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於進一步規范招商引資活動加強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⑴ 商務局是干什麼的
1、擬訂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起草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草案及制定部門規章,提出我國經濟貿易法規之間及其與國際經貿條約、協定之間的銜接意見,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2、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准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3、擬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4、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5、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1)商務部關於進一步規范招商引資活動加強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擴展閱讀:
商務局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制定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核准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商務局負責對外援助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進援外方式改革,編制對外援助計劃、確定對外援助項目並組織實施,管理具有政府對外援助性質資金的使用,管理多雙邊對中國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中國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商務局牽頭擬訂並執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部門和台灣地區受權機構進行經貿磋商並簽署有關文件,負責內地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商貿聯絡機制工作,組織實施對台直接通商工作,處理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涉台問題。
商務局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多雙邊競爭政策交流與合作。
商務局指導我國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常駐聯合國和有關國際組織經貿代表機構以及駐外經濟商務機構的有關工作,負責經貿業務指導、隊伍建設、人員選派;聯系國際多邊經貿組織駐中國機構和外國駐中國官方商務機構。
⑵ 川府函(2014)58號文
川府發〔2014〕58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鞏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深入貫徹省委《關於建立健全作風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和《關於認真貫徹「三嚴三實」要求進一步加強黨員幹部教育管理監督的意見》,進一步加強我省土地出讓管理,規范土地出讓行為,健全土地出讓管理長效機制,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省政府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管理的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6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管理的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管理,規范土地出讓行為,特製定如下規定。
一、規范土地出讓前期工作
(一)堅持規劃先行。各地要加快實現擬出讓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全覆蓋,在控制性詳細規劃未覆蓋區域,不得出讓房地產開發用地。市、縣城市規劃部門必須嚴格依據經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和節約集約用地要求,明確並向社會公開擬出讓地塊的空間范圍、用途、容積率、建築密度、綠地率等規劃條件,涉及兼容一種以上用途的,必須明確各用途范圍和比例。
(二)堅持「凈地」出讓。擬出讓地塊必須是徵收(拆遷)安置補償落實到位、沒有法律經濟糾紛、土地權利清晰並已注銷原土地使用證、規劃條件明確、具備動工開發基本條件的「凈地」。不具備「凈地」條件的宗地,一律不得出讓。
(三)周密編制土地出讓方案。土地出讓方案應包括擬出讓地塊的位置、空間范圍、用途、面積、年限、出讓方式、出讓時間、土地使用條件、出讓起始價、起叫價、底價確定原則等內容。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確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價格。商品住宅及含商品住宅的用地,一律以拍賣方式公開出讓,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義予以規避。市、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必須組織擬出讓宗地的地價評估,評估機構應獨立出具土地估價報告並嚴格履行電子備案程序。土地出讓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前應書面徵求城市規劃等相關部門意見,各部門的書面意見同土地出讓方案一並報送。
二、堅持土地出讓集體決策
(四)嚴格土地出讓方案審批。土地出讓方案審批必須採取集體會審方式。以會議方式集體決策的,主要領導末位表態,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商業、娛樂、旅遊、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出讓,不得違法違規設定準入許可、競買人資質限定等影響公平、公正競爭的限制性條件。市、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招商引資項目的投資協議或招商協議不得與土地出讓的相關內容掛鉤,嚴禁以事先的會議紀要、簽訂的投資協議或招商協議等為依據量身定製土地出讓方案,倒置土地出讓決策程序。
(五)嚴格土地出讓底價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應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前1個小時內,由當地政府組織專門決策小組,按照土地出讓方案確定的原則集體確定,並在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前嚴格保密。嚴禁泄露競買人信息和出讓底價。拍賣出讓可採取無底價方式,其起叫價即為土地出讓底價。對底價確定的過程及結果,應納入集體決策的記錄文件,存檔備查。
三、完善土地出讓交易制度
(六)規范土地出讓信息發布和報名環節。土地出讓公告必須於招標拍賣掛牌活動開始前20日發布,土地出讓結果必須在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公布。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公告及土地出讓結果除在當地土地有形市場或指定的場所、地方或省級主流媒體上公開發布外,必須在中國土地市場網、四川土地礦權交易信息網和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上公開。對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申請人一視同仁,不允許以任何理由阻礙報名。在公告報名有效工作時間內,必須有專人值班受理。
(七)推進土地出讓交易環節改革。各地要結合實際,採取土地交易機構進場交易、公共資源交易機構受委託組織交易等多種方式,將土地出讓交易環節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實施。各縣(市、區)除工業用地外的土地出讓,原則上進入所在市(州)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情況特殊的,由所在市(州)人民政府研究確定並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八)完善土地出讓合同內容。土地出讓成交後,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簽訂出讓合同,受讓人逾期不簽訂合同的,出讓人應終止供地、不退還定金。土地出讓合同應嚴格約定交地時間、開竣工時間、容積率等規劃條件、價款及繳納方式、違約責任等內容。出讓價款繳納期限不得超過1年,可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的,首次繳納比例不得低於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50%且繳納期限不得超過1個月。對工業用地改變用途的,必須明確約定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按規定程序出讓。
(九)開展土地出讓網上交易試點。各地應積極穩妥開展土地網上交易試點,探索在公共資源交易等平台上進行網上土地招標拍賣掛牌競買申請、資格審查、報價、競價、成交確認等環節的信息技術和方法,制定網上交易規范,建立網路運行安全和風險防範機制。
