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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落實上級招商引資政策

發布時間: 2021-10-24 02:01:48

A. 招商引資及招商優惠政策有何好的意見及建議招商引

招商引資在新形勢、新常態下已經發生了新的變化,如何促進招商引資工作更好開展?谷川聯行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制定科學的招商思路
開展招商引資工作之前,需對本地招商引資情況進行准確分析,切忌眉毛鬍子一把抓和盲目跟風,應積極謀劃招商引資發展思路,堅持科學的招商引資工作方法,進一步發揮招商引資工作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促進財政收入提高,擴大社會就業,在招商引資中實現產業層次的提升,做到招商選資。
二、健全招商引資工作機制
定期召開招商引資工作例會,交流招商引資情況,協同解決問題,做好招商引資項目的搜集和整理工作。成立招商服務窗口,接待外來投資者想,詳細為投資者講解投資環境,為投資者選址提供專業意見。
三、加快項目承接載體建設
招商引資中的項目承接載體主要是工業園區,做好園區規劃建設是地區開展招商引資工作的基礎,完善園區建設,首先要完善園區發展規劃,突出主導產業,設置新興產業(如新能源、跨境電商、新材料等)園區和服務業產業園區,提高承接各類招商項目的能力。

B. 國家招商引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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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阜新鼓勵招商引資若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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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台灣網 (2006年06月05日)

為進一步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新形勢,改善並優化我市的投資環境,加大對外開放步伐,鼓勵內外商來我市投資,促進阜新經濟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阜新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招商引資的范圍和形式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招商引資是指將阜新地區以外的資金、項目等引入我市行政區域內。具體包括:
(一)國外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法入和自然人依法在阜新投資興辦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
(二)阜新地區以外國內(不含香港、澳門及台灣地區)的法人和自然人依法在阜新投資興辦企業(以下簡稱內商投資企業)。
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可以採取多種形式、渠道招商引資。內、外商可以採取"三來一補"、BOT方式和參股、控股、嫁接、改造、租賃、聯合、兼並、收購、重組、增資等多種形式在我市范圍內投資興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我市發展需求的各類項目;投資形式可以資金、設備投入,也可以技術、品牌等無形資產方式投入。

二、市政府重點支持的項目

第二條 市政府重點,支持下列內、外商投資項目:
(一)高新技術產業項目;
(二)農業產業化開發項目;
(三)工業企業嫁接改造、安排下崗、待業人員較多的項目;
(四)資源深加工及綜合利用項目;
(五)環境保護以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六)旅遊資源開發及文化教育項目;
(七)出口創匯項目;
(八)其他鼓勵項目。

三、對內外商投資企業的鼓勵與資金扶持政策

第三條 對於以上所列新建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注冊資本在20萬美元以上,或者新建的內商投資企業外方注冊資本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生產加工型項目,自資金到位、企業正常生產運營之日起,5年內除享受國家有關政策外,還可以享受政府科技、環保等資金扶持政策。資金扶持具體數額由本級財政核定,主要用於支持企業科技、環保投入。

第四條 對於卑新行政區域內的內、外商投資企業,外方通過企業獲得的利潤追加項目投資,其增資擴股部分,按照增資部分所佔比例計算享受資金扶持政策。

四、土地方面政策

第五條 對於市政府重點支持的項目使用國有土地,視不同情況,分別通過劃撥(符合國家劃撥用地目錄規定)、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等方式使內外商投資者獲得土地使用權。土地出讓最長期限為50年。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項目用地,基準地價按最低標准價格收取。土地出讓金按最低價格收取,根據項目情況,市政府返還50%出讓金,用於企業發展生產。
房地產開發及商業用地項目不享受上述土地方面的政策。

第六條 對於通過徵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征地補償費比照省內其他城市、地區按最低標准執行。土地出讓金部分返還50%,用於企業發展生產。

第七條 對於通過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且不改變原有用途的,土地使用權租金收取10-20%;改變原有用途的,按新用途標准收取10-20%。

第八條 對於能帶動國有企業轉制、啟動"雙停"企業、帶動較多下崗職工再就業的項目,利用市內企業劃撥土地投資興辦生產加工型產品企業的,可將土地使用權直接出讓給新建企業,政府視項目情況按10%以下標准收取土地出讓金;其餘部分留給企業用於安置職工。

