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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投退出回報倍數

發布時間: 2021-03-05 09:00:29

❶ PE的IRR和平均回報率是怎麼計算的呢 二者如何比較 還有,是基於P/E ratio 還是基於公司價值呢

IRR是使用抄復利計算,也就是使用貼襲現率使凈現金流為「0」時的年有效回報率(貼現率)。特點是考慮到價值的時間因素。比如:投1000元得1050元,則IRR為5%。又比如:投1000元,3年間的利息分別為20,40,30並且第3年末收回本金1000,則IRR為2.99%。
IRR= 0= -1000+20/(1+r)+40/(1+r)^2+30/(1+r)^3 r= 2.99%

平均回報率僅為回報額占成本的比率。比如:投1000元得50元利息,則回報率為5%。 又比如:3年間的回報率分別為2%,4%,3%。則平均回報率為3%。 (2+4+3)/3=3%

P/E和Firm value都是與上市公司相關的評價指數,只有在判斷是否投資某公司的時候作為參考指標(公司報表)。IRR和Average return都是針對某一投資項目評估時使用的指標(現金流)。我一般是分開使用的。

❷ IPO退出時的賬面回報倍數是什麼意思如何計算得出該倍數

就是風險投資在還沒有上市之前投資的錢到二級市場賣出的收益回報倍數。比如當時投資100萬100萬股,到二級市場IPO之後,漲到50元1股賣出,就是50倍的回報倍數。

❸ 知名律師:股權投資如何退出才能達到最好效

中國股權投資歷經20餘年的蓬勃發展,資產管理規模已經超過5萬億元,每年投資項目數量近萬個,投資金額超4500億元。雖然主板、新三板、注冊制等多層次資本市場逐漸完善,但退出依然是國內各大投資機構最為棘手的難題。

所謂退出是指股權投資機構在其所投資的創業企業發展相對成熟後,將其持有的權益資本在市場上出售以收回投資並實現投資收益的過程,退出也是股權投資的終極目標,更是判斷一個投資機構盈利指標的重要參考,常見的退出方式主要有IPO、並購、新三板掛牌、股轉、回購、借殼、清算等。那這些退出方式各有哪些特點呢?
2016上半年退出方式概覽

根據已披露的數據顯示,2016年上半年投資機構完成退出交易2053筆,其中新三板掛牌1644筆,佔到退出的80%;並購150筆,在數量上首度超過IPO,佔比7%;通過IPO退出的交易為146筆;而通過股轉、回購、借殼等方式退出只佔所有退出數量的2%。

1、IPO:投資人最喜歡的退出方式

IPO,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nitial Public Offering),也就是常說的上市,是指企業發展成熟以後,通過在證券市場掛牌上市使私募股權投資資金實現增值和退出的方式,企業上市主要分為境內上市和境外上市,境內上市主要是指深交所或者上交所上市,境外上市常見的有港交所、紐交所和納斯達克等。
投資機構支持上市企業數及融資

2016年上半年國內上市企業達61家,全球范圍內總的有82家中國企業上市,居全球之首,而股權投資機構支持上市的企業為48家,實現退出的機構有146家;而在2015年,股權投資機構支持上市的企業多達172家,實現退出的機構有580家。

雖然通過IPO退出的案例占總退出的比重逐漸降低,但如果從賬面回報率的角度來看,IPO依然是投資機構最理想的退出渠道。

表1 2016年H1 股權投資機構支持上市中國企業賬面投資回報統計
數據來源:私募通

2009年到2013年,IPO退出的賬面回報率從11.4倍一路下滑到3.02倍,但大部分時候依然高於其他退出方式的平均回報倍數。隨著2014年牛市的到來,IPO退出案例數量飆升,平均賬面回報率也大幅回彈至7.8倍,2016年上半年,48家股權投資機構支持的中企獲得了4.67倍平均賬面回報。具體來看,38家股權投資機構支持的上市中企在境內市場的平均賬面回報為2.42倍,10家股權投資擊鼓支持的上市中企在海外市場的平均賬面回報高達14.50倍,境外市場回報遠高於境內市場。其中投資回報最高的市場為紐約證券交易所,平均賬面回報為47.57倍。主要是由於2016年上半年號稱「妖股」的「無憂英語」於紐交所上市,拉高了平均賬面回報率。