四、強化土地出讓監管
(十)規范土地用途、容積率等規劃條件調整。土地出讓後,原則上不允許調整既定規劃條件,確需調整土地用途、容積率指標的,必須符合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並經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決定。調整前和調整後的內容必須在批准調整後5日內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20日。
(十一)嚴格實行土地出讓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各地要建立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提醒、備案制度。除因不可抗力未及時繳納的外,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收取違約金。未按出讓合同約定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及違約金的,不得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也不得按出讓價款繳納比例分割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出讓收入全額繳入地方國庫,通過地方基金預算安排支出。任何地區、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減免土地出讓價款,也不得以土地換項目、先征後返、獎勵補貼等形式變相減免土地出讓價款,更不得以任何方式讓企業參與土地出讓收益分成。
(十二)健全土地利用動態巡查制度。各地要採取建設項目用地信息公示、項目開竣工申報、現場核查、竣工驗收、土地開發利用履約保證金、定期通報、建立誠信檔案等方式,切實加強出讓土地開發利用的全程監管,督促用地者嚴格按照合同約定開發利用土地。對競得土地後不及時簽訂成交確認書或出讓合同、未按合同約定及時開竣工、未按合同約定用途或開發利用條件建設的,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向社會公示,並納入企業不誠信檔案。
(十三)堅決查處違紀違法出讓土地行為。全省各級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財政、監察等部門,要按照職能職責加強監督檢查,以規范土地出讓行為為重心,針對土地用途、容積率等規劃條件的確定及其執行情況、競買條件的設置、出讓方式的選擇、出讓底價的確定、土地出讓收入管理等重點和關鍵環節,及時發現、堅決制止並依法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對違紀違法問題多發高發地區,要對主要領導嚴格實行問責。
(2)商務部關於進一步規范招商引資活動加強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擴展閱讀
一、四川省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四川省的一級國家行政機關,是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對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閉幕期間,對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中國共產黨四川省委員會領導。
二、歷史沿革
1、1949年,四川省人民政府成立。
2、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決定撤銷四川省,分別成立川東、川南、川西、川北4個行署區。
3、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決定撤銷4個行署區行政公署,合並成立為四川省人民政府。
4、1955年1月,改稱四川省人民委員會;同年7月,西康省並入。
5、1968年5月,成立四川省革命委員會。
6、1979年12月,四川省革命委員會撤銷,恢復成立四川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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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商務部的主要職責
(一)擬訂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起草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草案及制定部門規章,提出我國經濟貿易法規之間及其與國際經貿條約、協定之間的銜接意見,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准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研究擬定葯品流通行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和相關標准,推進葯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指導葯品流通企業改革,推動現代葯品流通方式的發展。
(七)負責制定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八)擬訂並執行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准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依法頒發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許可證件。
(九)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擬訂我國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牽頭負責多雙邊經貿對外談判,協調談判意見並簽署和監督執行有關文件,建立多雙邊政府間經濟和貿易聯系機制並組織相關工作,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系中的重要事務,管理同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根據授權代表我國政府處理與世界貿易組織的關系,牽頭承擔我國在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的談判和貿易政策審議、爭端解決、通報咨詢等工作,負責對外經濟貿易協調工作。
(十一)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國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二)宏觀指導全國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范對外招商引資活動,指導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蘇州工業園區、邊境經濟合作區的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制定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核准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十四)負責對外援助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進援外方式改革,編制對外援助計劃、確定對外援助項目並組織實施,管理具有政府對外援助性質資金的使用,管理多雙邊對中國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中國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五)牽頭擬訂並執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部門和台灣地區受權機構進行經貿磋商並簽署有關文件,負責內地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商貿聯絡機制工作,組織實施對台直接通商工作,處理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涉台問題。
(十六)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多雙邊競爭政策交流與合作。
(十七)指導我國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常駐聯合國和有關國際組織經貿代表機構以及駐外經濟商務機構的有關工作,負責經貿業務指導、隊伍建設、人員選派;聯系國際多邊經貿組織駐中國機構和外國駐中國官方商務機構。
(十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直接辦理與企業有關的評比及品牌評定活動、編報並執行機電產品配額年度進口方案、對引進技術的再出口進行監督的職責。
(三)將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職責交給地方政府,將貿易投資促進、援外項目招標、主辦的相關會展活動等的具體組織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四)將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制定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入商務部。
(五)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六)加強多雙邊和區域經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對外貿易秩序,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良好服務。