第九條 對我市經濟轉型推動作用強、對阜新市經濟發展牽動作用大的重點生產加工型大項目,外方投資在200萬美元、300萬美元、500萬美元或者域外投資2000萬元、3000萬元、4500萬元以上的,項目所在地政府分別提供5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20000平方米的土地。土地出讓金可返還給企業,用於企業發展高新科技項目及進行環保基礎設施改造。

第十條 市政府鼓勵內、外商投資者在符合土地利用和水土保持總體規劃,不造成環境污染和破壞的前提下,開發"四荒"(荒山、荒溝、荒地、荒灘),用於發展種養殖業、農產品加工等項目。所用"四荒"屬於集體所有的,投資者
可與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商定使用形式及價格,使用期限最長可為50年;屬於國家所有的,可以來用出讓方式交投資者使用,出讓金可以按國家和省規定標準的1-10%收取。

五、對內外商投資企業其他方、面的扶持政策

第十一條 對新建內、外商投資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按省繳納最低限度部分收取;薪建內、外商投資企業減半工商注冊登記費;市定許可權收費項目只收取工本(成本)費。

第十二條 對內、外商投資者整體或者部分收購國有、集體企業凈資產,一次性付清全部價款的,可按出售價格優惠20%;一次性付款看困難的可以分期付清,首次付款不能低於總價格的50%,其餘部分2年內付清。

第十三條 給內、外商投資者以特殊市民待遇。
(一)對外資項目投資額100萬美元或者域外投資額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生產加工型項目的投資者,由市政府發給特殊待遇證書。本人乘座的車輛在本行政區域內免收過路(橋)費,在無嚴重違章情況下,不扣車、不扣證;
(二)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萬美元或者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生產加干型項目的域外投資者,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免費辦理進城落戶手續;其子女在基礎教育階段,可以在其投資區域內免費自主擇校。服兵役、就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三)對於投次資額500萬美元以上或者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生產加工型項目,對阜新經濟轉型及社會經濟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域外投資者,可以聘為市政府經濟顧問及榮譽職務。

六、獎勵招商引資中介人的政策

市政府按以下規定給中介人獎勵:

第十四條 對引進內二外商直接投資數額較大的中介人實行獎勵。對引進當年外商直接投資50萬美元以上或者內商投資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生產加工型項目,分別按引資額的重1%和0.5%。具體獎勵辦法由財政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由市、縣(區)同級受益財政部門負責獎勵的實施考核和兌現。

第十五條 對引進"三來一補"、產品出口、勞務輸出、對外工程承包項目者,在合同執行後,按雙方議定標准獎勵中介人。獎金由受益方支付。

七、強化招商引資的協調服務

第十六條 對內、外商投資企業實行"一站式"辦公和"保姆式"服務,實行聯合審批制度。

第十七條 為內、外商投資企業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務和完備的基礎設施。市政府重點支持的項目投產後,企業所需流動資金貸款,各金融機構應當實行信貸傾斜,優先發放。在供電、供水、供暖、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方面優先保障。

第十八條 為內、外商投資者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向.內、外商投資企業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各有關部門實行服務承諾制度,自覺接受全社會特別是域外投資者的監督。市軟環境建設辦公室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組織內、外商投資企業對實行服務承諾制度部門的服務情況進行評議,凡大多數域外投資者公認服務不好的部門,予以新聞曝光。

第十九條 本規定適用於阜新市行政區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在執行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處理。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阜新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市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遼寧省沈陽市招商引資獎勵辦法優惠政策

1、為加大沈陽市招商引資工作力度,調動招商中介人的積極性,維護其正當利益,特製定本方法。

2、凡利用個人關系,為沈陽市吸引外商投資做出實際成效者,並被合資雙方或被獨資企業外商確立認為中介人的,均為本辦法獎勵對象。因工作關系聯系以上項目者,參照辦法酌情執行。