在證券市場杠桿的作用下,IPO之後,投資機構可拋售其手裡持有的股票獲得高額的收益。對企業來說,除了企業股票的增值,更重要的是資本市場對企業良好經營業績的認可,可使企業在證券市場上獲得進一步發展的資金。

雖然股市飆升的股價和更高的估值引發了公司的上市熱潮,但就境內IPO而言,證監會放慢了上市公司的批准速度,再加之高標準的上市要求和繁雜的上市手續,還是將絕大多數中小企業拒之門外。

IPO固然是好,但相比其他退出方式,IPO對企業資質要求較嚴格,手續比較繁瑣,IPO成本過大,據不完全統計,2016年企業IPO的成本均價為4500萬。而且IPO之後存在禁售期,這加大了收益不能快速變現或推遲變現的風險。

2、並購退出:未來最重要的退出方式

並購指一個企業或企業集團通過購買其他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或資產,從而影響、控制其他企業的經營管理,並購主要分為正向並購和反向並購,正向並購是指為了推動企業價值持續快速提升,將並購雙方對價合並,投資機構股份被稀釋之後繼續持有或者直接退出;反向並購直接就是以投資退出為目標的並購,也就是主觀上要兌現投資收益的行為,按現在的情況看,有些並購案是不得已而為。

並購案例數及並購金額

2016年上半年共發生股權投資機構相關並購交易994起,同比增長71.4%,環比上升42.6%,而退出的並購交易為150筆,佔到所有退出的7%。

通過並購退出的優點在於不受IPO諸多條件的限制,具有復雜性較低、花費時間較少的特點,同時可選擇靈活多樣的並購方式,適合於創業企業業績逐步上升,但尚不能滿足上市的條件或不想經過漫長的等待期,而創業資本又打算撤離的情況,同時,被兼並的企業之間還可以相互共享對方的資源與渠道,這也將大大提升企業運轉效率。

通過並購退出的缺點主要在於其收益率遠低於IPO,退出成本也較高,並購容易使企業失去自主權,同時,企業還要找尋合適的並購方,並且選擇合適的並購時機,對公司進行合理估值等也存在不小挑戰。

監管部監管部門6月底表示,未來並購重組監管全面趨嚴,審核將減少中間地帶,重組委的審核結果將變為「無條件通過」和「否決」兩個結果,將之前佔到七成的「有條件通過」砍掉,這標志著並購重組將更加規范化。2016年上半年並購退出首超IPO,未來將會成為重要的退出渠道,這主要是因為新股發行依舊趨於謹慎狀態,對於尋求快速套現的資本而言,並購能更快實現退出。同時,隨著行業的逐漸成熟,並購也是整合行業資源最有效的方式。

3、新三板退出:最受歡迎的退出方式

新三板全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是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繼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之後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目前,新三板的轉讓方式有做市轉讓和協議轉讓兩種。協議轉讓是指在股轉系統主持下,買賣雙方通過洽談協商,達成股權交易;而做市轉讓則是在買賣雙方之間再添加一個居間者「做市商」。

新三板掛牌企業數量及市值

2014年以前,通過新三板渠道退出的案例極為稀少,在2014年擴容並正式實施做市轉讓方式後,新三板退出逐漸受到投資機構的追捧。近兩年來,新三板掛牌數和交易量突飛猛進,呈現井噴之勢,2016上半年,新三板掛牌企業達到7685家。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8月23日,新三板掛牌公司已經達到8820家,而2013年年末新三板掛牌企業僅為356家、2014年為1572家、2015年為5129家。可見新三板已經成為了中小企業進行股權融資最便利的市場,當然,新三板掛牌也成為受投資機構青睞的退出方式。為什麼新三板退出這么受歡迎呢?

