用非關稅措施管理農產品貿易和逐漸降低關稅水平,從而使農產品貿易更多地由國內外市場的供求關稅決定價格,不致於造成農產品價格的過度扭曲。例如,日本的大米市場長期受高關稅和進口數量限制的扭曲,使其平均價格水平比國際市場高了3—5倍。

《紡織品與服裝協議》要求發達國家成員分階段用10年時間取消對紡織品、服裝的進口配額限制,用關稅保護國內紡織、服裝業,以避免國內紡織、服裝貿易市場的過度保護,讓投資者有較為透明、穩定的市場環境,而不是政府過多的干預造成的不確定性來決定其投資行為。

《進口許可證協議》要求各成員盡量不要使用許可證管理貿易。如果授權允許使用,則盡量使用可以擴大而不是縮小該領域貿易的方式來管理。如採用公開一般許可證,只要進口商向政府指定的部門申請登記,即可進口,而不需要經過多個關卡進行審批。

《海關估價協議》要求對進口商品徵收關稅時要公平合理、客觀地確定商品的價值,不能武斷或歧視性地確定商品的價值或分類。以便各國商品以合理稅賦水平在進口國進行競爭。

其他貨物貿易的相關協議也使各國開放市場的承諾更具可預見性,減少隨意性。如《貿易的技術性壁壘協議》、《關於衛生和動植物檢疫措施協議》、《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等。

3.《服務貿易總協定》要求各成員逐步開放服務市場

《服務貿易總協定》要求各成員在非歧視原則基礎上,通過分階段談判,逐步開放本國服務市場,以促進服務及服務提供者間的競爭,減少服務貿易及服務業投資的扭曲。這些分階段逐步開放市場的承諾涉及商業貿易、金融、電訊、分銷、旅遊、教育、運輸、醫療與保健、建築、環境、娛樂等服務領域,亦即我國所指的第三產業。這無疑對促進國際服務貿易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4.有利於擴大市場准入的其他基本原則

各成員還可利用爭端解決機制解決在開放市場方面的糾紛和摩擦,積極保護自己,同時貿易體制的透明度也有利於擴大市場准入。

『貳』 政府主要投資的領域是什麼

政府投資屬於公共投資范疇,其投資的領域是由其職能決定的。
(1)公益性項目
公益性項目是指那些主要為社會發展服務、難以產生直接回報的非營利和具有社會效益性,屬於公共產品的建設項目。包括科研、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等社會公用事業,黨政機關、社會團體辦公設施等建設項目。
公共產品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費的非競爭性、受益的非排他性等基本特性,公益性投資項目一般不直接形成經濟效益。市場機制無法或難以有效提供滿足社會需要的公共產品供給,政府必須承擔公共產品生產、供給的職責。政府要不斷加大對公益性項目的投資力度,加強公益性項目的投資建設;同時,也可通過政府補貼、特許權經營等方式和優惠措施,鼓勵並動員企業和個人投資興辦公益性項目。
(2)基礎性項目
基礎性項目是指那些建設期長、投資量大、經濟收益較低的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項目。包括水利、能源、交通運輸等基礎設施和農、林、重要原材料等基礎產業。基礎性項目為生產過程提供共同生產條件,是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過程中所必須依託的基礎條件,部分具有或主要具有公共產品的一般特徵,市場機制在這方面不能有效地發揮作用,中央政府及各級地方政府必須集中必要的財力、物力進行投資建設。為加快基礎性項目的建設,還要降低社會資本的准入門檻,通過各種政策鼓勵措施,廣泛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
(3)欠發達地區建設
受自然地理、歷史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我國地區問經濟社會發展差異較大,一些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低,當地政府財力有限,財權與事權不匹配,既無力進行大規模的公益性、基礎性項目的建設,以滿足公眾對公共產品的需要,同時也欠缺吸引大量社會資本參與經濟建設的條件。因此,通過對欠發達地區的投資建設支持欠發達地區發展,盡可能縮小地區間發展基礎條件的差異,逐步提高欠發達地區自我積累和.自身發展能力,實現地區問的協調發展,是政府投資尤其是中央政府和省級政府投資的重要領域。
(4)扶持高新技術產業
由於具有戰略意義的高新技術項目投資不僅風險大,而且具有很高的溢出效益,企業和個人一般無力或不願意投資,政府必須從戰略高度扶持高新技術開發及其產業化的發展,通過政府直接投資(如投資建設國家級實驗室和進行工業實驗)的方式投資於高新技術項目,並通過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引導企業和個人投資。

『叄』 准入門檻,什麼是准入門檻

市場准入門檻亦即某項產品或服務進入一個市場所必須達到的最低標准!!!
你的問題太過籠統,不管什麼行業,最終都是為了服務於人的!因此,基本上而言服務業最好還是選在人員密集、人口流動量大的城市地區!