3、本辦法所稱外商投資,是指外商在我市直接投資興辦的合資、獨資企業。合作及補償貿易或融資引進外資的,參照本方法執行。

4、對中介人的獎勵是以實際調入資金為前提,具體獎勵金額如下:引進外資500萬美元以下(含500萬美元),按5‰-7‰予以獎勵;引進外資500萬美元以上,7‰-9‰予以獎勵。獎勵資金由中方受益單位支付。

5、以上獎金均為一次性獎勵。獎勵可發給現金,如本人同意,可獎等值商品。獎勵現金一律按人民幣支付(引進美元的,按當時比價摺合成人民幣)。

6、對中介人的獎勵,應在每調入一次資金的三十日內兌現,直到資金全部調入,分批兌現完畢。上述獎金由中方受益單位計入成本。

7、對引進外資興辦獨資企業的,獎金由稅收所在的區縣(市)政府在項目建成投產之日起三十日內即應支付。

8、對中介人是以外商投資企業法人名義為我市介紹項目的,除個人享受上以待遇外,還給中介法人(外商投資企業)以下優惠:在地方財政從新項目所得的增值稅中,沖抵中介企業應繳增值稅的10%,自沖抵年度起3-5年;在地方財政從新項目所得的營業稅中沖抵中介企業應繳營業稅的10%,自沖抵年度起3-5年。

9、獎金兌現的辦理程序:

(1)合資項目的中介人,經合資雙方確認後,合資合同中訂明:獨資項目的中介人,在章程中訂明。

(2)外商資金調入後,中介人憑此合同、章程,根據本辦法,向有關單位領取獎金,沈陽市外商投資協調服務辦公室負責協調落實。

(3)受益單位是引進外資的直接受益者,應積極主動承擔兌現獎勵的責任,並在規定時間內將獎勵發到中介人。如查受益單位發生違約行為,中介人(含中介法人)有權向區縣(市)人民政府、沈陽市外商投資協調服務辦公室申請裁決,受益單位必須按裁定承擔行政或法律責任。

10、稅收獎勵的辦理程序:

(1)由招商局憑合同鑒證中介人是以外商投資企業名義介紹項目,並出示證明。

(2)稅務部門憑此證明沖抵稅收。

(3)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省、澳門同胞在沈陽投資的企業,均視為外商投資企業,其介紹的新項目也適用本辦法。

(4)本辦法在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招商局負責解釋。

(5)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招商獎勵辦法《沈陽市招商獎勵規定》(沈陽市人民政府令1992年4號)即行廢止。

C. 如何制定符合中央政策的新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一、國家依法制定統一的市場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不允許各地各自為政版出台違背統一市場經濟規律權的地方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加速建立起統一、規范、公開、公平、公正的大市場經濟環境。
二、對地方現有招商引資優惠政策進行清理和規范。國家應上收部分財政補貼政策許可權,明確各地制定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基本原則、許可權范圍,並要求地方政府加強土地出讓、稅收減免和財政支出方面政策的清理規范。
三、加強對地方政府新出台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審批和監督。凡各地出台的涉及財政收支及土地資源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須報當地人大批准,並報上級政府備案;同時應加強對下級政府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及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完善對地方政府考核機制,引導地方良性發展。降低GDP增長在考核中的權重,建立健全社會指標考核機制,引導政府職能向宏觀調控、市場監管、公共服務轉變,促使政府職能在法定范圍內規范運行。

D. 我國出台了哪些影響招商引資的重大政策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各地方政府為了加快本區經濟發展,紛紛設立開發區和工業園區,作為地方經濟對外開放的窗口,通過稅收優惠.基礎設施配套和公共服務等舉措進行全面的招商引資,極大地影響著各地經濟的啟動,創造了許多「經濟奇跡」和「財富神話」。

E. 如何指導督促落實全縣招商引資工作表態發言局長

一是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調整充實交通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在去年招商引資組織的基礎上,我局將從局屬各單位班子成員中抽調人員由一名副局長帶隊成立專職的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設立辦公室,調撥車輛和經費,專門從事招商引資工作。同時局屬各單位都要成立招商引資小分隊,分區域進行招商引資工作,使招商引資力量進一步加強。
二是進一步建立健全招商引資制度。實行招商引資風險抵壓金制度,對專職從事招商人員交納一定數量的風險抵壓金,完善重獎重罰制度,確保人人肩上有壓力,人人頭上有任務。堅持每月召開一次招商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黨委擴大會,專題研究招商引資工作,確保招商引資工作有計劃、有目標、有步驟地推進。
三是結合交通系統實際,為招商引資工作提供優良寬松的外部環境。今年,我局將緊緊抓住國家加大投資力度的有利時機,利用國家政策性資金扶持和我局修建公路的技術優勢,為招商引資企業修建好專用道路,用真心招引項目,用真情感染客商,確保我局2009年招商引資任務的圓滿完成,決不辜負領導和全縣人民的重託和期望

