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招商策劃 » 組織策劃傳銷

組織策劃傳銷

發布時間: 2021-03-09 18:42:13

Ⅰ 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多少罰款

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組織策劃傳銷擴展閱讀:

《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Ⅱ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認定標准

一、關於組織、領導傳銷行為主體的界定
傳銷組織是一種「金字塔」型的銷售模式,因而對犯罪嫌疑人的組織、領導行為的確定較困難。通常意義上,在傳銷組織中除了最底層的銷售人員,其他層級的傳銷人員都存在組織領導行為,但是刑法的立法本意並不是要打擊所有的傳銷人員,因此正確理解傳銷組織中的組織、領導行為尤其重要。根據最新的司法解釋,所謂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是指在傳銷活動中起組織、領導作用的發起人、決策人、操縱人,以及在傳銷活動中擔負策劃、指揮、布置、協調等重要職責,或者在傳銷活動中起到關鍵作用的人員。筆者認為,結合司法解釋規定,實踐中對於組織領導行為可作如下理解:
1.在傳銷啟動時,實施了確定傳銷形式、采購商品、制定規則、發展下線和組織分工等宣傳行為的;在傳銷實施中,積極參與傳銷各方面的管理工作,例如講課、鼓動、威逼利誘,脅迫他人加入等,均屬於組織、領導者。
2.「組織」行為應當作限制解釋,即指該組織具有自己的產品或服務,有獨立的組織體系,有獨立的成本核算。因此,在一個傳銷組織中,所謂組織者只包括合夥人或公司股東,除此之外的人不應當作為組織者加以處理。
3.領導者是指在組織中實施策劃、指揮、布置、協調傳銷組織行為的人。不僅限定於最初的發起人,在傳銷組織中起骨幹作用的高級管理人員也應當認定為領導者,對領導者身份的認定,應從負責管理的范圍、在營銷網路中的層級、涉案金額等三個方面進行考慮,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二、是關於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區分
1.罪與非罪。應區分拉人頭傳銷與直銷活動中的多層次計酬。雖然二者都採用多層次計酬的方式,但是仍有很大的不同:一是從是否繳納入門費上看,多層次計酬的銷售人員在獲取從業資格證時沒有被要求交納高額入門費,而拉人頭傳銷需要繳納高額入門費,或者購買與高額入門費等價的「道具商品」,否則不能得到入門資格;二是從經營對象看,多層次計酬是以銷售產品為導向,商品定價基本合理,而且還有退貨保障。而拉人頭傳銷根本沒有銷售,或者只是以價格與價值嚴重背離的「道具商品」為幌子,且不許退貨,主要是以發展「下線」人數為主要目的;三是從人員的收入來源上,多層次計酬主要根據從業人員的銷售業績和獎金,而拉人頭傳銷主要取決於發展的「下線」人數多少和新成員的高額入門費;四是從組織存在和維系的條件看,多層次計酬直銷公司的生存與發展取決於產品銷售業績和利潤。而拉人頭傳銷組織則直接取決於是否有新會員以一定倍率不斷加入。
2.此罪與彼罪。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30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對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一般違法人員,本著教育、挽救大多數的原則,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當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中的參與人員未達到人數、級別的標准但又侵犯市場秩序,或者違反了許可證制度時,則應根據其在傳銷活動中的地位、作用區別對待,作出不同的處理。

Ⅲ 對組織策劃傳銷的有工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罰款是多少

《禁止傳銷條抄例》
第二十四條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Ⅳ 如何認定組織,領導傳銷罪主體及罪名

關於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中組織、領導行為的認定

由於傳銷活動本質是一種層級性、金字塔式的詐騙活動,涉案人員多、等級復雜,傳銷組織中只有極少部分人員是受益者,其餘絕大部分均是傳銷活動的受害者。因此,不能對所有傳銷人員均處以刑罰,而需要根據其在傳銷活動中的地位、作用,分別作出不同的裁決。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對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所謂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是指組織、領導傳銷組織的犯罪分子,是傳銷活動犯罪的首要分子;是在傳銷活動中起組織、領導作用的發起人、決策人、操縱人,以及在傳銷活動中擔負策劃、指揮、布置、協調等重要職責,或者在傳銷活動中起到關鍵作用的人員。