『肆』 公共服務領域PPP模式有哪四大突破

2016年10月12日,財政部發布《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深入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財金[2016]90號,以下稱「《通知》」),在開展兩個「強制」試點、公平開展項目采購、規范項目實施、明確所有PPP項目均可「兩招並一招」四個方面取得了突破。《通知》全文及解讀如下:

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深入推進政府和
社會資本合作工作的通知
財金[2016]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工作部署,統籌推進公共服務領域深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改革工作,提升我國公共服務供給質量和效率,鞏固和增強經濟持續增長動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大力踐行公共服務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各級財政部門要聯合有關部門,繼續堅持推廣PPP模式「促改革、惠民生、穩增長」的定位,切實踐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最新要求,進一步推動公共服務從政府供給向合作供給、從單一投入向多元投入、從短期平衡向中長期平衡轉變。要以改革實現公共服務供給結構調整,擴大有效供給,提高公共服務的供給質量和效率。要以改革激發社會資本活力和創造力,形成經濟增長的內生動力,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進一步加大PPP模式推廣應用力度
在中央財政給予支持的公共服務領域,可根據行業特點和成熟度,探索開展兩個「強制」試點。在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等公共服務領域,項目一般有現金流,市場化程度較高,PPP模式運用較為廣泛,操作相對成熟,各地新建項目要「強制」應用PPP模式,中央財政將逐步減少並取消專項建設資金補助。在其他中央財政給予支持的公共服務領域,對於有現金流、具備運營條件的項目,要「強制」實施PPP模式識別論證,鼓勵嘗試運用PPP模式,注重項目運營,提高公共服務質量。
【解讀】
這是財政部首次以「強制」方式推廣PPP模式。根據《通知》的要求,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兩個公共服務領域的新建項目,要「強制」應用PPP模式;其他中央財政給予支持的公共服務領域的項目,要「強制」實施PPP模式識別論證。在「強制」的同時,對於垃圾處理、污水處理領域的PPP項目,中央財政將逐步減少並取消專項建設資金補助。這種資金支持的減少意味著,此類項目本身的經濟價值和收益情況將直接決定社會投資人是否能獲得預期收益。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做好項目篩選工作;另一方面,社會投資人也要審慎進行調研,選擇收益率可觀、現金流穩定的項目進行投資。