相對於其他退出方式,新三板主要有以下優點:

其一、新三板市場的市場化程度比較高且發展非常快;
其二、新三板市場的機制比較靈活,比主板市場寬松;
其三、相對主板來說,新三板掛牌條件寬松,掛牌時間短,掛牌成本低;
其四、國家政策的大力扶持。

但是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退出價格卻一直飽受資本市場詬病。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投資者門檻過高、做市券商的定位偏差、做市商數量不足、政策預期不明朗等造成。關於增加做市商、擴大做市商范圍等改革措施未來仍有完善空間。

對企業來說,鑒於新三板市場帶來的融資功能和可能帶來的並購預期,廣告效應以及政府政策的支持等,是目前中小企業一個比較好的融資選擇;對機構來說,相對主板門檻更低的進入壁壘及其靈活的協議轉讓和做市轉讓制度,能更快實現退出。

4、借殼上市:另類的IPO退出

所謂借殼上市,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過收購一些業績較差,籌資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剝離被購公司資產,注入自己的資產,從而實現間接上市的操作手段。

雖然機構可利用自身資源幫助被投資公司尋找合適的「殼」,使其上市後在二級市場套現退出。今年上半年,成功通過借殼退出的機構僅僅只有兩家。

相對正在排隊等候IPO的公司而言,借殼的平均時間大大減少,在所有資質都合格的情況下,半年以內就能走完整個審批流程,借殼的成本方面也少了龐大的律師費用,而且無需公開企業的各項指標。

但是借殼也容易產生一些負面問題,諸如:滋生內幕交易、高價殼資源擾亂估值基礎、削弱現有的退市制度等。2016年上半年證監會監管不斷趨嚴,尤其在中概股回歸熱潮下,對「殼資源」的炒作引起了證監會的極大關注。證監會於6月17日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是重組辦法繼2014年11月之後的又一次修改,旨在規范借殼上市行為,給「炒殼」降溫。國家監管政策的日趨完善和殼資源價格的日益飆升也導致借殼上市日漸困難。

5、股權轉讓:快速退出的方式

股權轉讓指的是投資機構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套現退出的一種方式。常見的例如私下協議轉讓、在區域股權交易中心(即四板)公開掛牌轉讓等。

2016年上半年股權投資機構通過股權轉讓退出的交易有35筆,而在2015年,全年退出交易達到450筆。

就股權轉讓而言,證監會對此種收購方式持鼓勵態度並豁免其強制收購要約義務,雖然通過協議收購非流通的公眾股不僅可以達到並購目的,還可以得到由此帶來的價格租金;但是在股權轉讓時,復雜的內部決策過程、繁瑣的法律程序都成為一個影響股轉成功的因素。而且轉讓的價格也遠遠低於二級市場退出的價格。

6、回購:收益穩定的退出方式

回購主要分為管理層收購(MBO)和股東回購,是指企業經營者或所有者從直投機構回購股份。

總體而言,企業回購方式的退出回報率很低但是穩定,一些股東回購甚至是以償還類貸款的方式進行,總收益不到20%。故而上半年通過回購退出的交易只有7筆。

回購退出,對於企業而言,可以保持公司的獨立性,避免因創業資本的退出給企業運營造成大的震動,企業家可以由此獲得已經壯大了的企業的所有權和控制權,同時交易復雜性較低,成本也較低。但是對於投資機構而言,創業資本通過管理層回購退出的收益率遠低於IPO方式,同時要求管理層能夠找到好的融資杠桿,為回購提供資金支持。通常此種方式適用於那些經營日趨穩定但上市無望的企業,根據雙方簽訂的投資協議,創業投資公司向被投企業管理層轉讓所持公司股份。