F. 政府對招商引資有哪些優惠政策

答:各園區對招商引抄資的優惠政策不一樣,以餘杭區政府為例對高新技術企業部分優惠政策如下: (1)、對省高新技術企業,經同級財政、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從認定之日起,由財政部門安排一定的資金給予扶持。第一年至第二年扶持的額度為該企業當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七年每年扶持的額度為該企業當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的50%。其中,對開發生產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軟體和基因工程產品的高新技術企業,由財政部門安排一定的資金給予扶持,第一年至第五年每年扶持的額度為該企業當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每年扶持的額度為該企業當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的50%。 (2)、對國家級新產品和國家級科技項目,從認定(立項)之日起,由財政部門安排一定的資金給予補助。第一年至第二年每年按其新產品或項目實現的企業所得稅的100%、增值稅的20%的額度給予補助;省級高新技術產品和科技項目,從認定(立項)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按其產品或項目實現的企業所得稅的50%、增值稅的10%的額度給予補助。

G. 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有那些

招商引資的企業有那些優惠政策:
(1)、對省高新技術企業,經同級財政、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從認定之日起,由財政部門安排一定的資金給予扶持。第一年至第二年扶持的額度為該企業當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七年每年扶持的額度為該企業當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的50%。其中,對開發生產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軟體和基因工程產品的高新技術企業,由財政部門安排一定的資金給予扶持,第一年至第五年每年扶持的額度為該企業當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每年扶持的額度為該企業當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的50%。
(2)、對國家級新產品和國家級科技項目,從認定(立項)之日起,由財政部門安排一定的資金給予補助。第一年至第二年每年按其新產品或項目實現的企業所得稅的100%、增值稅的20%的額度給予補助;省級高新技術產品和科技項目,從認定(立項)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按其產品或項目實現的企業所得稅的50%、增值稅的10%的額度給予補助。