三、積極引導各類社會資本參與
各級財政部門要聯合有關部門營造公平競爭環境,鼓勵國有控股企業、民營企業、混合所有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型企業,按同等標准、同等待遇參與PPP項目。要會同有關行業部門合理設定采購標准和條件,確保采購過程公平、公正、公開,不得以不合理的采購條件(包括設置過高或無關的資格條件,過高的保證金等)對潛在合作方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性待遇,著力激發和促進民間投資。對民營資本設置差別條款和歧視性條款的PPP項目,各級財政部門將不再安排資金和政策支持。
【解讀】 PPP項目的投資體量大、運營周期長,各地政府在采購社會投資人時,考慮到民營資本的投資實力和運營能力,往往設置與項目無關或對項目而言過高的資格條件,以限制民營資本的介入。這顯然與PPP模式的理念——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相悖,但因為沒有相應的懲罰機制,導致PPP項目中歧視民營資本的情況時有發生。根據《通知》的要求,如某一PPP項目被認定對民營資本設置了差別條款和歧視性條款,將不會獲得財政資金。這對於那些項目收入主要或全部來源於政府財政資金的項目來說無疑是致命的。這一要求將改變民營資本在PPP項目投資中的地位。然而,如何鑒別資格條件是否過高,無法參與項目投資的社會投資人如何尋求救濟,仍需要財政部給出解答。四、扎實做好項目前期論證
在充分論證項目可行性的基礎上,各級財政部門要及時會同行業主管部門開展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各級財政部門要聚焦公共服務領域,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42號)規定,確保公共資金、資產和資源優先用於提升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水平,按照政府采購法相關規定擇優確定社會資本合作夥伴,切實防止無效投資和重復建設。要嚴格區分公共服務項目和產業發展項目,在能源、交通運輸、市政工程、農業、林業、水利、環境保護、保障性安居工程、醫療衛生、養老、教育、科技、文化、體育、旅遊等公共服務領域深化PPP改革工作,依託PPP綜合信息平台,建立本地區PPP項目開發目錄。
【解讀】 究竟什麼樣的項目可以用PPP模式一直是各界爭論的話題之一。由於相關法律、政策的不健全,導致濫用PPP模式的現象時有發生。比如,開展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的目的是嚴格項目立項條件,只有在當地政府財政能力允許,項目以PPP模式開展優於以其他模式開展時,才應當採用PPP模式。然而,部分政府為了達成投資目標,按照政策要求反向進行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致使這一評估系統成為一紙空文。按照《通知》的要求,PPP項目建設要切實防止無效投資和重復建設,嚴格區分公共服務項目和產業發展項目,這應當可以利用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來進行防範。此外,《通知》提出要在PPP領域引入目錄機制,只有列入目錄的項目才可進行開發,也有助於控制項目的過度開發。

五、著力規范推進項目實施
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論證項目合作周期、收費定價機制、投資收益水平、風險分配框架和政府補貼等因素,科學設計PPP項目實施方案,確保充分體現「風險分擔、收益共享、激勵相容」的內涵特徵,防止政府以固定回報承諾、回購安排、明股實債等方式承擔過度支出責任,避免將當期政府購買服務支出代替PPP項目中長期的支出責任,規避PPP相關評價論證程序,加劇地方政府財政債務風險隱患。要加強項目全生命周期的合同履約管理,確保政府和社會資本雙方權利義務對等,政府支出責任與公共服務績效掛鉤。
【解讀】
隨著國家對PPP模式的大力推薦,各地政府都在積極推廣應用。然而,部分地方仍存在對PPP模式認識不清,混淆PPP項目與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情況,在未能對PPP模式進行深入研究的情況下「大推」、「強推」PPP項目落地,導致部分PPP項目變成了「拉長版BT」項目;甚至因項目前期論證不準確,發生項目落地難、推進難等問題。背離了PPP模式的精神,嚴重影響了社會投資人對PPP模式的信任。針對各地政府以固定回報承諾、回購安排、明股實債等承諾吸引投資人的情況,《通知》明確指出此類承諾不受財政部認可,這提醒廣大投資者在投資項目時,需要聚焦在項目本身,而非政府的承諾上。
PPP項目的合法合規性是項目能否實施的前提。隨著國家對於PPP項目規范性要求的提高,勢必會淘汰一部分不符合PPP模式的項目。目前,部分地方政府囿於財政困境,急於通過PPP模式解決財政壓力,在手續不全的情況下便開展項目采購,這為項目的順利實施埋下了隱患,也增加了社會投資人在項目中的風險。在本所承辦的某PPP項目中,通過審查項目的合法合規性,發現政府未將項目納入財政部PPP綜合信息平台作為付費的前提條件,這可能導致項目付費無法列入財政預算。在本所律師與政府方的多次協調之下,成功將此條件列入PPP項目合同,避免了社會投資人的損失。
PPP項目的實施方案對項目能否順利實施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必須論證項目的可行性,進而實現政府和社會投資人的預期目標。PPP模式涵蓋了項目的投資、建設和運營多個階段,由於社會投資人不可能精通全部領域,無法把握可能存在的風險,導致在項目中的預期收益無法實現。在本所承辦的某PPP項目中,因政府推動項目心切,社會投資人也急於投資,在項目的計費指標、回報機制尚不確定的情況下完成了項目的采購,導致雙方意見不一,在項目磋商階段遭遇較大阻礙,經本所律師多次提示項目風險,並參與項目磋商,最終擬定了雙方均滿意的解決方案。