7、清算:投資人最不願意看到的退出方式

對於已確認項目失敗的創業資本應盡早採用清算方式退回以盡可能多地收回殘留資本,其操作方式分為虧損清償和虧損注銷兩種。近五年清算退出的案例總計不超過50家。

清算是一個企業倒閉之前的止損措施,並不是所有投資失敗的企業都會進行破產清算,申請破產並進行清算是有成本的,而且還要經過耗時長,較為復雜的法律程序,如果一個失敗的投資項目沒有其他的債務,或者雖有少量的其他債務,但是債權人不予追究,那麼,一些創業資本家和企業不會申請破產,而是會採用其他的方法來經營,並通過協商等方式決定企業殘值的分配。破產清算是不得已而為之的一種方式,優點是尚能收回部分投資。缺點是顯而易見的,意味著本項目的投資虧損,資金收益率為負數。

8、結論

新三板掛牌、並購、IPO、股份回購、清算等是目前市場上幾種主要的股權投資的退出方式。2011-2012年股權投資機構都以IPO為最主流的退出方式, 2013年全年境內IPO受阻導致IPO退出數量在2013年大幅度下滑,並購、股權轉讓、股東回購等退出案例數快速增長,到2014年形成了IPO、並購和股權轉讓在退出數量方面幾乎「三足鼎立」的局面。2015年股權投資機構新三板退出案例數呈現爆發式井噴,貢獻了接近50%的退出案例數量。
在國家政策的支持下,新三板掛牌目前已成為投資機構退出的最主要方式,公司掛牌新三板,給企業提供一個股權交易的平台,投資機構可在新三板協議交換以及做市退出;IPO是我國股權投資機構最願意選擇的退出方式,其投資回報率最高;並購退出更加高效靈活,越來越多的機構選擇並購的方式退出;股份回購,在目標企業發展前景與預期變數較大的情況下,能夠快速收回資本,確保了投資機構已投入資本的安全性;清算是投資失敗時的無奈之舉,清算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損失擴大化。

❹ 創業投資的不同定義

創業投復資是由確定多制數或不確定多數投資者以集合投資方式設立基金,委託專業性的創業投資管理機構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主要對未上市創業企業提供權益性資本,並通過資本經營服務直接參與企業創業過程,以其獲取企業創業成功後的高資本增值的一種特定類型的投資。 20世紀80年代初期,中國的國民經濟剛剛走出「全面崩演的邊緣」,企業技術落後和資金短缺現象極為嚴重,國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要求中國必須採取切實措施來克服企業面臨的資金和技術困境。此時改革開放號角的吹響,也將西方的各種投資理念和工具引入中國,這其中就包括創業投資。

❺ 如何計算風險投資回報率

計算投資回報率較為適合的方法,就是「現金流法」。
1、 創建一個電子表格,excel就可以,不過我版個人推薦的是Google docs電子表權格,因為它可以更加便捷地與他人分享。
2、 列出單獨一行來顯示年數,我的建議是十年。
3、 在第一年的表格里,填入你所需要的總投資金額,用負數形式填入(因為是投資人把他們的錢給你用)
4、 從第一年到第十年,把給投資人的回報列在裡面,這些數字用正數形式填入。
5、 然後把這兩行數字相加,會得到一個「凈現金流量」數字
6、 把這十年的總資金流入,總資金返還,以及凈利潤加在一起。
7、 然後計算這兩個數字。「倍數」其實就是總資金返還除以總資金流入。然後使用「內部收益率」函數(IRR),計算出一個年均回報數字。