H. 如何完善招商引資的政策機制和責任機制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招商機制,創新招商方式,拓寬招商領域,強化責任意識,強化分工協作,進一步提高決策效率和辦事效率,全面提升招商引資工作水平。
二、完善招商引資領導機制
調整和補充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由縣委書記、縣人大主任、縣政協主席擔任顧問,縣長任組長,縣委分管招商引資工作副職任常務副組長,縣人大、縣政協聯系招商引資的領導,縣政府分管發改、財政、招商、工業、國土、環保、建設、勞動等工作的副職和衡東工業園管委會、河西新區指揮部(以下統稱工業園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政府辦、政務中心、優化辦、招商、發改、財政、工業、國土、環保、法制、建設、規劃、勞動、審計、工商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招商局,辦公室主任由招商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衡東工業園招商部、河西新區招商科同時接受縣招商局業務工作指導。領導小組主要負責研究和制定全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和發展規劃,監督政策和規劃執行情況;進行招商項目洽談,組織開展招商活動;建立招商引資目標管理考核體系,檢查招商引資目標責任制的完成情況;匯總、檢查、通報各部門的招商引資工作,統一領導協調全縣的招商引資工作。
三、進一步理順項目推進機制
統一項目流程。所有招商項目和客商首先由招商局進行前期接洽和備案,再由縣招商局牽頭,會同縣發改局、縣工業局、縣財政局、縣環保局、縣國土局、縣規劃局和園區管理機構等部門,及時對在談項目進行分析論證,重點把握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我縣產業規劃,是否達到環保要求和規定的投資強度。對符合要求的項目,由投資方確定項目中介人,招商局進行備案,並根據各園區產業定位和項目自身情況確定項目責任單位,推薦到合適園區或鄉鎮進行洽談。招商局全程參與項目洽談,並根據洽談事項起草合同文本草稿。法制辦參與項目後期洽談,並對合同文本草稿進行法律審查。
落戶工業園區的項目,由園區主要負責人負責洽談,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洽談過程中涉及的問題,現行政策有明文規定且單個項目用地面積在60畝以內的,由園區主要負責人決策並簽訂項目協議;超出現行政策明文規定確需進行一事一議或單個項目用地面積在60畝以上的,由園區管委會根據洽談情況,提出建議,報縣委、縣政府主要負責人研究決定,項目協議由縣政府主要負責人簽署。
落戶工業園區范圍外的項目,由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負責洽談,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洽談過程中涉及的問題,現行政策有明文規定且單個項目用地面積在60畝以內的,由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決定,項目協議由縣政府分管招商引資工作的副縣長簽訂;超出現行政策明文規定確需進行一事一議或單個項目用地面積在60畝以上的,由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根據洽談情況,提出建議,報縣委、縣政府主要負責人研究決定,項目協議由縣政府主要負責人簽署。
已簽訂招商協議的項目由落戶鄉鎮或園區牽頭開工,按合同要求開展項目工作,督促投資方投資進度。未按期履約的,自履約期限到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項目所在地的鄉鎮或園區需向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寫出專題報告。
四、進一步夯實基礎工作
加強項目儲備。由縣發改局牽頭,會同工業園區招商部(科)、招商局、工業局和其他有關鄉鎮或單位,每年策劃總投資超億元、5000-10000萬元、500-5000萬元項目各5個以上,並制定詳細的項目建議書或可研報告。縣發改局和縣招商局負責項目庫的建設和對外發布。
加強用地儲備。要加強土地調控,規范土地市場運行,促進集約節約用地,積極利用省政府支持承接產業轉移項目用地「征轉分離」 的政策優勢,擴大土地儲備,提高建設用地保障能力。
完善項目台帳管理制度。由縣招商局牽頭,對全縣重點投資信息、在談項目、簽約項目建立工作台帳,制定台帳管理辦法,明確責任領導、責任單位、責任人及工作推進要求。堅持縣級領導聯系項目制度,對於招商引資重點項目,實行一個項目、一個聯系領導、一個專職服務小組,一抓到底,做到「保姆式態度,零距離跟蹤,一條龍服務」。
建立項目投資核算機制。項目到達約定建設期限,由招商引資主管部門牽頭,會同財政、發改、工業、國土、審計、園區管理機構共同對項目固定資產實際投資情況進行核算,並按照合同約定投資強度計算出項目合理用地,對項目用地情況提出意見。項目核算情況應形成文字報告縣委、縣政府。項目實際用地超過合理用地需求的部分,由財政局、國土局、法制辦負責按照土地摘牌價追繳相關費用。
加強信息責任跟蹤制度。專職人員要盯緊投資信息,靠前服務,堅持做到「四個及時」,即及時掌握項目進展情況,及時發現項目推進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及時協調解決困難和問題,全力促使投資信息向實質性洽談階段推進。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落地的,須向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寫出專題報告。