六、充分發揮示範項目引領作用
各級財政部門要聯合有關部門,按照「又快又實」、「能進能出」的原則,大力推動PPP示範項目規范實施。要積極為項目實施創造條件,加強示範項目定向輔導,指導項目單位科學編制實施方案,合理選擇運作方式,擇優選擇社會資本,詳細簽訂項目合同,加強項目實施監管,確保示範項目實施質量,充分發揮示範項目的引領性和帶動性。要積極做好示範項目督導工作,推動項目加快實施,在一定期限內仍不具備簽約條件的,將不再作為示範項目實施。
【解讀】 2016年10月13日,財政部公布了第三批示範項目名單。這對規范PPP項目,建立標準的、具備可行性的PPP模式起到了指導作用。這些示範項目更易落地、更具經濟價值,也更能吸引金融機構的投資。與此同時,《通知》也表明:示範項目不是「鐵飯碗」,要有進有退,對尚未完成簽約,在一定期限內仍不具備簽約條件的項目,將不再作為示範項目實施。

七、因地制宜完善管理制度機制
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財政部PPP相關制度政策,結合各地實際情況,進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區推廣實施PPP模式的制度政策體系,細化對地市及縣域地區的政策指導。要結合內部職能調整,進一步整合和加強專門力量,健全機構建設,並研究建立部門間的PPP協同管理機制,進一步梳理PPP相關工作的流程環節,明確管理職責,強調按制度管理、按程序辦事。參考自MBA智庫文檔

『伍』 公共投資的范圍

(一)基礎產業投資
我們通常所說的基礎產業,主要是指社會經濟活動中的基礎設施和基礎工業。其中基礎設施主要包括交通運輸、郵電通訊、水利設施、城市的公用設施;基礎工業主要指能源工業和基本原材料工業。基礎產業是支撐一國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的基礎部門,為企業生產經營和人民生活提供共同的生產生活條件,基礎產業發展的情況直接決定著工業、農業、商業等直接生產活動的發展水平。一國的基礎產業越發達,不僅能使該國現階段國民經濟運行順暢、有效,人民的生活便利,生活質量相對提高,而且也能為未來國民經濟的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為國家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增強潛力和後勁。
1、基礎產業特點,在國民經濟中基礎產業同其他產業相比,具有以下特點:(1)基礎產業具有公共物品屬性;(2)基礎產業具有自然壟斷性。
2、政府投資基礎產業的范圍
根據是否具有競爭性和排他性,基礎產業可以分為四類:第一類,競爭性和排他性較強。這些產品大多屬於私人物品,可以由私人企業進行投資。第二類,競爭性較弱,排他性較強。第三類,競爭性和排他性都弱。第四類,競爭性強,排他性弱。如城市的公共交通,雖然具有的排他性較弱,但是具有較強的競爭性,特別是在使用的高峰時間。以上四類基礎產業投資中,第二類和第三類作為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應由政府進行投資,第四類應主要由政府進行投資,而第一類由於具有較強的競爭性和排他性,可由政府和私人共同投資,由私人進行投資為主。
(二)農業投資
1、農業是一個特殊的生產部門
(1)農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基礎
(2)農業生產面臨自然和市場雙重風險
2、我國農業發展中所面臨的問題
(1)農業資源狀況嚴峻
(2)農業基礎十分薄弱
(3)我國農業的科技含量低,農村勞動力的文化素質較低,農業生產過程中,科技手段、先進技術的運用還遠遠不夠,因而農業勞動產率整體較低。這已成為影響我國農業進一步發展的主要制約因素。
(4)農業投資不足,農民收入增長緩慢,農業、農民和農村「三農」問題,成為目前制約我國經濟持續快速增長、社會穩定的重要問題,備受社會各界關注。
3、政府農業投資的范圍
主要包括:(1)農業基礎設施投資 (2)農業科研和農業科技推廣

『陸』 什麼叫「投資准入門檻」

就是你要投資這個項目最少要有多少錢!