⑸ 商務部下商務局主要管理什麼
商務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投資促進、國際國內經濟合作、對外開放、招商引資、內外貿易和口岸建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商務領域的規章、制度、標准和發展規劃。
(二)負責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受理並調查處理招商引資、內外貿易、市場流通和飲食服務等商務投訴。
(三)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研究制定規范市場體系及流通秩序的政策,促進內外貿結合,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流通管理;研究提出市場供求應急預案,組織培育現代物流方式,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城鄉市場共同發展。
(四)調查研究流通和飲食服務行業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流通領域食品安全體系建設和畜禽屠宰監管,對食鹽、酒類、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流通和飲食服務行業進行管理;負責拍賣、典當、實物租賃、舊貨流通等特殊行業流通活動的規劃、監督和管理。
(五)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戰略、方針和政策;統籌管理商品進出口和技術貿易工,負責進出口配額計劃的編報和組織實施及配額、許可證管理。
(六)負責監督外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合同、章程的情況;指導並管理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備案報批和進出口工作,加強與境外、省外、市外的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綜合協調和指導省級、市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具體工作;負責省外、境外常駐商務代表機構的設立和管理;負責出國商務考察團組的報批。
(七)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咨詢等業務的管理;負責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的經營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審核或核准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項目並實施監督管理;管理國際、國內政府機構或組織對我市的無償援助項目及賠款工作。
(八)制定並實施對外開放、招商引資政策;指導和管理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投資企業的審批、備案工作;負責重大招商引資活動和各類商務展會的組織、實施工作;歸口管理各類涉外商務交易會、展覽展銷會、投資貿易洽談會等活動;制定並實施舉辦上述活動的管理辦法。
(九)負責市級商務新聞發布會、信息收集、對外宣傳和提供信息咨詢服務:指導並組織實施投資促進、招商引資、對外合作和流通領域的信息網路、電子商務建設。
(十)負責擬定和組織實施口岸發展規劃,管理口岸工作;聯絡協調酒泉海關工作。
(十一)指導縣(市、區)商務(招商引資)工作。
⑹ 如何從嚴執行工作制度,規范工作紀律
1、要養成學習研究的習慣,融會貫通掌握制度規定。
組織工作業務范圍廣,政策性強,涵蓋基層組織建設、發展黨員、幹部監督管理、幹部培養選拔、公務員管理、檔案管理等方方面面。近年來,中央先後制定和完善了幹部選拔任用、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幹部檔案管理、幹部問責等方面的制度,全面加強幹部從嚴管理。這些制度規定需要組工幹部熟悉掌握。
2、要養成嚴謹細致的習慣,求真務實落實制度規定。
嚴謹細致是一種工作態度,也是一種工作作風。嚴謹細致就是對待工作認真負責、一絲不苟,執行政策堅持原則、實事求是。要堅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執行幹部培養選拔、公務員管理、發展黨員等制度規定時,要堅持原則立場,嚴格標准要求,決不能放寬條件、降低標准。
3、要養成勤勉敬業的習慣,以人為本執行制度規定。
不折不扣地執行制度規定是組織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組工幹部必須堅守的基本原則。實際工作中,我們要在保證制度規定嚴肅性、權威性的基礎上,以人為本、創新方式,讓高冷、刻板的制度規定散發出人性的光輝。
(6)商務部關於進一步規范招商引資活動加強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擴展閱讀:
工作紀律是黨組織和黨員在黨的各項具體工作中必須遵循的行為規則,是黨組織和黨員依規開展各項工作的重要保證。
對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
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家資財等違反法律涉嫌犯罪行為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原則上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並按照規定給予政務處分後,再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⑺ 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這是出自哪裡
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這是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附則中的10大重點內容第3點重要內容,該內容為:
落實「三個必須」,確立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部門地位。按照安全生產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
一、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二、明確各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三、明確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作為行政執法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法律、法規、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拓展資料
新《安全生產法》的10大重點內容:
1、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新法明確提出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將堅持安全發展寫入了總則,對於堅守紅線意識、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實現安全生產形勢根本性好轉的奮斗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2、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將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完善為「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進一步明確了安全生產的重要地位、主體任務和實現安全生產的根本途徑。
3、落實「三個必須」,確立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部門地位。
4、強化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職責。
5、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的設置、配備標准和工作職責。
6、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職責和勞動者的權利義務。
7、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8、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
9、推行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
10、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以上資料來自於新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⑻ 商務局管什麼的
主要職責:
一、擬訂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起草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草案及制定部門規章。
提出我國經濟貿易法規之間及其與國際經貿條約、協定之間的銜接意見,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准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制定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擬訂並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准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依法頒發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許可證件。