I. 湖南省政府出新招商政策,有什麼新亮點

一、創新招商引資舉措
1、明確招商引資主導產業。根據產業發展優勢及功能定位,明確各市州和省級以上開發園區(含省級,下同)的招商引資主導產業並統一對外發布,每兩年更新一次。每個市州和國家級開發園區確定1-2個主導產業,納入全省重點招商產業給予重點支持。支持各類資本投向《湖南省招商引資重點產業指導目錄》所確定的相關重點產業,推動我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引導鼓勵發展工程機械、軌道交通、汽車與零部件、食品、商貿物流、醫葯健康、森林康養、旅遊、種業等優勢特色產業和新材料、新能源、文化創意、生物、信息、節能環保、智能製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外商投資企業同等適用"湖南製造強省建設"相關政策措施。(省發改委、省商務廳牽頭,省科技廳、省經信委、省農委、省林業廳、省旅發委、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園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放寬投資准入。鼓勵和支持外來投資企業參與我省在能源、交通、農業、水利、環保、林業、旅遊、市政公用等公共服務領域推廣的PPP項目建設,參與我省各級政府發起設立的PPP項目融資支持基金。參與我省PPP項目的外來投資企業同等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有序吸引外資投向金融、保險、證券、融資租賃、商業保理、醫療、會計審計、建築設計、評級服務等現代服務業,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勵各級國有企業參與多種形式的國際資本和技術合作。(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牽頭,省直各相關部門、各市縣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著力招大引強。按照我省"十三五"產業發展規劃與產業布局要求,積極對接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民營500強企業以及戰略性龍頭企業,圍繞重點產業的關鍵鏈條、關鍵技術、關鍵環節,重點引進產業鏈、價值鏈上的高端項目,不斷實現產業鏈的"補鏈、增鏈、壯鏈",提高產業關聯度,促進產業集群加速形成。(省商務廳、省發改委牽頭,省經信委、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園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強力推進湘商回歸。大力實施湘商總部回歸、產業回歸、資本回歸、社會公益回歸、市場渠道回歸、人才回歸、科技回歸等七大行動計劃,鼓勵、引導、推動廣大湘商回湘投資創業,提升湘商回歸對湖南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度。鼓勵各市州依託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園區設立湘商產業園並研究出台相應政策措施。(省工商聯、省商務廳牽頭,省直各相關部門、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園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精準務實辦好重大招商活動。深度參與國家部委主辦的相關重大經貿活動,省級層面每年組織1-2次大型綜合性招商經貿活動,務實辦好"滬洽周"、"港洽周"、湘商大會、湘台經貿合作會等重大招商活動,提高精準度和實效性。支持市縣、園區圍繞主導產業精心組織特色專題產業鏈招商活動。(省商務廳牽頭,省發改委、省農委、省外事僑務辦、省台辦、省工商聯、省貿促會、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園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切實發揮開發區招商引資載體作用。各類開發區要把招商引資作為推動經濟發展和轉型升級的重要抓手,加大對園區基礎設施、生活配套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提升招商引資承載能力。復制推廣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大膽創新體制機制,以優化服務為核心,促進投資便利化,營造國際化的營商環境。完善開發區財政管理體制,各市州、縣市區可按本級許可權合理確定開發區地方財政收入(包括地方稅收)劃分辦法,扶持開發區建設和產業發展。支持園區發揮當地資源優勢,圍繞主導產業開展產業鏈精準招商,建設特色園區、國際合作園區、飛地園區。培育一批具有招商引資核心競爭力的開放示範園區,並在調區擴區、升級國家級園區等方面給予支持。(省發改委、省商務廳牽頭,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園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推動引資引技引智有機結合。大力實施"芙蓉計劃",在平台建設、人才管理、待遇分配、創業基金、服務保障等方面先試先行,將湖南建設成為中部地區重要的人才集聚區和人才高地。(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為外籍投資人員和高層次人才來湘提供出入境便利措施。重大外資項目的外方代表、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可申請有效期不超過5年、停留期不超過180天的R字多次簽證或者居留期不超過5年的居留證件;對符合條件的外籍高層次人才,不受60周歲年齡限制,可簽發3-5年有效的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和工作類居留許可。貫徹落實永久居留身份證便利化制度,為外籍投資、創新創業人員和外籍高層次人才申請永久居留資格和使用永久居留身份證件提供便利。(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集中優勢資源和力量引進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創新型企業,吸引外來投資者在湘設立研發、技術、財務管理、采購和大數據等功能性機構。大力推動和實施產、學、研合作工程,建設院士工作站、技術研究院、科技產業園等創新創業孵化基地,制定專項政策吸引各類高端人才來湘進行技術攻關、產品研發和成果轉化。鼓勵外來資金投向科技中介、創新孵化器、生產中心、技術交易市場等公共科技服務平台建設。積極推進省部、省校、省院合作,爭取國家科技項目、創新平台和重大科技工程支持,建設一批科研試驗基地和科研成果轉化項目,發揮示範和帶動作用,發展創新型經濟。對當年營業收入或對本地區經濟發展貢獻前50強的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創新型企業,按規定對其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獎勵。(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牽頭,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園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創新招商方式。市縣和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園區要結合本地實際,針對性、高密度、高頻度、全方位地開展專題招商推介和項目對接活動。鼓勵各地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開展委託招商,大力開展駐點招商和以商招商。藉助互聯網和大數據平台,構建QQ群、微信群、APP等立體式招商信息平台,實現網路化、高效化招商。強化項目前期基礎工作,建立嚴格、科學、規范的省級重點招商項目開發程序。從產業政策、法律法規、市場前景和財務分析等專業化角度提高項目開發質量。建立健全省級重點招商項目開發質量評價體系,著力提高招商項目的年度簽約率,切實推進項目落地。(省商務廳、省發改委牽頭,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園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招商引資政策