『柒』 如何加快法治政府與服務型政府建設

一要強化基本公共服務。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目標,以人民群眾需求最迫切的基礎教育、公共衛生、公共文化、養老服務、公共體育等服務為重點,強化增量資源向農村和弱勢群體傾斜,積極盤活優化存量資源,促進城鄉教育、醫療衛生、文化等事業均衡發展,加快公用設施向農村延伸。今年,要突出財政資金的公共導向和民生保障重點,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民生社會事業、公共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投入,確保總投資過億元的920個主要建設項目、民生100工程等順利推進。二要強化城鄉區域協調發展。以「大十字城鎮群」建設為重點,突出重大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大力實施「交通同網、城鎮同建、產業同興、環境同治、城鄉同籌」五大工程,並積極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增強農村發展活力,逐步縮小城鄉差別。要持續推進以羅霄山片區為重點的扶貧開發,扶持少數民族和移民地區加快發展,確保實現12萬貧困人口脫貧目標。三要強化生態環境保護。今年,省里將以湘江流域綜合治理為重點,在環境保護等方面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要加強銜接對接,理順體制機制,推進湘江流域(郴州段)的保護和治理,推進東江湖的依法高標準保護和開發。要認真落實兩型社會示範帶建設規劃綱要和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積極探索兩型建設新模式。要圍繞創建國家森林城市、全國水生態文明城市、全國生態文明示範市,大力實施「青山、碧水、凈土、藍天」四大工程,確保郴州在保護生態環境方面始終走在全省前列。四要強化公共服務機制創新。放寬基本公共服務領域投資准入限制,探索建立公共服務項目經營權轉讓機制和以項目為導向的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機制,向社會資本轉讓全部或部分經營權,形成政府主導、市場引導、社會參與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機制,緩解政府的供給壓力,提高供給的效率和效益。要完善公眾參與機制,拓寬公眾參與公共治理的途徑,提高公共服務供給的民主化、科學化水平。

『捌』 公共投資的主要范圍和領域

政府投資范圍原則上應當主要包括如下領域:

第一類,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純公共產品,如國防、司法、行政、郵政、防災救災、衛生防疫、大江大河治理、重大科研計劃、消防、公共博物館和圖書館等,政府部門的直接投資是這類產品的唯一供給方式。政府直接投資上述領域,並不意味著此類公共產品的全部投資與運營責任都需要政府部門承擔。上述產品與服務領域仍然可以作更為細致的分類,將競爭性業務與普遍服務性業務分業經營。政府投資與補貼只負責保障提供普遍服務。政府也可以藉助市場組織和社會組織的優勢與能力,來生產這些公共產品。

第二類,帶有顯著外部收益、能夠創造社會公平的准公共產品和服務,如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基礎教育、公共醫療衛生、公有住房、社會福利、環境保護等。這些領域可以是政府投資的范圍,也可通過政府補貼和特許權經營引入非營利組織和企業投資經營。政府介入程度的高低取決於政府的財力及經營的效率,在政府財力有限和經營效率低下的情況下,完全可以藉助社會及市場的力量。但是,社會化及市場化的范圍和程度要有明確的限制,同時,要對社會化和市場化提供的公共產品及服務(准公共產品及服務)進行科學的規劃、組織,並實行嚴格的監管和控制。當政府財力充裕的時候,政府部門應當在具有顯著外部效應(如城市道路、基礎教育、公共衛生)的領域發揮更大的作用。

第三類,以電力、鐵路、電信、地鐵、供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廣播電影電視等為代表的自然壟斷產品。這些產品和服務或具有排他性,或具有競爭性,存在著超額需求,消費者願意直接付費,這就為社會資本通過市場供給提供了現實可能性。這些產品和服務的市場供給形式可以有兩種。其一,社會資本的完全供給,即公共產品的投資、生產以及運營由私人單獨完成,私人通過收費的方式向消費者收取費用;其二,社會資本與政府的聯合供給,政府對私人提供一定的補貼和優惠政策,或政府根據合同進行采購。此類產品和服務必須實施政府管制,包括價格管制和市場准入管制,以避免由於企業擁有市場壟斷地位,或因廠商盲目競爭而導致資源配置效率的損失。

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和完善階段,發達地區、欠發達地區和不發達地區的市場發育程度不同,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地方政府的職能轉變也存在較大差異。因此,現階段我國政府投資的范圍與完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政府職能的要求存在某種程度的不一致,政府投資范圍依然過寬,涵蓋了許多政府不該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領域。《決定》根據我國現階段的國情和市場發育狀況,對政府投資的范圍和領域進行了原則規定,是我國投資體制改革的歷史性進步。但必須強調,政府投資的范圍不是一成不變的,需要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市場經濟的發育狀況,適時地進行調整。