❻ 分析三種不同創業企業,指出他們的一致區別

創業投資,英文Venture Capital,venture一詞的含義近於「謀取個人利益的大膽行動」(daring undertaking for private gain),有如下定義: 1.全美創業投資協會(NVCA):創業投資是由專業投資者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中的一種股權性資本。
2.英國創業投資協會(British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 BCCA):協會並沒有公布創業投資的正式定義,但規定其成員為「積極活躍地管理資金,用於對英國未上市公司進行長期股權投資的機構」([institutions] who are active in managing funds for long term equity investment in British unlisted companies.)。
3.歐洲投資銀行:創業投資是為形成和建立專門從事某種新思想或新技術生產的小型公司而進行的股份形式承諾的投資。
創業投資分析
4.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有過三種不同的表述:創業投資是投資於以高科技和知識為基礎,生產與經營技術密集型的創新產品或服務的投資;創業投資是專門購買在新思想和新技術方面獨具特色的中小企業的股份,並促進這些中小企業的形成和創立的投資;創業投資是一種向極具發展潛力的新建企業或中小企業提供股權資本的投資行為。
5.美國《企業管理網路全書》:對不能從股票市場、銀行或與銀行相似的傳統融資渠道獲得資本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行為。 6.林德(Rind):
如果一項投資行為具備以下特徵,即可稱為創業投資:
--創立新企業或挽救、擴展現有的企業;
--投資於高風險、高利潤的地方;
--進行投資之前,有周密的分析研究和詳盡的調查工作;
--使用各種不同投資工具於不同的投資活動之上;--進行長期投資;
--直接參與所投資企業的經營,為其所參與的投資計劃提供更多的附加值;
--努力使其資本利得最大化。
7.成思危:創業投資是指把資金投向蘊藏著較大失敗危險的高新技術開發領域,以期成功後取得高資本收益的一種商業投資行為。
8.萬志勇:創業投資是指投資於創業企業,並通過資本經營服務,培育和輔導創業企業成長,以期分享其高成長帶來的長期資本增值。它包含三層含義:
--投資對象是創業企業,以區別於對非創業企業的投資;
--不僅提供資本金支持,而且提供特有的資本經營等增值服務,以區別於單純的投資行為;
--在企業完成創業使命後即退出投資,以實現自身的資本增值,進行新一輪的創業投資,以區別於那種長期持有所投資企業股權,以獲取股息紅利為主要收益來源的普通資本形態。
9.匡曉明:創業投資是由確定多數或不確定多數投資者以集合投資方式設立基金,委託專業性的創業投資管理機構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主要對未上市創業企業提供權益性資本,並通過資本經營服務直接參與企業創業過程,以其獲取企業創業成功後的高資本增值的一種特定類型的投資。 20世紀80年代初期,中國的國民經濟剛剛走出「全面崩演的邊緣」,企業技術落後和資金短缺現象極為嚴重,國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要求中國必須採取切實措施來克服企業面臨的資金和技術困境。此時改革開放號角的吹響,也將西方的各種投資理念和工具引入中國,這其中就包括創業投資。
在此背景下,1985年,中共中央頒布了《關於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提出允許以創業投資的方式支持具有較高風險的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從此拉開了中國創業投資發展的序幕。同年,財政部與原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共同出資成立了中國首家創業投資公司——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專門從事高新技術企業投資;與此同時,各地方政府也紛紛效仿中央,開始成立創業投資公司對國有企業進行投資以促進其發展。
進入20世紀90年代後,創業投資已經在國家層面受到了高度重視,如國務院於1991年頒布了《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若干政策的暫行規定》,允許高新E自主成立創業投資公司,用於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1995年和1996年,國務院又在《關於加強科技進步的決定》等一系列文件中多次強調要發展科技風險投資基金;1997年,國務院組織七部委成立了「國家創業投資機制研究」小組,從此將創業投資發展正式提升到國家戰略層面。不僅如此,在美國經濟強勁發展的影響下,創業投資這一概念也逐步滲透到社會各層面並頻頻見於各種媒體。中國創業投資公司是在政府的強力推動下誕生的,從一開始它就帶有濃厚的行政色彩,這就意味著中國創業投資公司的早期發展更多的是體現政府意志。遺憾的是,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不論是政府的理念,還是科技體制和經濟體制,都存在很大的局限性,萌芽階段的中國創業投資公司舉步維艱。
當然,經過萌芽階段的探索,從中央到地方、從學術界到實務界,都對創業投資給予了高度關注,並逐步形成了推動中國創業投資公司發展的一致行動。應該說,正是這種高度關注和一致行動,促使國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為中國的創業投資公司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環境並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鑒於創業投資對中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支持和推動作用,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再到全社會,都對創業投資業的發展給予了高度重視。與之相對應的是,各級政府開始積極探索吸引各類資本進入創業投資的路徑。
