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提出質疑的期限
⑴ 質疑答復期限為多久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拒收質疑供應商在法定質疑期內發出的質疑函,應當在收到質疑函後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並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
⑵ 標書質疑函的答復期限是多少天
質疑單位是否在中標公告發出的七個工作日了提出的質疑,如果是那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該在7個工作日內給出答復
⑶ 供應商質疑答復由誰處理質疑答復期限為多久
采購人負責供應商質疑答復。采購人委託采購代理機構采購的,采購代理機構在委託授權范圍內作出答復。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收到質疑函後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並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五條、第十三條。
⑷ 競談、磋商、詢價項目有沒有規定供應商質疑的期限
政府采購的質疑時限都是供應商知道或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
⑸ 詢價采購項目中標結果公示後幾日內可以對招標代理機構提出質疑那些
第一個問題:《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規定: 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
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供應商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是指:
(一)對可以質疑的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為收到采購文件之日或者采購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
(二)對采購過程提出質疑的,為各采購程序環節結束之日;
(三)對中標或者成交結果提出質疑的,為中標或者成交結果公告期限屆滿之日。
第二個問題:《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政府采購採用以下方式:
(一)公開招標;
(二)邀請招標;
(三)競爭性談判;
(四)單一來源采購;
(五)詢價;
(六)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2016.09.09
⑹ 簡述政府采購質疑時效的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四條采購人委託采購代理機構采購的,供應商可以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詢問或者質疑 ,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條 、 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就采購人委託授權范圍
內的事項作出答復。
第五十五條 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 , 可以在答復期滿後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雖然規定質疑後才能投訴,實際操作時你去投訴,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還是要接的。
(6)供應商提出質疑的期限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廉政建設,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的政府采購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准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准依照本法規定的許可權制定。
本法所稱采購,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託、僱用等。
本法所稱貨物,是指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
本法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
本法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
⑺ 1,在招標文件中,對於招標文件的質疑期是否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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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供應商應在何時提出質疑
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
對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應當在獲取采購文件或者采購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
⑼ 供應商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提出質疑
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專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屬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
采購文件可以要求供應商在法定質疑期內一次性提出針對同一采購程序環節的質疑。
⑽ 中標公告發出後多少天能提出質疑復核完還能提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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