『玖』 不符合準入要求的投資者是指哪些

一般來說,合格的投資者都是好幾百萬起的。
平均年收入100萬以上,或是凈資產達到1000萬,或是金融產品持有500萬以上的
就是合格的投資者。
——比特寶金服

『拾』 國家規定實施的准入特別管理措施是什麼意思

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涉及行業

根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中限制類和禁止類,以及鼓勵類中有股權要求、高管要求的,具體如下:
一、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有股權要求、高管要求的
(一)采礦業
11.石油、天然氣(含油頁岩、油砂、頁岩氣、煤層氣等非
常規油氣)的勘探、開發和礦井瓦斯利用(限於合資、合作)
(二)製造業
206.汽車電子裝置製造與研發:汽車電子匯流排網路技術(限於合資),電動助力轉向系統電子控制器(限於合資)
207.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製造:能量型動力電池(能量密度≥110Wh/kg,循環壽命≥2000次,外資比例不超過50%)
209.軌道交通運輸設備(限於合資、合作)
210.民用飛機設計、製造與維修:干線、支線飛機(中方
控股),通用飛機(限於合資、合作)
212.民用直升機設計與製造(3噸級及以上需中方控股)
214.地面、水面效應飛機製造及無人機、浮空器設計與制
造(中方控股)
221.海洋工程裝備(含模塊)的製造與修理(中方控股)
223.船舶低、中速柴油機及曲軸的製造(中方控股)
261.民用衛星設計與製造、民用衛星有效載荷製造(中方控股)
(四)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293.核電站的建設、經營(中方控股)
295.電網的建設、經營(中方控股)
(五)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301.鐵路干線路網的建設、經營(中方控股)
307.民用機場的建設、經營(中方相對控股)
308.航空運輸公司(中方控股,且一家外商及其關聯企業
投資比例不得超過25%)
309.農、林、漁業通用航空公司(限於合資、合作)
310.定期、不定期國際海上運輸業務(限於合資、合作)
(七)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318.會計、審計(首席合夥人需具有中國國籍)
(九)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341.綜合水利樞紐的建設、經營(中方控股)
二、限制外商投資產業
(一)農、林、牧、漁業
1.農作物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中方控股)
(二)采礦業
2.特殊和稀缺煤類勘查、開采(中方控股)
3.貴金屬(金、銀、鉑族)勘查、開采
4.石墨勘查、開采
5.鋰礦開采、選礦
(三)製造業
6.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茶籽油、葵花籽油、
棕櫚油等食用油脂加工(中方控股),大米、麵粉、原糖加工,玉米深加工
7.生物液體燃料(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產(中方控股)
8.出版物印刷(中方控股)
9.鎢、鉬、錫(錫化合物除外)、銻(含氧化銻和硫化銻)等稀有金屬冶煉
10.稀土冶煉、分離(限於合資、合作)
11.汽車整車、專用汽車和摩托車製造:中方股比不低於50%,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含兩家)以下生產同類(乘用車類、商用車類、摩托車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如與中方合資夥伴聯合兼並國內其他汽車生產企業可不受兩家的限制
12.船舶(含分段)的修理、設計與製造(中方控股)
13.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及關鍵件生產
(四)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14.小電網范圍內,單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電站、單機容量10萬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兩用機組熱電聯產電站的建設、經營
15.城市人口50萬以上的城市燃氣、熱力和供排水管網的建設、經營(中方控股)
(五)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16.鐵路旅客運輸公司(中方控股)
17.公路旅客運輸公司
18.水上運輸公司(中方控股)
19.公務飛行、空中游覽、攝影、探礦、工業等通用航空公司(中方控股)
(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20.電信公司:增值電信業務(外資比例不超過50%,電子商務除外),基礎電信業務(外資比例不超過49%)
(七)批發和零售業
21.糧食收購,糧食、棉花批發,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經營
22.船舶代理(中方控股)、外輪理貨(限於合資、合作)
23.加油站(同一外國投資者設立超過30家分店、銷售來自多個供應商的不同種類和品牌成品油的連鎖加油站,由中方控股)建設、經營
(八)金融業
24.銀行(單個境外金融機構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關聯方作為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向單個中資商業銀行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20%,多個境外金融機構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關聯方作為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投資入股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5%,投資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境外金融機構必須是銀行類金融機構)
25.保險公司(壽險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50%)
