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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法定代理人出庭

发布时间: 2021-11-27 05:51:23

❶ 刑事案件开庭中法定代理人是否可以发问

最高人来民法院关于适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8条规定:经审判长准许,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犯罪事实补充发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附带民事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刑事诉讼法第186条第二款规定: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因此,刑事案件开庭中,不管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还是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都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❷ 刑事案件受害人在开庭时的权利

1.被害人得到庭前告知的权利
被害人享有得到全面告知的权利,其中告知的事项不仅限于被害人的重大权利,也包括案件的重要进展和案件的重要信息等内容。
被害人的知情权应当贯穿于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不仅在开庭之前人民法院要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而且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以及裁判之后都应当做好对被害人的告知工作。
2.被害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十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3.被害人享有出庭的权利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被害人出庭的权利及法院通知被害人出庭的义务。
实务中通常把被害人视为检察机关一方的证人,这种做法实质上忽视了其当事人的地位,损害了被害人在法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立法上的不明确导致了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出庭率低的现象。
4.被害人获得独立席位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被害人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那么被害人就有权利参加法庭审理的过程,亲身参加、亲眼目睹整个案件审理和判决的过程。
5.被害人在法庭上发言的权利
《刑诉法解释》第二百二十九条:“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二)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高检刑诉规则》第四百五十三条:“在法庭辩论中,公诉人与被害人、诉讼代理人意见不一致的,公诉人应当认真听取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阐明自己的意见和理由。”
检察机关在法庭辩论中发现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与自己不一致时,对被害人的独立意见不能打压、限制,而应当认真听取,阐明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努力协调与被害人的意见分歧。
6.被害人在法庭上举证和质证的权利
(1)被害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的举证的权利,包括自己取证和申请调查取证的权利。
(2)被害人在法庭审理中享有质证的权利,包括对人证的质证和物证的质证。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① 向被告人发问。
《刑诉法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经审判长准许,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犯罪事实补充发问;……”
② 询问证人。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③ 对鉴定人发问的权利和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④ 申请人证出庭作证。
《刑诉法解释》第二百零二条:“公诉人可以提请审判长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证据。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申请。”
⑤ 辨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
⑥ 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7.被害人作证时受到保护的权利
(1)对被害人的询问规则参照证人执行。
《刑诉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向证人发问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本案事实有关;(二)不得以诱导方式发问;(三)不得威胁证人;(四)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前款规定适用于对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讯问、发问。”
(2)被害人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隐私得到保护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❸ 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的联系与区别~~~~

辩护人是接受犯罪被告人(嫌疑人)的委托,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人;

诉讼代理人是接受受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委托代为参加开庭的人,可以说是为原告进行辩护的人;

法定代理人是以未成年人的名义参加庭审活动的人,一般是未成年人的父、母。

(3)刑事案件法定代理人出庭扩展阅读:

诉讼代理人特征: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如果诉讼代理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也就丧失了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3、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凡是超越代理权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都是无效的诉讼行为,不能产生诉讼法上的效果。

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5、在同一诉讼中,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对立的。同时为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可能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辩护人特征: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

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承担辩护职能,这一诉讼职能独立于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参与人身份,依自己的意志依法进行辩护,独立履行职务,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不受公诉人意见的左右,也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左右;

既不能成为“第二公诉人”,也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辩护人与出庭公诉的检察人员的诉讼地位应当是平等的,他们均服从法庭审判人员的指挥,依法履行各自的诉讼职能,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辩护人承担辩护职能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其法定职责就是忠实于案件事实真相,尊重客观证据,坚持真理,既不能主观想象、猜测,也不能歪曲事实,以有效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法定代理人特征:

第一,法定代理产生的依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委托代理中,代理人的代理权是由委托人通过委托授权而产生的,而法定代理权的产生是不以当事人的个人意志为条件的,而是直接源于法律的规定。

第二,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也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且一般都属于普通代理或全权代理,没有代理权限范围的特殊限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则取决于委托授权书的规定,既可以是全权代理,也可以是特别代理,代理人只能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代理委托人进行法律行为。

第三,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往往存在某种特定的血缘或亲缘关系,这种特定的血缘或亲缘关系正是法定代理产生的基础。

实践中,最常见的法定代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父母作为其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2)配偶一方作为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对方的法定代理人;

(3)成年的兄、姐作为其未成年的弟、妹的法定代理人;

(4)职务代理中的代理人。

第四,法定代理的宗旨在于保证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够通过代理行为顺利地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它主要是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而设立的代理方式。

第五,法定代理都是无偿的

❹ 刑事案件被告人有重病不能出庭法定代理人是否可以代为行使权利

关于上诉,在刑诉法里,具体法条:
第二百二十七条 上诉的提起: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三十条 上诉、抗诉的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也就是说,只要本人意识正常,经过其同意近亲属就可以代为上诉,法定代理人当然也可以。
若重大疾病导致意识不清或者昏迷等等情况,法定代理人应当可以代为行使上诉权。
事实上,二审程序可以选择书面审理或者开庭审理,也可能存在不需要开庭的情形。从您叙述的一审重审结果看,缓刑系监外执行,并不影响被告人的治疗和生活。

❺ 原告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代替出庭可以吗要不要委托书

法定代理人不需要委托书,只需要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证明就可以了。

除了以下四种情形外,原告可以不出庭: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无论是法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3、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

❻ 刑事诉讼中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和诉讼人的区分

刑事诉讼中法定代理人是多指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控制和辨别行为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诉讼代理人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人主要有律师、单位推荐的人、亲属及好友
诉讼人的话应该指的是诉讼当事人,包括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

❼ 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区别介入时间以及是否必须出庭等方面的区别

你好
辩护人是为被告人辩护,诉讼代理人是代理被害人参加诉讼;
辩护人在案件侦查阶段就可以介入,诉讼代理人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才可以介入;
辩护人必须出庭参加诉讼,诉讼代理人有时可以不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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