根據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近年來的司法實踐,我們認為,對傳銷活動的組織、領導行為可以作如下理解:

1. 「組織」行為。對本罪的組織者應當作限制解釋,該罪與一般的集團犯罪不同,不處罰那些僅僅是傳銷的積極參加者,應當將組織者同積極參加者及一般的參與人員區分開來。在傳銷組織中,其組織者是指策劃、糾集他人實施傳銷犯罪的人,即那些在傳銷活動前期籌備和後期發展壯大中起主要作用,同時獲取實際利益的骨幹成員,除此之外的人不應當作為組織者加以處理,以免擴大打擊面,不利於突出對首要分子的制裁力度。

2. 「領導」行為,主要是指在傳銷組織中居於領導地位的人員,對傳銷組織的活動進行策劃、決策、指揮、協調的行為,也包括一些幕後組織者對傳銷組織的實際操縱和控制行為。傳銷組織的領導者主要是指在傳銷組織的層級結構中居於最核心的,對傳銷組織的正常運轉起關鍵作用的極少數成員。對領導者的身份,應當從負責管理的范圍、在營銷網路中的層級、涉案金額等三個方面綜合認定。

基於上述分析,下列行為均屬於組織、領導行為:為傳銷活動的前期籌備、初步實施、未來發展實施謀劃、設計起到統領作用的行為;在傳銷初期,實施了確定傳銷形式、采購商品、制定規則、發展下線和組織分工等宣傳行為;在傳銷實施過程中,積極參與傳銷各方面的管理工作,如講課、鼓動、威逼利誘、脅迫他人加入行為;等等。

(二)關於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名的具體認定

罪與非罪的認定,重點是要理順和區分以下兩個層面的關系:

一是傳銷與單層次直銷的關系問題。單層次直銷是商品和服務的生產者將生產的產品通過專賣店或者營銷人員直接把產品銷售給終端客戶,且給予服務的銷售方式,是一種合法且受法律保護的經營行為。它與傳銷具有本質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是否以銷售產品為企業營運的基礎。直銷以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作為公司收益的來源。而傳銷則以拉人頭牟利或者借銷售偽劣或質次價高的產品變相拉人頭牟利,有的傳銷甚至根本無銷售產品可言。(2)是否收取高額入門費。單層次直銷企業的推銷員無須繳付任何高額入門費,也不會被強制認購貨品。而在傳銷中,參加者通過繳納高額入門費或者被要求先認購一定數量質次價高(通常情況下價格嚴重高於產品價值)的產品以變相繳納高額入門費作為參與的條件,進而刺激下線人員不擇手段地拉人加入以賺取利潤。(3)是否擁有經營場所。單層次直銷企業都有自己的經營場所,有自己的產品和服務,銷售人員都直接與公司簽訂合同,其從業行為直接接受公司的規范與管理。而傳銷的「經營者」沒有自己的經營場所,也沒有從事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只是假借「經營活動」騙取他人信任和逃避有關機關的管理和打擊,通過收取高額入門費為整個傳銷組織的組織者和領導者攫取暴利,其本身不會產生任何的利潤和收益,也不會為國家和社會創造任何的經濟價值。(4)是否遵循價值規律分配報酬。單層次直銷企業的工作人員主要通過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獲取利潤,其薪酬的高低主要與工作人員的銷售業績相掛鉤。而通過以高額回報為誘餌招攬人員從事「變相銷售」的傳銷行為,因為其不存在銷售行為,故不會產生任何的銷售收入,其報酬全部來源於高額的會員費。更主要的是,並非所有傳銷人員都能夠獲取報酬,從整體上看,只有處於組織核心和頂層的領導者和組織者才能獲取暴利,其餘人員均是損失的承擔者,不會獲取任何收入。(5)是否具有完善的售後服務保障制度。單層次直銷企業作為正規經營的經濟體,有合格、規范、快捷的售後服務操作流程,通常能夠為顧客提供完善的退貨保障。而傳銷活動絕大部分沒有產品和服務,即便提供也通常強制約定不可退貨或者退貨條件非常苛刻。再者,傳銷組織一般也不會設立專門的售後服務部門,消費者已購的產品難以退貨,遇到質量問題也得不到解決,消費者退貨和投訴無門的情況普遍存在。(6)是否實行制度化的人員管理。單層次直銷形式下,企業對工作人員的管理模式正規、科學,有健全的工會組織,充分尊重人員的自由,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而在傳銷組織中,上線主要通過非法拘禁、誘騙,甚至在某種情況下採取非常暴力的手段控制下線,並以此對下線產生威懾進而使其繼續發展下線:因而在傳銷活動中,傳銷人員尤其是處於底層的人員沒有人身自由,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正因如此,傳銷活動往往誘發其他類型的犯罪,給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嚴重影響。