9、支持各地制定完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支持地方各級政府、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園區在法定許可權范圍內制定出台具有創新性、可操作性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根據實際情況對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實行"一事一議",享受的具體政策在雙方簽訂的投資協議中予以明確;支持其對成功引進重大項目的中介機構和個人(不含國家公職人員)予以獎勵。(省商務廳、省發改委牽頭,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園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強化財政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逐步擴大開放型經濟專項資金規模,重點支持招商引資。支持各級政府統籌各類專項資金,建立完善並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平台作用,採取投資入股、投資補貼、貸款貼息、研發補助、設備補貼、物流補貼、培訓資助、社保補貼、租金補貼、廠房代建、貢獻獎勵、人才獎勵等方式,對引進的重大產業項目予以支持。(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牽頭,各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1、落實稅收支持政策。對國家鼓勵發展的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在符合規定的范圍內,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積極落實國家對服務貿易創新試點城市和服務外包示範城市經認定的技術先進性外商投資服務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規定的外資研發中心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其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省財政廳牽頭,省國稅局、省地稅局、長沙海關、各市縣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強化用地保障。對投資《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項目、《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中屬於我省優勢產業的項目和《湖南省招商引資重點產業指導目錄》中的產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對符合條件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以下簡稱《標准》)的70%執行;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國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開發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業項目用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准》的15%執行;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准》的50%執行。省級重大簽約招商項目所需用地計劃由省級優先保障,對符合產業規劃的重大產業項目,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充分保障項目合理用地需求。鼓勵採取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等靈活多樣的供地方式,降低外來投資企業用地成本。工業用地可先以"招拍掛"方式租賃取得,並明確約定正式投產後轉為出讓建設用地的條件,土地租賃者可按照基本建設報建程序,憑租賃合同等國土資源部門的用地批准手續辦理工程報建手續,達到約定的受讓條件後,簽訂出讓合同,轉為出讓建設用地。鼓勵各地以工業用地在法定最高出讓年期內縮短出讓年期等方式實行彈性出讓。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對企業利用現有工業用地提高容積率的,不增收土地出讓價款。允許項目所在地市縣和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園區為企業代為建設標准廠房及配套基礎設施,一定期限內免費供企業使用。(省國土資源廳牽頭,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園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3、降低企業運營成本。規范涉企收費行為,落實收費目錄清單制度。支持各地對引進的重大產業項目及創新型項目所涉及的城鎮建設等行政事業性收費給予獎補,法律法規規定專款專用的除外。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園區,經過審批後,可以實施養老保險繳費費率過渡試點政策。優先保障重大產業項目的水、電、氣等生產要素需求,積極爭取更多的園區進入國家增量配電試點;支持園區用戶積極參與電力市場直接交易。支持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對重大和重點產業項目進行適當物流補助。(省發改委牽頭,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防辦、省電力公司、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4、支持外來投資企業拓寬融資渠道。拓展財政政策與金融工具聯動范圍,解決企業融資難、融資貴、融資慢的問題。加大金融機構對外來投資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創新融資模式,在風險可控范圍內適當延長授信期限,設置更加靈活的還款方式和符合法律規定的多種擔保方式。對通過深滬交易所、"新三板"湖南股權交易所發行私募債券的企業,省財政按規定給予貼息補助。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境外上市,對首發上市融資的,省級財政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費用補助。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依規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境外上市,在新三板和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享受與內資企業同樣的上市支持政策。支持外商投資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運用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保障企業境內外融資需求。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引入私募股權投資機構,通過股權融資方式緩解融資需求。(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牽頭,省發改委、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證監局、湖南銀監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省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持續改善投資環境