1998年3月,在全國政協九屆一次會議上,民建中央提交了《關於盡快發展中國風險投資事業的提案》(被列為當年全國政協一號提案),明確建議把促進創業投資作為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基本政策,從此將創業投資發展推向高潮。1999年3月,科技部聯合七部委頒布了《關於建立風險投資機制的若干意見》?,允許風險投資機構通過建立風險基金和融資擔保基金的方式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並且還明確將中小企業作為重點扶持對象;同年8月與12月,國務院又先後頒布了《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和《關於建立風險投資機制的若干意見》,就中國建立創業投資機製作出明確指示,特別是後者全面概括了中國發展創業投資的意義、目的、原則以及實施辦法,是中國關於創業投資發展的框架性和綱領性文件。自此之後,深圳北京等地方政府紛紛效仿中央,提出一系列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政策措施。
這一時期,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推動下,中國的創業投資無論在公司數量上,還是在創業資本總額上,都出現了驚人的增長。據統計,1997年中國創業投資機構僅有51家,而到了2000年,這一數額就達到223家,增幅達396.08%;相應的,創業投資管理資本總額也從1997年的101.2億元增加到2000年的512億元,增幅約405.93%。同時,參與中國創業投資的資本屬性,也呈現多元化,具體表現為不僅有政府資本,民間資本與國際資本也積極參與其中。例如,1999年至2000年間,北京創業投資協會、深圳創業投資同業公會以及上海市創業投資企業協會的相繼成立,標志著社會創業投資資本與政府創業投資資本之間的溝通平台已基本搭建成型。
總體來看,這一階段中國創業投資的迅速成長,主要得益於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之後,中國政府為改善宏觀經濟所導致的對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迫切需求。當然,也正是中央政府及各職能部門所給予的高度重視,社會各界對創業投資的發展也充滿信心,從而呈現出前所未有的良好發展趨勢。 2001年美國互聯網泡沫的破裂,導致中國資本市場的各類股指指數攔腰折半。基於此,作為創業投資資本最佳退出途徑的創業板市場,被再次延遲推出甚至變得遙遙無期。同時,那些剛剛走出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陰霾的創業企業,其盈利能力顯然沒有完全恢復,這就意味著創業投資資本在短期內無法實現增值退出而被固化在盈利能力較弱的創業企業中。毋庸置疑,寄望於依託創業板市場實現資本退出的創業投資公司,因資本短期內無法增值退出就此陷入困境。
相應的,中國創業投資在2001年之後也陷入了發展的低谷階段,期間大量創業投資公司因資本無法收回而紛紛倒閉破產。據統計,從2001年至2004年期間,中國創業投資公司的數量從323家減少到304家,管理的創業投資資本也從619.3億元下降至617.5億元。當然,政府在這一階段也進行了一些制度創新,其中最大的亮點就是2004年深交所中小企業板市場的推出。中小企業板主要服務於高成長性、高技術型中小企業,這就為創業企業獲取和整合資源提供平台,也為創業投資公司實現資本增值退出開辟了新渠道,這促進了中國創業投資的發展。 2005年是中國創業投資發展史上的分水嶺,也是中國創業投資步入快速膨脹階段的元年,主要表現為一系列制度建設為中國創業投資發展形成有效支撐。2005年11月,國家發改委等十部委共同頒布了《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首次就創業投資公司的組建設立和投資運行進行了明確規定,同時允許政府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用以引導創業投資公司的投資行為,對創業投資公司發展形成示範效應。
2006年2月,國務院頒布《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07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將「加快發展創業風險投資事業」和「建立支持自主創新的多層次資本市場」納入到國家科技發展戰略,為創業投資事業提供了政策保障。同年,中國證監會出台相關文件,允許中關村科技園區試點試行非上市公司股份代辦轉讓系統,拓寬了創業投資資本的交易和退出渠道。
值得一提的是,2009年9年,孕育十年的創業板市場在深交所正式推出,為創業企業發展和創業投資資本增值退出開辟了新路徑。應該說,這是中國創業投資發展史上的里程碑,對激勵中國創業投資公司和創業企業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2005年之後的中國創業投資呈現三大特點:第一,創業投資公司數量及其管理資本總額規模不斷擴大。據統計,從2005年到2011年,中國創業投資公司的數量由319家上升至882家,所管理的投資資本總額由631.6億元擴大至3198億元。第二,創業投資資本的來源趨於多元化。這一時期,創業投資資本來源由政府和國有獨資公司所壟斷的格局被打破,一些非國有企業、銀行、外資以及個人資本逐步進入創業投資行業。第三,科技園區創業投資發展資金與創業投資資本相結合。受《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第22條的影響,北京、上海、蘇州、天津等地紛紛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以引導民間創業投資資本有效運作,從而大大提高了創業投資資本的使用效率。 中國創業投資公司在經歷了2005-2010年的迅速發展,特別是經過2010年的非理性發展與過度膨脹之後,自2011年開始,受國內經濟增長放緩以及資本市場低迷的拖累,再次陷入深度調整階段。據統計,2010年的中國創業投資公司的平均退出回報率為10.77倍,2011年就下降為9.16倍,截至2012年,中國創業投資公司的退出回報率已經下滑至6.93倍,3年間下滑30%;不僅如此,在整體投資回報率方面,2012年的整體投資回報水平處於低位,其中50倍以上回報倍數僅有3筆,其餘每筆投資的賬面回報水平大多在30倍以下。
盡管這一階段的中國創業投資公司再次陷入發展困境,但在總體規模方面,一直保持著較高速度的增長。同時,為了規范創業投資的發展,國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如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分別於2011年1月和11月,出台了《關於進一步規范試點地區股權投資企業發展和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應該說,這些文件的頒布,對規范創業投資公司的市場行為,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❼ 風險投資(VC)與PE、天使投資有什麼區別