二是區分傳銷行為與多層級直銷行為(團體計酬)的罪名適用問題。從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關於「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的規定可以看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規制的是以「人頭數」作為計酬標準的犯罪行為;而多層次直銷的團體計酬方式則表現為上線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而不是下線的人數。這一顯著區別一方面體現出以上兩種行為的不同;另一方面也表明多層次直銷行為不在對傳銷活動的刑罰打擊范圍之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情節嚴重的傳銷或者變相傳銷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出台於刑法修正案(七)施行之前,現已廢止]的規定,對於多層次直銷這種「團體計酬」的行為應當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刑法修正案(七)施行之後,對於團體計酬行為是否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目前還存在爭議。因此,司法實踐中有必要將傳銷行為與多層級直銷行為(團體計酬)區別開來。

Ⅳ 組織傳銷罪要判多久

犯組織傳銷罪的,一般是對組織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而要是組織傳銷活動的情節嚴重的話,那麼將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罪追究的主要是傳銷的組織策劃者,多次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加入傳銷組織的積極參與者。對一般參加者,則不予追究。

Ⅵ 組織傳銷罪構成

組織傳銷罪構成——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為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公民個人財產,通常是貨幣。傳銷常伴隨偷稅漏稅、哄抬物價等現象,侵犯多個社會關系和法律客體。
組織傳銷罪構成——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組織、從事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但不是所有的傳銷行為都構成犯罪,情節一般的,屬於一般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行政處罰;只有行為人實施傳銷行為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外,要區分傳銷罪與直銷活動中的違規行為。若在直銷行為中出現誇大直銷員收入、產品功效等欺騙、誤導行為,應由直銷監管部門處以行政處罰,而不應視為傳銷罪。
情節嚴重的認定應結合傳銷涉案金額、傳銷發展人員數量、傳銷中使用的手段、傳銷造成的影響等多方面因素綜合衡量。
組織傳銷罪構成——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傳銷的組織策劃者,多次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加入傳銷組織的積極參與者。對一般參加者,則不予追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1999年6月18日《關於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後,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故對專門從事傳銷行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釋的規定,不以單位犯罪論處,而對其組織者和主要參與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處罰。
組織傳銷罪構成——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實施傳銷行為,為國家法規所禁止,但為達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實施這種行為,且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持希望和積極追求的態度。

熱點內容
重百超市供應商系統 發布:2021-11-27 07:59:12 瀏覽:259
成都瓦爾塔蓄電池經銷商 發布:2021-11-27 07:59:09 瀏覽:828
寧波辦公用品供應商 發布:2021-11-27 07:59:05 瀏覽:753
廣州人人店經銷商 發布:2021-11-27 07:59:03 瀏覽:49
旺旺上海經銷商 發布:2021-11-27 07:58:59 瀏覽:362
三折門上海經銷商 發布:2021-11-27 07:58:20 瀏覽:207
澳洲保健品代理商 發布:2021-11-27 07:58:17 瀏覽:728
木旯代理商 發布:2021-11-27 07:58:15 瀏覽:464
供應商開發年度總結 發布:2021-11-27 07:58:07 瀏覽:578
湯臣鈣片代理人是誰 發布:2021-11-27 07:56:27 瀏覽: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