26.證券公司(設立時限於從事人民幣普通股、外資股和政府債券、公司債券的承銷與保薦,外資股的經紀,政府債券、公司債券的經紀和自營;設立滿2年後符合條件的公司可申請擴大業務范圍;外資比例不超過49%)、證券投資基金
管理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49%)
27.期貨公司(中方控股)
(九)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28.市場調查(限於合資、合作,其中廣播電視收聽、收視調查要求中方控股)
29.資信調查與評級服務公司
(十)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30.測繪公司(中方控股)
(十一)教育
31.高等教育機構(限於合作、中方主導) 註:中方主導是指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應當具有中國國籍,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理事會、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的中方組成人員不得少於1/2(下同)。
32.普通高中教育機構(限於合作、中方主導)
33.學前教育機構(限於合作、中方主導)
(十二)衛生和社會工作
34.醫療機構(限於合資、合作)
(十三)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35.廣播電視節目、電影的製作業務(限於合作)
36. 電影院的建設、經營(中方控股)
37.大型主題公園的建設、經營
38.演出經紀機構(中方控股)
(十四)國家法律法規和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限制的其他產業
三、禁止外商投資產業
(一)農、林、牧、漁業
1.我國稀有和特有的珍貴優良品種的研發、養殖、種植以
及相關繁殖材料的生產(包括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的優良基因)
2.農作物、種畜禽、水產苗種轉基因品種選育及其轉基因種子(苗)生產
3.我國管轄海域及內陸水域水產品捕撈
(二)采礦業
4.鎢、鉬、錫、銻、螢石勘查、開采
5.稀土勘查、開采、選礦
6.放射性礦產的勘查、開采、選礦
(三)製造業
7.列入《野生葯材資源保護管理條例》和《中國稀有瀕危
保護植物名錄》的中葯材加工
8.中葯飲片的蒸、炒、炙、煅等炮製技術的應用及中成葯
保密處方產品的生產
9.放射性礦產冶煉、加工,核燃料生產
10.武器彈葯製造
11.象牙雕刻
12.虎骨加工
13.宣紙、墨錠生產
(四)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14.大電網范圍內,單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
電站、單機容量20萬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兩用熱電聯產電
站的建設、經營
(五)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15.空中交通管制
16.郵政公司、信件的國內快遞業務
(六)批發和零售業
17.煙葉、卷煙、復烤煙葉及其他煙草製品的批發、零售
(七)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18.社會調查
19.中國法律事務咨詢(提供有關中國法律環境影響的信息
除外)
(八)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20.人體幹細胞、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和應用
21.大地測量、海洋測繪、測繪航空攝影、行政區域界線測
繪、地形圖、世界政區地圖、全國政區地圖、省級及以下政區地
圖、全國性教學地圖、地方性教學地圖和真三維地圖編制、導航
電子地圖編制,區域性的地質填圖、礦產地質、地球物理、地球
化學、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地質災害、遙感地質等調查。
(九)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22.自然保護區和國際重要濕地的建設、經營
23.國家保護的原產於我國的野生動、植物資源開發
(十)教育
24.義務教育機構,軍事、警察、政治和黨校等特殊領域教
育機構
(十一)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25.新聞機構
26.圖書、報紙、期刊的出版業務
27.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出版、製作業務
28.各級廣播電台(站)、電視台(站)、廣播電視頻道(率)、
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發射台、轉播台、廣播電視衛星、衛星上行站、衛星收轉站、微波站、監測台、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
29.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公司
30.電影製作公司、發行公司、院線公司
31.新聞網站、網路出版服務、網路視聽節目服務、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互聯網文化經營(音樂除外)
32.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文物商店
33.高爾夫球場、別墅的建設
(十一)其他行業
34.危害軍事設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項目
35.博彩業(含賭博類跑馬場)
36.色情業
(十二)國家法律法規和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禁止的其他產業

註:《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補充協議、《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補充協議、《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及其後續協議、我國與有關國家簽訂的自由貿易區協議、投資協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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