從狹義的角度來分析不同點,天使投資(Angel Investment)、VC(Venture Capital)和PE(Private Equity)的主要區別在於投資介入的階段不同。

(1)天使投資主要投資早期創業公司;

(2)VC投資中期高速發展型創業公司;

(3)PE介入即將上市或被兼並收購的成熟企業。

可以說,VC接天使投資的盤,PE接VC的盤,IPO(上市)接PE的盤。

投資階段的不同決定了他們以下不同的特性:

1、投資策略

(1)天使投資投資主要看人,創始人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項目的好壞。早期項目往往只是一個idea,無法完全靠實際運營情況來檢驗商業模式的准確性。天使投資人只能根據創始人靠譜程度,以及對行業的理解來進行判斷。經常聽到某天使投資大佬和創業者聊了3個小時,最後一拍桌子說:「你這個人靠譜,這個項目我投了!」雖然有些誇張,但「識人」確實也是天使投資人在決策時非常重要的考量。

天使投資金額一般從幾十萬到幾百萬不等,具體的額度需要根據投資人和創始人雙方協商的項目估值按照比例進行投資。

(2)VC投資需要綜合考量項目創始團隊和業務數據,由於VC階段的項目是在拿到天使投資之後運作了一段時間,通過運營數據可以對商業模式進行部分的驗證,此時VC投資人則會根據行業分析、競爭優勢和壁壘、創始團隊搭配、業務數據、產業上下游等各方面綜合考量作出最終的投資決策。

投資金額從百萬到上億元不等。

(3)PE投資面向成熟的企業和成熟的市場,對投資人的行業資源要求較高。投資策略上,往往根據行業分析發現具有上市潛力或者有被兼並收購可能性的公司。成功入資後,藉助PE公司的資源優勢,支持被投企業上市或被收購,實現退出並獲得高額回報。

投資金額起步幾千萬,多則數十億。

2、資金來源

天使投資最初是一些高凈值人群,像徐小平、雷軍、蔡文勝都是很早就活躍在業內的天使投資人。隨著最近幾年「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氛圍的帶動下,涌現出一大批天使投資基金,市場也在逐步的完善。逐步也有大的VC和PE基金向天使投資階段涉足。