八、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擬訂我國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牽頭負責多雙邊經貿對外談判,協調談判意見並簽署和監督執行有關文件,建立多雙邊政府間經濟和貿易聯系機制並組織相關工作。
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系中的重要事務,管理同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根據授權代表我國政府處理與世界貿易組織的關系,牽頭承擔我國在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的談判和貿易政策審議、爭端解決、通報咨詢等工作,負責對外經濟貿易協調工作。
十、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國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一、宏觀指導全國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指導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范對外招商引資活動,指導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蘇州工業園區、邊境經濟合作區的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制定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核准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十三、負責對外援助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進援外方式改革,編制對外援助計劃、確定對外援助項目並組織實施,管理具有政府對外援助性質資金的使用,管理多雙邊對中國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中國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四、牽頭擬訂並執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部門和台灣地區受權機構進行經貿磋商並簽署有關文件,負責內地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商貿聯絡機制工作,組織實施對台直接通商工作,處理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涉台問題。
十五、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多雙邊競爭政策交流與合作。
十六、指導我國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常駐聯合國和有關國際組織經貿代表機構以及駐外經濟商務機構的有關工作,負責經貿業務指導、隊伍建設、人員選派;聯系國際多邊經貿組織駐中國機構和外國駐中國官方商務機構。
十七、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8)商務部關於進一步規范招商引資活動加強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擴展閱讀:
市場秩序司主要職能:
一、牽頭協調全國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的相關工作,提出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的工作實施建議;建立健全相關預警、督查督辦和評估考核體系。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
二、負責推進整頓規范市場秩序長效機制建設,提出立法建議;承擔部門間執法協調,密切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促進監管信息共享;負責建設和管理市場秩序舉報投訴服務網路。
三、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參與組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商業欺詐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四、牽頭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領域市場秩序整頓規范工作,擬訂規范市場秩序相關政策,規范商貿企業交易行為,促進公平交易、有序競爭。
五、負責推進商貿領域行政執法,制定規范執法的相關制度,開展執法檢查。
六、參與社會信用制度建設,組織開展誠信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的誠信守法意識和識假防騙能力,發揮新聞輿論和社會監督的作用。
七、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制定發展規劃,組織擬訂相關規章和標准,實施商務信用分類監管,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
八、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九、指導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市場秩序規范、商務信用行政執法和隊伍等工作。
十、承擔葯品流通相關管理工作,擬訂葯品流通的規章、標准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生豬屠宰管理工作。
十二、起草規范各類無固定地點銷售發展的規章,對內資直銷進行監督管理。
十三、牽頭組織規范零售企業促銷行為及零售商、供應商建立公平的交易關系。
十四、牽頭流通領域食品安全行業管理及追溯體系建設相關工作。
十五、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廳(國際貿易談判代表秘書局)主要職能:
一、 擬訂部工作制度,負責部政務運轉,督促檢查部年度工作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負責機構職責相關工作,協調部政務,協助部領導了解掌握全面工作情況。
三、辦理黨中央、國務院等上級機關的交辦事項,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
四、管理商務部會議,承擔部黨組會議、部務會議和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督辦會議議決事項。
五、負責部政務和機要值班;承擔部黨組、部領導的秘書工作和部級老幹部的秘書服務工作;辦理部長接待日有關事宜。
六、擬訂部公文、印章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部公文核稿工作。
七、負責部政務信息工作;編輯、發行《中國對外經濟貿易文告》。
八、在辦公廳設立商務部新聞辦公室;負責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管理部各類出版物。
九、負責商務部保密、檔案、密碼管理、信訪工作。
十、在辦公廳設立商務部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商務領域應急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聯絡工作,承擔部地方聯系機制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與國際貿易談判代表履行職責相關的政務工作。
十三、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司(國家繭絲綢協調辦公室)主要職能:
一、擬訂有關市場運行調節的規章、標准並組織實施。
二、牽頭負責市場商品運行統計工作和監測體系,建立統計指標體系,採集市場運行數據,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提出市場運行和調控方面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解決市場運行的有關重大問題。
三、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商品流通管理,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邊銷茶、小包裝食品等)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
四、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負責提出商務領域促進消費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議;負責組織重要商品產銷銜接,協調解決農副產品買難賣難問題。
五、組織指導「三綠工程」,負責「菜籃子」商品流通的行業指導和管理。
六、承擔酒類流通相關管理工作,擬訂酒類流通的規章、標准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七、擬訂繭絲綢行業規劃和發展政策,協調行業發展,組織開拓國內外市場,組織實施國家廠絲儲備。
八、規范成品油流通,按有關規定對原油、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協調管理企業商業石油庫存的運營。
九、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