15、創造公平競爭環境。推進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清理和取消妨礙公平競爭和開放的政策規定,促進內外資企業、大中小企業、國有民營資本公平競爭,各類投資主體一律依法平等進入,在資質許可、標准制定、政府采購、融資渠道、政策扶持等方面依法享受同等待遇。對轉移來湘的企業,其經原所在地省級認定的有效期內的相關資質,在我省無需重新申報,報有關部門備案後直接予以認定。積極推動外資醫院、民營醫院進入省內醫保體系。(省發改委牽頭,省直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深化投資領域"放管服"改革。嚴格依法行政,推進對外商投資全面實施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深入推廣復制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加快申報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投資領域的改革創新和先行先試,加快推行"多證合一",進一步促進投資便利化。構建網上"放管服"平台,完善信用聯合獎懲機制,強化事中事後監督檢查,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服務和監管保障制度,優化服務效能,加強跟蹤服務,鼓勵各地探索建立跨部門聯合執法監管模式。對重大項目實行全程代辦和專員負責制,全程協助企業辦理項目建設中的各項手續。健全外來投資企業投訴服務機制,充分發揮省開放型經濟投訴受理服務中心作用,積極妥善處理外來投資企業的投訴。(省發改委、省商務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打造誠信政府。制定實施《關於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對在招商引資、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不得以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理由違約毀約,因違約毀約侵犯合法權益的,要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大力開展招商引資違約失信問題專項整治,及時糾正政府招商引資中的違約失信問題。(省發改委牽頭,省商務廳、省政府法制辦、省政府督查室、各市縣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8、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加快完善產權保護制度,開展打擊侵權假冒專項行動,依法有效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公民財產權和知識產權。加強與相關國際組織合作,引進國際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在我省開展知識產權服務,支持我省仲裁機構與國內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共建知識產權仲裁與調解分中心,構建知識產權仲裁調解機制。(省科技廳牽頭,省政府法制辦、省工商局、各市縣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在全省各級法院開展規范執行行為專項整治,重點治理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亂執行、執行不廉等突出問題,著力化解企業"執行難"問題。(省高級人民法院牽頭負責)
19、規范各類涉企檢查。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減少對企業的各項雙隨機檢查,要分類列出企業檢查清單,力爭利用一年時間,將企業雙隨機檢查項目壓縮至2016年的1/2以內。規范整治審批環節的中介機構服務。(省發改委牽頭,省編辦、省商務廳、各市縣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切實加強組織保障
20、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推進力度。充分發揮省發展開放型經濟領導小組的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各級政府要把招商引資作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第一菜單",高位對接、高層推動。省直相關部門各負其責,切實抓好招商引資工作。實行省、市、縣政府領導定點聯系招商引資重大項目制度,省領導定點聯系一批招商引資重大項目,項目所在地市縣政府主要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並掛牌聯系,實施"一個項目、一名領導、一套班子"全程跟蹤服務。(省商務廳、省發改委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各市縣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1、強化工作保障。積極引進和培養高素質的招商引資人才,建立健全培訓機制,打造一支專業化的招商引資工作隊伍。提升招商引資活動出國(境)便利化,並在工作經費等方面予以保障。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招商引資工作良好氛圍。(省商務廳牽頭,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外事僑務辦、省發改委、各市縣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2、完善考核評價機制。加重各級政府績效評估中的開放型經濟指標考核分量,重點評價招商引資在優化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方面作出的實際成效,對招商引資工作不力的市州、縣市區,由省發展開放型經濟領導小組負責人分別對其分管負責人和商務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對招商引資工作貢獻突出的集體和表現優秀、工作業績突出的個人進行通報表揚。探索建立招商引資容錯機制,鼓勵支持幹部敢於創新、勇於擔當。把招商引資工作作為培養、選拔幹部的重要陣地,把招商引資工作實績作為提拔使用幹部的重要參考。加大招商引資幹部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任(掛)職力度,加大對德才兼備、業績突出的招商引資幹部使用力度。(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牽頭,各市縣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級各部門、各省級以上開發園區管委會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根據本通知精神,因地制宜,出台差別化配套政策,在工作中主動作為,創造性抓好落實,並將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報省發改委和省商務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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