VC和PE的發展時間較長,資金來源比較豐富,高凈值個人、專業風險基金、杠桿並購基金、戰略投資者、養老基金、保險公司。

國內普遍基金的運作模式採用合夥制,由GP和LP構成,GP(General Partner)負責基金運營和投資決策賺取管理費和小部分收益, LP(Limited Partner)作為出資方不參與基金管理決策,但是享受基金的大部分收益。

3、風險和回報

天使投資無疑是「單個項目的回報」最高的。早期項目估值低,一旦項目成為了獨角獸,百倍千倍的回報完全可以實現。一版情況下項目如果沒有5倍、10倍的回報,都不好意思拿出來和同行說。但是對應風險也是非常高的。比如,天使投資人一年投10個項目,其中有9個血本無歸,只靠成功的那個項目賺了百倍收益來彌補9個的虧損,這種情況也是時有發生。

VC和PE投資隨著公司估值不斷上升,單個項目的回報倍數越低,相對投資成功的概率會比天使投資高不少。

PS:再說一說他們的相同點,從廣義的角度到來說,天使投資、VC和PE都屬於廣義的私募股權投資(英文表達也是Private Equity)

這里的「私募(Private)」有兩層含義:

(1)籌備資金的方式必須是非公開募集的。由於私募股權投資風險相當大,而且資本回收期很長,對於投資人的資金實力和風險承受能力有非常高的要求,所以不能面向普通百姓公開募集。

(2)投資的標的資產是非公開發行的公司股權,通過標的公司的高速成長,賺取股權增值的高額回報。

從整個金融市場的角度來看,私募股權投資只是「另類投資(Alternative Investment)」的一種形式,也可以理解為非主流投資。據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數據顯示,截止2017年4月底,國內共有超過21000支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總規模超過5.5萬億。根據投中數據顯示,2016年度,私募股權投資額超過6800億。其實私募股權投資占整個金融市場比重還是非常小的。

(7)創投退出回報倍數擴展閱讀:

1、風險投資(英語:Venture Capital,縮寫為VC)簡稱風投,又譯稱為創業投資,主要是指向初創企業提供資金支持並取得該公司股份的一種融資方式。風險投資是私人股權投資的一種形式。風險投資公司為一專業的投資公司,由一群具有科技及財務相關知識與經驗的人所組合而成的,經由直接投資被投資公司股權的方式,提供資金給需要資金者(被投資公司)。

風投公司的資金大多用於投資新創事業或是未上市櫃企業(雖然現今法規上已大幅放寬資金用途),並不以經營被投資公司為目的,僅是提供資金及專業上的知識與經驗,以協助被投資公司獲取更大的利潤為目的,所以是一追求長期利潤的高風險高報酬事業。

2、市盈率(Price earnings ratio,即P/E ratio)也稱「本益比」、「股價收益比率」或「市價盈利比率(簡稱市盈率)」。市盈率是最常用來評估股價水平是否合理的指標之一,由股價除以年度每股盈餘(EPS)得出(以公司市值除以年度股東應占溢利亦可得出相同結果)。

計算時,股價通常取最新收盤價,而EPS方面,若按已公布的上年度EPS計算,稱為歷史市盈率(historical P/E);計算預估市盈率所用的EPS預估值,一般採用市場平均預估(consensus estimates),即追蹤公司業績的機構收集多位分析師的預測所得到的預估平均值或中值。何謂合理的市盈率沒有一定的准則。

3、天使投資是權益資本投資的一種形式。此詞源於紐約百老匯,1978年在美國首次使用。指具有一定凈財富的人士,對具有巨大發展潛力的高風險的初創企業進行早期的直接投資。屬於自發而又分散的民間投資方式。這些進行投資的人士被稱為「投資天使」。用於投資的資本稱為「天使資本」。

天使投資是風險投資的一種形式,在根據天使投資人的投資數量以及對被投資企業可能提供的綜合資源進行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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